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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企业为股东而办,日本企业为员工而办,
企业产权谁所有?怎么有?
中国企业为谁而办,首先要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企业产权归谁所有。
实践已经证明或将继续证明,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很难实现我们原来所追求的某些目的:
首先,我们既然已经承认股份制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来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其次,国家如果需要对某些特殊行业进行控制,可以采用“黄金股”制度。当公司损害公众利益时,“黄金股”哪怕只有股,也可以否定董事会决定。
其三,政权靠税收巩固,而不是靠国有制巩固。
其四,国有独资或控股,也很难有效保证广大职工权力和利益。近几年大量国企职工下岗和失业,使他们更加深刻地感到自己是无产者,而不是企业的所有者。
国有独资或控股,倒是为某些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青岛海信集团老总周厚健公开宣称要当“红色资本家”,要把国家的企业当作自家的企业来办,像资本家一样考虑资产的保值增值,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经营者的错位,来弥补所有者的缺位。在国有企业中,像周厚健这样有社会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并作出巨大贡献的假老板...
美国企业为股东而办,日本企业为员工而办,
企业产权谁所有?怎么有?
中国企业为谁而办,首先要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企业产权归谁所有。
实践已经证明或将继续证明,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很难实现我们原来所追求的某些目的:
首先,我们既然已经承认股份制也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就没有必要再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来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其次,国家如果需要对某些特殊行业进行控制,可以采用“黄金股”制度。当公司损害公众利益时,“黄金股”哪怕只有股,也可以否定董事会决定。
其三,政权靠税收巩固,而不是靠国有制巩固。
其四,国有独资或控股,也很难有效保证广大职工权力和利益。近几年大量国企职工下岗和失业,使他们更加深刻地感到自己是无产者,而不是企业的所有者。
国有独资或控股,倒是为某些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青岛海信集团老总周厚健公开宣称要当“红色资本家”,要把国家的企业当作自家的企业来办,像资本家一样考虑资产的保值增值,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通过经营者的错位,来弥补所有者的缺位。在国有企业中,像周厚健这样有社会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并作出巨大贡献的假老板的确不少。
但也正是由于国有独资或控股,使某些人集经营权和部分所有权(至少是资产的投票权)于一身,也产生了不少“黑色资本家”。这些人一方面像资本家那样将企业利润据为己有,另一方面又不像资本家那样关心资产增值和企业的发展,有时甚至为了获取一点点私利,不惜让企业资产损失数千万甚至数亿。如果说资本家有黑的一面(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企业利润),但他更主要的是红的一面(将利润又用于企业发展,努力把企业办好、办大,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国家提供了巨额税收)。而上述“黑色资本家”则两面都是黑的。正是由于“黑色资本家”的存在,不少企业“富了方丈穷了庙”,少数人发财,多数人失业。
应当看到,“黑色资本家”的产生是一种制度现象,而“红色资本家”的产生则是部分经营者自律的结果。我们决不能将巨额资产的命运寄托在少数人的自律上。
与国家持股或控股不同,职工持股或控股则是由本企业劳动者充当本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
让职工持有本企业股份,确实有很多好处。这些好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企业的好处,另一类是对职工自身的好处。对企业的好处是,能拓宽融资渠道,能稳定业务骨干,能促使职工关心企业等。对员工的好处是,通过持股而享有投票权,成为企业主人;通过持股而享有分红权,分享企业发展的利益。
职工持股的企业利益与个人利益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这种矛盾表现在股票的买和卖两个方面:
其一,效益高的企业职工都想多持股,但股票难买;效益低的企业往往要求职工持股,但职工不愿买。
其二,职工持股的企业利益,是以职工股长期或永久持有为前提。但从职工利益考虑,不流动意味着大量资金长期被套。
于是,我们面临着两种不同的职工持股制度:一种是“自愿买、自由卖”的职工持股制度,另一种是“强迫买、不准卖”的职工持股制度。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应该选择哪一种?
