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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0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调整稳步推进,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国经济出现了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转机。审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进一步集中力量,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199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审计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对199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落实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0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经济结构调整稳步推进,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的目标基本实现,我国经济出现了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转机。审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进一步集中力量,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1999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审计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对199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的看,国务院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财政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逐条研究,认真进行了整改。截止2000年底,多拨补贴2.31亿元、违规拨付旅游发展基金100万元、挪用专项资金9500万元等已全部收回。对审计署提出的加强中央部门财务管理等意见,正在通过推进财政制度改革等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国税局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已补征税款25.54亿元,占应补征的83%,调整缴入中央金库3.21亿元,占应调整的97%,税款补征入库率逐年提高。同时,还研究制定了《配合审计署做好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情况审计的若干规定》。海关总署成立整改小组,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现已补征税款2.89亿元,占应补征的84%。对审计查出的走私护私案件正积极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部门也十分重视整改工作,许多部门领导亲自督促审计决定的落实。据统计,截止2000年底,审计的55个部门和单位上缴预算收入14.24亿元,占应上缴的82%;收回挤占挪用资金13.59亿元,占挤占挪用的64%;补拨财政资金41.87亿元,占滞留欠拨的7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产业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8个部门全部落实了审计决定。有些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外经贸部研究制定了《外经贸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工商局等部门修改完善了有关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制度或办法。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也普遍好于往年。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纠正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挤占挪用的国债专项资金28.59亿元已经全部收回。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积极采纳审计署提出的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的意见,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开展国债资金检查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国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
水利、扶贫和移民资金审计,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和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据统计,已收回挤占挪用资金70.21亿元,占挤占挪用的96%;已补缴税款11.82亿元,占应补缴的76%;移交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查处案件303起,涉案人员356人,其中143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工商银行对审计决定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得到纠正,应缴的税金和罚款6.47亿元已全部补缴入库,并对47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建设银行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及时补缴了应缴的税金和罚款9.16亿元,并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加大了对下级的监督力度。
二、20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国税和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和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总的看,审计法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国务院各部门积极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财政部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国税系统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税,全面推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省级以上国税部门违规减免税问题逐年减少。海关系统继续认真贯彻中央打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通关作业改革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强化内部控制,严格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个别口岸大规模走私活动得到初步遏制,关税收入连续几年大幅度增加。国务院其他部门遵守财经法纪的观念大为增强,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在规范财务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这次审计的63个部门和单位本级财政收支,重大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违纪金额大幅度下降。监察部、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基本没有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在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主要审计了国债专项资金、公路建设资金、天然林保护资金、重点城市排污费、中央科技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农业银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在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三峡移民资金的管理得到加强,挤占挪用问题明显减少。
