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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62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0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1593.46亿元,增长11.5%;第三产业增加值1394.58亿元,增长9.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916元,比上年增长8.1%。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1.95亿元,比上年增长2.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6.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76.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出口总额103.76亿美元,增长4.1%。合同利用外资49亿美元,下降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3.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9%。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59.81元,比上年增长5.8%;农民人均纯收入3091.39元,比上年增长4.9%。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继续实现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1999年全省财政收入达到312.57亿元,可比增收31.47亿元,增长11.2%。其中:地方级收入208.92亿元,增长11.4%;上划中央“两税”收入103.65亿元,增长10.9%。全省财政支出279.24亿元,增支24.37亿元,增长9.5%。
一、认真贯彻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
...1999年,福建省国内生产总值实现362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40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1593.46亿元,增长11.5%;第三产业增加值1394.58亿元,增长9.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916元,比上年增长8.1%。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71.95亿元,比上年增长2.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6.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76.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出口总额103.76亿美元,增长4.1%。合同利用外资49亿美元,下降2%。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3.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9%。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59.81元,比上年增长5.8%;农民人均纯收入3091.39元,比上年增长4.9%。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任务,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继续实现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1999年全省财政收入达到312.57亿元,可比增收31.47亿元,增长11.2%。其中:地方级收入208.92亿元,增长11.4%;上划中央“两税”收入103.65亿元,增长10.9%。全省财政支出279.24亿元,增支24.37亿元,增长9.5%。
一、认真贯彻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是做好国债转贷工作。1999年福建省共争取国债项目81个,新增国债资金20.6亿元,重点用于农林水利、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贴息。省财政厅对国债资金实行“统一银行、同比例拨付”办法,并组织开展国债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转移,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在财政建设性资金安排上,集中财力保重点。筹措了近70亿元资金,加大了对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等基础产业的投入。省财政还安排了5.3亿元预算内外资金重点支持山区经济发展和扶贫奔小康。三是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扩大有效需求的财税政策,清理整顿抑制投资和消费的税费政策,推动投资和需求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四是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省财政除拨付8700万元外贸企业奖励资金外,并建立了省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五是进一步扩大利用世行、亚行贷款,新增漳诏高速公路、福州“三水”等项目贷款额度3.2亿美元。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加大对教育、科技、卫生、公检法等的投入,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认真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积极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三条社会保障线”标准以及“五老”等优抚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全省受益人口达180万人。此次财政专项支出7亿多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了近3亿元资金用于对43个财政较困难的地、县实行专项补助。全省财政拨款和补助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05万人,已全部按时在1999年9月15日前兑现增资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由原来月人均273元提高到341元,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月人均223元提高到29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15%、月人均增加56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月人均提高39元。
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足额发放,省政府批转了省财政厅、人事厅《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实行工资发放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工资按时发放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政府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欠发工资的县乡和单位,一律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不准以财政性资金搞项目建设;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清理辞退临时工;优先保证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发放;加强对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定期报告制度,各级财政、人事部门定期按时上报工资发放统计报表;对工资发放有困难的县(市、区)实行工资专户制度,防止挤占挪用。此外,还建立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两费”保障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老干局等部门制发了《福建省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暂行规定》,对离休干部“两费”实行“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保底”,确保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从根本上解决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拖欠问题。
三、精心开展工作,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坚持依法、均衡、扎实地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加强收入形势监控。省财政厅建立了财政经济形势月分析制度,认真分析税源状况和结构,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组织开展省级收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1997年至1999年省级收入征收解缴情况,防止和纠正了混库问题。加强对各地收入组织工作的调研和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和纠正个别县乡虚收问题。依法组织农业税收,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和变相包税,严禁按田亩平摊农业特产税。1999年,全省财政收入继续稳定增长,基本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收入均衡性入库为历年最好。1999年地方级收入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8.4%,比上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四、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资金需要
