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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全国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新机制的财政监督检查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积极拓展对外监督检查领域,大力深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监督成效进一步扩大。
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大力开展对外监督检查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以服务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为中心,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拓宽监督思路,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监督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对执法机关、金融机构和中央财政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对中央预算收入征管机关的财政监管。2000年3~5月,财政部组织派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力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市县239个国税征收机关和172个国库机关征管、收纳、划分、留解、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种有问题金额164.42亿元。其中:国税机关126.43亿元、国库机构37.99亿元。在上述违规金额中,直接影响中央预算收入121.27亿元,其中:中央收入混入地方10.05亿元,违规退付减少预算收入9.71亿元,缓征或应征不征税款73...
2000年全国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新机制的财政监督检查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积极拓展对外监督检查领域,大力深化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监督成效进一步扩大。
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大力开展对外监督检查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以服务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为中心,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拓宽监督思路,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监督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对执法机关、金融机构和中央财政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对中央预算收入征管机关的财政监管。2000年3~5月,财政部组织派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力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市县239个国税征收机关和172个国库机关征管、收纳、划分、留解、退付中央预算收入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种有问题金额164.42亿元。其中:国税机关126.43亿元、国库机构37.99亿元。在上述违规金额中,直接影响中央预算收入121.27亿元,其中:中央收入混入地方10.05亿元,违规退付减少预算收入9.71亿元,缓征或应征不征税款73.21亿元,延解占压中央收入余额25.30亿元,越权审批减免税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国税部门改进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对此,国务院领导给予高度评价。
2.加强对金融管理机构的财政监督。2000年5~6月,财政部组织各地专员办力量开展了对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省、地(市)、县级514个分支机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4.87亿元收入入账不及时,其中有的被截留挪用;二是违规挤占及串科目使用费用13.97亿元;三是固定资产购建超规模、超指标,违规自行建设;四是执行收费政策不当及未按规定进行管理金额2.31亿元;五是有的分支机构违规经营存款业务;六是有的分支机构未及时上交滞压罚没收入。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务院领导批示人民银行要认真清理整顿,逐项查清,严肃处理。人民银行在逐项核实的基础上对18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做出了党纪、政纪处理。
3.2000年7、8月份,财政部组织湖南、河南等七个专员办首次对审计署驻京津冀、哈尔滨等7个特派员办事处的财务收支和审计“过渡户”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10多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过渡户”收缴的中央预算资金缴入地方金库;审计“过渡户”长期滞压延解预算收入;预算外收支未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等。对此,国务院领导批示审计署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情节予以处分。审计署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多项改进措施,达到了促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4.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力度。2000年8~10月,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力量,并聘请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开展了对电信、外贸、汽车、机械等行业159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11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抽查。查出大多数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地会计信息失真,共计虚列资产43.22亿元,虚列所有者权益37.53亿元,虚列利润34.14亿元。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财政部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五号),建议有关部门对16户企业42名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14个会计师事务所、21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受到警告、停业整顿、罚款等处分,并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国务院领导批示:“对所提各项整改措施要认真检查执行情况。所提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是利用所赋予的合法身份帮助做假账,必须依法严惩。”
5.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债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2000年10~11月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对包括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类、交通类、城市基础设施类290个国债投资项目及部分技改国债贴息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有问题金额149亿元,包括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到位,大量闲置国债资金,挤占挪用国债资金,随意突破项目概算,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违规提取使用管理费、虚报完成工作量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各地专员办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限期追回被挤占挪用的国债专项资金9005万元,并依法处以罚款190万元,建议对14名违纪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6.