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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1488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7亿元,下降2%;第二产业增加值639亿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582亿元,增长10.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12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7.1亿元,比上年增长7.1%。外贸进出口总额20.3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7亿美元。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2.2%和2.5%。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99年,全省财政收入172.97亿元(不含基金收入),比上年增长10.2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6.4亿元,增长14.0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66.57亿元,增长4.68%。1999年,全省财政支出206.52亿元,比上年增长24.26%。财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组织收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
1999年,由于消费不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之陕西省连续遭受特大干旱和冰雹自然灾害,各级组织收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财政和税务部门不畏困难勤奋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征税,在抓好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农业四税征管的同时,认真...
1999年,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1488亿元,比上年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7亿元,下降2%;第二产业增加值639亿元,增长11%;第三产业增加值582亿元,增长10.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12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7.1亿元,比上年增长7.1%。外贸进出口总额20.3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7亿美元。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上年下降2.2%和2.5%。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999年,全省财政收入172.97亿元(不含基金收入),比上年增长10.2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06.4亿元,增长14.01%;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66.57亿元,增长4.68%。1999年,全省财政支出206.52亿元,比上年增长24.26%。财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组织收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
1999年,由于消费不旺,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之陕西省连续遭受特大干旱和冰雹自然灾害,各级组织收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但是,由于财政和税务部门不畏困难勤奋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征税,在抓好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农业四税征管的同时,认真抓好增收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对欠税大户进行专户控管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对一些“钉子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使1999年全省企业欠税比上年下降31.88%。二是与公、检、法、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紧密协作,严厉打击偷、骗、抗、逃税行为,堵塞收入漏洞,1999年全省查补税款3.55亿元。对证券公司、有线电视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从境外购买无形资产的工业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786万元。对金融保险业及其他行业的地方税收开展了专项和重点检查活动,查补税款1.23亿元。三是加强发票管理,使发票清理检查自查面达到96.16%,对2.68万户纳税人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税款816万元,罚款260万元。四是完成了全省国有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清查工作。1999年度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面实行纳税人自汇、自调、自缴的汇缴模式,查补净增所得税3200万元。五是开展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活动。从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到税款征收、税务咨询等实行一条龙服务,城镇固定纳税户按期纳税申报率达到98%,税款按期征收率达到95%,基本实现了税务专管员从管户向管事模式的转变。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改革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把确保干部职工工资发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1999年初,陕西省财政厅根据陕西省委常委会的决定,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的意见》,分别由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执行,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落实保工资责任制。省财政通过多种转移支付方式,当年共拿出12.02亿元资金帮助贫困地县缓解工资发放困难,比上年增长54%。地县财政也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落实保工资措施,欠发工资情况得到进一步缓解。
(二)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千方百计安排再就业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切实保证资金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按照保稳定、保改革、保重点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千方百计安排落实应由财政负担的1/3经费,并且承担了大部分困难企业兜底资金。二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和帮困基金收缴工作,修订完善帮困基金税务征收办法。积极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各级财政在预算中都安排了一定的启动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生产自救等方面,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三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制定了《陕西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国有企业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财政补助试行办法》和《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地(市)、县(区)财政部门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加强财政部门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保证各项基金的及时足额拨付。
(三)支持农业、教育、科技、扶贫、环保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坚持每年省级新增财力的20%用于农业、20%用于教育、10%用于环保、5%用于扶贫、10%用于科技、10%用于卫生。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陕西省文体科教中心、游泳跳水馆、杨凌水上运动中心等第四届城市运动会场馆按期交付使用,保证了“甘露工程”、金盆湾水利枢纽、宝鸡峡加坝加闸、城市天然气和道路改造、西北大学“211工程”、西安交大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省部共建、省医院急门诊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三、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更多地支持。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投资政策,与省计委等有关部门一起,认真做好各地市、各部门申请国债资金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积极向财政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委汇报,取得国债资金支持,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认真做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准备工作。1999年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发出后,陕西省财政部门积极响应,及时组织专门班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山川秀美工程”的《财政资金管理意见》、《林草资源管护费用意见》和《退耕还林(草)后农户经济补偿的意见》,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迅速向延安、榆林、商洛三地市拨付“山川秀美工程”启动资金2400万元。
