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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加快财政立法步伐,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广泛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积极组织做好财政立法工作
(一)做好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一是完成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财产评估条例》、《中央预算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的起草工作。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草案已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财产评估条例》、《中央预算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草案已由财政部上报国务院。二是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彩票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修订)》、《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农业补贴条例》、《贫困地区援助条例》、《农业灾害救济条例》、《财政监督条例》、《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2000年,各级财政部门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加快财政立法步伐,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广泛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一、积极组织做好财政立法工作
(一)做好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一是完成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财产评估条例》、《中央预算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的起草工作。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草案已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财产评估条例》、《中央预算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草案已由财政部上报国务院。二是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彩票管理办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修订)》、《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修订)》、《农业补贴条例》、《贫困地区援助条例》、《农业灾害救济条例》、《财政监督条例》、《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修订)》等12件立法项目,组织了相应的立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三是积极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等专门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财经立法项目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此外,还有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也先后发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以及一系列涉及财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息等所得减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等。
(二)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财政规章制度。2000年,财政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240余件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如《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暂行规定》、《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
(三)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和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进程,对现行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对我国现行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同时,将修订、废止、重新制定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国务院。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组织参加行政应诉。2000年财政部共处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8件,参加行政诉讼案件4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参加行政应诉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案,严格按法律规定办案。同时,为加强对地方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活动。2000年受理当事人申请财政行政处罚听证2件,并依法组织了听证活动。
(三)制定发布《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财政执法监督,追究财政执法过错责任,提高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2000年,财政部制定发布了《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9条,对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承担、追究以及提起、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积极稳妥地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案件
(一)加强产权管理制度、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制度建设,使产权界定、纠纷调处以及行政裁决工作有章可循。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已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不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为尽快完善产权纠纷调处程序,使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2000年,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暂行规定》。
(二)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产权纠纷案件的调处。2000年,在处理企业产权纠纷案件中,一是坚持以调解为主,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认真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同时,依法进行调解,通过讲事实,讲证据,讲政策,讲道理,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二是加强论证工作,对缺乏调解基础的产权纠纷案件,及时作出裁决;凡需要作出裁决的产权纠纷案件,及时做好论证工作,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使裁决决定合法、科学、权威。三是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产权纠纷案件,采取先查违纪后处理纠纷的办法,发现违法违纪情况,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以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2000年,财政部受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案5件。
四、认真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积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宣传贯彻工作。2000年,分别举办了财政部党组中心组、财政部全体机关公务员、财政系统法制处长《立法法》讲座或培训班。在利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立法法》的同时,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修改《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并制定印发了《财政部贯彻实施立法法的意见》。
(二)做好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2000年是实施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和全国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及时印发了《全国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对考核验收的指导思想与目的、考核验收标准,考核验收方式、考核验收步骤等作出规定和部署。
五、做好财政立法调研等其他各项工作
(一)加强财政立法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2000年,组织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彩票管理办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产权纠纷调处的暂行规定等财政立法项目起草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是为使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法更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要求,2000年,先后召开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内人士参加的专题研讨会、七个国际会计公司合伙人代表参加的国际研讨会、有关方面法律专家参加的法律专家座谈会。收集、整理、分析了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法经验和通行做法,使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组织有关人员到广东、深圳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认真总结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实施8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分析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规范彩票活动及彩票发行与彩票收入资金管理。为了做好彩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2000年,积极组织开展彩票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并搜集、翻译、整理、分析国外有关博彩业立法资料,先后召开了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座谈会,听取对彩票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与建议。三是在起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暂行规定过程中,先后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律师界和有关法律院校的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组织了相关调研活动。
(二)成功召开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于2000年9月24日至29日在山东烟台财会培训中心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哈尔滨、长春等8个省会城市财政局的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廖晓军到会并作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讲话。讲话充分肯定了几年来财政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对财政法制建设、财政系统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作了深刻的论述,对如何做好新时期财政法制工作提出了要求。、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近年来财政法制工作情况,研究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思路,部署了近期财政法制工作。
(三)做好财政法制建设的信息反映工作。2000年,编辑《法规信息反映》18期、《财政法制动态》13期。通过这两种简报,及时反映了国内外重要立法情况和财政系统法制建设情况。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周劲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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