在设计职工持股制时,我们应坚持这样的指导思想,即维护职工利益,兼顾企业发展。按照这样的指导思想,在处理上述第一个矛盾时,应坚持两条原则,即职工优先购股原则和职工自愿购股原则。
此外,应坚持有限制地卖的原则。所谓有限制,包括时间的限制(持有3年、5年之后才能卖)、对象的限制(只能卖给本企业职工等)。
与内部职工持股有所不同,设计经营者持大股或控股的制度主要是为了发挥股权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
对经营者持股,焦点在于两点:第一,经营者持有多大比重,尤其是那些效益比较好的企业;第二,经营者的股份怎么获得?这两个问题,要害又是第二个问题,即经营者的股份是送、是奖还是买。如果是买,又涉及钱从何来?
为此,可考虑银行贷款购股,然后用股票再加上一部分私人财产作抵押的办法。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设计经营者持股的方案要考虑三个前提:
其一,经营者是否称职。如果经营者本来就不称职。给他较多的股权,使不称职的经理成为企业长期换不掉的“法定经理”;
其二,企业是否有特权。要当心那些拥有垄断特权的公司以经营者持股为名,把垄断利润资本化为经理们的股权。
其三,对于那些为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积累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者,应给予一定奖励股或优惠股。
从发展的趋势看,今后更多的企业将既不是国有控股,也不是全员持股或经营者控股,而是外部人参股。
企业收入怎么分?谁多得?
无论投资者、经营者还是职工,都是为利益而相聚于企业。企业为谁而办,核心问题是企业所创造的利益给三者各分多少?
这里有两个重要比例:一是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比例,是经营者所得与职工所得的比例。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简单化地认为,企业归谁所有,利润归谁所得,企业就是为谁而办。其实不一定。如果将经营者和职工的工资定得很高很高,企业最终没有利润,或利润很少很少,这样的企业显然不是为所有者而办。
日本的股份制企业是归股东所有的。但企业股份的平均收益率从1951年12%的顶点持续下跌,到1986年降到只有0.78%。这就是说,投资者从净收入中所分得的份额很少,企业净收入的大部分是按劳分配,而不是按资分配。
在广义劳动者中,日本企业经营者与一般职工的收入差距也是很小的。据统计,1927年日本民间企业中总经理的税后年收入相当于公司新职员税后年收入的100.7倍,1979年降到7.8倍。而总经理与年龄相当的快要退休的职工相比,前者的收入充其量是后者的4倍。
投资者所得甚少,经营者所得甚少,所以日本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追求从业员工集团的利益。所以,日本企业是为员工而办”。(松木厚治:《企业主义》)
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收入分配中各拿多少,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有两个:
第一,三者在收益创造中的贡献。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三者在企业净收入创造中所起的作用不一样,因而收入分配的重点也不一样。
第二,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我国是一个资金极为短缺而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国家。企业净收入的分配应该有利于资金而不是有利于劳动。较高的资金收入和较低的劳动收入,有利于促使人们积累资金,有利于广泛挖掘国内外的一切资金潜力,还有利于某些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所有这些,都会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改变中国的劳动力供求状况,从而从根本上为提高劳动收入创造条件。
在广义劳动者中,中国目前的状况是,一般劳动者普遍过剩,而优秀的企业经营者较为稀缺。收入分配向经营者倾斜,有利于人们加强经营才能的培养,有利于充分挖掘优秀的经营人才(如某些有经营才能的人可能弃官经商),也有利于一大批有经营才能但缺乏资金的中小老板变成高级打工仔,变成职业企业家。
中国目前收入分配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本收入太低。一年期的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后所剩无几,不少上市公司股票炒到十多元或几十元,而每股的实际分红或者只有一两角,或者不到一角,投资回报率在1%左右。这么低的资金收益率,既不利于全体国民积累资金,也不利于企业节约资金使用。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资金极度短缺、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国家,显然是不合适的。
企业经营者谁来选?谁来当?