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设置“小金库”和账外账,私分公款,滥发钱物;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一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不力,违规减免缓税,甚至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等,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
三、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财政部具体组织执行中央预算情况
这次审计财政部,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已列入预算,但执行时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
2000年,财政部在办理上年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除国务院批准的补助地方支出之外,未专报国务院批准,安排补助地方支出11.24亿元。这些补助涉及34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48个项目,其中:对14个省(区、市)财力补助3.17亿元,其他各类专项补助8.07亿元,包括对10个省(区、市)政府办公楼维修补助1.02亿元。今后,财政部补助地方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2.未及时处理人民银行利润
财政部在核批中国人民银行决算时,对人民银行1999年以前因剔除超支费用而相应调增的利润,未及时处理,不符合人民银行系统实现的利润应在年终进行清算上缴的规定。财政部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人民银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抓紧处理。
3.多拨农业发展银行亏损补贴27亿元
1999年,财政部在核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年亏损补贴时,预拨2000年亏损补贴27亿元,列入当年预算支出,2000年将其用于核销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无法收回的利息。上述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财政拨款要按照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拨付,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的规定。今后,财政部要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如实列报预算收支。
4.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共同挪用事业费3763万元
1996至1997年,财政部原商贸司先后批准追加原内贸部商业事业费3763万元,并确定上述资金由双方共同安排使用。原内贸部财会司根据财政部原商贸司的批复,将此款拨出:一是拨给地方财政部门1410万元,其中,用于财政部原商贸司会议经费80万元,用于地方财政部门购买电脑和会议经费165万元,用于某省财政厅、农发行发放奖金8.35万元,滞留在地方财政部门1145万元。财政部原商贸司已撤销,滞留的资金存在流失隐患。二是拨给地方商业部门1529万元。其中:拨给某省商业部门的资金中,用于商业厅综合楼和住宅楼建设320万元,厅机关公用经费和过节费160万元,省财贸学校基建等100万元。此外,拨给内贸部有关单位用于办公司和对外借款等720万元,拨给某电视台用于拍电视剧47万元,拨给某宾馆39万元。
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使上述资金完全脱离预算管理,开支混乱,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已要求财政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财政部已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收回上述被挪用的资金。
5.在预算资金分配中,对本部门、本系统又开了一些口子
2000年,财政部在中央本级“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支出中,为财政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安排4070万元,其中拨给财政部培训中心经费2200万元。在补助地方支出中,未经国务院批准,对本部门委托地方财政办理有关事项补助2.9亿元,地方财税系统农业税征收经费补助4700万元。另外,财政部一些司(局)自行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2225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扣回。
上述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资金安排,缺乏预算分配依据,随意性较大,明显违背现行财政体制的分配原则,特别是一些司(局)利用职权,向本系统对口处(室)安排资金的做法是错误的。财政部对本部门的支出预算要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安排本系统的支出预算。
(二)审计国税、海关系统税收征管情况
审计12个省级国税部门,查出违法违规金额84亿元,主要问题是:一些基层税务部门会计核算不实,隐瞒税源,少反映企业欠税30.6亿元;违规批准缓征税款34.2亿元;少征、漏征税款9.9亿元;为完成税收任务预征或虚征税款3.6亿元;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5.7亿元。
这次审计还发现,个别地方政府和基层国税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弄虚作假,执法犯法,造成巨额税款流失。如某市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擅自决定,对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款,按不同比例以“财政补助”名义返还给企业,导致开发区以外的一些企业为获取“财政补助”,在开发区设立“开票公司”,甚至虚开增值税发票,这既侵占了中央财政资金,又造成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据对广东、福建3家公司在该开发区注册成立的7户企业抽查,共虚增开发区增值税收入4.59亿元,因此,该市财政局从中套取中央财政返还1.48亿元,企业也非法获取“财政补助”2.44亿元。如广东某公司在开发区先后注册成立了3家企业,3年来采取假进货、假出库、空转开票的手段,以“销售”压缩机等名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其所属企业,合计价款13.49亿元,在开发区缴纳增值税2.18亿元,并抵减了应在广东缴纳的等额税款。企业据此非法获取“财政补助”1.08亿元,其中,交回公司6942万元,另有3887万元转入140个个人账户。该市财政局还以“中介费”名义,支付给“招商引财”中介入135万元。
广西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与企业相互勾结,利用江苏张家港保税区自定的税收返还政策,将广西平果铝业公司应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3938万元,转移到张家港保税区,由区内银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缴纳,获取“财政补贴”1181万元,其中,百色地区国税局分得500万元,平果县国税局分得100万元,全部用于兴建办公楼;平果铝业公司分得496万元,形成“小金库”和账外资金;银利公司分得84万元,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已被逮捕。
