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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8459.46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21.06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4265.93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3172.47亿元,增长8.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56.03亿元,增长10.2%,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3%,居民消费价格下降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85亿元,增长11.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44.7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1%。全省进出口总额1403.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出口776.82亿美元,增长2.7%,进口626.72亿美元,增长15.6%。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2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29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4.9%和6.2%。
1999年,广东省财政运行比较正常。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66.2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9.57%。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65.9亿元(包括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6.99%。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1999年全省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切实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中央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
1999年,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8459.46亿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21.06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4265.93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3172.47亿元,增长8.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56.03亿元,增长10.2%,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3%,居民消费价格下降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85亿元,增长11.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44.7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1%。全省进出口总额1403.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出口776.82亿美元,增长2.7%,进口626.72亿美元,增长15.6%。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2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629元,扣除物价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4.9%和6.2%。
1999年,广东省财政运行比较正常。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66.2亿元(包括计划单列的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9.57%。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65.9亿元(包括深圳市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6.99%。按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计算,1999年全省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切实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中央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增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所需开支由同级财政负担。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少数财政特别困难的市县,省财政按照转移支付的原则给予适当帮助,全省各级财政下半年增加安排支出13.98亿元。对落实收入分配政策有困难的市县(区),省财政给予三批临时借款共3.03亿元,帮助兑现调资政策。
(二)切实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保障标准。根据中央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规定的三条社会保障线的标准提高30%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了相应的资金3.1亿元。
(三)积极利用国债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认真做好国债资金管理工作。199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抓住中央进一步加大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的有利时机,认真把握国债资金投向。严把项目审核关,优先考虑有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偿还能力的续建项目,以及按建设程序办事的项目,力求做到申请新的国债转贷资金与当地的财力相适应。凡利用国债资金支持发展的项目,均经当地计划、财政部门按当地财力状况综合审核同意后,才予以上报申请。同时,对国债转贷资金还款实行硬约束,加强对国债转贷资金使用项目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保证了国债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落实鼓励出口、扩大内需的有关政策,促进外贸企业的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为及时把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兑现到企业,各级财税部门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识骗、防骗和反骗税能力,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出口退税。据统计,1999年,共办理出口退税124.81亿元,比上年增长44.44%。
(二)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扶持和奖励配套措施。为支持扩大出口,各级财政把各项奖励资金列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各地还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通知》和《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的规定,落实了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促进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
三、落实各项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实施意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机制转换。一是做好13个省属煤矿企业关闭及其他煤矿的转制工作,落实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财政政策及资金,共安排关闭补助资金3.3亿元;二是抓好纺织压绽7.4万吨的工作,监督企业用好中央和省财政的补助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中央和省共安排了补助资金1173万元;三是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支持制糖行业结构调整,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湛江市关闭一间糖厂省财政补助1000万元的决定,及时拨付了关闭资金1.2亿元;四是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落实财政负担的1/3资金,摸清需要财政“兜底”的底数,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用和再就业经费支出,为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二)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精神。一是研究制定和落实了扶持企业高新技术、技术创新、引进与消化技术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财税政策。二是积极推进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积极支持国企改革与发展。三是认真做好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移交企业资产接收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评估行业清理整顿,积极稳妥地推进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四是认真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总结和后续工作,完成集体资产年报试点工作。
