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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5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01.5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92亿元,增长1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482元,比上年增加212元。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9.8%。进出口总值完成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2.71亿元(不含房地产),比上年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2.1%。
1999年,全区财政一般总收入实现33.66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2.9亿元,增长6.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超收4640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0.7%。全区一般预算支出49.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5%,增长9.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47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12.04亿元,全区赤字5700万元。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宁夏经济发展
(一)千方百计保增资,贯彻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1999年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按照自...
199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8.5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01.5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92亿元,增长1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482元,比上年增加212元。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9.8%。进出口总值完成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2.71亿元(不含房地产),比上年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2.1%。
1999年,全区财政一般总收入实现33.66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2.9亿元,增长6.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超收4640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0.7%。全区一般预算支出49.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5%,增长9.8%。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47亿元,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12.04亿元,全区赤字5700万元。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宁夏经济发展
(一)千方百计保增资,贯彻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1999年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按照自治区领导关于“把这件大事、好事办好,完全把中央对全区人民的关心与温暖体现出来”的指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测算调资方案,及时制定自治区对市县的增资转移支付办法。为了确保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出了严格规定,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宁夏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资金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各市县财政局也以大局为重,对自己承担的资金通过压规模、调结构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进行筹措,并及时办理拨款手续,保证了资金的按时发放。
(二)积极争取并认真管理国债转贷资金。1999年,国家安排宁夏国债专项资金10.23亿元,涉及农林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及环保、公检法、高校扩招、广播电视、电网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8类57个项目。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的同时,制定了加强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国债资金的使用效果。国债专项资金的投入,使自治区一批大型的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带动了其他资金的投入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对自治区当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与有关部门配合,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债资金在自治区合理、安全使用,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为了合理安排好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一系列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的支农措施。一是重点支持以节水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生态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先后投入6.28亿元支持扶贫攻坚、抗旱救灾、农业产业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小城镇建设”、“生命工程”和南部山区乡镇危房改造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和“千户农宅”等重点农业建设项目。二是按照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农口各单位的支出预算进行规范化管理,压缩一般事业费支出,相应增加了支农专项资金支出。三是在自治区农科院引进国家银行的管理机制,由其资金结算中心在国家银行开立账户,办理所属单位拨款及统借、统还、统一结算业务。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增强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宏观调控能力。四是自治区财政厅与农口各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抓好财政支农项目管理。根据各市县地理条件、自然条件等不同情况,在山区重点扶持了马铃薯脱毒繁育基地建设、“两杏一果”工程建设、“集雨节灌”工程、种草养畜、膜侧种植等项目。在川区,重点扶持了水稻控灌技术示范推广、水稻旱育稀植和冬季小麦植种示范、种子工程等项目。结合自治区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针,调整了项目资金投入方向,着力扶持对农业产业化起牵引作用的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了农业产业链,为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继续加大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技术进步。一是针对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老化、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支持宁夏制药厂、西北轴承集团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玉泉营葡萄酒厂、大荣化工冶金有限公司等优势骨干企业技改项目。按排资金1200万元,采取拨补资本金的方式支持贺兰造纸厂、青铜峡水泥厂、银湖酒业公司等一批企业的技改项目。二是支持一批高新技术项目的发展。从资金和政策方面对智能化机床、高比容钽粉、钽丝、苦参素注射液、钕铁硼、陶瓷微粉、三星锅炉、防火阻燃剂等一批高新技术项目给予扶持,有力地促进了宁夏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宁夏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自治区财政还拿出1000万元启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拨补1300万元启动三市一地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引进和开发项目进行支持。三是为扶持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调整宁夏所有制结构,扭转非公有制经济比例过低、基础薄弱、而且多数集中在流通服务产业的现状,自治区财政厅与风险投资办一道深入民营企业实地考察,从中筛选出一批符合宁夏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技术附加值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宁夏民营经济向产业化、规模化、高层次方向发展。四是积极参与并支持国有企业转机建制,加快大中型企业改制步伐;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采取切实措施,大力组织收入
1999年是宁夏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的攻坚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摸清税源情况,充分考虑增收和减收因素,审慎积极地安排全区财政收入,使财政收入增幅适度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一是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确保预算平衡指示要求,与国税、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二是积极改善税收执法环境,改进和加强稽查工作,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努力规范税收减免,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对非税收入的清查力度,督促各执收执罚部门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收支两条线”检查,促使应缴未缴的收费、罚没及其他各项收入尽快足额缴库。四是两个税务系统成立清欠小组,领导挂帅,分片包干,在分析欠税成因的基础上,对欠税大户进行摸底调查,对有缴纳能力的企业督促缴税,对确无缴纳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坚持“税款优先”的清偿原则,实行了税收保全。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种的征收力度,强化对零散税收的征管。
三、调整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集中主要财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科教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支出安排上,充分考虑扩大内需与推进各项改革的支出需求,对加快科技进步和科教兴宁战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备以及保持社会稳定等项支出予以重点保证。适当提高区级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区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的问题。
(二)强化支出管理。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以节减支出保平衡为目标,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调整了一些支出项目,压缩了部分项目的支出规模;对“人、车、会、话”等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办法,预算执行中频繁追加的情况有所减少。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豪华装修办公楼,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问效管理;严格拨款程序,规范账户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各市县财政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的具体措施。同时,对政府外债实行了财政统一归口管理,基本理清了政府的债务关系。