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所属的两个税务所,1998至2000年2月采取“高开低征”手法,为辖区内钢材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16万多份,票面税率为17%,应缴税款1.98亿元,实际征收率为0.3%至1.2%不等,仅征收税款876万元,造成税款流失达1.89亿元。
审计10个直属海关,查出违法违纪金额9.11亿元,其中影响国家税收收入4.54亿元,主要是应征未征、违规减免以及疏于监管造成税款流失等问题。如海口海关在处理9家保税仓擅自提走保税货物的案件时,未严格按税法办案,造成税款流失。该案实际案值4.9亿元,涉及税款1.5亿元,海口海关以政策遗留问题多、保税货物进口时间长、案件查处难度大为借口,只对当事人罚款8857万元,由于执法不严,这一罚款实际仅收缴4458万元。沈阳海关批准5户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施工机械,价值1.14亿元,由于疏于监管,进口设备下落不明,涉嫌走私,偷逃税款4091万元。
对上述违反税收征管法规,擅自减免缓税,混淆预算收入级次等问题,审计署已依法作出处理。某开发区套取中央财政返还的问题,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百色地区及平果县国税局、沈阳市国税局于洪分局的问题,正进一步调查处理。涉嫌走私的案件,已移交海关立案查处。
(三)审计中国人民银行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人民银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6.77亿元,主要问题是:隐瞒少计收入1.67亿元,支出列报不实1.86亿元,转移收入等形成账外资产2.48亿元,以及下属机构违规经营、私分国家资金等。
人行原太原市分行未经批准,1992年擅自兴建太原市证券交易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后因国家停止审批证券交易中心,改为宾馆结构的银鹰大厦。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共投入5925万元。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被迫停工搁置,现累计拖欠贷款和拆借资金本息8468万元,将造成损失3000多万元。人行陕西省分行1998年在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过程中,利用股份制改造之机,以给职工发放股权的方式,私分国家、集体资金968万元。人民济南分行平度支行将收取的投资分红款等611万元存放于账外,主要用于职工奖励、福利和招待等支出。
此外,还对中央国库8个省级分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违反国库管理制度金额12.79亿元,主要问题是将中央收入缴入地方金库、违规办理财税部门退库、延压预算收入等。
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隐瞒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违规退库的,要求调整账务;私分公款的,已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审计国务院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国务院63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56.22亿元。主要问题是:15个部门擅自调整支出预算41.93亿元;34个部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6.48亿元;39个部门挪用财政资金5.16亿元;24个部门应缴未缴收入2.65亿元。
审计还发现,仍有少数部门缺乏内部制约机制,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贪污挪用等问题比较严重。如某卫生检疫局、动植物检疫局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三检合一”机构改革期间,巧立30多种名目,滥发钱物达4677万元。卫检局人均14.10万元,动检局人均8.95万元,商检局人均3.71万元。国务院已责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上述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某部所属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违规将教师奖励基金3500万元借给5户私营企业,目前大都难以收回,面临损失的风险。该基金会专职副秘书长先后挪用该部募集的抗洪救灾款1.38亿元和教师奖励基金1550万元,除1.05亿元用于搞定期存款外,其余4850万元委托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炒股,其中1400万元未能追回;该副秘书长还在光大证券公司北京前门营业部开设个人股票账户,先后两次存入171万元用于炒股,后被全部转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国家经贸委装备司负责人擅自改变资金投向,先后5次以便函的形式,通知中科院将科技三项费用1660万元,分别拨给9个非预算项目单位。经查,拨给北京鑫志德科技公司(私营企业)的80万元,已被个人提取现金和转走53万元,其余用于私人购买轿车等,有关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已被立案查处。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要求限期上缴;挪用的资金,要求予以归还;私分、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案件,已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审计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还对试编部门预算的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2000年度决算(草案)审签的试点。从审计情况看,4个部门的决算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和各项事业发展状况,但也存在收入不实,虚列支出,少报结余;少汇、漏汇下属二级单位决算报表;预算科目使用不准确,资产负债列报不完整等决算不实的问题,共计20亿元。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将根据审计长的审签意见,在办理部门决算时进行调整、纠正。
四、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审计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16个省(区、市)1999年102个国债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和单位挪用国债资金4.77亿元。如武汉长江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在承建喻(家山)磨(山)道路国债项目过程中,挪用国债资金4211万元,占该项目国债资金总额的46%,其中,用于炒股1000万元,关联企业征地等支出2216万元,其余995万元被该公司总经理个人汇出境外。
二是一些国债项目工程管理问题比较突出。16个省(区、市)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制的问题,有的违反基建投资审批程序,搞“三边。工程,有的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还有的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
三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滞留国债资金的问题。据统计,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工程建设进度迟缓等原因,滞留在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国债资金达22.71亿元。
