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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38.3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32亿元,增长1%;第二产业增加值97.42亿元,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100.65亿元,增长10.3%。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1%。农业生产因遭受三季连旱的特大灾害,粮油统算比上年减少10万吨。畜牧业生产基本正常,肉类总产量与上年持平。工业生产结构得到调整,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企业经济效益呈恢复性上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盈亏相抵净亏损比上年减少6.08亿元。通过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全省有42.4万人受益,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社会购买力有所增强。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5%。市场物价总水平继续下降,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1.5%。外贸进出口额连续两年下降,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1.0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8.57%,其中:出口8686万美元,比上年下降16.42%,进口209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9.93%。
1999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2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2%。其中:中央收入8.86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地方收入14.17亿元,比上...
1999年,青海省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38.3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32亿元,增长1%;第二产业增加值97.42亿元,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100.65亿元,增长10.3%。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1%。农业生产因遭受三季连旱的特大灾害,粮油统算比上年减少10万吨。畜牧业生产基本正常,肉类总产量与上年持平。工业生产结构得到调整,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企业经济效益呈恢复性上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盈亏相抵净亏损比上年减少6.08亿元。通过落实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全省有42.4万人受益,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社会购买力有所增强。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5%。市场物价总水平继续下降,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1.5%。外贸进出口额连续两年下降,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1.0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8.57%,其中:出口8686万美元,比上年下降16.42%,进口209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9.93%。
1999年全省共组织财政收入23.04亿元,比上年增长8.32%。其中:中央收入8.86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地方收入14.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98%。全省财政支出55.72亿元,比上年增长26.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当年滚存结余2.27亿元。
一、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财政职能转变
(一)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1999年全省各级财政基本上取消了企业的亏损补贴,逐步退出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领域。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改革的现状,省财政将省级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三类。对公益性的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单位基本保证了经费供给;对准公益性的高等院校、职工学校以及经营性的职业化运动队、开发性科研单位结合其经费自给情况,财政将其经费压缩了10%~20%。通过这些举措,促进了青海省财政逐渐向公共财政转变。
(二)进一步完善青海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实现各级政府基本服务能力均等化。一是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因素。就是以各州(地、市)当年决算中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四项公用经费的实际支出数为准,计算出全省各州(地、市)公用经费占总财力的平均比重,凡超过平均比重的地区不计分,对达不到平均标准水平的地区分不同档次给予计分。二是将原“办法”中的“转移支付对象各年度所得到的转移支付资金,每年增加一块固定一块”。修改为“转移支付对象各年度所得到的转移支付资金,第一年(1997年度)作为基数固定下来,以后各年度均按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总量扣除固定基数后重新计算”。通过上述补充和修改,既使各级政府间公共服务能力更加均等化,又增加了省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1999年省财政向八个州(地、市)转移支付资金4000万元。
(三)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经省政府1999年5月批转执行。为了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省级和西宁市、海北州等地的财政部门成立了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999年下半年,省级和部分州地市对车辆、锅炉、办公设备等进行了政府采购,采购预算资金为2330.84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2058.06万元,节约资金272.78万元,节约率为11.70%。
(四)为了提高财政性基建投资资金使用效益,1999年10月成立了青海省财政性投资审核中心。通过对财政性投资的7个项目金额4831万元进行审核,审定金额4348万元,核减额483万元,核减率为10%,有效的节约了财政支出。
二、加强税收征管,确保预算收入任务的完成
(一)认真分析税源变化,层层分解税收任务。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加上行业经营发生变化以及农业生产遭受特大旱灾给青海省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对此,青海省委、省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他们深入基层亲自了解税源变化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落实税收任务。省税务部门在对各地税源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认真分析之后,经反复测算,根据实际制定了全年税收计划,并把任务迅速分配给各州(地、市)。各州(地、市)县也迅速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税务所,并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省国税局针对上年税收任务完成不理想的问题,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对偷抗骗税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使国税收入比上年增长4.29%。省地税局遵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方针,多次反复研究提出了加强征管的八项措施,使地方税收收入在上年高增长的基础上又增长了10.8%。
(二)加大稽查力度,坚持依法治税。一是全省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加大了税务稽查力度。省国税系统全年共查补税款6365万元,罚款363万元,收缴滞纳金458万元,共计7186万元。其中入库5905万元,入库率达到82.17%。省地税系统1999年共检查纳税户15410户,查补税款3825万元,滞纳金及罚款194万元,入库3136万元,入库率达78.3%。检查重点是金融企业、证券公司和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行业,共检查各专业银行201户,查出欠税519.51万元,查补税款2576.8万元,通过查处,规范了中介机构和金融行业的纳税行为。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对纳税户开展了发票清理工作,检查面达到48.3%。对未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及缴销发票的537户企业和纳税人进行了处罚,共查补税款30.3万元,罚款30.7万元,年末已全部入库。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要求,组成专案组对“法轮功”及部分气功组织的涉税问题进行了调查,对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按税法规定进行了处理。四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系统自身制度建设。省国税局制定了《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督查制》,省地税局先后出台了《依法治税规划》以及《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公示制》等制度,使税务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同时,积极开展治乱减负工作,对不合理收费进行了认真清理,坚决取缔了强行要求纳税户征订报刊、办理电子申报IC卡等社会反映比较集中和强烈的问题。
