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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9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5.9亿元,比上年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588.8亿元,比上年增长7.6%;第三产业增加值932.7亿元,比上年增长9.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660元,比上年增长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808亿元,比上年略有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6.2亿元,比上年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9%,居民消费价格下降3.2%。商品零售价格连续23个月、居民消费价格连续15个月负增长。全年进出口贸易总值2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进口12.4亿美元,增长12.2%;出口9.5亿美元,增长4.8%。在进出口总值中,边境贸易进出口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1%。
1999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0.1亿元,比上年增长8.1%,超收13.0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39.1亿元,比上年增长9.4%,圆满完成了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狠抓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到1999年9月底,全省各级财政应拨付的调整工资和“三条社会保障线”所需的24.9亿元资金,已全部发放...
1999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9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5.9亿元,比上年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588.8亿元,比上年增长7.6%;第三产业增加值932.7亿元,比上年增长9.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660元,比上年增长6.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808亿元,比上年略有增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6.2亿元,比上年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下降3.9%,居民消费价格下降3.2%。商品零售价格连续23个月、居民消费价格连续15个月负增长。全年进出口贸易总值2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进口12.4亿美元,增长12.2%;出口9.5亿美元,增长4.8%。在进出口总值中,边境贸易进出口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1%。
1999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0.1亿元,比上年增长8.1%,超收13.0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39.1亿元,比上年增长9.4%,圆满完成了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狠抓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到1999年9月底,全省各级财政应拨付的调整工资和“三条社会保障线”所需的24.9亿元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个人手中(国家、省拨付23.9亿元,各地市自筹1亿元),其中:调资支出4.4亿元;“三条社会保障线”支出20.5亿元。对欠发的企业养老金16.1亿元也已在9月15日前一次全部拨付到位,对下岗职工生活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提高30%部分所需资金,于10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二)狠抓国债转贷资金到位情况的落实。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末,国家共拨入黑龙江省转贷资金55.6亿元。其中:国债补助资金15.3亿元,地方匹配资金24亿元,水利工程专项资金5亿元,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11.6亿元,共涉及转贷项目152个。为使国债转贷资金尽快充分发挥效益,黑龙江省及时同国家签订国债转贷项目借款协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并对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大批农林、水利、交通通信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电网等项目得到了启动和落实。
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99年共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1.5亿元,防汛岁修资金200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6500万元,加强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安排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资金4000多万元,提高了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各级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1亿元,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五荒”治理,各级财政安排农村造林补助费2000万元,并利用贴息资金1500万元,吸引国家林业治沙和造林贷款1亿元。
(二)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投入专项资金1400万元,支持了14个省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级财政投入2000多万元,重点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完善科研条件和四大农作物的良种研究和繁育;为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省财政投入资金3000万元,重点完善了农业、畜牧、农机、水利和水产服务体系;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建立了26个农科教结合科技示范区。
(三)促进农村财源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开展了以实行土地和农机资本经营、乡镇财政收入晋档达标、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财源建设工作。为调整粮食作物种植结构,1999年省财政投入资金2200万元,重点支持了优质粮基地建设;为促进特色农业快速发展,投入资金3500万元,投入乡镇企业发展基金5435万元,支持地方名优特产品项目建设,培育和壮大地方优势产业,并逐步实现了农业产业化的战略升级,此外,在支持农业企业改革、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支持国有工业企业扭亏脱困和发展
(一)大力促进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为支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省财政建立了“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38户地方国有骨干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1999年省财政又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地方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贷款贴息。截至1999年底,已安排重点项目136个,贷款已到位88个,财政贴息9900万元,吸引银行贷款14.8亿元。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省级财政还安排5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用作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无息借款、贷款贴息等,到1999年底已下达两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31个,投入专项资金3180万元,带动企业配套资金2.6亿元。这些项目投产后,年可新增产值14亿元,新增利税4.5亿元。
(二)积极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扭亏脱困工作。为尽快帮助企业实现脱困目标,1999年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扭亏贴息资金,用于103户亏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省财政和企业所在市县财政分别补贴纺织压锭资金,用于棉纺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1997年以前糖厂累计拖欠农民甜菜款3.41亿元,省级财政本着三年兑现完毕的原则,于1999年3月将当年应拨付的1.16亿元如数拨付到位。此外,还重点抓了四大煤矿的脱困和稳定工作,除了帮助煤炭企业研究落实好中央有关解困、兼并破产、养老保险、下岗职工生活及并井压产等政策外,还会同省有关部门合力做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资金的调度、筹集工作,先后借款6000万元给有关煤矿,对维护矿区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了省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试行方案,准备筹集资金2亿元,组建具有非金融中介服务性质的黑龙江省投资担保公司,对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名优特产品项目,出口创汇、替代进口项目以及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收入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四、积极支持各项重点改革
(一)认真落实由省级财政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所需资金,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为全省54.2万名国企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3.2亿元,并提前下达了2000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积极配合劳动部门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收缴率、清收违纪资金和省财政借款,基本保证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并成功地在大庆市试行了税务机关代征养老金办法。