四、继续强化收入征管,确保年度预算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体制,实现了全省地税系统的垂直管理,发挥了体制拉动收入增长的功效;强化日常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开展了全省发票专项清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大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改革,全省共清查出未纳入所得税管理的国有企业216户;在规范和落实自行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个人和行业的征管,加强对股份制企业分红、派息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成立专门查处大案要案的专业队伍,大力清理欠税,严格控制缓税;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凡到期的均恢复征税;积极开展了税源调查,了解税源动向,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的违法行为。
(二)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农业税收会计制度实施办法》,开展农业税收大检查工作。1999年全省农业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43.64%。另外,加强了对税务部门征管收入情况的检查,查出截留省级预算收入,漏征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缓征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和一般营业税等问题,并按要求追加入库。
五、稳定和加强农业发展,积极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1999年,省财政安排支农支出达到28.16亿元,比上年增长26.55%。在增加支出的同时,合理调整支农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一是支持水利工程和农田基础建设。1999年筹集水利资金14.49亿元,占省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的51.46%。二是支持生态农林业的发展,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促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开展。1999年,省财政安排430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和海洋渔业科技开发。四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1999年,省财政从“三高”(高产、高效、优质)农业发展资金回收中安排了1500万元用于全省50家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从“三高”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了1600万元用于扶持16个贫困县发展16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二)认真落实各项扶贫资金,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1999年,省财政安排了水库移民经费1.1亿元,其中,省属水库移民经费5000万元,枫树坝水库移民脱贫资金3000万元,扶持贫困管理区发展资金1200万元,安排山区造林种果资金2000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431万元,山区小水电贴息资金3000万元等。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消化粮食财务亏损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确保消化粮食财务亏损挂账的资金安排。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及时拨付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财政共安排配套粮食风险基金2.6亿元。
六、从严控制支出,保证重点需要
(一)制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专项资金请款确认制度。一是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二是着力调整支出结构,减少了对生产经营性投资和一般性技改投资,仅省级财政就压减了2亿元。三是改革了预算编制方法,对省直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实行收支统管,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并将预算批复到二级单位,形成了一套有效促进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综合预算分配方法。
(二)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采购工作。1999年,全省有8个市正式成立了政府采购机构,10个市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政府采购规模4.6亿元,节约资金4900多万元,节约率为10.7%。
(三)积极探索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一是制定《广东省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实施方案》,并对承办银行进行了招标,为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作好了充分准备。二是各级财政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不仅在1998年支出预算压支3%基础上再压支3%,用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同时还认真把好“人、车、会、话”支出口子,坚决执行不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的规定,加强了对支出的稽核和检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
(一)积极贯彻《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是省财政厅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召开了全省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1999年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按照中央确定的六条标准组织开展工作,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项目,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继续认真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基金,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乱减负工作。1999年,全省共取消收费(基金)1087项,降低标准108项。三是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由财政委托银行代收工作,完善财政一个窗口收费制度,在全省逐步实行票款分离。1999年,省财政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安交警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银行代收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全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费从1999年起实行收缴分离,由各级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款的做法。另外,在省级收费和基金项目第一批委托银行代收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二批委托银行代收的项目144个。四是建立健全执收执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和开户审批制度,组织实施预算外资金账户专项清理工作。五是推广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试点工作。1999年,省财政厅下发了《转发省政府关于扩大派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力地推进全省向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试点工作,全省有17个地级市选定了试点单位,并成立了专门的财务总监机构,制定了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广东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了对本级预算资金的管理,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组织了专项检查;同时,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对下级财政日常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加大了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力度。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钟炜执笔)
