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为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0年开始,在安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区、市)选择少数县市试点。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责成财政部部长项怀诚牵头,农业部部长陈耀邦、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段应碧参加,成立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设立办公室(挂靠财政部综合司),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具体指导地方改革试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当前加强农业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安徽省及有关省份试点县、市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深入调查研究,摸底测算,制定方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做了大量工作。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
2000年,除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改革外,还有甘肃、湖南、河南、陕西、河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8省(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了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调查摸底,模拟测算,并拟定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安徽等地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2000年安徽全省农民人均负担从1997年的109元减少到了75元,人均减少了34元;湖南省津市农民减负幅度达到45%,甘肃省张掖市农民减负比例为36%。二是农村“三乱”得到了有效遏制。由于农民负担项目大大简化,农民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向集体交纳农业税附加或农业特产税附加,以及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可以拒交其他任何强制性收费。政策透明度明显提高,便于基层操作和农民监督,农村“三乱”得到了有效治理。三是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征管,解脱了乡村干部,密切了干部关系。改革前,农村的各种税费主要是靠乡村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征收,很容易引发干群摩擦,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改革后,安徽等地积极探索“定额、定点、定时”的农业税征收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也解脱了乡村干部,密切了干群关系。四是完善了村民议事制度,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革后村内生产公益事业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管,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了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事业的规范化管理。五是推动了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税费改革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基层政权职能转变,以及农村教育布局和乡镇财政支出结构的转变等,形成了“减人、减事、减支出”的广泛共识,各项配套改革开始启动,有些地方已经初见成效。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
安徽等地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概括起来有四点: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税费改革是一项关系全局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复杂的利益关系,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全面负责,为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最重要的组织保证。二是走群众路线,把政策交给基层和群众。许多地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了宣传,做到宣传工作进村入户,改革政策家喻户晓。让老百姓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这是改革成功的基础。三是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税费改革是一个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在改革当中不断探索。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四是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搞好配套改革。在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采取精兵简政、调整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保证乡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巩固改革成果。
但是,由于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属于过去积累矛盾的暴露。比如乡村债务包袱沉重、机构人员精简困难等;有的属于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比如乡村财力缺口较大、农民负担均衡问题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改革试点中妥善加以解决。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胡忠勇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