审计署对上述问题已作出处理。挤占挪用国债专项资金的,要求限期归还;违规招投标、分包、转包的,要求予以整改。武汉长江娱乐公司挪用国债资金问题已移交中纪委、监察部立案查处。
(二)审计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16个省(区、市)1999年公路建设资金和40个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共查出违法违纪金额140.26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9个省(区、市)超权审批设立23项公路建设基金和收费项目,截止2000年3月底累计征收60.9亿元,其中1999年征收30.6亿元;另有4个省(市)交通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募集资金10.7亿元。如某省政府越权批准开征地方新购车辆附加费和非营运性车辆附加费,1999年共征收7.3亿元。
二是一些地方交通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挪用公路建设资金68.66亿元。如广东省交通厅所属交通实业投资公司挪用公路建设资金2.5亿元用于炒国债,目前仍有1.04亿元未收回。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挪用京沪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资金3.15亿元,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经营。
三是40个公路项目中有36个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如承担沪蓉公路宜昌段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20个施工单位、85个个体承包者,均没有营业执照。合肥至安庆高速公路4个标段全线共有监理人员178人,其中无证人员占一半以上。
审计还发现违法违纪案件23起,涉案人员50人,其中司局级干部14人。如四川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提前竣工奖”的名义支付给施工、监理单位372万元,有关单位又返回指挥部现金120万元,其中98万元分给有关地市领导和指挥部人员,仅乐山市、眉山地区和省交通厅的9名地厅级干部就分得27万元。
对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向国务院报了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报告,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立即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公路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向交通部等有关部门作出通报。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已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审计天然林保护资金和重点城市排污费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12个省(区、市)天然林保护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10亿元,主要问题是截留挪用天保资金、层层转贷国债资金、虚报造林完成量、部分造林工程管理不规范等。如重庆大足县林业局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编报假账等手法,套取公益林建设资金325万元,其中249万元用于修建宾馆。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将公益林建设资金1457万元转作定期存款,致使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错过造林季节,影响了公益林建设。
审计46个重点城市排污费征缴、分配和使用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9.86亿元,占被审计资金的26%。主要问题是:少征、漏征排污费2.4亿元;预算安排中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资金仅占排污费的44%,远低于国家规定80%的比例;财政、环保等部门截留挪用环保资金6.26亿元,用于平衡预算、购房买车、经商办企业等,审计还查出经济犯罪案件7起,涉案人员16人。
对上述问题,已依法进行了处理。涉嫌贪污的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审计中央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中科院等4个主管部门以及63个科研院所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54.14亿元。主要问题是:57个单位隐瞒收入9.95亿元,26个单位虚列支出13.98亿元,38个单位挤占挪用科研资金4.1亿元。如邮电科学研究院1994年以来,隐瞒技术转让费等收入2349万元,设立“小金库”,任意支用,审计时仅剩128万元。此外,截止1999年底科技主管部门滞留科技经费29.11亿元,其中,中科院累计滞留18.76亿元。审计还查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8起。如中科院某分院资产财务处1992年以来设置“小金库”278万元,一直由该处一副处长经管,任意支用,涉嫌贪污。
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进行了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已移送司法等部门查处。中科院及所属院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正在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五)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19个省(区、市)1772个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收支情况,查出违法违纪金额44.45亿元。主要问题是: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隐瞒截留收入14.21亿元;乱收费、乱集资2.93亿元;挤占挪用工商事业费4.37亿元;设置账外账、“小金库”72个,金额1.34亿元。审计还查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29起,涉案人员34人。如四川乐山市工商局某工商所原所长等人,从“小金库”资金中支用94万元,并擅自销毁账证,涉嫌贪污。
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六)审计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审计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9个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表明,农行系统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稽核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次审计除发现新增贷款质量有一定问题外,还查出违法违纪金额343.87亿元。主要问题:一是违规经营问题依然严重,金额271亿元。二是盈亏不实10.16亿元,违规购建固定资产16.51亿元。三是财务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237个,金额1.8亿元。
