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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上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034.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53.9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000.98亿元,三大产业的增加值分别占总量的2%、48.4%和4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52.24亿元,比上年下降5.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0.38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全年外贸出口总额187.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7%。全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472项,吸收外资合同金额41.04亿美元,实际吸收外资金额30.48亿美元,其中批准外商投资工业项目834项,合同外资20.01亿美元。
1999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419.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地方财政支出533.53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按照现行财政收支体制结算,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落实财税政策,增强政策效应
(一)管好用好国债专项资金。市财政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要求,联系日常积累的资料和情况,认真参与国债转贷项目的筛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财政渠道上报了一批拟使用国债资金的在建、新建项目。对41.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市财政局分别与各转贷主体签订转贷协议,明确了使用原则和还贷责任。
为加强国债资金的财政...
1999年,上海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034.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53.9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000.98亿元,三大产业的增加值分别占总量的2%、48.4%和4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52.24亿元,比上年下降5.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0.38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全年外贸出口总额187.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7%。全年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472项,吸收外资合同金额41.04亿美元,实际吸收外资金额30.48亿美元,其中批准外商投资工业项目834项,合同外资20.01亿美元。
1999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419.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地方财政支出533.53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按照现行财政收支体制结算,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落实财税政策,增强政策效应
(一)管好用好国债专项资金。市财政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要求,联系日常积累的资料和情况,认真参与国债转贷项目的筛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财政渠道上报了一批拟使用国债资金的在建、新建项目。对41.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市财政局分别与各转贷主体签订转贷协议,明确了使用原则和还贷责任。
为加强国债资金的财政监督,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多次组织对国债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资金管理上,分项目设立银行专户,专款专用;在财务支出上,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信息传递上,建立月报制度,要求各建设单位定期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反映项目财务和工程动态信息。
(二)加大支持外贸外资工作力度。按照“确保完成存量、重点支持增量、促进收汇核销”的原则,制订1999年支持外贸出口创汇的地方财政退税扶持资金政策。全年对出口创汇增长的200多户外贸企业进行了地方退税扶持资金预拨,使1999年上海市外贸出口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及时落实国家两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年共计退税476.70亿元,其中外贸工贸退税58.66亿元。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1999年,安排20多亿元专项资金,扶持国有企业实施转换机制、兼并破产、减人增效、盘活资产存量、债转股等举措,推进企业资产重组、扭亏脱困;支持工业系统扭转增长低于全国水平的局面,促进效益回升,缩小了亏损面,亏损额同比下降12%。全市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26户国有企业实施了破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亏损面从年初的37%降至年底的20.5%。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纺织压锭的要求,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市财政加速拨付纺织压锭财政补贴资金。全年落实压锭专项贴息资金3145万元,保证了全市实现纺织压锭任务从原计划安排的三年时间缩短为两年的目标。为盘活工商企业国有房地产,拨付纺织、仪电等控股(集团)公司土地出让金755万元,用于行业产品的结构调整;对上海化学工业区首期9.77平方公里土地出让金中市政府应得的部分,作为市政府对化学工业区的投资;动用收购盘活存量地块取得的土地出让金3亿元,专项用于解决经委系统企业职工“三金两款”(养老金、医疗金、公积金、职工集资款、拖欠医疗款)的问题。
(四)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建设。
1.运用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步伐。市财政向科技创业投资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注入了3.6亿元资金,包括原操作的项目贷款共4亿元资金全部到位。落实了高科技转化项目新增财政收入定期返回工作,至年底已按规定陆续返回1200多万元。
2.探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贴息工作。制订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贷款贴息对象、条件、标准等作了规定,以降低成果转化单位的成本,促进转化工作的开展。至年底,市区两级财政已支付贷款贴息280.60万元。
3.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市级预算全年安排的6亿元风险资金,引出10.3亿元区县、社会和银行的投入,使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的格局。
(五)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解决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加快构建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经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批准,成立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上海分公司,重点对市场发展有前景、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工作,以缓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困难。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全年安排4亿元专项担保资金。同时,不断扩大与银行的协作关系,初步形成担保网络,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为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担保项目303项,担保资金额为3.4亿元,贷款金额为3.6亿元。
(六)促进住宅产业发展。
1.落实危棚简屋改造财政补贴。为配合全市危棚简屋拆建改造规划的实施,到2000年底前实现拆除36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的目标,市财政拨付“365”地块危改单位定额补贴3.01亿元;将商品房开发地块市财政扣除的50%定额补贴计9100万元全部拨付区财政,以增强区政府的资金调度能力;预支当年定额补贴2.61亿元给区财政,以加快危棚简屋的改造进度;安排1.1亿元贴息资金,支持危改任务较重的杨浦、南市等区的危棚改造。经过市与区的联手,以及采取上述措施,在“365”地块内完成了50万平方米危棚简屋的改造任务;通过危棚简屋拆建改造安置动迁居民与消化空置住宅房的搭桥政策,消化空置住宅房150万平方米。