坚持“压缩一般,保证重点”,进一步加强人、车、会、话管理,全省行政管理费继续得到有效控制,财政支出重点保证了工资发放、法定支出、重点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资金需要。一是加大对农业投入。全省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达19.59亿元,可比增长11.1%,其中:省本级支农支出4.75亿元,增长18.5%,重点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开发、乡镇企业发展和抗灾救灾等。同时,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力度,1999年省级筹集水利建设基金6500万元,重点用于城区防洪堤和冬春修水利建设等。二是认真落实科教兴省战略。1999年全省财政对科技拨款达到9.59亿元,比上年增长31.37%,远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并在经费安排上坚持由普遍支持转向重点扶持,由养人转向办事,提高了科技投入使用效益。继续加大对教育投入,1999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73.3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6.3%,比上年增长14.1%,各项教育经费均达到法定要求。三是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再就业基金2亿元,使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32260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省财政预算安排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500万元,为31893名城镇居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四是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加大对山区困难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1999年转移支付5亿多元,比上年增长70%左右;积极筹措山海协作资金,省财政共安排资金2.96亿元;认真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省财政对山区市县的文体、广播、教育、科学、公检法专项补助予以倾斜,社会事业发展费返还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50%,增加投入3681万元;省财政厅还组织人员深入山区欠发达地县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其理清财政经济发展思路。五是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扶持省“九五”后两年调整优化经济结构86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并抓好全省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顺利完成全年扭亏任务。
五、稳步推进财政改革
(一)改革省级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省政府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改革省级支出预算方法的意见》,提出了2000年至2002年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前并延长预算编制时间,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全面推行综合零基预算、定员定额管理,细化预算内容,提高预算到位率;试行“部门预算法”、预算草案编制评审制度,增强预算草案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清理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支出“权责制预算”,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支出效益;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应范围,财政资金供应逐步退出经营性和生产性领域;重新确定财政支出优先顺序,首先是确保政府机构运转特别是工资发放,其次是科学、教育、农业等法定支出,再次是社会保障支出,第四是基础设施等公共支出;推进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配套改革。省财政厅专门成立了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小组,对2000年省级预算编制进行改革,并选择了教育、公安、卫生、农业等10个部门试编部门预算。
(二)探索改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省财政选择了扶贫资金、城市维护费、公检法办案补助资金、文教行政专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以及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增资补助等财政为主分配的资金,实行科学规范的因素分配法,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在编制2000年省级预算时,省财政厅还对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对法定和政策性支出按规定排足,取消了一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专款和不应由省级承担的对下补助。并对资金的分配和到位进度等作出了规定,要求全省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因素分配法,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其到位率年初达到50%以上,6月底达到70%以上,9月底达到85%以上。
(三)做好政府采购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省财政厅、机关事物管理局、监察厅、审计厅、计委、经贸委等领导参加的政府采购委员会,由常务副省长任主任。采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财政厅。同时,出台了《福建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招投标管理、采购合同监督等有关配套文件,并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决定将公务用机动车辆、计算机、空调机、复印机(纸)、传真机、打印机、电梯、电子监控设备作为2000年度第一批政府采购商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粮食流通体制等各项改革的准备工作。
六、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
(一)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账户、票据、结算、稽查、上缴下拨、预决算等20多件配套管理办法。二是彻底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全省共清理整顿银行账户41951个,其中撤销11456个,严格管理银行账户开设,有效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乱开账户、私设小金库和乱收乱支等问题。同时,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违纪问题。三是加快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试点。厦门、龙岩、莆田等地市和部分县市已实现“票款分离”,省直单位“票款分离”也已准备就绪。截至1999年底,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已初步建立了“准国库”的管理模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实现“部门收费,银行划缴,财政管理,政府调控”,并做到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安排综合计划。
(二)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合理流动,维护所有者权益。按照“政府一国资营运机构一生产经营企业”三层次的管理模式,研究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武警、政法系统所办93家企业的撤销、脱钩、移交的资产评估,积极参与全省信托投资公司和省外贸中心集团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做好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全年共完成省直企业立项188项、确认153项,净资产评估值达40.60亿元。顺利完成1998年度全省国有资产年报汇总工作,截至1998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量1356.05亿元。开展1998年度全省国有资产产权年检,对7163户国有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年检登记,总额740.07亿元。
(三)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1999年,全省229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0家资产评估机构实现与挂靠单位在人员、名称、业务、财务四方面彻底脱钩,并按规定进行改制。同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行业监管,提高执业质量。
(四)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发了《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和考核标准》,共同组建了福建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小组,并对各有关单位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账簿涂改、“白条”账外设账、会计报表和内控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截至1999年底,全省共确认了1000多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促进了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五)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国库资金调拨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地市体制和专项调度、超调度资金审批,省本级预算拨款和收入退付,往来款项拨付,库款监督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促进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开展财政厅所属境内外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具体脱钩方案。此外,开展政府负债情况调查,研究建立债务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基建预决算审核,节约财政资金。