深圳市
1999年,深圳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436.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2%。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增加值16.48亿元、725.72亿元和694.31亿元。进出口总额504.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外贸出口额282.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9%;进口额222.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75%。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7.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67.45亿元,比上年增长11.4%,扣除物价下跌因素,实际增长15.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下降0.7%,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3.9%。1999年,深圳全市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558.99亿元,比年初增长14.4%。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51.99亿元,增长10.5%。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金融机构也扩大了对建设项目的贷款规模。1999年末全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1848.1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年初增长22.8%。1999年,深圳市预算内财政收入完成184.21亿元,比上年增长12.06%。剔除证券交易印花税因素和缉私罚没收入体制调整影响,比上年增长13.93%。上划中央各项税收170.88亿元,比上年增长8.39%,其中上划“两税”(增值税、消费税)49.8亿元,比上年增长7.44%。1999年,深圳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10.9亿元,比上年增长19.31%。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大力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1999年,深圳市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16字方针,克服收入基数高,增长难度大等困难,采取有效措施,抓早、抓紧、抓实组织收入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征收、检查分局的工作职能,加强催报催缴工作和零申报户的管理,推行重点税源户检查力度,检查面要求达到30%以上。二是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三是抓好税收计划的落实、调度和检查工作,按季下达计划,按月调度收入,按旬掌握收入动态,做到以月促季,以季保年。定期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加强对收入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组织收入情况的分析,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强化征管,加大检查力度。走向管理要税收、向管理要效益的路子,采取多种措施挖潜补漏,积极开展对零申报户、失踪户的专项检查,对虚报零申报户进行重点检查,组织开展打击利用假发票进行偷逃税的专项行动,规范发票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1999年,深圳市增值税完成14.41亿元,比上年增长21.05%,高出财政收入增幅8.99个百分点。营业税完成7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占各项税收的比重达43.25%。个人所得税完成22.92亿元,比上年增长45.94%。1999年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重达13.85%,成为仅次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深圳市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于工薪,1999年该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代扣代缴制度,实行源泉控管,健全征管制度,制定实施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等多项管理措施,使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
二、硬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分配效果
1999年,深圳市财政一般预算主要支出项目是:基本建设支出72.66亿元,比上年增长22.95%。企业挖潜改造支出10.31亿元,比上年下降13.82%。科技三项费用支出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6.75%。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3%。教育事业费支出16.74亿元,比上年增长9.07%。科学事业费支出8493万元,比上年增长21.26%。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保障重点项目的需要,深圳市财政局强调了硬化预算约束和优化支出结构管理。
(一)严格预算约束,强化财务监管。单位年度预算一经确定,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拨付和使用预算经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再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单位预算进行调整。同时,严格控制临时性拨款,不新开支出口子。
(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一是继续贯彻适度从紧,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从源头上控制人、车、会等一般性支出规模。在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时,严格核实编内实有人数,一律不安排编外人员经费。并且按照新规定重新核定各单位人车比例,从紧安排车辆燃修经费和保险经费。1999年深圳市会议经费和出国经费开支比1998年下降了10%。二是优先保证教育、科学等重点事业发展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重点确保首届“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高交会”)、迎接澳门回归、国庆五十周年等重大活动经费需要。三是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社会化改革,按其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分别采取不同的财政资金供应政策。把原来按公益性事业单位对待的10个单位调整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相应核减财政补助近800万元。四是根据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大财政支出规模,构筑强有力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三)大力扶持企业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一是压缩行政事业单位专项经费,调剂出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举办首届“高交会”,并及时拨付与“高交会”有关的款项2.9亿元。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政府修改高新技术企业的“旧22条”规定,起草“新22条”,增加了财政作为项目论证与评估、资金使用与监管的主导作用。三是加大对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加快了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四是无偿拨款支持设在企业的国家级、省市级技术工程中心建设,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五是积极参与国企解困与战略重组。从财政风险金中安排1亿元用于莱英达集团公司解困,对石化集团股份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并入高科技企业。支持市国企“放小”工作,完成1052家“放小”企业的产权转让等工作。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定期检查粮食储备情况,及时拨付地方储备粮食的银行利息及其他费用,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确保了市场稳定。继续做好政策性补贴和贷款贴息工作,对大巴专营亏损、地方性粮食和猪肉储备及部队燃料供应等核定财政应补贴数,继续对“菜篮子”项目进行贴息。