2.调整房地产市场的财税政策。为鼓励社会投资,对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商品房、其他固定资产及装饰装修项目在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交易,活跃房地产市场,明确对个人销售自有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为进一步消化空置商品房,盘活存量房产,明确对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底前销售尚未交付购房者未开具售房发票的空置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明确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3.兑现购房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扣除的政策。1998年底实行个人所得税购房可抵扣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以来,上海市正式受理登记的2万余人可抵扣税基30多亿元,购房面积达120万平方米。1999年4月,进行首次返税,实际受理退税的主申请人为2019人(其中,中国公民占总人数的98.9%),受理退税凭证7066张,共计抵扣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4936万元,退税总额达983.19万元。
(七)兑现收入分配政策。为确保中央和上海市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按照中央明确上海等七个省市自费安排增资经费的要求,市财政努力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采取“先调度后结算”的措施,即先按调整标准拨付调度资金,然后按事权划分原则和财政体制的规定,由市财政同有关部门和区县进行资金结算。经过努力,在中央规定的时间内,全市提高“三条保障线”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加工资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局全部足额拨付,落实到位。
二、积极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
(一)圆满完成收入任务。1999年,上海市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面临着任务重、压力大的严峻形势。对此,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并以“三讲”为动力,迎难而上,加强征管,为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1999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93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8%,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完成400.5亿元,比上年增长9.02%,为全国财政收入突破1万亿元、全国税收再次增收1千亿元作出了贡献。
(二)强化税收征管。首先是落实重点税源管理,把税收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额68.8%的4858户企业纳入全市三级重点税源户,实施重点收入动态监控。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增值税发票管理。从1999年下半年起,对近5.3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换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防止出现漏征,千方百计完善协税护税网络。通过社会各界支持,加强对个体税收、零星零散小税源的征收力度,这部分税收全年达50亿元。其次是在具体工作中,对征管质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间,着重考核抽查了“十率”中的登记、申报、入库“三率”,并试行企业纳税信用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依法纳税,增强纳税意识。为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在具体操作上推行计算机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以提高税收征管和效率。
三、推进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
(一)规范编报程序。上海市各级财政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以经济发展为依据,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由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编制程序。即:每年10月份市财政局将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布置到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在两个月内组织所属单位编报收支计划,汇总后编制部门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部门预算一个月内,经内部审核平衡,编制全年度预算(草案)报市政府提交市人代会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批准的全市年度预算,在两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付诸执行。
(二)实施零基预算。为了改变“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被动局面,上海市于1998年试行零基预算管理办法,1999年全面实施。主要是将纳入财政供给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单位在编实际职工数和国家、地方规定的工资标准及有关补贴标准确定,将不属于财政负担的人员和项目予以清理,同时理顺原来由财政“只发粮票,不拨钞票”的分配关系,使各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统一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第二类是公用经费。根据近年来此类经费的平均水平,制订年人均基本定额标准。对于一些日常经费开支较大、体现专业特殊性的部门,则视财力情况酌情调整。第三类是专项经费。按照“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各预算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出预算要求,按轻、重、缓、急编报专项预算计划,以便财政部门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支出。
三类经费核定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每月按两类经费总额的1/12拨付,专项经费则按项目用款计划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拨付。
(三)推行政府采购。1999年,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组建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采购管理机构。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提出申请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招标资质、业务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公布了35家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的机构名单,初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行为。为明确政府采购范围,1999年7月,上海市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为预算单位提供了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据统计,1999年上海市及区县两级政府采购金额10.28亿元,节约率达6%~15%。
四、合理安排支出,促进社会发展
(一)突出重点,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1999年,上海市建设性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连续五年上升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达到34.3%。预算内建设资金年初安排30亿元,年内又追加预算6亿元。在资金使用上,突出“保重点、保竣工”和贯彻积极财政政策的原则。根据预算盘子和年度投资计划,在保证工程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加强用款审核,并及时拨付了延安路高架中段、海宁路周家嘴路拓宽、长江口深水航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城市规划展示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农林建设资金和科教、网络建设资金等,确保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
(二)加大力度,支持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1.落实科教兴国政策。市政府安排1.9亿元用于高技术、产业高科技化攻关和基础性的研究,并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占用率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为保证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设备的相对先进性和发挥农科院的科研优势,市财政给予了专项拨款的支持。
