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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各项税收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九五”税收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并实现年增收2000亿元的历史性突破
2000年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2661.02亿元,比上年增长22.8%,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计划,并实现了年增收2000亿元的历史性突破,全年增收达2349.13亿元。
(一)2000年全国税收收入的特点。
1.税收“两个比重”稳步提高。2000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4.2%,中央级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9%,分别比1999年提高1.8和2.8个百分点。
2.各税种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全面增收。2000年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性减收外,各税种全部实现增长。其中,国、地税局的主体税种增势强劲。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完成553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1443.06亿元,比上年增长43%;涉外企业所得税完成326.33亿元,比上年增长49.8%。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660.35亿元,比上年增长59.4%,其中利息所得税完成149.34亿元。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1493.63亿元,比上年增长43.7%。证券交易印花...
2000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各项税收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九五”税收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税收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并实现年增收2000亿元的历史性突破
2000年全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2661.02亿元,比上年增长22.8%,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收入计划,并实现了年增收2000亿元的历史性突破,全年增收达2349.13亿元。
(一)2000年全国税收收入的特点。
1.税收“两个比重”稳步提高。2000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4.2%,中央级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8.9%,分别比1999年提高1.8和2.8个百分点。
2.各税种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全面增收。2000年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性减收外,各税种全部实现增长。其中,国、地税局的主体税种增势强劲。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完成553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1443.06亿元,比上年增长43%;涉外企业所得税完成326.33亿元,比上年增长49.8%。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660.35亿元,比上年增长59.4%,其中利息所得税完成149.34亿元。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1493.63亿元,比上年增长43.7%。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477.59亿元,比上年增长95.2%。
(二)2000年税收增收因素。
1.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企业效益好转为税收增长提供了丰富的税源,增收约1500亿元,占总增收额的2/3。
2.税收政策和价格因素带来一次性收入较多,约增收500亿元,占总增收额的20%。其中政策性增收因素有四:一是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增收149亿元。二是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和校办企业优惠政策到期增收60亿元。三是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比上年减少50亿元,相应增加了收入。四是老“三资”出口企业征退税办法改变增收50亿元;价格性增收因素主要是2000年受国际市场和国内投资拉动,国内原油、钢材、建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增加税收约200亿元。
3.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征管、严格执法促进了收入增长,增收约300亿元。一是针对税收征管模式转换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核,向堵塞漏洞要收入。二是打破了单纯以收入计划指标考核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传统观念和做法,实施以税收计划和征管质量并重的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同时进一步加快了金税工程建设步伐,使纳税申报不断规范,税款入库率大大提高。三是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强化执法监督,严肃财税纪律,下大力气清理了部分陈欠税款和过渡户,也增加了较多收入。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和推进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
(一)积极落实中央宏观经济决策,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职能。一是为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鼓励投资和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到实处,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与内资企业相同的待遇;积极稳妥地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暂停征收工作;对职工购房的契税和住房租赁的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做出免税、减税的规定,刺激住房消费;全年征收利息所得税149.34亿元,对分流储蓄资金、增加个人投资和消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为落实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决策,制定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比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三是为了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四是为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支持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二)积极配合各项体制改革,调整相关税收政策。一是为配合企业体制改革,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失业保险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明确了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股权投资业务以及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促进了企业投资、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二是配合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科研体制改革等,调整和制定了相关税收政策。
(三)完善税制,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上报了《完善现行税制的初步意见》,为完善税制做了积极准备。一是开展关于我国加入WTO的税制变动研究。清理了一些与我国加入WTO有悖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为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房地产税、车船税、城建税等改革方案的草拟工作。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推进遗产税立法进程。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并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进行了初步的研究论证。完成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修订案)的草拟工作。2000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国车辆和道路费改税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三是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对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农业税等提出了政策指导意见。
三、深入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0年,各地加快了金税工程建设步伐,全国25万户企业的防伪税控推行任务超额完成;“五省四市”(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高速扫描认证子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稽核子系统和协查子系统安装调试完毕,为2001年1月1日金税工程的开通运行奠定了基础。大力推广税控加油机、税控计价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建立了税收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初步完成了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的开发、试点及推广工作。办公自动化建设取得较快进展,省级国、地税务机关全部使用了《公文处理软件》,开通了远程公文收发系统。初步设计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方案。
(二)加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流转税方面,修订、完善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纳税申报程序,优化了纳税申报指标,简化了纳税申报手续;组织实施了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加强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审核管理。所得税方面,规范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规范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同时还加强了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了监管制度。农业税方面,颁布了全国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为加强地方“九税一费”的管理工作,还研究制定了《地方“九税一费”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办法》。