(四)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严格基本建设支出审批。认真贯彻中央的积极财政政策,继续采取加大对基本建设的投入。1999年,市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达57.09亿元,启用国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严格执行“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年度投资计划、按年度支出预算、按工程进度”四项原则进行基建拨款。为不断完善拨款管理内部制约制度,将拨款过程分解为审核、批准、拨款、记账四个环节。同时,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和工程进度的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继续加强对国有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全面清理建设单位财政性基建资金的银行账户,开展对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清查,加大对建设单位资金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国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遵照提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三条社会保障水平,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指示精神,对市本级各大支出口径的增支规模进行科学测算,并于1999年9月15日前将全部应增发的工资划拨到各单位。
(六)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加强支农资金的立项论证工作,使资金向高科技含量项目倾斜。1999年,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科技农业投入就达330余万元。改变过去支农资金重投放、轻管理的问题,完善小农水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并对94个水库加固、河道疏浚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
(七)加强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严格审定供汇范围。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意实效,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申请、核销环节的控制,堵塞漏洞,加大限额管理力度,完善并推广用汇电脑化管理系统,重点确保了首届“高交会”、海外招商等用汇需要。1999年深圳市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限额支出6150万元,比去年增长了112%。
三、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理财
(一)大力提高预决算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预算拨款管理规定》,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预算指标分配。除提高预算指标分配的透明度外,大力推进财税库联网工作,确保资金拨付安全,缩短资金的在途时间,加强对银行税款延解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监管,堵塞财政资金管理上的漏洞。
(二)试编部门预算,探索新的预算管理方法。选择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5家单位进行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999年,深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为10亿元,实际支出9亿元。由于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1999年市财政追加各单位的专项设备购置和修缮费首次出现负增长。
(三)扎扎实实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不断完善和规范”的工作思路,1999年,深圳市在对公、检、法等17个部门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扩大收支两条线的覆盖面,实现了两个突破:将“收支两条线”管理扩大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扩大到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物业出租收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1999年,深圳市市本级93%的单位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覆盖面达到82%;市本级70%的单位实行了“票款分离”管理。对教育收费还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开展了示范单位、示范区、示范镇(街道办)推荐评选活动以及罚款、收费告示制度,并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在医疗服务机构的补助政策中导入竞争机制,促使医疗卫生单位从重治疗轻科研向两者并重转变。配合市卫生局等单位大力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分配制度、办医形式、药品采购等进行了改革,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社会救济与福利政策,优抚救济经费投入由特殊照顾的个体贫困户向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城镇居民等特殊群体转移。建立了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和财政专户收支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了社保基金管理。
(五)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做好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尾工作,完善了24项政府专项基金管理制度。1999年,深圳市政府专项基金财政专户入库金额达62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入库率达94%。将22个单位的其他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财政专户入库金额达1.8亿元。同时,将菜篮子开发专项基金以及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征缴的市级政府物业出租收入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开展清理银行账户和有偿使用资金专项检查。做好33家市属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解决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后的经费保障问题。对地方证券公司、经费自给事业单位进行全方位的财务监管,从严控制单位经费指标。
(六)健全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制度。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建立银行账户开设与使用公开、开设和撤消账户须经局党组集体审批制度。对票据领用、签收和核销也相应建立了制度规定。
(七)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一是以沙井镇会计委派制为典型,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初步确定会计委派制采取财务管理中心、直接委派制、财务总监制、代理记账中心四种形式。二是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圆满完成1999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评审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向合格企业颁发规范化证书。召开先进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认定市三大国有控投公司所属31家公司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企业。四是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8个新具体会计准则,培训市国有控股公司财会人员近500人。五是规范会计账证、表建制,对全市统一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生产销售商进行年审,换发生产销售许可证。六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开展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妥善处理了5宗行政复议申请。七是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进行会计证培训2.9万人次,会计电算化考核3万人次。
(八)切实转变财政监察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将监察内容逐步涵盖到财税政策执行、财会基础工作、支出使用管理以及内部监督制约等方面。改进财政监督方式,实行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核证结合,作到收支并举、监管并重。做好财政法制工作,开展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检查,做好全市财政系统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整改和验收工作。对涉及财政收支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核查了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162家国有企业、100家三资企业1998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作出处理决定。
(九)加大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成立了“深圳市政府物料供应中心”,完善了与《政府采购条例》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在1998年试行采购项目的基础上,选择几个难度大、具有代表性的采购项目为突破口,将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推向深入。政府采购工作促进了财政支出方式的重大转变: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直接面对供应商,由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主管部门三方把关。对一次性付款项目由采购单位验收,主管部门审核,采购单位或主管部门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不直接与供应商打交道,着力对供应商银行账户加强审核,要求供应商须先填写采购资金账户申请表,经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