(三)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腐败现象、强化财政职能,自治区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文件。全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次,合同金额857万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财政资金183万元,节约率达到18.87%。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自治区财政厅从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管理与监督入手,拟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支出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等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二是在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对乡镇财政所的基础工作、地市县(区)的基建资金管理情况、部分重点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国债转贷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有违法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财政法制建设和监督工作的加强,对遏止经济犯罪、整顿财经秩序、堵塞财政收支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各项改革
(一)认真执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一是参与拟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措施的实施意见》。二是积极配合粮改执法检查工作组的工作检查。三是认真审核粮食政策性补贴,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通过对各市县粮食部门1998年度的粮食政策性补贴款逐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共核减虚报应补下放性补贴220万元。四是根据中央的规定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会同粮食局、审计厅、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对全区粮食企业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情况进行了逐户清查、核实和分解。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风险基金全部拨付到位,并将清理收回的2007万元财政周转金,全部用于提高风险基金包干后由自治区财政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五是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帮助粮食企业扩大销售。对5年以上陈化粮采取了拍卖等出售方式,着力压缩库存,针对粮食超储、仓容不足等问题,挤出资金,及时进行了仓储基础设施建设。
(二)积极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各级财政把实现“两个确保”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大了政策落实力度。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全区从7月1日起执行了新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自治区人劳厅等部门下发了《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转发了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结合宁夏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和当前的工作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及时在全区组织实施了财政专户新的核算办法。区级及各市县已按要求建立了社保财政专户,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了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规范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程序,确保了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为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社会化发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参与了自治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工作的落实。会同自治区人劳厅、自治区社保局、就业局多次下各市县和厂矿基层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测算和审核工作,严格核定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标准。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在自治区财政困难、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不景气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发放问题。全年为区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2370万元。
(三)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一是按照自治区扶贫工作规划,努力调整扶贫投入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盐环定宁夏专用工程、生命工程、坡改梯农田建设予以重点投入,为完成海原、西吉、泾源县年内基本解决温饱的扶贫目标奠定了基础。二是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暴露出的资金拨付不到位、挤吃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加大了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抽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近年来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三是为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方式上积极探索“报账制”,并首先在固原县开始试点。“五号病”、洪涝灾害发生后,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政府现场办公会形成的决议,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及时安排拨付了专项资金,并对受灾市县和国有农场救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核实,保证了资金使用效果。
五、强化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
(一)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是在公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分两批向社会公布了合法收费项目362项,加强了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是加强了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严格实行政府性基金许可证制度,做到了亮证征收基金,规范了基金征收行为。三是强化收费日常管理工作。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制定下发了40多份收费管理文件,规定了姚叶高速公路、建筑市场管理等40多项收费的范围、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根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了宁夏法院系统诉讼费银行代收办法,签定了代收协议,为全面实行收费票款分离制度积累了经验。四是加强了财政专户管理,完善了会计核算办法,并在自治区本级和部分市县率先实现了专户核算会计电算化。
(二)集中力量狠抓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专项检查工作。一是由自治区经检委牵头,区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五部门联合召开了区级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会议,下发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地市县也根据通知精神开展了检查工作。二是由上述五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宁夏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等16个重点执收执罚部门的近100家重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收费和罚没收入不按规定或不按时上缴财政、罚款不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自制票据收费、自制收据收款等很多问题。检查组据实下发了处理决定,要求限期纠正。有效地遏止了乱收费、乱罚款的歪风,私设“小金库”、乱开银行账户的现象明显减少,票据使用和单位内部财务统一管理更加规范。三是加强了票据源头管理和基础工作。重点进行了票据领取、使用、核销的规范性管理工作,纠正了一些违反规定的做法。针对有关部门专门下发了行业票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适应“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票据收据的财政统一管理,又开设了票据专户,制定了新的票据收据领取、使用、核销管理办法。
六、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治区财政厅把抓好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常抓不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宁夏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厅长与副厅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廉政责任书,各处室领导与主管副厅长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严格了责任制度,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
(二)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为了真正树立厅机关的良好形象,厅党组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副厅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教处、预算处、机关党委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财政厅机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财政厅综合治理工作布置、协调和指导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1999年自治区财政厅被评为银川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三)大力弘扬全国税务战线先进典型。1999年5月,杨树生同志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成为宁夏税务战线上继王振举、丁晓莲之后的又一先进典型。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以此为契机,在全系统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了杨树生同志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为国聚财的先进事迹。各级地税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向杨树生同志学习的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地税系统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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