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要解决经营者的选择和激励问题。相比之下,经营者的选择更为重要。选择第一,激励第二。
在私有企业或私人股份制企业,经营者的选择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所选择的经营者优秀如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与亏损,关系到企业资产增值与贬值。所以,这里经营者选择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是显而易见的。
在我国的国有企业,长期通用的办法是政府部门官员选择经营者。政府官员选择经营者的主要问题是,他们的选择行为不具有上述选择者那样的激励机制的约束机制。他们既不会因选择能人而从企业分利,也不会因选上了庸人甚至坏人而承担企业亏损。对他们本人来说,选好、选坏一个样。
然而,作为选择经营者的政府官员,其选择行为也并非完全没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他们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既不是利润和亏损,也不是资产的增值和贬值,大量存在的则是选择对象的公关活动。
正因为公关是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者的重要激励机制,国有企业经理既要在市场上竞争,也要在选择者中竞争;既要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上下功夫,更要在选择者的公关上下功夫。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一份报告表明,67.3%的企业家主要精力都是花在与上级主管官员打交道上(《北京青年报》98.7.11)。结果,公关能力较强而不是经营能力较强的人被大量选入经营者岗位。
不少学者认为,国有企业要造就一批良好的企业家队伍。关键是要改变经营者的选择者,即政府官员变为真正的企业所有者。为此要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塑造企业产权的人格主体。
但我们也要注意到,随着企业的相互参股和各种投资基金的发展,由资本所有者直接投票选择经营者的情况会越来越少,更多的将是由所有者代理人来选择经营者。再说,即使改革全部到位,在中国也不可能没有国有企业。因此,关于经营者的选择问题,我们应当重点研究选择者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使所有者代理人在经营者选择中,像资本所有者一样认真负责。
经营者选择者的激励机制,是指如何使选择者有足够的动力去把那些最优秀的经营人才选到企业的经营岗位上;经营者选择者的约束机制,是指选择者对自己的错误选择应承担哪些后果以及怎样承担后果。通过自食苦果,使他们有足够的压力去及时淘汰和更换那些平庸的、不称职的经营者。
本文第五部分专门研究了经营者的期股制问题。其实,股票期权制不仅对经营者是较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它对经营者选择者同样是较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研究经营者的选择问题,还要研究一个现实问题,即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经营者主要从哪些人中选。
从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企业家的“招生”对象应该主要是两种人:一是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二是私营企业的老板。
在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经营者队伍中,有相当一批是称职和比较称职的经营者。毕竟,国家用庞大的国有资产作舞台,用数千亿亏损作学费,为他们提供了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的锻炼机会。现有的为数不多的比较合格的企业经营者,是国家花费了很大代价换来的。要使这些经营者发挥更大的潜力,关键是要给这些真正的能人辅之以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而他本人由无产者变成或大或小的有产者,则是约束机制建立的前提。只有当他们有产时,他们才具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否则仍然是负盈不负亏,有激励无约束。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产生了一大批个人资产规模数千万甚至数亿的私营企业家。这些人既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他们之所以能积累数千万甚至数亿的个人资产,就是因为他们善经营会管理。由于现行的金融体制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不利,不少经营能力很强,但苦于没有资金支持,舞台做不大,自己的经营才华不能充分施展。如果有投资基金对这样的企业投资;或者,让这样的企业发股票直接融资,这些企业很快就会很大,其经营者就会由只经营自有资产的中小老板,变成既经营自有资产,又经营他人资产的大企业家。
总之,让优秀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拥有自己的财产,让优秀的民营企业所有者经营他人的财产,这就是当今中国企业家成长的两条道路。
企业决策谁作主?谁把关?