七、加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省财政厅和各地市财政局的领导班子和处以上干部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全省财政系统组织开展了基层窗口行风整顿,依法理财、勤政廉政、求真务实、优质服务取得明显成效。在全省第二批行风整顿部门中,财政系统被评为第一名。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供稿,高一鹏执笔)
厦门市
1999年,厦门市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增长,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58.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46.5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90.4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21.0%和6.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4221元,比上年增长13.0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90%,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9.8%,比上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2.46亿元,比上年增长5.9%。消费品零售总额161.11亿元,比上年增长2.7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8.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5.2。进出口总额79.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66%,其中:出口44.37亿美元,增长3.29%;进口35.31亿美元,增长6.43%,实现贸易顺差9.06亿美元。批准直接利用外资项目209项,比上年下降14.69%;合同利用外资12.87亿美元,下降23.79%;实际利用外资13.42亿美元,下降2.84%。全年接待境外游客40.28万人次,国内游客638.61万人次,分别增长3.95%和9.07%。
1999年,厦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65.00亿元,比上年增收9.49亿元,增长17.1%。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实现24.36亿元,比上年增收2.81亿元,增长13.06%;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40.64亿元,比上年增收6.68亿元,增长19.67%。全市财政支出完成45.98亿元,比上年增长16.93%。全市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一年里,全市财税部门大力组织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在连续几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大的增幅,地方级财政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大关。全市财政支出按照“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要求,较好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
在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趋势比较明显的形势下,厦门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负、增投、促销、增效、节支”等一系列措施,把支持经济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扩大资金投入规模,加强重点建设。
1.积极争取国债转贷资金,加强国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积极参与市里国债资金建设项目选定及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向财政部争取到国债转贷资金3.9亿元,认真配合国债转贷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继续抓好国债转贷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市财政局努力拓展筹资渠道,灵活调度资金,挖掘潜力,增加对重点建设的投入。全年共计投入13.2亿元,用于道路、桥梁、环境保护等45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加快教育、旅游、农业等110个社会项目发展。其中:分别安排8032万元、4713万元、2105万元等,用于海沧大桥、环岛路、鹭江道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改善投资环境;安排3440万元建设和完善了东渡二小等城郊中小学校及厦门工业学校、第二技工学校等职业学校,促进教育兴市战略的实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同发展共富裕工程的措施,增加农业投入1500万元,大力实施农村植树造林,增加扶贫,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安排1亿元,建设国际会展中心,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发展壮大新经济增长点。
3.加强工程预决算审核。针对全市基建项目工程多,财政投资量大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以重点项目工程为工作重心,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项目工程审核管理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对102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管理,共完成审核工程量33.73亿元,其中标底审核5.01亿元,预决算审核量达28.72亿元,净核减不合理投资4.27亿元,净核减率达14.88%,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节省了大量财政资金。
(二)大力支持企业生产。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把加大对企业投入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三者相结合,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企业竞争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1.加大对科技方面的投入。1999年市本级财政对科技方面的投入共计1.76亿元,比上年增加了8437万元,增长92.42%,占当年市本级财政可供安排财力的5.08%,大大高于《厦门市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的1.5%。其中名牌产品、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企业1亿元,安排支持软件产业和扶持软件企业发展以及信息港建设4100万元。
2.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预算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国有企业国家资本金及被兼并、破产企业的人员安置、转产培训等费用。针对部分国有老企业生产设备落后、扩大生产用地受限、污染市区环境等情况,将老企业的搬迁和企业的技术改造相结合,从地方增投资金中专项安排1.28亿元用于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厦门电化厂、厦门海燕实业总公司三家国有老企业易地搬迁改造,淘汰旧设备、旧工艺,实行技术革新,扩大生产能力,促进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
3.为进一步扶持外资企业发展,出台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鼓励办法。下半年专项安排1000万元。
(三)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保障厦门市中低收入人员的生活水平,促进消费。按照中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部署,市财政局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对调整收入相关人员和开支标准的测算,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方案。及时筹集拨付资金7903.7万元,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同时对财力相对困难的同安区通过转移支付办法给予一定的补助,确保政策的及时兑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做法扩大到全市,将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从国有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调整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较好地保障了全市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
(四)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各项工作。1999年厦门市遭受14号台风袭击以后,市财政局迅速拨出资金支持工农业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共下拨资金6673万元,补助各区、园林、林业、市政、交通、学校、政法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驻厦军警等,将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厦门市救灾资金的支持,争取到财政部补助资金4900万元。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体制