(三)加强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管理。出口退税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加强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管理;调整下发了2000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年办理出口退税81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涉外税收管理方面,进一步深化了涉外企业审核评税工作,扩大审计规程试点工作;修订完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下达了2000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指标,加强了对避税企业的调查、审计和结案工作;明确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的具体要求;同时,加强了出口加工区的税收管理。
(四)税收计划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在国税系统实行了《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了包括税收收入考核指标、税收与经济相关度考核指标和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组织收入考核体系,初步实现了由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向考核组织收入工作质量的转变。
(五)税款征收入库和欠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下发了《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重申了税款提退和入库等各项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进一步促进了税收征收入库管理的规范化。为加强对欠税的管理,制定下发了《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对欠税的分类、确认、核算、统计、监控和清缴等各项工作明确了管理要求,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欠税底数不清、上报不实和管理失控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清缴欠税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加强修订税收征管法工作。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为人大相关委员会提供了大量备用材料和咨询服务,并多次进行专门座谈,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的审议奠定了基础。同地,部署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并组织草拟了《发票管理办法》(修改稿)。
四、强化税收稽查和执法检查,着力规范税收秩序
(一)税务稽查取得新的突破。加强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和查处工作,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税务违法案件举报8000余件,其中电话举报6000余人次,来信举报1934件;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共直接组织查处各类案件215件,已查结154件。税收专项检查成果显著。上半年开展了对农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联通公司、民航企业等所得税专项检查;下半年开展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摩托车生产行业消费税、金融保险证券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文化公司各税种以及出口退税等专项检查。全年查补收入420.6亿元。
(二)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落实财政监督与审计。2000年度全国税收执法检查,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671份,当期纠正552份;共查出违反税收制度的金额19.6亿元,当期补征入库11.5亿元。为进一步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抓紧了对财政部和审计署检查结论的落实工作,专门组织力量对湖南和云南两省国、地税局税款入库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发现和纠正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
(三)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为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和《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并组织力量对广东省潮阳、普宁两市的出口货物税收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果。根据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的部署,从11月起,深入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四)税务代理脱钩改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税务代理机构已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实现了彻底脱钩。通过清理整顿,规范了税务代理行为,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
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明确新时期队伍建设思想。召开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三项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两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的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思路。在完成“三讲”教育“回头看”任务、巩固和扩大了“三讲”教育成果的同时,认真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为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关于厅局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努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了《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对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的决定》。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了大要案报告、督办制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税务人员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税谋私、贪污挪用税款以及受贿违法违纪案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积极推进国税系统省以下机构改革。2000年年底,全国省级国税系统已基本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为推进市(地)以下国税局机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全国国税系统开展了司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严格考核,总局机关选拔了20名正副处长,全国国税系统选拔任用了1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与此同时,总局机关内部还跨司交流司级干部17名、处级干部8名、处以下干部15名;到地方政府及税务系统挂职27名。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继首次组织开展国税系统及税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之后,在全系统进行了依法治税培训与考评。有24634人参加了抽查考试,及格率为96.78%。为配合税务系统省以下机构改革,根据税务系统文化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的实际情况,加强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干部的学历教育。及时组织修改了税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启动了网络课程的开发工作。
六、加强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工作宣传,扩大国际税务交流
(一)税收科研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在继续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理论体系与税收学等长期性课题的同时,对遗产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电子商务等专门性课题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编辑出版了多种税收理论、实务、史料性书籍,受到了系统内外好评。经过18年努力,完成了《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填补了中国税收史上的一项空白。
(二)宣传、信息工作成绩显著。2000年,税收宣传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较好地发挥了喉舌和窗口作用。全年在中央新闻单位共刊发稿件320多篇。中国税务杂志社、报社和出版社通过扩大版面、改进设计、多出精品等措施,在税收宣传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税务杂志社连续第二次被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评为中国社科期刊100强,出版社被评为全国良好出版社。信息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全年采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信息近300条,为中央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
(三)国际税务交流进一步扩大。2000年,通过与相关国际机构的多边和双边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税收会议,进一步扩大了与各国税务机关的交往。与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四国正式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工作,并同哈萨克斯坦、希腊两国草签了税收协定,使与我国正式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增至66个。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李春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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