长期以来,企业的决策主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说了算。大量投资打水漂,不是厂长无知,而是局长胡来。
近几年,许多国有企业改成了股份制企业,股权比较分散,局长已经说不上话了。这些企业的大事由董事长说了算,因为董事长是企业的大股东。
与局长相比,董事长,特别是那些专职董事长,因为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少还了解一些决策信息和知识。但应看到,董事会的其他成员,也包括某些董事长,对企业的主要业务并无多少研究,甚至完全是外行。在这种状态下,即使董事会对企业的某些决策全票通过,也并不等于决策是科学的,是合理的。
所以,无论局长说了算,还是大股东或某些董事说了算,本质上都是权力说了算。只不过,局长是凭行政权说了算。大股东或某些董事是凭股权说了算。
权力说了算的弊端是,有权者不一定有知,有权者不一定懂行,结果难免盲目决策。
如果说局长和股东主要是靠权力说了算,则经营者更多是靠知识说了算。经营者毕竟长期处于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对企业的生产情况、市场情况、资金情况比较了解。
但我们也不要以为经营者的所有决策都是靠知识和信息决策。事实上,不少经营者的决策同样是在自己的知识和信息之外进行的,其决策同样是凭借权力(即经营权),而不是凭借知识。
以上论述中提出了两个概念,即权力决策和知识决策。企业的科学决策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即如何使决策者有知识,有信息;如何使有知识、有信息的人参与决策过程。
知识和权力的结合大致有三条途径:
一是决策者聘用外脑。如果把企业决策作为一种产品,则这种产品将被分解成许多“零部件”,今后,全国应有成千上万家专职咨询机构。这些咨询机构分工很细,每个机构都有一大批高层专家,对所咨询的领域了如指掌。这些机构就是上述决策“零部件”的生产厂家。企业决策者只不过是决策产品的总装车间,将各家专业咨询机构所生产的决策“零部件”进行总装。
二是让专家进董事会。美国等西方国家,企业董事会中专家的比重越来越大。专家进入董事会,不是作顾问,而是直接参与决策。我作为两家上市公司的专家董事(独立董事),感到这比作咨询对企业决策具有更直接的影响。
三是向部属和下级授权。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成功的企业将是没有总裁的企业。有了网络,企业的许多决策可以由那些最有条件做决策的人在短时间内作出,而不必事事都由总裁发号施令。这样,企业的科学决策不是依赖于少数人的高瞻远瞩,而是越来越依赖于团体的集体智慧。
企业决策机制所要解决的第二大问题是,如何避免决策者的特殊利益对决策行为的影响,提高决策者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的相关度。为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有可能受损的一方参与决策。
怎样让经营者拼命干?
我国的国有企业效益普遍低下,原因之一就是对经营者缺乏应有的激励。
在经营者激励的背后,是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追求资产增值的动机。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迟迟建立不起来,是因为在经营者背后缺乏具有上述动机的所有者。所以,从逻辑上讲,要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必须先要建立所有者的激励机制。
应当看到,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上述动机的所有者会越来越多。对于这样的所有者来说,就不是要不要激励经营者,而是怎样激励经营者。
对经营者的激励,有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之分。近些年的企业改革,关于企业经营者激励制度的设计也不算少,如奖金制、承包制等等。但这些制度都是着眼于短期激励。
西方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越来越重视。如美国1997年报酬最高的首席执行官,报酬总额中长期报酬的比重都在90%左右。
设计我国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应当把长期激励作为重点。正因为如此,股票期权制近两年在我国成为热点。
股票期权与经营者持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经营者持股,他是实实在在的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之一。经营者持有期权,他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经营者,所持的期权只不过是所有者为激励经营者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奖励性报酬的一种方式。
其二,在一般持股的情况下,经营者要持有企业的股份,成为企业的股东,他必须事先足额投入资金,持股行为也就是投资行为。经营者持有期权,不一定要事先足额支付资金,因为行权期限一般为5~10年,在此期间,经营者的股票购入价已被锁定。
设计我国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机制,要考虑两个重要背景:
第一,我国企业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很少,上市公司更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它们无股可期,无市可上。