1999年,厦门市财政局把改革的重点放在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等领域,紧紧抓住几个重要环节,规范管理,健全体制。
(一)提前预算编制时间,改变预算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厦门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编制2000年厦门市财政预算的通知》,制定下发(关于编制2000年厦门市财政预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按零基预算编制方法试编年度预算。一是提早预算编制时间。从8月份开始着手布置,为深入调研、细化预算编制提供时间保证。二是重新修订定额标准。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支出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测算出2000年预算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定额,对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单位,实行不同的预算定额标准。预算定额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使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实行部门预算。对各主管部门的2000年预算,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三部分分别核定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别按照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基数测算,专项经费则根据财力的可能,经与主管部门协商后,按照项目逐一核定安排,进一步提高了预算安排的透明度,增强了部门单位当家理财的意识和责任感。
(二)减少资金分配环节,节约财政支出。一是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拟订《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依托现有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统一采购。全年纳入政府统一采购规模达8194.98万元,节约资金819万元,平均资金节约率为10.1%,采购标的达40余类,覆盖了货物、设备、工程、服务等领域。在试点基础上已将采购面扩大到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医疗机构还试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通过招标,所有的中标药品平均价格下降34.7%,部分常用药品的下降幅度超过50%。二是扩大机动车统一保险覆盖面。规定凡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不论购置经费是财政预算内拨款还是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统一保险范围,投保险种统一规定,车辆保险费统一先由财政拨款垫付,然后相应扣减单位的预算拨款金额。据统计,全市共办理了1731辆车辆的统一保险。
(三)规范资金分配渠道,逐步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市财政局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从2000年4月1日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杜绝吃“空饷”。为此局领导带队专程到西安考察陕西省的先进经验,专题向市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多次专题研究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各单位办理个人工资信用卡,使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在特区建设过程中,厦门市已沉积了一定规模的债务,造成一定程度的债务风险。为此,市财政局把政府债务管理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厦门大学专家一起开展风险防范课题调研,依据经济模型,结合厦门实际,反复测算政府债务的安全程度,合理安排偿债资金,保持政府债务的良性循环和财政的可持续性运转。
三、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推进依法理财
1999年,厦门市财政局把加强监督和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从完善内部管理入手,认真整改;另一方面加大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监督力度,认真查纠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财经秩序好转。
(一)建章立制,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
1.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内部的工作程序,严格依法理财,市财政局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的规定》,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财政拨款程序,对财政各项业务全过程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工作程序、审批权限,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违纪现象的发生。针对内部协调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的环节,有的放矢地制定了包括税收“先征后返”、财政贴息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使财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防止财政资金分配的随意性。
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市财政局赋予局监督处实施内部审计的职能,负责对局内部财政业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为保证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例如:针对1997年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后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对财政资金活动实行全方位检查与监督,严格拨款行为。截至1999年底,已完成了1997、1998两个年度所有专户拨款的检查任务;结合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对1992~1998年财政周转金发放情况特别是发放程序进行复查,对1997年以前各有关业务处室管理的预算外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移交综合处、资金处归口管理时未同时移交的档案材料进行清理。通过这些检查,查堵了市财政局在内部监督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了问题滋生的隐患。
3.归并与规范局内部业务处室银行账户,强化局内部业务经费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市财政局内部各业务处室除预算处管理预算资金银行账户,资金处、综合处、分别管理财政周转金银行账户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外,其余各处室不再设置专门银行账户。各处室业务经费支出统一由办公室主任掌握,超出一定额度需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方能列支,从而严格控制了局机关经费的支出。
4.建立、完善机关各项制度。在认真执行《厦门市财政局移动电话管理规定》、《局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摩托车燃料、维修费用管理办法》、《摩托车管理暂行办法》、《接待标准实施办法》、《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会议管理制度》、《出差审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针对局机关车辆管理权分散的情况,制定了《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取消各处室管理权,实行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派车、统一维修。针对各处室临时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临时工管理规定》,规定临时工由局里统一聘请、统一管理,各处室不得自行聘请临时工。针对省里通报有些地区发生泄密文件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保密工作,重新印发《厦门市财政局保密工作细则》,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根据局机关办公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改变局属事业单位财税信息计算中心对外有偿服务的职能,归属办公室管理,专门对内提供计算机服务。成立了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初步建成局机关局域网,提高了办事效率。结合开展市直机关创建“作风好,效率高”单位活动,建立报批材料回执单制度,规定一般文件应在接文后五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8个工作日时间内答复。
(二)加大财经法规宣传贯彻力度。针对近年来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现状、存在问题,市财政局于1999年8月份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全市市直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5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财政局宣传解释了财经法规,提出了整改的思路,市政府和市人大领导提出了要求。市财政局把《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印发成册,人手一本,对财务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使财经法规入脑入心。并以此为契机,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契税》、《会计法》等新财政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组织财政“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培训。