2.支持教育改革。1999年,除了按上海市政府与教育部签订的重点共建复旦和交大的协议而安排2亿元经费外,对其他教育需求也通过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和教育专项资金等作了合理安排。首先,按时完成中央下划高校的交接,并在原基数上按地方学校的增幅增加了这些学校的经费,做到原主管部门、学校和市教委“三满意”。其次,在确保基本经费需求的前提下,保证重点投入。第三,启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达标工程,建成10所示范性寄宿制高级中学。
3.支持再就业工程。根据市政府部署,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承担并及时足额拨付了市级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3.8亿元,解决了部分困难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燃眉之急,保障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对再就业财政专项资金运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市财政部门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较大的纺织、电气等4个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4.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市财政在有关专项经费的核定中,重点支持社会保障卡和社会结算中心形象工程的建设。为建成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拨5800万元,支持建立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个保险“一卡通”的社会保障卡工程;核拨启动资金1500万元,落实6个区县社会结算中心搬迁的专项资金。此外,从10月份起,对中央在沪银行、邮电、交通等9个部属企业的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把这些单位纳入了上海市的医疗保险范围。
5.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为了推动城市管理做到“建管并重、重在管理”,上海市对市级城市维护费作了重大改革,将市级城市维护费与公用事业压亏补贴合并建立“公用事业与城市维护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从而扩大了城市维护费的基数,并在管理上将市级城市维护原来由建委下达预算改为财政下达预算、核拨经费,对预算核定实行“大收大支”、“零基预算”,一切事业收支纳入预算。全年支出额达到10.6亿元,基本保障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此外,市财政还安排专项整治资金4.89亿元,用于延安路高架两旁绿化、大树引进、“三牌”(路牌、门牌、站牌)改造、“三车”(残疾车、货运车、无牌无证黑车)整治和市容景观立面整治等方面的资金补贴,既促进了城市管理,又引导了区县城市维护资金的投向,优化了区县财政城市维护资金的支出结构。
6.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了市级粮油政策性经营补贴,相应建立政府储备补贴机制。二是建立市县(区)粮食收储风险基金机制,切实落实粮食收储风险基金最低到位金额,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提供专项资金保证。三是积极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建立市、县(区)联手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的机制。四是制订政策,促进粮食销售,缓解仓容矛盾。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粮改”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和财政各项拨补款及时足额到位。
7.支持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抓好西部防洪除涝工程建设,与有关部门一起及时下达年度工程计划,全年工程总投资1亿余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957万元;实行公开招投标,加快海塘达标工程建设,全年共完成海塘护岸达标工程建设资金2.8亿元,比原计划节约财政资金12.5%,为2000年顺利完成全市海塘达标计划打下了基础;积极支持郊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安排水利示范点面积10850亩,落实市级资金2000万元,吸引区县和乡镇资金3183万元;改善市郊生态环境,市财政安排资金2400万元,各区县资金1:1配套,用于整治河道。
8.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一是投入“三高”农田工程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850万元。二是继续安排2000万元,用于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安排7824万元引进消化吸收资金和1180万元技术推广资金,着重支持种子工程、温室工程、生物工程和绿色工程。三是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全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支持产业化项目。
9.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全年对菜田建设项目投入2.5亿元,保证菜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五、强化财税监督,规范财税秩序
(一)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1.制订会计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要求,年初提出了近期和三年内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规划,力争在三年内从体制、机制、法制上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建立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的会计核算体系,达到一流城市、一流会计工作水准的总体目标。
2.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制。制订《整顿和规范上海市财务会计工作秩序,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对全市地方金融企业、上市公司等进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一线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共落实监管单位281户,其中市级109户,区级127户。
3.进行会计证特别年检。制订了《上海市部分重点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计证特别年检试行办法》,从1999年开始,每年一次由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市、区、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地方金融企业等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会计证特别年检。全市共有564家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被列为年检对象。
4.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拟订了《上海市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试行办法》和《上海市财务总监职责细则》,与有关部门一起举办了两次财务总监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142名。据统计,全市已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单位有130家左右,被委派或聘任的有120人左右。
5.全面实行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到1999年底,已完成87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此外,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中,加大了对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分别对一些事务所作出了处罚。
(二)狠抓“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1999年,上海市确定18个部门为“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重点单位,并从下半年起,着重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工作。通过清理,市级单位撤销账户111个,变更账户243个,新开账户113个。与此同时,积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项目51项,修改42项,重新核定标准5项,补办文件30项。在配合做好中央有关“费改税”工作的同时,基本完成了收费清理工作,把“收支两条线”管理从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四部门推广扩大到其他部门。组建了全市票据管理中心,实施罚款、收费票据的统一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梁建芬、赵锁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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