第二,我国股市的市价与企业业绩的相关度很低,股票内股民的过度投机而频频换手,股市因政府的政策和庄家的操作而大起大落,股价因严重供不应求而大大高于价值。
根据这两个背景,我们应该重点研究与证券市场无关的经营者长期激励机制。在这种长期激励方式中,经营者收入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企业净资产的增值状况,而不是取决于股市的涨跌。
在进行这种制度设计时,美国企业所采用的净资产股票方案值得我们借鉴。这一方案激励的要点是,以考察期内每股净资产的增量来决定经营者的报酬。具体操作方法有两种;第一种,贷款购股。第二种,虚拟股份。
贷款买股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这就涉及到钱从何来。可行的办法是银行贷款,然后经营者用所购得的股份交给银行作抵押。这样做,股票升值皆大欢喜、贬值银行怎么办。
解决这一问题,应当由贷款的等额抵押变为差额抵押,即抵押物的价值大于贷款的金额。银行关于抵押贷款的规定是:按抵押物一定比例贷款,如5折、6折、7折不等。因此,经营者在贷款购股、股权抵押之外,还应增加一定比例的抵押物,如本人和亲戚朋友的房产等。
温州的民营企业为了能获得银行贷款,哪一个老板不都是把亲戚朋友的房产证都借来作了抵押。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要获得企业的经营权,要从企业获得价值数百万的股份,从银行获得数百万的贷款,一点压力都不想承受,连温州老板的勇气都没有,怎么能当好企业家!
贷款买股份,股份加房产作抵押;每股净资产升值,既可按股分红,还能获得净资产增值收益,支付贷款本息自不在话下;如果股份不能分红,每股净资产又大幅贬值,银行贷款的本息就无力偿还,经营者有可能倾家荡产。
上述方案中,既包含了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也包含了对经营者的短期激励。每股净资产的增值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者的收益增加,对经营者是长期激励;根据企业每年的盈利状况而获得的按股分红收益,则是对经营者的短期激励。
如何约束经营者大股东?
企业的约束机制,首先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因为经营者的任何胡作非为,最终结果都会使所有者的财产受损。
我国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资产大量损失,其重要原因是对经营者的约束不力。
在国有企业,不是所有者直接约束经营者,而是经过几级委托——代理关系,由第二级或第三级代理人约束经营者。经过几级委托——代表关系,所有者对资产的关切度层层递减,递减到具体的约束者那里,已经所剩无几了。
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在企业的约束机制方面至少要实现两大转变:
一是由一个所有者约束成千上万个经营者,变为成千上万个所有者约束一个经营者。即由一双眼睛(国家)“盯”成千上万个人(经营者),变为成千上万双眼睛(股东)盯一个人(经营者)。
二是由所有者代理人约束经营者,变为所有者直接约束经营者。通过这一转变,对经营者的约束,由良心推动、党性推动,变为切身利益推动。
但实践表明,所有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负责。许多所有者照样存在偷懒行为。他们身为企业股东,但从来不过问企业的经营活动,好象企业的资产与他无关一样。
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股份制的下述三种制度性缺陷:
一是所有者“搭便车”行为。部分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使企业效益增加,对于其他没有付出任何约束费用的股东来说,则是一种“搭便车”行为。较多的人“搭便车”,经营者则处于软约束状态。
二是对经营者的约束因股权分散而软化。股权越分散,每个股东在企业占有的比重越小,他的参与感和约束欲望就越低。当股权极为分散,股东成千上万时,往往是经营者愚弄一批无知股东。所谓无知,既没有掌握信息,信息在经营者手中。因为信息决定权利,结果是所有者听任经营者摆布。
三是逃亡机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票可以随时转让。股东如发现企业经营业绩不佳,可以将股票一卖了之,因此就没有必要花过多的精力对经营者进行约束。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三种制度性缺陷,许多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比国有企业还要软,某些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老总,比许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还要潇洒,还要敢于为所欲为。
因此,建立和健全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至少要研究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股权分散的程度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规定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个,法律制订者并不一定是出于建立约束机制的目的,但它客观上对企业约束机制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
二是企业的股票上市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股东投机性极强,股票价格与企业效益的相关度很低,股民“用脚投票”,对企业经营者几乎不构成约束力。