四、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
1999年,深圳市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体制,全面推行现代化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激励和监督约束机构,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以及指导企业抓好基础管理,促进经济效益增长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1999年深圳市市属国有企业(含深业集团)总资产1617亿元,比上年增长4.6%;国有净资产367.3亿元,增长8.2%;实现利润41.36亿元,增长9%。
(一)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公司的运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新体制。制订了《关于市级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局、经营班子职能分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局、经营班子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为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谐运转奠定了基础;起草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办法;修订了《深圳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联签工作程序、考核与管理等,为促进资产经营公司了解企业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强化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及深业集团编制1999年度经营计划,完成了“1998年度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决算”、“1999年度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并经市政府和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补充意见》,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制订了《关于规范和完善市属企业监事会职能的若干意见》,完善了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了监事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稳步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1.大型企业的扭亏解困工作取得进展。为确保完成中央、省、市领导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重点抓了两项工作:一是督促资产经营公司制订扭亏增盈方案,落实扭亏责任制;二是研究制订了市属重点亏损大户的扭亏解困方案。至1999年底,部分企业扭亏解困措施已落到实处,使市属企业全年减亏约3亿元,亏损额较上年下降50%左右。2.“放小”工作成效显著,截至1999年底,市属企业已完成“放小”1014户,占计划“放小”企业总数的96.4%;区属企业已完成“放小”431户,占计划“放小”企业总数的93.1%。3.以亏损上市公司为重点,协调开展资产重组工作。一是全面调查了市属上市公司情况,摸清了存在的主要经营问题;二是研究提出了资产重组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三是拟订了扶持上市公司发展,进行资产重组的政策建议方案;四是指导重点企业研究制订了重组方案。
(四)开展经营者持股试点,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路子,起草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持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投资管理公司、建设投资控股公司选择试点企业,制订试点方案。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 黄斌执笔)
珠海市
1999年,珠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6.6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2.1%、12.2%和7.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16.9亿元,增长2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5.7亿元,增长5.4%;外贸出口总额26.9美元,下降9.9%;利用外资9.5亿美元,下降13.7%。全市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8%;一般预算支出26.2亿元,增长16.4%。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和省分税返还收入、专项补助等,与支出相抵,实现了收支平衡,结余4000万元。
一、积极培植财源,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1999年,珠海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培植财源支持珠海经济发展。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在出台《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同时,积极做好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1999年,共办理出口退税6.8亿元,比上年增长62%。为扶持各类企业发展,从财政口径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高科技企业税收先征后返7663万元。
在组织收入上,市国税、地税部门继续推进税收电子化进程,实现了全市税务系统的信息交换网络化,完善了现代化办税大厅窗口“一条龙”服务。市国税局在全系统全面建立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强增值税管理方面,重点放在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关、年审关、抵扣关、稽核关等“四关”上。在稽查工作上推行稽查复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说情登记制度及重大偷税案曝光制度,密切与公检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银行等部门配合,共查结案件801宗,查补罚总额1.23亿元。市地税局在开展系统税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增收潜力大的房地产业、涉外企业、饮食娱乐业、特种行业、房屋出租等行业作为组织收入的重点,实行跟踪、监控与强制措施相结合,大力清理欠税,严厉打击违章使用发票及偷税案,全年共清欠4858万元,查处案件1650宗,查补税款1.33亿元。1999年全市共组织工商税收入1.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同时,市财政部门组织农业税收1.73亿元,行政性收费收入8866万元,罚没收入8037万元,国有资产经营收益1871万元。
二、严格控制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
一是按零基预算法安排各项经费,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压缩到1994年的支出标准。二是严格控制增支口子,对每项用款申请,经深入调查,拟出意见,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后再行拨款,有效地控制了一般性的支出和不合理的开支。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批把关制度,严格控制费用的增长,1999年安排的接待费、出国考察费、会议费分别比上年下降36.1%、86%和8.5%。四是从1999年1月1日起,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规定,在公车投保、定点加油、公车采购、办公设备和装修设备购置、绿化工程、广告灯饰等方面进行了44次公开招标,节省财政经费660万元。
在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保证重点支出资金需要。在资金安排上重点保工资的及时发放,支农、科技、教育、公检法事业和下岗工人生活保障金、再就业基金、医疗基金、民政怃恤金等资金也得到有效保障。认真落实了上级调整工资的政策,将所有调增工资和增加“三条保障线”的资金,通过提前预拨的方式,及时核发兑现。1999年全市共安排支农支出1.3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市级安排水利、城市排洪支出4020万元。科技、教育、公检法支出分别为1070万元、26535万元、30749万元。全市共核拨了社会保障补助1810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3132万元,为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迎接澳门回归工程需要