深入开展个案检查,加大了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根据国务院领导要求,2000年财政部先后直接派出23个检查组,严肃查处了武汉电子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大量虚报冒领工资、转移公司资产等涉嫌个人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问题;湖北省某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和有问题资金3.18亿元;广东省某市有关单位向社会高息集资18.45亿元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对拟划转中央储备粮食以及新粮供应库点、中央单位清产核资情况、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混库”情况进行了检查,都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不少专员办还针对当地财政监管的薄弱环节、经济生活中的热点、焦点、难点,主动就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如上海专员办针对本地证券业发达,外地证券机构多而当地财政部门对其监管不力,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情况,开展了对外地证券公司的财税专项检查。发现这些单位违反证券法规和财税法规问题比较普遍,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河北专员办对石家庄海关税费征管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量减免税审核不严、罚没收入不按规定上交财政等问题,及时发文予以纠正;湖北专员办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征后返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了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具体意见;辽宁专员办对东北大学、沈阳化工研究院、中国刑警学院等3个院校1999年财务决算进行了检查,查出东北大学校办企业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近1000万元的问题,等等。
(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本级财政中心任务深化对外监督检查。
2000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紧密围绕本级财政中心工作,普遍开展了对本级财政收入的核查、对预算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抽查、预算外资金及“收支两条线”的检查,以及人民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不少地方还结合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专题检查或调查。据统计,2000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48084人次,组成14458个检查组,检查了94784户企业或单位,查出有违纪问题户数为41968户,违纪面达44%;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83.84亿元,其中应入库金额41.20亿元,已入库金额27.73亿元。
不仅如此,检查范围、检查数量和检查效果还呈现出稳步扩大和不断提高的态势。如广东省财政部门对部分地税机关省级收入征管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13亿元,主要是漏征缓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混库截留省级预算收入等,已纠正入库3.49亿元;山东省财政部门对全省304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及98家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抽查。发现资产不实金额1.65亿元,负债不实金额2.02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金额1.59亿元,有50%左右的企业存在偷逃税现象。同时,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也有不少问题,都依据现行法规作了严肃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审计、计划四部门联合开展了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检查。发现应纳未纳入财政专户金额1.59亿元,应纳未纳入预算内金额8739万元,坐收坐支等违纪支出4950万元。检查结束后认真进行了纠正;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查处群众举报案件183起,查出各种违纪资金1072万元。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河北省财政部门在对92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相应的45家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后,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158条,向社会审计机构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50条;辽宁省财政部门将监督检查“关口”前移,有重点地选择了教育专款、地震建房补助费、设备采购专款等5项资金进行追踪监督检查,起到了事中监控的作用;山东省聊城市财政局为搞好财政支出改革,在部门预算编制前,组织力量对市属各部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摸清了各预算部门的家底,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各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加强,对全国财经秩序的好转和财政管理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内外并举,认真履行内部监督检查职责
2000年8月,财政部在青岛市召开全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对做好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大力开展对外监督检查的同时,将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强化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日程。
2000年财政部党组决定,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局对部内主管财政资金分配职责业务的部分司局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检查。检查发现,有的单位重分配轻监督的问题突出。对财政资金存在只拨不管,导致一些单位有的虚报冒领财政资金;有的对所属部门预算批复不及时、审核马虎;有的执行《预算法》不严格。随意调整预算科目,随意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有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存在较多的管理漏洞;有的随意发放奖金、补贴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党组责成有关单位坚决纠正、加强整改,并多次在部内进行通报。通过开展内部检查,对促进财政部内部有关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方财政部门也将内部监督检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湖南、山东、福建等地成立了财政厅一把手挂帅,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内部检查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内部检查工作;广东省财政厅在机构改革中结合干部轮换岗位,对12名处级干部和4名掌握资金分配、从事财务管理的一般干部共16人进行了离任审计;湖南省财政厅对厅机关23个业务处室和所属二级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福建省财政厅结合机构改革,组成6个内部检查组,历时两个多月,对厅机关14个业务处室、9个厅属单位、3个社会团体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少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发现了一批多拨款、多报滥支会议费用、乱报销、乱发奖金补助等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安徽、吉林、河北、山西、陕西等地为保证内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内部检查开始前对财政厅内各业务处室主要领导和相关同志进行了专项培训;天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组织开展了对所属20个区县财政局1998年以来的账户管理、相关会计账簿及结算方式的清理检查。针对发现的多头开户、经费来源多渠道、继续发放财政周转金、预算支出随意性大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财政部门账户管理和结算方式的意见》,明确了财政账户设置和预算资金管理程序,建立健全了内部稽核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预算管理行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搞好内部检查的同时,还普遍重视建立健全规范性内部检查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如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工作纪律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有不少地方还制定颁发了内部检查工作规则,从而规范了内部监督检查行为,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财政管理,较好地实践了抓源头反腐败的要求。
