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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从研究政策、筹集资金、加强管理、厉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巩固了“两个确保”成果,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200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9号文件),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两个确保”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认真测算“两个确保”所需资金,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2000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资金分别比1999年增长98.1%和50.1%。地方各级财政部...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从研究政策、筹集资金、加强管理、厉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巩固了“两个确保”成果,推进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强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200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9号文件),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两个确保”当成头等大事来抓。认真测算“两个确保”所需资金,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2000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的资金分别比1999年增长98.1%和50.1%。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增加社会保障支出。
(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8号文件下发后,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测分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状况,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办法,及时下达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并积极推进社会化发放工作。为继续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后续工作,财政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军工、农垦企业养老金拖欠问题,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中央直属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有色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所在地区确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执行;对铁道、水电施工、邮政等中央企业存在的基金缺口,由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为了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管理,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了审核。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和检查工作。2000年,率先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清理工作的广东、甘肃、黑龙江等8省市,取得了积极效果。黑龙江省在清理统筹项目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归并为21项。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为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积极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使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人数。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0年,各级政府通过“三三制”办法共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4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约占70%。不仅中央财政通过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下拨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32.6亿元,各地财政在调整支出结构方面也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如沈阳市采取“综合预算挤一块,专项资金调一块、深化改革压一块、强化管理省一块”的“四位一体”方法,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重庆市严格按照中央“三三制”要求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对企业自筹不足的部分,财政部门均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予以保证,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率达到100%。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还加大了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00年起财政部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了“再就业补助”科目,专项用于反映各级财政安排的再就业经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加大了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一些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并将再就业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了督查制度、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制度等,将再就业政策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还有一些地区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安排了创业基金,加大劳动力市场的投入力度和再就业补助。同时,许多地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七省市对企业新的裁员不再进入再就业中心,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吉林、湖北、辽宁、山东等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出中心。
(三)深入调查研究和解决离休人员“两费”(指离休费、医药费)拖欠问题。为妥善解决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医药费拖欠问题,财政部会同中组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了《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对一次性补发拖欠离休干部“两费”,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办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地历年拖欠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由中央财政补助一次性予以补发。
二、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强化基金征缴,推进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2000年,各地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办法,改差额缴拨为全额缴拨,夯实缴费基数和人数,扩大覆盖面和征缴率,减少跑冒滴漏,力争应收尽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银行系统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到2000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数已经分别达到9124万人和1.03亿人,比上年分别增长-4.0%和4.8%。
继重庆、安徽等地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之后,辽宁、广东等10个省也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相继实施了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办法,其中部分地区实施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费”合征。为总结推广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2000年6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研究分析了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并就此向国务院提交了专题报告。
(二)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服务体制改革。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八部委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7月上海会议精神,加快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等三项体制改革步伐。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务员医疗保障制度。财政部还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成联合测算小组,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和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认真测算,确定了较为合理的缴费比例,使公务员和其他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得到了保障。财政部还举办了财政系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培训班,并派人参加了国务院督查组,赴各地监督检查医改情况。各地区也就这三项制度改革专门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三项制度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国已有320个地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占全国地市总数的91.6%;284个城市已经启动实施了新制度,覆盖职工4332万人。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都在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做到了基金收支平衡,医疗费大幅度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单位负担明显减轻,参保单位的职工医疗得到了基本保障,社会反响较好。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列入预算,较好地保障了城市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需要。据统计,2000年底,全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已经达到381万人,比上年增长36%,全年支出比上年增长35.8%。此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监督机制,既有效地保证了城镇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又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
三、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预算管理,推进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帐篷、优抚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卫生信息网专业设备等采取了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方式。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可行性论证,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更为科学、合理。
(二)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社会保障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二是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等部门开展了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资金的管理。一是积极推动救灾救济制度改革,尝试实物救灾方式。除组织采购救灾帐篷外,对春荒救济款、旱灾口粮救济款实行政府采购粮食赈济灾民的办法;二是采取因素法分配救灾救济资金,减少资金分配中的随意性。三是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经费的管理,认真清理待遇项目,细化补助标准。四是会同民政部门开展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初步摸清了优抚对象的底数。
(四)加强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针对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后清理原行业统筹主管部门资金账户的要求,财政部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社会保障基金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和归并,制发了《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将药品收支结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政策研究
(一)继续开展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思路的研究。紧紧围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主线,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
(二)积极研究探索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新途径。为及时摸清资金需求情况,财政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需求及养老保险收支进行了认真测算,并就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财政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为了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问题,提出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到15%~20%,并通过变现一部分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规模和开展基金投资运营等渠道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等措施,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认真研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办法。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办法,并就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相互流动时的待遇标准、养老金调整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四)召开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000年年底,在国务院召开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之后,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和交流2000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部署2001年的工作。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余功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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