1999年12月20日,我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珠海市是全国庆祝澳门回归祖国的重点城市之一,财政部门压缩各项经费,全力保障迎回归各项工作的资金需要。1999年年初,拱北口岸联检大楼及口岸广场、横琴口岸联检大楼、隧道南地下通道、莲花大桥、横琴大桥、南湾大道、迎宾南路改造工程以及市辅助建设的京珠高速公路广珠路段等重点工程,尚有后期工程资金缺口近10亿元。财政部门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市政府,加强资金的统一调拨,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共从财政支出口径安排了5.17亿元,使各项重点工程在澳门回归前如期竣工。还从8月份起,珠海市大力整治市容市貌,拆除违章建筑169万平方米,完成公共绿化面积402万平方米,在迎宾大道等重点路段建造了灯光装饰工程。
四、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支持社会事业改革
为了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1999年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先后出台了包括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红旗、平沙、珠海港管理区与西区公安分局体制改革,九洲城文化中心、特区报社、电视台体制改革,货币分房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措施。市财政局积极参与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涉及的财政管理方案,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后投入了6000多万元,较好地保证了改革前期的资金需要。同时,积极参与和制订高新区四个科技工业园、临港工业区、南水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系统归省垂直领导的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
五、切实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1999年,珠海市政府颁发了《珠海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全流程运作程序,在全市财政系统贯彻执行。此外,继续清理已停止发放的财政周转金,并在1998年清理各项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管理,聘请法律顾问,采取法律诉讼、续期、以物抵债等措施催收债权。
在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1999年,珠海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收费、罚款委托银行代收的办法。管理层次上,由市级向县区级、镇级延伸;管理范围上,由行政性收费、罚没项目向政府性基金、学校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铺开。1999年4月,市政府颁发了《珠海市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对全市25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至1999年底,市级共有118个收费单位、41个执罚单位共513个收费项目、232个罚款项目实行了委托银行代收。在机关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原已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基础上,从7月1日起,将其余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也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财政局还结合整顿金融秩序,认真开展收费、罚款和基金项目、票据清理工作,清理预算外资金账户。并配合纪检、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执收执罚单位进行了三次检查,市级还重点检查了3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查出违纪金额250万元。
六、加强财政监督,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999年初,珠海市政府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把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合并回市财政局,在全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三级架构,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资产经营公司营运——企业经营三层架构。市财政局积极参与,做好工作。一是明确和理顺了联基、功业、正邦、兴城四家资产经营公司和珠光、旅游、农业三家授权经营主体的管理关系;二是制定了《珠海市市属经营性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将首批分类的124户企业及其他监管企业划分到各资产营运机构和授权经营主体;三是制订了《珠海市企业董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市属资产营运机构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市属公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等,对企业资产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职责分工和资产收益分配的通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收益和经营管理责任,全年共组织国有资产经营收益1871万元。
1999年,珠海市财政局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共对30多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整体产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制定了《珠海市市属企业年薪制试行办法》,并以产权交易为突破口,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1999年共促成了市旅游公司、亚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5个产权交易项目,交易额近1亿多元。同时,开展了系列社会公共资源的有偿招投标工作,先后完成了粮食批发市场经营权、生猪外采配额经营权、户外大型立柱式广告牌经营权、拱北口岸新联检楼物业管理、市旅游观光巴士专线经营权等7项招标工作。
对市驻境外的企业进行了清理登记,重新核定了驻港澳企管部的经费管理办法;经市编委批准在财政局设立了外经科,理顺了原委托市投资管理公司代行的三资企业财政管理职能;协助搞好党政机关所办经营实体的脱钩办法,至1999年9月份,首批190家已脱钩并实行授权经营。
七、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会计事业发展
一是认真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转发了国家颁发的十五项新会计制度,并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管理,年内全市共确认了525家单位。二是积极促进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应用,共对106家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了验收,协助企业顺利解决了会计电算化2000年问题。三是在加强财会人员培训,办好各类培训班的同时,协助组织了5月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珠海考区和9月份注册会计师珠海考区的考试工作,提高了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与原挂靠单位的脱钩工作。全市原有的13家会计(审计)师事务所,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法律诉讼未改制外,其余12家已脱钩。此外,为方便财会人员办理会计证和年审,开设了以会计证办事程序为主的热线咨询电话。
八、硬化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1999年2月份,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实现了新旧交替。5月上旬,新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以“两高一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积极开展活动。从6月1日起,实行干部职工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并在会计科、注协、培训中心设立了“一个窗口对外接办”制度,制定了机关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财政监督制度、财政工作人员守则。9月份,开展清理简化财政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工作,从原21项审批项目减至11项。同时,分期分批派出公务员参加电脑、英语和公务员课程培训,45岁以下的干部已全部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电脑培训。据统计,市财政局在编84人中(其中工勤人员12人),党员占47.6%;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1.4%,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占29.8%。经年终全市公开考核评比,市财政局在市级53个党政机关单位中,被评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五个优秀单位之一。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谭伟雄执笔)
汕头市