(三)认真做好中央调整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政策的落实工作。国务院关于调整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政策出台后,陕西省财政部门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一是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1999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省对地县的转移支付办法》;与省劳动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用问题的通知》;与省劳动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是及时召开全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暨离退休费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各项工作措施。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坚持先社会保障对象后干部职工,先基层单位后党政机关的兑现次序,确保9月15日前兑现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情况。为严肃纪律,确保中央政策按时兑现,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厅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同时从厅机关抽调22名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企业和地县向社会保障对象和基层单位发送《调查表》,了解政策落实兑现情况,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改革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实行统一发放制度。从1999年元月起,对省级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实行“编办核实人员、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新办法改变了以往经费与编制、管理脱钩的现象,摸清了财政供养人员,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节约了财政资金。从1999年7月1日起全省10个地市及部分县区也实行了这一办法。
(二)对会议费和外事接待费实行财政统一结算办法。1998年初,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性重要会议和省级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及经费,实行了“总额控制、严格审批、定点开会、财政结算”的管理办法。1999年,在继续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将这项改革在全省推开,当年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支出比1998年节约194.7万元,下降了10%。从1999年1月1日起,对外事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从严审批、定点接待、财政结算”的管理办法。接待费用由省财政厅与接待部门一起审核,对控制指标内的支出由省财政厅直接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由接待单位自负。从执行情况看,效果良好。
(三)在省级单位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98年9月1日起,对省级单位用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的设备购置、维修工程、车辆保险全面实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财政厅内部建立了“计划审批、采购与结算相分离”的运作机制,要求各项采购活动都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省级当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30多项,采购金额7490.6万元,平均节资率达13.2%。同时,根据省政府决定,省财政厅与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共同筹建了陕西省招投标有形市场。1999年6月15日正式挂牌对外开展业务,陕西省财政厅采购中心、工资办、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等“窗口”单位与建设、工商管理、税务、对外经贸、技术监督等部门先后入驻政务大厅办公,过去三四趟才能办成的有关手续,现在一次就可办理完毕。
(四)对非经营性基建项目财政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办法。1999年,对财政投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继续实行“直通车”管理办法,将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最终用款单位。这一办法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防止和避免了财政性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或挪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1999年,已对陕西省文体科教中心、省医院急门诊大楼等22个建设项目资金采取这种管理办法,效果很好。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仅为工程总投资的0.85%,大大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节约管理费用2000多万元。为了更好地监督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省财政厅采取自行审查与委托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查。1999年,组织审查单项工程268个,审查投资总额25.95亿元,平均核减率达15.3%,节约建设资金3.97亿元。
五、加强财政监督,坚持依法理财
1999年,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坚持依法理财。认真执行《预算法》,严肃财经纪律。组织人员对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完成了100多个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任务。根据省政府的决定,选调了60名财政督查员,分别派驻到56个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实行财政赤字零基承包试点的县区,专司工资发放督查工作。截至1999年8月底,56个被督查县已全部建立了工资专户,县乡干部职工工资兑现状况有所改善。积极配合中央检查组,开展了国债转贷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检查。同时,还先后对国债转贷、扶贫、救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支农、环保、政法、九年义务教育等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规定,1999年,省财政厅对省级国家机关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了106项涉及企业和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同时降低了两个项目的收费标准,纠正了12项强制摊派和搭车收费项目。
六、“三讲”教育成果初步显现,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1999年,根据陕西省委的统一部署,省财政厅厅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集中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针对“三讲”教育中反映出的问题,省财政厅先后制定了《陕西省财政厅“三讲”教育整改意见》和《关于分解落实<陕西省财政厅“三讲”教育整改意见>的通知》及相关的制度办法,为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奠定了基础。
大力开展了工作质量综合评估和“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全厅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999年,陕西省财政厅在120多个省级机关参加的工作质量评比中,名列前5名,被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张建申、李宝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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