(三)严肃财经纪律。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同审计等部门的合作,对1998年同级财政审计中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几个部门和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重申对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政法规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则进行处罚,该处分的处分,该罚款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财务人员,在会计证年检中作出相应的处理,视事实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暂缓年检,直到吊销会计证,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把握重点,扩大“收支两条线”范围。1999年市财政局专门组织了对公、检、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将除法院诉讼费外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重点抓了教育系统收费“收支两条线”的贯彻落实,从1999年度新学期开学起,将学校的收费扣除代办费等非预算外资金后,集中上缴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到位。据统计,全市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95%以上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1999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特别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警等预算外资金大户,对其业务经费预算,专门行文核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明细开支项目和费用标准,与预算内资金结合使用,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拨付经费。清理各主管部门提取、集中、分成所属单位及本系统预算外资金。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律上缴财政专户,需要上缴中央及省主管部门提取、集中、分成资金的,一律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不得直接从预算外资金收入中扣缴。
3.建立银行账户年检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防止部门、单位多头开户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从源头上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从1999年起建立银行账户年检制度,全年共有711个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含47个各类协会、学会)及8个区财政局的3226个账户参加年检。经市财政局审核,人民银行确认,共取消310个未经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审批或重复开设的账户。经审定同意保留的2916个银行账户已经录入财政部门自行开发的账户数据管理系统,便于今后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4.银行代收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95%以上的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都纳入银行代收制范围,通过银行代收缴入财政专户金额为5.11亿元。完善了银行代收制的管理办法,并上报作为市政府法规性文件出台。
5.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押金、暂收款管理的通知》并设立“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中收取的押金、暂收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单位需要办理退款时,应报送退款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代管户”设立7个月来,共有市交警支队等14个单位缴存押金、暂收款9022万元。
(五)全面整顿财政周转金。
市财政局成立了整顿周转金领导小组,制定了《整顿财政周转金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抓清理整顿。由监督处进行内部审计,健全周转金的档案资料,对各种类型的周转金分门别类进行清理,根据政策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清收方案。二是建立催收责任制,按照“谁立项,谁回收”的原则,各处室核实了500多笔账,为清欠工作奠定了基础。发放催款单1867份,回收周转金本金1.15亿元,回收率14%。三是把催收工作与干部年终考评相结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奖优罚劣,提高催收的积极性。
(六)清理了区级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各区竞相出台不规范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发不正当竞争,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情况,市财政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为市政府代拟清理规范区级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七)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继续加强国有资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参与组织向全国招聘上市公司厦门工程机械股份公司总经理、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总会计师等八个重要职位,广纳良才。二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建立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考核激励机制。制订了《厦门市国有资产营运管理人员年薪制暂行办法》、《厦门市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及经营管理人员效益年薪暂行办法》,将个人收入同单位业绩联系起来,奖优罚劣,调动积极性。三是转变监督方式,建立向国有企业委派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出台了《厦门市国有重点企业稽查特派员暂行办法》和《厦门市国有(控股)企业监事暂行办法》,通过公开招聘和考核,于2月份向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派出首批稽查特派员。各稽查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不同程度地发现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向有关部门出具稽查报告,从而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在全国率先实施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当年已基本完成脱钩工作,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组织实施了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扎扎实实开展“三讲”教育,提高领导班子素质。1999年下半年,市财政局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在全局系统中用整风精神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通过强化学习,认真查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边整边改,全局干部的精神面貌大为改观,为搞好财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工作。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在全局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严明财经纪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做到责任到班子,细化到处室,量化到个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与考评细则,建立了内部谈话制度、行政告诫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对各处室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有实效。
(三)结合行风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一方面,在机关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另一方面,结合全省财政系统开展的基层窗口行业作风整顿工作,开展行风整顿。在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工作意见,确定局会计处、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所作为行风整顿试点单位的同时,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基层窗口行风整顿工作现场会,并转发省财政厅《全省财政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制》。通过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绩。厦门市财政局在省纠风办组织的全省1999年基层窗口行业作风整顿测评中,满意率达到了96.3%,并被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1997~1998年度文明单位。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 叶俊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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