1999年,汕头市国内生产总值454.59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99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223.97亿元,增长12.8%;第三产业增加值184.63亿元,增长4.1%。农业继续获得丰收,农业总产值43.28亿元,增长5.7%,连续9年实现“吨谷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2.57亿元,比上年增长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41亿元,比上年增长15%(扣除价格因素)。外贸出口总额26.94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1.9%,实际利用外资6.69亿美元,下降35.6%。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8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79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7.6%和3.7%。
1999年是汕头市财政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遇到困难较多的一年。财政部门以整顿机关作风为契机,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狠抓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工作平稳运行。全市财政收入35.86亿元,比上年增长9.5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7.86亿元,增长8.49%,加上税收返还收入5.76亿元,专款和一次性补助收入及专项拨补收入2.0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306万元,国债转贷收入及上年结余1.01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调入资金1.35亿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28.3亿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8.19亿元。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总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113万元,其中净结余713万元。
此外,汕头市全年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3.51亿元,增长10.82%,比中央核定返还基数6.26亿元增收7.25亿元。全年上划省农业税和契税收入3.75亿元,增长7.34%,比省核定基数收入2.77亿元增长34%。
一、开展机关整风和“三讲”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一)认真开展整风和“三讲”教育。1999年,财税部门按照汕头市委关于开展机关整风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联系汕头市财政局财政工作实际,开展对外业务“七查”(查服务态度、查工作效率、查办事公开、查执行政策、查保密工作、查履行职责、查业务管理)和对内管理“六查”(查执行制度、查组织纪律、查爱岗敬业、查内部团结、查思想作风、查勤政廉政)活动。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制订了12项整改措施,并逐项逐条落实,被市整风办公室评为先进典型。其中,国税局涉外分局还被评为先进示范单位。遵照省委部署,继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思想和业务素质,为完成财税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注重业务培训。一是国税局开展多层次人员培训。全年有92人参加中央党校在汕头设立的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教学点考试,有53人被录取,并接受第一学期面授。二是地税局制订了干部培训三年规划。1999年起开始培训,学习内容突出学法、用法。学习对象主要是基层税收征管人员,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办班、分散自学、考试竞赛等形式,效果很好。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有2人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稽查系列业务统考,分别获得广东省赛区团体第一名和个人第一、四名。三是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先后以集中办班、专项讲座,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各种培训活动,做到“为用而学”。其中“收支两条线”政策业务培训,市直、各区(市县)有130多名财政干部参加。对推进财政改革和加强财政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服务大局,贯彻执行积极财政政策
汕头市财政局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继续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的重大决策,采取了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千方百计筹借资金,压缩和暂缓拨付非工资性支出,确保中央要求在9月13日前兑现职工增资。二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年共扶持外贸资金2.11亿元,促进汕头市外资出口企业的生产发展。拨出粮食政策性补贴4035万元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340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三是利用国债资金,促进汕头市重点项目龙珠水质净化工厂建成投产、第四水厂首期工程和一批工业项目建成使用。
三、深化制度改革,加强财税管理
(一)财政部门实行四项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改革市区商品房交易税征管办法。由原来委托房地产公司代征,改由财政设点直接征收。堵塞了漏洞,理顺了关系,增加了收入。全年契税收入达9151万元,比上年增长15.22%。二是改革预算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和罚款收入全面推行银行代收款,体现票款分离、判罚分离原则,防止收费被截留、挪用、坐支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市直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账户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及时制止乱收费,从源头上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改革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方式。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打破历史沿袭下来的预算内外资金分割、政府财力分散、单位苦乐不均的局面,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整体效益。四是改革单位预算管理模式。把财政原来只对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延伸至二、三级预算单位(基层单位),由财政会同主管部门把预算指标的下达、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财政业务档案建立至二、三级预算单位,较好地防止财政性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
(二)国税局实施三项改革措施。一是继续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汕头市国税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全面实行缺位竞争上岗。对直属中心分局、三分局、龙湖区、达濠区局的14个职位进行竞争上岗,参加竞争的有54人,其中16人走上了领导岗位。二是理顺中心分局和稽查局的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中心分局局长的职权和职责。稽查局按照“选案不查案、查案不结案”的原则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了确定选案对象、实施稽查、稽查审理和处理决定执行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做到“外反偷漏,内防不廉”。三是加快征管改革步伐。既做好改革推广,又做好改革成果的巩固工作。在办税服务厅建设上,布局合理,窗口设置规范。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业务窗口,实行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全市办税厅基本上确立了符合征管改革要求的新格局,有的还商请银行在办税厅内设立税款征收处,为纳税人提供税银一体化服务。龙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被省国税局评为最佳办税服务厅,全市21个办税服务厅基本达标的有12个,占57%。
四、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
(一)国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一是大力清收欠税。对欠税户进行排队并责成做好还税计划,落实清欠。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对欠税刁蛮户,采取移交稽查查处和公开爆光的办法。严肃查处大要案,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全年通过稽查补税罚款2.18亿元。二是严格涉外税收管理,增加收入。首先做好超税负返还政策收尾工作,将上年度“超税负”部分税款85%化为1999年的税源,其次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征管,全年共收入7726万元,比上年增长69.5%。三是强化个体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首先继续稳妥地推进个体户建账建制工作,其次结合汕头市实际,做好各类定额户的定额调整工作,全年共调整核定24595户,月税定额760.9万元,调增128.4万元。此外,还查处漏征漏管户1398户,补税293.2元。
