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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西藏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03.35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25亿元,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24.25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45.85亿元,增长12.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8.8,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4%。国民经济增长连续6年超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经济增长质量有所提高。1999年,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7亿元,比上年增长25.66%;全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在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达到了20%以上,保持了近年来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从总体看,1999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基本正常,财政收入继续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增长,财政支出基本满足了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的资金需要,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积极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一是为配合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中央投资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硬环境。据统计,1999年,...
1999年,西藏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03.35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25亿元,增长3%;第二产业增加值24.25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45.85亿元,增长12.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8.8,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4%。国民经济增长连续6年超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经济增长质量有所提高。1999年,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57亿元,比上年增长25.66%;全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在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达到了20%以上,保持了近年来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从总体看,1999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基本正常,财政收入继续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增长,财政支出基本满足了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的资金需要,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一、积极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积极财政政策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一是为配合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中央投资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硬环境。据统计,1999年,地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为11.63亿元,比上年增长47.62%。
二是认真贯彻中央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在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调整中低收入人员收入分配政策落实的同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兑现并补发了西藏高原特殊津贴,对拉动消费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积极落实中央扩大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适当提高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行税收优惠。
四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的“扶优扶强”、“两统三分”、招商引资和扶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注重外引内联,加大对骨干企业和纳税大户的扶持力度,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扩展了税源,增大了税基,为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培养了后续财源。
二、积极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和完善财税管理
(一)积极支持重大改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积极研究促进国有参股、控股企业实现三年脱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支持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筹措资金,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发放和支持再就业的经费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摸底调查,开展了医疗体制改革的调研。三是在保证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经营性与政策性的两线运行,着力减少粮食亏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研究提出了合理安排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抓紧处理陈化劣变粮食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具体意见。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与有关部门一起就推进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进行调研,并提出了初步意见。五是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建立适应西藏实际情况的特殊住房补贴制度的思路,并积极向中央财政反映情况,争取中央的政策、资金支持,使住房改革制度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轨道。
(二)完善财税管理。一是自治区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密切协作,在积极进行“费改税”的调查研究和有关测算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制定了地方税体系建设规划意见,提出了适时完善地方税制的政策措施;草拟了《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法》并在山南地区进行了政府采购试点。二是凭借中央对西藏的特殊转移支付财力,继续加大对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补充调整了自治区对地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了自治区对地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三、强化收入征管,圆满完成奋斗目标
针对全区财政资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全区各级财税部门不等不靠,眼睛向内挖掘收入潜力,加强收入征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继续实行政府财政目标责任制。1999年初、区、地(市)、县人民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了各自的收入指标和消灭赤字保平衡的奋斗目标。全区各级政府立足自身,服从全局,进一步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财税部门层层分解责任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实现。1999年全区有7个地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奋斗目标。二是不断强化收入征管,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全区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十六字方针,充分发扬“四铁”精神和老西藏精神,严格执法,强化征管,保证了各项收入的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据统计,1999年税务部门组织收入6.9亿元(含中央税部分),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21.05%。在狠抓税收征管的过程中,财政、税务、国库密切配合,随时了解掌握税收收入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到了每一户企业,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纳税大户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清缴收入,为税收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部门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帮助和鼓励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办事,强化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1999年的财政支出在保证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还重点对农、科、教和维护社会稳定给予了支持。一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区党委五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对农牧业的支持力度,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加大,增幅提高,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1999年全区用于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累计支出2.24亿元(含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比上年增加1088万元,增长5.11%。二是支持和配合科教兴藏战略的实施,继续加大对教育和科技事业的资金投入,及时落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的配套资金。1999年教育经费支出6.23亿元,比上年增加1.04亿元,增长19.99%。对科技的投入也继续增加,仅科技三项费用就比上年增长1.4%。三是加大对不发达地区项目建设、边境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及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1999年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支出达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7.2%。四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对政法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一倍的规定,提高了公检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用经费标准,积极支持了西藏自治区稳定局势和反分裂斗争。
(二)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积极支持重点的同时,从调整支出结构出发,继续坚持实行“准零基预算”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一是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从1999年开始实施逐步削减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当年削减支出794.4万元,促进了事业单位转变观念、转换机制。二是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对人、车、话、会支出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对专项修缮费、购置费、接待费等一次性支出实行“专项上报、实地(事)考察、财政定期审核、报经政府审定”的办法进行重点控制,对会议费、接待费等按政府采购的模式实行定点管理。1999年行政管理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16.89%下降到的16.43%,下降了0.46个百分点。
五、加快制度建设,强化财政管理
(一)积极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不断强化基建财务管理。一是坚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加强支出预算管理。通过试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加强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各级国资部门在做好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年检和清产核资工作的同时,重点从产权登记管理、产权变动监管、国有股权管理和推行国有资本金预算工作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财政监督得到强化。一方面加大对《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通知》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另一方面注重把正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社会监督与机构审计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违法乱纪行为。
(二)财政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及时研究问题,据以制定了《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制度》、《对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暂行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无来源资金追加管理办法》、《财政性自筹基建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罚没收入和追回赃款赃物财务管理的规定》,并与人民银行拉萨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暂行办法》等。这些制度为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依据规范。
六、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提高干部素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是全区“三讲”教育的试点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三讲”教育的要求,厅党组在自治区“三讲”教育巡视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通过集中学习、自我剖析、民主评议、总结整改等几个阶段,取得了“三讲”教育的阶段性成果。在“三讲”教育过程中,厅党组和处以上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倾听群众意见,反复自我剖析,查摆缺点和问题,切实进行整改,自身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有了明显提高。通过“三讲”教育,健全了内部工作制度,加强了服务意识,机关工作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周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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