(三)继续深化征管改革,不断提高征管质量。一是在全省税务部门认真开展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制定了考核办法,细化了考核指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对青海省十项考核指标的检查。青海省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三率均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二是加强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建立了5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税源档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自核自缴制度,改变了以往由税务部门替企业汇算所得税并清缴的做法。大大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了所得税征缴工作,使所得税均衡入库明显好于往年。三是针对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涂改发票,填写大头小尾发票等违法行为,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了发票清理检查工作,改进了发票管理方式和防伪手段。同时在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启用了文化体育业、有线电视收费等普通发票,较好的发挥了以票控税的作用。四是进一步强化了税款代征代扣工作。各级地税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起了对部分零散税收的协税护税网络。五是税务代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税务所受税务机关的委托对27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检查,完成了94户企业的所得税认定汇算工作,完成了12户个体户的建账建制工作,对8427户纳税人进行了单项税务代理。
三、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999年,随着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一)加强社保资金的监管。省财政厅与省经贸委、劳动人事厅共同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财政“兜底”的困难企业进行了审核,把范围严格限定在停产、半停产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剔除状况好转的企业,督促有负担能力的企业切实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资金。经常审核领取基本生活费的签名表,经审计共清理出500多名提前退休人员。会同劳动部门对省再就业办公室、西宁市和海西州财政局和就业局、格尔木市财政局和就业局等单位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了检查,并延伸检查了部分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了处理。
(二)为了管好用好社保资金,发挥社保资金最大的社会效益,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建立起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两个财政专户,制定了规范的社保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了资金的拨付程序,每月逐户审核企业下岗职工的增减变动情况,严格按照协议发放基本生活费,把握资金拨付进度。
(三)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扩大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范围。到1999年末,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达到3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4万人;全省参加职工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达到49.3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6.4万人,占全省应参保职工人数的96%。因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17.5元提高到152.5元,使全省享受最低生活线补助的人数达到4.34万人,比上年增加7500多人。
(四)继续加大了社保投入,全年基本养老金财政补助支出达到3.2亿元,比上年增加2.97亿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财政补助支出达1.36亿元,比上年增加3200万元,增长30.7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3463万元,比上年增长115%,保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
四、加大支农力度,支持抗灾和天然林保护工程
一是增加农牧业科技投入,将财政用于农业重点技术推广资金、“丰收计划”资金合并为科技兴农资金。投入822万元,重点抓了种子工程和植保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小麦玉米带状田、蚕豆洋芋带状田及种子包衣技术等十项重点技术。投入134万元对41.9万人次进行了农业技术培训。二是投入100万元用于“黑土滩治理”、“牦牛复壮”、“肉羊经济杂交”三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提高了农牧科技的转化率。三是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从1995年开始到1999年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支持了青海省大型水利骨干工程黑泉水库建设。投入4501万元资金,新建小型水库3座,库容28万立方米。续建小型水库4座、支持农牧民打井1212眼、完成水土保持2805公顷、除涝治碱3.4万公顷、修建人畜饮水工程53处,解决了13.2万人的生活用水和12.9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四是在粮食自给工程中投入992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9282公顷、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面积8.7万公顷、改造中低产田2.3万公顷、增产粮食1.2万吨。五是在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方面,投入2770万元繁殖牧草籽851吨、人工改良草场33.4万公顷、草原治虫灭鼠72.3万公顷。六是根据1998年12月5日和1999年4月6日两次大面积爆发猪牛羊口蹄疫的重大疫灾,投入1300万元对444万头次猪、1968万头次牛、6337万头次羊、69万匹次马进行了预防和治疗,扑灭了疫情。七是针对1998年秋到1999年5月在全省出现三季连旱的特大旱灾和黄河上游水量减少、下游断流的实际,共投入600万元,在东部农业区和黄河上游实施了人工增雨,增加降雨量29.35亿立方米,缓解了旱情,增加黄河径流量7.34亿立方米,使龙羊峡水库达到了历史最高水位。八是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1191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其中安排了318.7万元给青海省最大的天然林采伐企业——玛可河林场,为该企业停伐转向营林管护和多种经营创造了条件。九是投入880万元,支持农村造林1.4万公顷,防治林木病虫害11万公顷,及时扑灭了民和、贵德、尖扎县爆发的林木病虫害。
五、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国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1998~1999两年国家共安排青海省农林水、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交通、教育、高新技术等国债建设项目150多个,总投资达61.7亿元。其中:国债专项资金7.8亿元,国债转贷资金8.7亿元。为了管好用好国债资金,一是完善了各项制度,在1998年制定的《青海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青海省国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投资超概算,配套资金落实不理想等问题,会同省计委制发了《关于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的通知》。增强了财政部门参与国债资金项目管理的主动性,保证了国债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二是积极参与国债项目管理,青海省财政厅与计划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国债项目,按照两考虑,两负责的原则,即:既要考虑项目实施地区当前利益,又要考虑项目实施地区将来偿还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负责,为地方财政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价值。三是加强了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债项目重要,资金量大的特征,明确提出,基建支出预算要为确保国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统筹规划和及时下达了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截至1999年底累计下达基建支出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13.3亿元,比上年增加10.4亿元。四是为了确保国债资金的安全,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省审计厅抽调15人,组成3个组,历时40余天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堵塞了漏洞,提高了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