三、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在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无论是外查还是内审,都把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作为重要的行动纲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财政法规处理违法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除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进行经济处理处罚外,还注意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统计,2000年,在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共有17111个单位、1097人受到经济处罚;186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如重庆市财政局在收支两条线检查中,发现万州区某局1993年以来私设“小金库”769万元,大量违规乱发奖金补贴,大量使用非法票据甚至无证收费,违规性质严重,及时移送给纪检监察部门;山西省财政部门针对社保资金和经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127个单位实施了经济处罚,针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对7个会计师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处分,对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停业处分;辽宁省鞍山市财政局对星火实业总公司私设“小金库”、公司负责人设置障碍阻挠检查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并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职务,财政部门同时吊销了该公司主管会计和出纳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湖北省财政部门查出某单位私设“小金库”18万元的问题,除依法没收“小金库”资金并处以罚款外,并对原负责人兼会计和原出纳分别处以三个月基本工资罚款,并吊销了原负责人兼会计的会计证,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原会计的会计职称并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还进一步加大了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力度。一方面及时以《财政监督要情》或专题报告等形式上报国务院,另一方面通过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对4起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曝光。另外,财政部还首次启动了对罚没财物进行公开拍卖制度。2000年8月,对1999年检查发现某国家部门擅自挪用应缴中央财政资金购买超标准职工住房进行了公开拍卖,回收资金4000万元上缴中央金库。
四、积极促进专员办职能转变,加强对专员办的业务管理
(一)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支持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审核监督的作用。2000年,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在四川、湖北、山东、河南四省进行粮库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点,并先后下发了《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做好粮库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配套文件。直接拨付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如山东专员办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开发的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151”查询系统,为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信息技术保证,效果较好。
(二)进一步改进专员办对企业财务监管模式。2000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停止对中央工交、商品流通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的通知》,逐步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作为专员办对企业财务会计实施监管的主要方式,减少专员办对企业财务的微观管理提高了监管层次。
(三)加强对专员办业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召开会议,统一思想。2000年7月、12月财政部两次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套开专员办工作会议。金莲淑纪检组长在两次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转变专员办工作职能、进一步做好专员办工作的总体思路,并对下年专员办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问题作了具体部署。
二是在组织专员办开展多项专项检查的同时,认真指导专员办开展金融保险企业决算审查和呆坏账审核工作、非税性预算收入的征收工作、一般企业增值税先征反返审批、国储棉费用利息补贴的审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及时解答各地专员办提出的业务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三是加强对专员办的业务培训。2000年,财政部分别在桂林、大连举办了专员办干部新《会计法》、《行政复议法》和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培训班,组织了一期赴德国财政监督管理培训班,效果较好。
四是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在建成财政部与专员办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2000年财政部研究开发了财政监督系统信息交换软件,并如期在各地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得到应用,极大地提高了财政监督检查信息的传递效率。
五是继续实施奖励机制,激发工作活力。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财政部于2000年对各地专员办在199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23名同志进行了表彰,其中上海专员办窦维群、山西专员办王洪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其余21名同志给予嘉奖奖励。
五、加快财政监督检查法规制度建设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抓紧财政监督检查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财政部为制定全国性的《财政监督条例》、《中央预算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财政监督专门法规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地方性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0年5月7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全国第一部财政监督专门法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正式审议批准了《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河北、山西等省的《财政监督条例》即将出台,吉林、福建、安徽等省正在抓紧拟定本省的《财政监督条例》。另外,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制定颁发了《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或《预算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内部管理与考核、责任追究和违纪处理等规范性文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已经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张新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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