因此,一方面要积极扩大上市规模,另一方面,在上市公司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要研究怎样才能让股市及其“用脚投票”的机制,成为企业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是对所有者的约束机制。在股权分散的条件下,不仅存在经营者利用其经营地位和信息优势损害所有者利益的问题,也存在少数大股东侵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已表现得非常突出。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表现是,上市公司从广大股民那里募集的资金被大股东大量占用。据统计,1998年,841家上市公司共有1046.91亿元的“其他应收款”,其中被大股东占用的就有271.63亿元。
所以,在股份制企业,建立大股东的约束机制,比建立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更为重要。
从公司内部看,董事会的某些制度安排,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大股东的不良行为。
一是在董事会的构成中,减少内部董事,增加独立的外部董事,从而减少内部董事对公司决策过程的影响,据统计,美国自1978年以来,74%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都不是本公司员工。
二是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其管理职能,使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由管理型董事会变成监督型董事会。这样既能发挥大股东的监督优势,使小股东有“便车”可搭,又能避免大股东在经营活动中的损人利己行为。
三是增加机构持股者,以此增加企业大股东的数量,在大股东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避免个别大股东一个人说了算。
以上都是从内部制度安排上考虑问题。但应看到,要建立对大股东较强的约束机制,仅靠内部制度的调整显然不够,必须借助外力,即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措施,避免大股东的不轨行为。
首先是法律约束。近几年,我们对某些大股东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存在着过于宽容的问题。有的已经触犯了法律,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其次,舆论约束。目前,媒体所发挥的舆论约束作用远远不够。
其三是中介机构的约束。要使这些中介机构对经营者和大股东的不良行为形成一定的制约作用,首先必须使这些中介机构自身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即中介机构签发各种虚假信息,都要受到严厉的制裁。
职工在企业是主人,还是雇员?
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我们长期强调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是生产资料所有者。
在股份制企业,“老板”或主人是投资概念和财务概念。谁向企业投入了资金,并持有投资凭证,谁就拥有投票权和分红权,他就是企业的主人。
股东作为股份制企业的主人,他们当家作主,主要表现在股东大会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投票和董事会的选举上。企业日常的重大决策,则由主人所选出的代理机构——董事会主持。董事会聘请经理班子,经理班子再聘任职工。于是,职工就由以前的主人变成了经理班子聘用的雇员。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国有企业的职工并非真正的主人,而是国家的雇员。将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职工不是由主人变成雇员,而是由国家的雇员变为股东的雇员。
主人变雇员也罢,国家的雇员变为股东的雇员也罢,经过股份制改造和近20年的砸“三铁”运动,中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用比较形象的术语对这一关系进行概括,则当前我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动物世界”和“大家庭”两种模式。
在深圳一些企业调查时发现,有的企业明文规定,每年必须按一定比例(比如10%)淘汰一部分员工。即使本企业所有员工都干得很好,厂长或经理也要从这些“高个子”中找出思路的“矮子”来,用新的员工取而代之。这种充分竞争的模式,有点像“动物世界”。在草原上,虽然所有的羚羊都跑得很快,但总有跑在后面的。对不起,跑在后面的就得被狮子吃掉。这就产生两种结果:其一,凡留下来的一定是跑得最快的;其二,为了生存,大家都必须进一步加快速度。
与“动物世界”模式相反,另一部分企业则对职工采取“大家庭”模式。即把企业办成职工的“家”,使他们有“企业是我家”的感觉。
为了在职工中树立这种观念,一般采用五种纽带,即感情纽带、事业纽带、收益纽带、福利纽带、资产纽带。
以上两种模式是我国企业与职工关系的现实。这是两种比较典型的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之外,还有大量的中间状态。
随着企业产权制度、就业制度等各种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变化的方向如何?将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第一,企业产权结构。