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1999年,青海省紧紧围绕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努力研究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企业资产重组,盘活资产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努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是在年初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理顺青海省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的思路》的调研报告。二是在全面统计分析国有资产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青海省国有资产现状和发展思路》的工作报告,用图表的形式简明扼要地展示了全省各类国有资产总量、分布和营运情况,并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财力状况以及各类资产在全国的位次、总量分布、质量和可供开发情况,提出了全省国有资产应加强和退出的领域和行业,报省政府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三是根据1998年青海省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大量数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编写了《1998年青海省国有资产营运状况报告》,针对国有资产营运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是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依托优势企业和特色资源,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具有经营特色的大企业和集团的战略。结合青海实际,提出了组建青海肉食品集团、青海水利水电集团等5个集团的组建方案。经过可行性论证,核实资产、办理产权划转和授权经营,到1999年年末五家公司已全部组建运营。二是积极参与了企业破产、兼并、冲销坏账准备金工作;参与了争取西钢和青海钾肥厂的债转股工作;帮助青海齿轮厂等12户企业制定了改制方案,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办理了产权转让等手续,完成了改制工作。三是为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协助青百、盐湖钾肥、同仁铝业完成了配股工作,共募集配股资金2.5亿元。对东风轿车等五个拟上市公司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对投入股份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了产权界定等。为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创造了条件。四是积极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经与省内外多个公司磋商,完成了对青百、同仁铝业和山川股份的国有股权转让。盘活国有资产3亿多元。
(三)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一是在进一步规范产权登记年检的同时,把产权登记工作从过去的“记账型”转向了“管理型”,办理了青海轧钢厂等单位的大额资产报废的审核、处置工作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816宗价值2326万元的资产调拨、报废、出售等,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根据《青海省国有企业经营者考评和奖惩(试行)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了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按经营业绩兑现了1998年69户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奖惩。其中奖励43户,奖励金额为200万元,罚26户,罚款金额为227万元。并将35户重点企业列入了1999年的考核范围,核定了考核基数,对经营者全部实行了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三是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加强政府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全省执行。
七、强化财政职能,多项工作取得了成绩
(一)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了对科技教育等重点事业的支持力度。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重新制定了《青海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新办法要求科技项目应由中介机构先进评估,然后公开招标选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单位。科技三项费用要分块使用,20%用于基础研究,10%用于公益性研究,70%建立基金,用于技术创新、科技项目贷款贴息、科技人才奖励,并可通过购买来获得科技成果。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1999年共安排科技创新资金280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8%,重点投向了科技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省级开发应用研究项目。三是加大教育投入,在安排预算时取消了高校经费核定与自给率挂钩的办法。在确保高校经费的有效供给的同时,重点支持了青海大学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教学设备的更新。四是积极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999年“义务教育工程”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00万元、省级配套1500万元、州县配套3000万元。为管好用好义务教育资金,配合省教委参与了设备采购、人员培训、项目检查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印发了《关于统一归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基金等问题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票款分离管理暂行办法》。二是编制《青海省199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目录》,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398项,清理取消乱收费项目490项。三是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等部门开展了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重点检查工作。对省级、海东、西宁的18个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对65个单位进行了延伸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三)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开展陈化粮的普查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通知》精神,完成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的通知》等6个文件,推动了全省粮改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根据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察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检查,查出挤占、挪用和滞留粮食补贴资金302万元。三是配合省粮储局在全省进行了国有粮食企业陈化粮普查工作,查出不宜存放和陈化的贸易粮4.99亿公斤、陈化油7.5万公斤。与省粮食储备局共同研究采取分批轮换,竞价销售、市场公开拍卖等措施进行了处理和轮换。三是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处理政策的规定,对财政1993~1998年度拨付的城镇居民基本口粮限价补贴、青南地区调粮运费补贴、省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和省政府吞吐调节粮食费用利息补贴等进行了全面核实,完成了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分解工作。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了《青海省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办法》,加强了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和回收工作。1999年共回收财政周转金3750万元,占用费288.49万元。
(五)为促进青海省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制发了《青海省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规定》。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制发了《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六)为了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定了《青海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就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考核及待遇、委派和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八、强化政治思想工作,认真搞好“三讲”教育。
1999年,财政系统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一是强化了政治思想工作,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在“法轮功”事件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用导弹袭击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等政治事件中,广大党员和职工与党中央保持了高度的一致。二是认真抓了党建工作,制定了《财政厅支部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严格了党内组织生活,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通过认真学习,开门广泛征求意见,深刻自我剖析,发现问题边整边改等措施,使全厅处级以上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薛和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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