审计还查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和骗汇等违法犯罪案件41起,涉案金额122亿元,涉案人员153人。如农行某分行在为14家关联企业办理贷款时,有关领导无视信贷人员提出的书面异议,既不严格审查还款能力,又未办理有效财产抵押手续,违规提供信用贷款,致使1.75亿元人民币和297万美元被诈骗,其中转入某公司主要出资人的弟弟的个人账户3482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进行了处理。违规经营的,交由金融工委和人民银行处理;财务收支不真实的,要求农行调整账务,并补缴各种税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农行总行领导十分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七)审计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审计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999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表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扭亏脱困工作取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04亿元,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各种财产损失和潜在亏损等数额较大。据不完全统计,总额达742亿元。二是资产、负债和损益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会计报表严重不真实的企业占68%。有些企业瞒报或虚列资产负债,有些企业搞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三是逃废银行债务,私设“小金库”、改制运作不规范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228亿元。如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设立账外账金额达4802万元,主要用于违规放贷和公款消费。其中,该公司人教处掌管的171万港元,用于公司领导和部分干部出国旅游。该公司下属的某加油站还通过做假账,将非法所得2753万元瓜分。
审计还发现违法犯罪案件78件,已移送司法机关74件,涉案金额13.52亿元。如深圳某公司非法购买走私手机散件,价值3.2亿元,偷逃关税3900多万元。同时,该公司与深圳市国税局少数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3.8亿元,偷逃税款5547万元。此案移交有关部门后,现已拘捕23人,5名税务干部已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根据《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审计署于2000年4月至9月,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情况看,这5位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拓展各项经营业务,在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未发现他们有违反信贷政策、个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个人经济问题。但从审计情况看,所在单位还存在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违规经营以及财务收支不合规等问题,5位同志也分别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署已向国务院分别提交了专题报告。
五、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
这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表明,财经秩序混乱仍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顿和规范。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全面推进细化部门预算,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提出了细化部门预算的意见,并选择4个部门进行了试点,审计署对4个试点部门2000年度决算草案进行了审签。从审计情况看,细化预算对于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管理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着部分专项资金没有细化到项目和单位、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执行中调整预算的随意性较大、监督检查不力等问题。因此,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细化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协调指导和审核把关,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定额和标准,确保预算全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扩大部门决算审签试点,严肃查处擅自调整预算、编报虚假决算等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国务院各部门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从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入手,严肃财经纪律
审计情况表明,当前会计秩序比较混乱,伪造票据、凭证和账簿,编报虚假财务报告,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提供虚假评估和鉴证等问题比较严重。会计秩序混乱不仅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破坏社会信用制度,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各部门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计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会计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要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职业准则,串通舞弊,侵害公众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力度,集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各类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严肃查处转移国家资金、私分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抓紧修订《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加大对各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国债资金管理,确保国债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根据国务院要求,除去年西部地区新开工的重大项目外,所有国债在建项目要在2002年底前基本竣工并发挥效益。但从审计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滞留欠拨资金较多;不少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按期完成;部分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违规招投标,带来一定的质量隐患。因此,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认真纠正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对前三年安排的国债建设项目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对滞留欠拨的资金要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对地方原来承诺的配套资金,有能力而不落实的,要督促地方积极筹措,尽快落实;对地方财力确实困难无法落实的,要在今明两年适当增加中央国债资金补助,以保证国债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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