职工在企业是否持股,以及职工持股在企业全部股份中的比重,对他们在企业的地位以及他们与企业的关系,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如果全体职工都持有股份,且持股比例很高,则他们是企业真正的主人;如果他们没有股份或所持股份很少,则他们是企业的雇员。
第二,职工的流动性。
日本的员工在企业地位的确比较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真正成了企业的主人。松本厚治在《企业主义》一书中对日本员工在企业的地位作了很深刻的描述。他说,在日本,企业是“员工作主,为了员工”。所以,“日本的企业已是从业员工集团的天下。”
但应看到,日本员工在企业如此高的地位,主要不是因为他们在企业有股权,而是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正如松本厚治所说的,实施这两种制度使企业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把“资本家控制的企业”变为了“企业人的企业”。
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职工在企业的地位的确比现在高得多。应该看到,之所以有这种地位,不是因为他们是企业所有者。而是因为“铁饭碗”、“企业办社会”、“民主集中制”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在这一系列制度下工作和生活,职工真正感觉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第三,劳动力供求关系。劳动力是供大于求还是供不应求,直接影响到职工在企业的地位。
企业制度与资本市场
企业体制与金融体制和融资方式密切相关。我国国有企业之所以股权单一,企业的资金负债率之所以普遍较高,就在于我国实行以国有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无论个人还是企业的闲置资金,都只能存入银行,然后由银行以贷款的方式转交给企业。企业直接集资被严格控制,企业发行股票需要政府机构层层审批,且受到规模的限制。正是这种金融体制,在我国形成了“信贷员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结合企业制度来研究金融体制,至少要考虑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直接融资的规模是大一点好还是小一点好?回答应该是大一点好。
近两年,面对市场疲软,部分学者提出通过增加贷款来扩大内需。这样做的结果,会使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上升。事实上,我国间接融资的比重已经太高,许多国家直接融资的比重高达50%左右,而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只有10%左右,显然是太低。
第二,在直接融资中,是多一点股票融资好,还是多一点债券融资好。回答是,多一点债券融资好。
这几年,因债券不能按期兑付而被债权人围门的企业不少,但股票一上市就大亏甚至亏掉一半而被股民围门或者被股东会赶下台的经营者似乎一家也没有。这说明债券比股票对企业经营者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企业经营者不怕股东怕债主。既然如此,把企业债券市场弄得大一点,对强化企业的约束机制,显然是有益,至少在当前是如此。
对已经上市的公司,新的融资活动应主要采取债券的方式,而不是采取“配股”的方式,这样能通过债权的硬约束来弥补债权的软约束,企业不能还债,债权人围门,靠做假账是做不过去的。对于那些低质企业来说,这样的信息将会比任何财务信息都更加真实。而这样的信息一旦发布出来,企业将会迎来股东、债主一齐上门的局面。
第三,中国更需要大股市还是更需要小股市?回答是:更需要小股市。
目前中国只有上海、深圳两家交易所。两个交易所都是直接面向全国的大股市。这无异于全国的菜农都到一个市场上卖菜,全国的消费者都到一个市场上买菜。这种全国性的市场,弊端是明显的:
其一,全国性股市助长过度投机。
其二,全国性的股市不利于投资者接触和了解企业。
其三,在全国性的股市上市发股票,只能是那些大企业,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规模不是很大的民营企业,都到这种全国性市场上市显然是不可能的。
从中国国家大、人口多、投资者素质差、投机性又过强的国情出发,我国应多发展一些规模较小的区域性市场。比如,温州、广州、厦门等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许多民营企业管理规范。回报率较高,手上订单一大把,老板在当地的口碑也不错,但苦于没有抵押等原因,不能获得应有的贷款支持。如果在上述这些城市开辟一些区域性的市场,让上述这些企业在区域性市场上市,由本区域内投资者投资,这样就会出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拓宽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抵押物少,贷款难)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股权分散;有利于投资者与企业的直接接触和深入了解企业(他们甚至可以经常到企业明察暗访),从而有利于企业形成外部约束机制;有利于那些素质较高的企业家迅速获得施展经营才能的大舞台,使中国一大批既拥有经营才能,又拥有个人财产的企业家迅速成长。
(《中国财经报》200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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