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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广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53.27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54.48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695.83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702.96亿元,增长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622.1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91.3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17.5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7.2%。其中:出口12.47亿美元,下降30.8%;进口5.06亿美元,下降16.3%。实际利用外资9.2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8.2%。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7.2,比上年下降2.8%。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20元,比上年增长3.8%,农民人均纯收入2048元,比上年增长3.9%。
1999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201.1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4%。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7.53亿元,增长2.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3.5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1.6%。当年财政支出完成224.9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4%。1999年,广西财政收支相抵后,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已冲减上解中央支出)98.71亿元,上年结余35.44亿元,调入其他资金1.1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3.48亿元,扣除各项专款结转后,净结余3.52亿元...
1999年,广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53.27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54.48亿元,增长7.0%;第二产业增加值695.83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702.96亿元,增长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622.1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91.3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17.5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7.2%。其中:出口12.47亿美元,下降30.8%;进口5.06亿美元,下降16.3%。实际利用外资9.2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8.2%。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7.2,比上年下降2.8%。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20元,比上年增长3.8%,农民人均纯收入2048元,比上年增长3.9%。
1999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201.1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4%。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67.53亿元,增长2.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3.5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1.6%。当年财政支出完成224.9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4%。1999年,广西财政收支相抵后,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已冲减上解中央支出)98.71亿元,上年结余35.44亿元,调入其他资金1.1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43.48亿元,扣除各项专款结转后,净结余3.52亿元。
一、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一)狠抓收入均衡入库。一是把各地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情况作为确定决算补助的指标因素之一,对实现财政收入均衡入库的地方,给予适当的奖励。二是把各地收入入库进度作为资金调度的主要依据,对收入进度慢的地方,在资金调度上减少照顾。三是从税务系统下达税收均衡入库任务指标,克服在税收征管上存在的前松后紧的现象。
(二)依法征税。一是依税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严格税收管理权限,杜绝越权减免税和借改革开放与所有制结构调整之名,重开新的减税让利的口子。二是坚持重点税源和零星税源一起抓,地方财政收入与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并重。三是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进一步落实代征代扣代缴制度和源头控制,堵塞收入流失漏洞。1999年,个人所得税增加1.55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四是不断改进征管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计算机税务管理信息网络,总结推广“银税一体化”征管经验,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完善对农业税收的征管办法,逐步实行大宗应税农业特产品纳税人申报纳税制度,健全村级征收网络,完善联动约束机制。六是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了各种偷逃抗税行为,大力清理欠税。七是建立企业纳税情况新闻公开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发了《关于企业纳税情况新闻公开办法》。
(三)认真做好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防洪保安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征收工作。强化自治区本级政府统筹调剂资金的征收,促进了非税收入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发展
(一)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增加基础设施投入规模。1999年,广西争取国债资金15.90亿元,其中国债补助4.2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11.69亿元。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转拨资金,通过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手段,确保国债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按《农业法》要求确保了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的增长,增加了专项补助、资金配套和贷款贴息资金等支农资金支出。同时优化支农结构,重点支持了农业科技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灾情防治等。建立了金光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在兴安、贺州、横县等地实施“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培养当地农业生产技术骨干和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支持了10个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县的建设;建立了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在44个开发县实施“沃土工程”,即把计算机技术融入土肥技术推广领域,应用现代土壤技术和先进的施肥技术,生产专用配方肥,通过农民施用配方肥,将土肥技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化肥利用率,同时,积制农家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增加有机投入,建立良好的土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高效发展;支持新建20万座沼气池工作;完成了改造中低产田(地)96.8万亩,营造防护林4万亩。
(三)大力支持国有工业企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安排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桂林电力电容器厂等13个技改项目。认真落实纺织压锭政策,强化纺织压锭资金管理。将企业挖革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转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对大企业科技项目贴息。
(四)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和外贸出口。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资金3000万元,加大财政扶持旅游企业的力度。增拨出口商品发展基金,有力支持了外贸出口。
(五)抓好糖仓建设,支持钦州、来宾、崇左等地的糖仓建设,促进了广西糖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加强副食品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重点支持“菜篮子”工程,改变了过去撒胡椒面的做法,实现了集中使用资金和集约化经营的规模效益。
(六)认真落实中央调整税收政策的各项措施,刺激经济增长。如:提高出口商品退税率,免征高等院校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降低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率,停止征收电力增容费,对国有、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凡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三、积极落实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拉动社会消费需求,保持社会稳定