(二)积极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省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筹集粮食简易建筑费7000万元,改善了粮食仓储设施;在年初预算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32亿元的基础上,又筹措资金7亿元,连同国家下达的1.88亿元补助资金全部拨补到粮食企业,有力地支持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三)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费改税改革,完成了交通费改税相关数据的调查、测算和上报工作,认真研究了农用油燃油税返还办法,并开展了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
(五)积极参与了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及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还狠抓了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五、大力增收节支
(一)在组织收入方面。一是加强农业税征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农业四税扣除粮食价格调整等诸多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比上年增长15.5%。其中契税增长12倍,突破2亿元大关,达到2.7亿元。二是清理企业欠税。针对全省企业欠税居高不下的情况,各级财税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特别是对四大煤矿等欠税大户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实现了当年税收基本入库。三是清理往来资金。对地市所欠资金,省财政通过调整资金调度比例回收;对省直各单位欠款,通过扣减主管部门经费等措施,加大了清理力度。
(二)在支出安排方面。一是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地保证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法定的支农、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增幅在前10个月,分别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6.6%、18%和17.9%。重点支持了全省中小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和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在省级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转移支付,为42个财政困难县(市)补助财力3.1亿元。二是大力推行“零基预算”分配方式。对1999年省级文教行政单位年度预算,除教育、自然科学部门外,一律实行了“零基预算”的经费预算编制办法,特别是对“人、车、会、电话”等消耗性费用开支进行了大力压缩和控制。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开支范围。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开支范围进行了清理,对一些不应由财政开支的中介机构停止了财政拨款。四是积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筹备设立政府采购专门机构,并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设备购置实行了政府采购,节支率达32%。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开展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从源头上治理各种违纪现象。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储存率已接近100%,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六个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对省直单位404个预算外资金收支账户进行了清理,撤销违规账户56个,新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收入分户174个,从源头上解决了坐收坐支问题;层层分解落实各地集中预算外资金的任务,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完成了年初下达的统筹预算外资金的指标;积极探索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并在牡丹江等地开展试点工作,使之不断完善,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
(二)加大专项检查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了救灾资金的专项检查,查处挤占挪用和有偿使用救灾资金759万元;对省电力经营公司电量综合加价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查出截留地方财政收入2.49亿元;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专项检查,查出坐收坐支收入1450万元,收缴违纪收入1444万元。
(三)启动会计建账监管工作。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了《黑龙江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办法》,印制了监管账簿和建账监管登记证书,明确了建账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实行建账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外债资金管理。对世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亚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和还款能力变化情况进行了全面监控。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集中精力参与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积极参与了1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完成了所承担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积极促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放开搞活,在企业重组、拍卖、兼并与破产等工作中积极参与和指导各地国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财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资产划转等项工作。
(二)全面完成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任务。1999年共清查集体企业16390户,核实资本金86.7亿元,处理历年遗留问题和挂账资金12.8亿元。在金融和供销两系统的集体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了两系统集体经济的资产存量、基本结构和经营状况,推进了两系统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积极组织实施。通过清理整顿,全省自查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263家,从事资产评估的执业人员2672人。共检查验收评估机构226家,执业人员2240人。积极稳妥推进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制定了《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试点工作方案》,并选择7家试点单位进行试点。
(四)加强产权基础管理工作。加大了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了国有企业改制及产权变动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派员参加了省纪委组织的专案调查工作。1999年,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受理各类国有资产流失案件9起,结案率为89%。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配股审核,上市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质押的审核和审批、国有股权转让的审核和方案的论证、资产转让、股份制企业股资配股、增资、扩股、分配、项目变更、章程修改等项工作普遍加强了管理和审核,并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了全省199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的资料整理汇编工作,形成了便于查阅和形象直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系统资料。认真进行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到1999年底,沈阳军区、沈阳军区空军后勤部、省武警部队等机构脱钩企业的资产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划转到相关地市。
(六)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省内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借鉴和总结外省及省内部分地市成功作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并上报了《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开展了全省资产经营公司改革的试点工作。
八、厅机关“两个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遵照中央的部置和省委的要求,从1999年10月12日开始,用70天的时间,在厅领导班子和厅、处两级领导干部中普遍开展了“三讲”教育。经过广泛的思想发动,群众的积极参与,深刻查摆问题,严格的自我剖析,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三讲”教育收到了较好效果。二是组织全厅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深入揭批“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及其内容。三是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财政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实施《省财政厅1999年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以上活动,使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马克思主义教育,提高了理论学习自觉性,增强了政治观念和政治敏锐性,树立了正气,推进了廉政建设,提高了干部素质。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陈佩钢、曹振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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