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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的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的监管,进一步从机制和制度上遏制腐败,财政部于2000年6月,进行了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收入机制,朝着财政收入分配规范化、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1998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进行了机构改革。但当时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明显滞后于收入管理改革,因而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职能作了适当调整,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精简,财政职能的转变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对财政职能转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基本理顺了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了职能,有效缓解了以往部门重叠、政出多门,要求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以解决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中央党、政、军机关与直属企业及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求政府对国有资产和企业财...
为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的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的监管,进一步从机制和制度上遏制腐败,财政部于2000年6月,进行了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收入机制,朝着财政收入分配规范化、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1998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财政部进行了机构改革。但当时限于各种条件的制约,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明显滞后于收入管理改革,因而这次机构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职能作了适当调整,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了精简,财政职能的转变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对财政职能转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基本理顺了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了职能,有效缓解了以往部门重叠、政出多门,要求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以解决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中央党、政、军机关与直属企业及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求政府对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进行有效监管。三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建立公共财政,积极稳步推进以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面对这样新的形势和任务,财政部现行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运作机制不仅不能适应要求,甚至成为深化财政改革的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部预算资金管理分散,资金分配与监督管理脱节。基本仍沿袭按预算支出功能归口管理的做法,内部机构也是按照这一惯例进行设置。二是预算编制不太规范,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定额,不能体现预算编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与内设机构和职能设置不合理有关。三是国有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不统一,财政“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了对国有企业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四是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两张皮”,预算外资金管理松弛无力,不利于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五是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缺乏机构组织保障。特别是内部一些主管综合与宏观政策研究的机构也承担了其他一些事务性工作,削弱了对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与分析工作。
因此,为加快现行财政运作机制特别是财政支出体制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机构和组织保障势在必行。
二、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其他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部门机构设置的经验,建立责权明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内部机构管理体制。为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体现政企分开,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管好国有企业的资产与财务,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遏制腐败提供机构和组织保证。
(二)机构改革的原则。一是适应推行部门预算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理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等机构之间的职责,使之既专司其职,又相互制衡。二是适应统一管理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要求,改变对国有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职责由几个机构分散行使的现状,解决业务交叉、职能重复、政出多门的问题。三是适应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要求,由预算编制和执行机构统一行使管理预算外资金的职能,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将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部门预算,使之形成部门统一的可用财力。四是适应财政职能转变和参与宏观经济决策的要求,减少宏观经济研究机构对具体业务的管理工作,强化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分析以及对重大财经政策研究职能。五是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规范财政行政行为,逐步做到预算编制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从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源头遏制腐败。六是人员配备的要求。首先,本着编制分配从紧的精神,保持改革前后内设机构总数与人员编制总数不变。其次,坚持分级负责,人随职能走的原则,以保障工作连续性与稳定性。第三,加强调配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原则。
三、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
2000年机构改革的重点是与预算管理、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能司局。调整的目标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应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实现财政工作运作模式的重大转变。为此,财政部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并报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撤销6个司局,重新组建6个司局,更名5个司局并对各司局的职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撤销经济贸易司、公共支出司、涉外司、基本建设司、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财产评估司6个司;组建国库司、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6个司;综合司更名为政策规划司(后又更名为综合司),税制税则司更名为税政司,国债金融司更名为金融司,国有资本金统计评价司更名为统计评价司,财政监督司更名为监督检查局。
国库司为预算执行机构。承担原由其他司分别承担的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批复中央部门决算和编制中央财政总决算的职能;承担原由预算司承担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原由综合司承担的监管中央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职能及原由国债金融司承担的拟订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和管理的职能。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济建设司为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分管部门、单位和行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决策。企业司承担原由其他司分别承担的中央直接管理企业(金融企业、军工企业和农业司所分管的企业除外)的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原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原财产评估司的职能及原经济贸易司承担的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的职能。综合司增加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拟订彩票管理制度、发行额度和监督彩票发行的职能。金融司转入原由国际司承担的日本协力银行(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预算司转入由综合司承担的编制中央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职能。农业司、社会保障司调整为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具体职能同其他部门预算机构。会计司增加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职能。
总之,财政部2000年机构改革,在职能转变的基础上保持了原定内设机构总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四、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
2000年财政部进行的机构改革,是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推进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和深入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的重要阶段,为适应新形势下新任务而进行的一场“自我革命”;是财政部巩固“三讲”教育成果、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改革充分体现了政企分开,适应了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的需要和国有企业资产和财务实现统一管理及认真履行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需要,有利于完善财政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支出改革和加强财政监督,实现依法理财。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财政部2000年机构改革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运行有序,基本达到了“最小的震动,最大的效果”的预期目标。它将为全面、顺利推进财政改革提供机构和组织上的保证。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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