根据财政部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办法,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广西实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1999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自治区对地市专项转移支付办法》,并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批准下发执行。同时,为了加强对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专项转移支付责任追究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还采取了特事特办的办法,加快拨款进度,部分乡镇还采取了信汇自带拨款方式。自治区以及各地市财政部门派出工作组下基层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以保证及时兑现所增加的工资和收入。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一)改革和完善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建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二是改革边境事业费分配办法。充分考虑各边境县人口、边境线长度、边境乡镇个数、边境县的财政困难状况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和分配;同时,改变过去自治区财政直接管到项目的做法,把资金按测算分配额划拨到边境地市,由边境地市管县和项目。
(二)改革和完善预算管理专项制度。一是参与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二是改进和完善了对税务部门提取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业务费的管理办法。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对地市专项拨款指标对账办法,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区对地市专项拨款指标对账办法》。
(三)改革自治区属高等学校经费核拨办法,将原来实行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办法改为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来核定的办法,增加了财政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四)广泛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是改进了超储粮食的补贴办法,把超储费用补贴由原来全部补贴到收储环节。改为一半补在收储环节,一半用于粮食顺价销售后再给予补贴,促进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积极销售粮食。二是改革了自治区对地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办法,实行全额包干办法,即以1998年自治区核定各地市县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超支自治区不再补贴,结余留归地方用于粮食方面支出。
(五)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需要,年初预算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程的资金为1.2亿元,专项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借款1.14亿元。
(六)还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扩大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三是圆满完成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监管办法;继续开展“费改税”的调查和测算工作。
五、加大财政扶贫力度
1999年,广西加快扶贫攻坚步伐,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完成6.51亿元。财政扶贫的重点是实施乡村公路大会战、人畜饮水、异地安置、村村通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工程,建设石山区农田微型灌溉工程试点。有2个国定贫困县达到了扶贫验收标准,异地安置2.5万人,解决100万贫困人口温饱。加强对扶贫资金检查跟踪问效工作,先后对南宁、百色、河池等地区历年财政扶贫资金、公路会战、异地安置等专项发展资金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全面完成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全年完成企业产权登记7113户,登记国有资产604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347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4亿元和16亿元。二是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登记14727户,资产总额588.45亿元,其中国有资产422.14亿元。三是做好产权界定工作。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受理或参与产权界定案件8起,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起。四是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建设。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二)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就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设计、组建企业集团、产权界定、资产核实、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国有股权设置等做了大量工作,财政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对广西八桂公司擅自转让上市的广西斯壮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的问题进行了查处,追回了被擅自转让的国有股权。
(三)继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管理。二是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积极组织征收“非转经”资产占用费。三是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资产清理划转工作。四是开展了对军队移交企业的资产划转和清理统计工作。
(四)深入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完善资产评估管理。经过检查,广西139家资产评估机构中有9家因不合格被撤销评估资格。同时,还认真做好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工作,全年完成资产评估立项115项,确认129项,确认评估值105亿元。
(五)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开展了对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脱钩改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同时还加强了对证券机构联合重组、机关办实体脱钩企业和事业机构改制的清产核资工作。根据财政部的布置,对全自治区59家重点国有企业的资产营运状况指标进行了季度动态监测。
七、加强财政监督,整顿财经秩序
(一)加快财政法制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重要规章制度,参与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制定下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办法》。同时,为加强财政监督,还明确了自治区财政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享有行政处罚权,为开展财政稽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财政执法力度。一是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为“收支两条线”工作打下基础。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区直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的通知》,对自治区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账户进行了清理合并,通过清理,取消合并了55个预算外资金收支账户。二是加强收费、基金票据的执法检查。1999年4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对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印制收据的印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1998年使用票据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对6034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收入金额50.71亿元,其中:自立收费项目金额1647万元,扩大范围收费金额140万元,不使用规定的票据金额6558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5.06亿元。三是继续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抽调93人,组成21个联合检查组,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通过检查,查明199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应缴存财政专户8.47亿元,已缴财政专户5.11亿元,未缴财政专户3.36亿元,经检查后,已进财政专户9000万元,未缴财政专户仍达2.46亿元(单位坐收坐支,无法再缴入财政专户)。四是抓典型,查大案。与纪检、检察机关联合,认真进行广西锰矿公司违纪大案的检查取证工作,查出该公司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财政部门在如何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五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决算检查工作。1999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抽调114人,组成48个检查小组,检查了149户外商投资企业,检查面达13%,查出违纪企业96户,违纪金额917.7万元,应补交财政收入515.68万元。六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自治区直属工交口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全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质量情况抽查、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财务收支和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检查等,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曾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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