(二)地税部门积极组织收入。一是做到思想早发动,计划早分解,措施早落实。1999年1、2月份收入出现滑坡时,多次召开全市性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并打破常规、及时重新调整下达收入任务,奖罚挂钩,确保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3月份以后,全市每月收入都保持一定的增长,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注意工作方法,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把占全市收入大头的“重点户”和收入下降幅度较大、税源减收因素较多的“困难户”,列为重点来抓,采取分片包干,抓好两头,带动全面,深入征收第一线,及时分析税源变化,找出征管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税种征收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有效地促进税收收入,使收入滑坡的潮阳、澄海、金园等市、区收入有不同程度的回升。三是结合稽查清理欠税,采取经常性、专项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计划地加强对邮电服务,建筑安装、房产开发、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等项清理检查,全年共查补入库税款1.64亿元,其中清理欠款7954万元。
(三)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总量控制、压缩一般,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教育、公检法等部门的工资正常发放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的需要。其中教育支出5.65亿元,比上年增长6.82%,主要是增加扶持薄弱学校专项基建支出;公检法支出2.67亿元,比上年增长48.45%,主要是公检法与所办企业脱钩后,经费相应增加拨款;其他支出1.98亿元,比上年下降11.48%,主要是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此外,对市直行政事业性的公用经费一律压缩3%,政府性基金、列收列支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压缩10%,压缩的资金全部专项用于建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
五、强化财政监督,依法完善理财
(一)财政部门努力规范管理,强化财政监督。一是加强财政内审外查,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三个转变”,即:从单一的专项检查向全方位检查转变,从检查一级预算单位本部向延伸检查到二、三级预算单位转变,从侧重对市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向全市统一检查转变。1999年先后开展对乡镇财政部门专项检查,对市残联会、环保局、广播电视局、医院等重点单位的总体财务收支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进行综合检查,使违纪违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此外还对契税代征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纪单位17户,金额达1389万元。二是加强财政周转金的管理。按照“只收不贷、全面催讨、清理收回”的原则,对历年借出的周转金,落实专人催收,以抵扣专项资金等形式,对有能力偿还借款的,坚决清收入库,全年共收回周转金(含占用费)1666万元。此外,向借款单位发出催讨通知书确认欠款。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周转金呆账,按处理程序上报批准核销。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跟踪检查。先后检查了农业发展基金、“菜篮子”基金、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扶贫资金、“以水养水”资金、公费医疗经费、教育费附加、重点商品储备费用、工业发展基金等236个项目单位,纠正了部分单位挪用、挤占专项资金、项目不落实、资金不能发挥应有效益等问题。四是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继续对财政性资金投建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进行审核,全年市财政清理接审的112个项目中,审结37个,共核减工程造价3502万元,节约了大量资金。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首先,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全市进行国有资产统计和产权登记的企业703户,行政事业单位747户,至1999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总量92.0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占49.9%,非经营性资产占50.1%。其次,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先后参与市轻工机械(集团)公司、汕桃渔网线厂、超声电子研究所、市冷冻厂等16家企业的改制工作,其中有9家企业完成了改制工作,并与市国资办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书》,产权转让收入缴入财政收入专户。第三,积极参与企业脱钩改制和清理挂靠企业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全年审批解除挂靠企业24家、促其脱钩改制的评估中介机构10家、政法系统258家。第四,参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协助组建汕头港务(集团)公司,使原汕头港务局实现政企分开。积极做好“99汕头产权交易会的前期准备、项目筛选等有关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交易会大力支持,同时还配合做好签约的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项目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共组织审核项目10个,涉及资产总量7.2亿元。六是做好会计管理。首先抓好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1999年对持证的会计人员进行《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两项培训共3804人、专业知识培训784人、初级电算化培训4298人、参加企业现金理财专题讲座培训600人。全年组织岗前统一考试734人,合格率为93%。全年新办会计证766人,办临时会计证1122人,至1999年底全市持证会计人员共有3.3万人。其次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的考核确认,全市全年有52个企事业单位递交申请表,经考核确认的有29个,至1999年底,有73个单位领取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证书。继续大力推广提高珠算技术水平,全年组织参加海峡两岸珠算比赛的有162人。积极稳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1999年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上报脱钩改制审批的有32家,已批准改制成立新事务所19家,批准注销的13家。
(二)依法治税,完善管理。一是加强基础管理。通过加强管理监控,强化对纳税户和税源变化情况管理,加强进项销项稽核,有效抑制异常税负情况发生,并通过启用全省统一征管软件规范税收征管。开展征管“十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复议撤销率)检查,优化量化管理,保证现税征管。二是严格政策,规范执法。国税部门先后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和规范增值纳税秩序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加强来料加工贸易的税权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切实解决征管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三是发挥稽查力量,增强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欠税刁蛮户。升平区税务局联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洄澜、同益市场等70户长期欠税的刁顽户进行清查打击,清欠罚款13.3万元。金园区还对一拒不缴税的抗税者依法将其出售的物品公开拍卖,得到群众的好评。地方税务局还清查了市路桥建设总公司和金园开发总公司利用“两票结算”手段,把近1/3的房产销售收入分解为装饰款,偷税时间长达四年之久,共查补税款200万元。四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内部执法行为。国税部门先后开展低税负企业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局领导同24个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执法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此外,还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对汕头市出口退税和执法管理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积极整改。五是加强发票管理,开展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大检查。国税局先后对市直分局等8个单位的1997~1998年度的发票使用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票的供应,做到验旧供新、限量供应、“三级管理,三级审批”。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温秀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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