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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吉林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670.58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8亿元,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662.1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580.48亿元,增长9.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326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工业经济增长速度始终居全国前列,扭转了连续42个月净亏损的局面。全部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94.9亿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279.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9%,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1.87亿元,比上年减亏增盈22.76亿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4.9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3.95亿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3.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2.0%。全年进出口总额22.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1%。
1999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促进经济发展的投入,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77.7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76.4亿元,增长4.6%;地方级收入101.3亿元,同比增长8.2%。全省财政支出234.6亿元,同比...
1999年,吉林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670.58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8亿元,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662.1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580.48亿元,增长9.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326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8%。工业经济增长速度始终居全国前列,扭转了连续42个月净亏损的局面。全部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94.9亿元,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279.08亿元,比上年增长11.9%,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1.87亿元,比上年减亏增盈22.76亿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4.9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3.95亿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3.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2.0%。全年进出口总额22.1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1%。
1999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增加促进经济发展的投入,在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完成177.7亿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76.4亿元,增长4.6%;地方级收入101.3亿元,同比增长8.2%。全省财政支出234.6亿元,同比增长7.5%。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净结余2480万元。
一、为支持经济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一)积极争取并及时拨付国债专项资金。1999年,国家继续增发国债用于增加投资和技改贴息,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同计划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国家确定的转贷项目进行了承诺,共争取财政部计划下达的国债专项资金25.8亿元。同时,对国家下达的国债资金及时编制了转贷资金支出预算,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其中已经下达给吉林省的19.5亿元,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下拨到项目单位18.3亿元,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努力保证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全省当年拨付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3.6亿元,重点支持了第二松花江干流治理、大型商品粮基地、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高校筒子楼改造、水毁狱政设施建设、国际界河治理等40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拨付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经费2.5亿元,支持了大豆玉米转基因工程、微波等离子炬光谱仪产业化等近800个科研及产业化项目。投放资金和提供贷款担保4.7亿元,继续扶持了吉化乙烯深加工和液晶显示器等重点项目建设。筹措安排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高科技风险投入和扭亏增盈。安排资金8000万元支持了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筹建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世行贷款粮食流通和妇幼保健项目,亚行贷款长余高速公路和灾后重建项目,日元贷款环保项目等共计4.56亿美元的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的转贷和再转贷工作,并上报了4个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合计金额2278万美元。
(三)继续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的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项目的投入,对加快效益农业的发展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9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投入农业方面的资金22.3亿元,利用世行和国际农发基金贷款2.4亿元。一是筹措安排资金1.47亿元,对全省11座大中型水库和主要江河堤防的水毁修复及小流域治理工作进行了支持,确保了各项水利工程的安全渡汛。二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投入资金3600万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800万元,支持标准化水利示范工程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治理水土保持面积400公顷,防病改水工程受益人口10万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万亩。投入财政资金3295万元,用于支持粮食自给工程建设。三是积极支持农村多种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000万元,建设了肉牛、肉羊和鹅3大养殖基地20处;投入财政资金15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00万元,支持了30个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四是投入财政资金75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00万元,支持了科技兴农试点县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五是争取财政部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3.5亿元,省财政配套1500万元,有力促进了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积极筹措粮食补贴资金。针对全省粮食风险基金缺口较大的现状,将粮食风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筹措改为省、市县分级筹措,并将各级财政原来用于粮食方面的补贴全部转作粮食风险基金,增强了地方财政的配套能力,拓宽了粮食风险基金的筹资渠道,落实了市县管理粮食企业财务的责任。全年拨付粮食风险基金29.2亿元,国家专项储备粮补贴1.5亿元,活化资金2224万元,用于消化1991粮食年度末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
(五)积极落实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外经贸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创汇。二是积极落实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纺织企业压绽改造、省级新产品退税、重点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等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扭亏、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等工作。三是着手落实对1992年底以前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改贷”转为资本金工作,促进了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工作。
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力以赴落实中央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为落实和兑现1999年下半年国家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了各项政策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省财政积极主动地向国家反映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及困难,取得了国家的理解和支持,中央对吉林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加的支出,给予了重点倾斜和照顾。省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和动用预备费,自行消化了省级调资所需资金,将中央补助给吉林省的调资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市县增支,尽全力保证调资政策的兑现。据统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资金5.9亿元,用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此外,各级财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了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补助水平、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补发拖欠离退休金、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等政策,全年共拨付补助资金14.5亿元。
(二)千方百计筹措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纳入预算。省里建立了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拨付考核制度,各地普遍建立了企业自筹资金评审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筹措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6.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2.3亿元,争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补助4.1亿元),使进入再就业中心签协议的26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
(三)积极促进国有企业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先后安排企业养老金专项借款2.3亿元,争取国家养老金转移支付补助15.3亿元,其中,补发拖欠养老金10.1亿元,缓解了企业养老金发放中的困难。
(四)加强财政扶贫和救灾工作。共筹措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7亿元,用于贫困县(市)发展经济、脱贫解困;筹措并拨付抗灾救灾资金1.4亿元,用于1997年受灾较重地区的灾后恢复重建、灾区防疫和1998年受灾地区补助,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使灾区水毁校舍、卫生院全部得到重建和恢复。
三、组织收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大组织收入均衡缴库工作力度。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均衡缴库考核办法,分市县、分部门、分阶段细化了年初收入预算,把全年收入任务落到了实处。预算执行中强化了财政收入完成情况的调度和考核工作,强化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解决了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按照收入完成情况和收入均衡缴库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各项奖惩措施。
(二)认真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各级地税部门组织力量,利用三个半月的时间,从县(区)开始,逐行业、逐企业、逐税种地开展了税源和欠税情况调查,基本上摸清了全省税源底数,初步建立了重点税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50户税源大户实施按季监控,随时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努力挖掘收入潜力。一是严格实行收入包保责任制。各级地税部门及时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普遍签订了收入任务责任状,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措施,将计划落到实处。同时,层层建立了收入包保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分析收入情况,及时解决税收入库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了收入任务的完成。二是加大税源测算和控管力度。省国税局加强了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控,及时准确地了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税款缴库情况,促进了税款的均衡入库。三是加强增值税的征管。省国税局组织开展了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严格执行国家调整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政策和电力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做好十万元版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和金税二期增值税稽核系统实施工作,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2万户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保管、领购、填写、抵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四是加强对消费税检查征收。省国税局对全省2户卷烟企业42个品牌的卷烟计税价格进行了核定,避免了企业侵蚀消费税税基2000多万元;组织开展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年检工作;对煤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查补消费税1800多万元。五是加大了个体税收征管力度。省国税局修订了个体税收征管资料样本,制定了《私营企业征管考核内容》,强化了个体税收征管基础建设,突出抓好个体中户、大户和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在继续推行查实征收办法的同时,开展纳税定额调整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个体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六是切实做好清欠防欠工作。省国税局在摸清欠税成因和税源底数的基础上,完善清欠制度,制定欠税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了清缴。同时,严格执行缓税审批程序,有效防止了以缓代欠、以欠代免问题的发生。
(四)依法加强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在国家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情况下,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各项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乱罚和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保证了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财政支出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不断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严格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编报上,将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单位预算经批复后,一般不再调整和变更。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求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和备案。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和备案的新增收入和支出,年底不允许其在决算中列报。
(二)加强重点费用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一是拟定了《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标准的补充规定》,在机构改革之前,除国家分配、保险理赔等特殊情况外,凡用财政资金购置小汽车者一律不予审批,使全省审批专控小汽车数量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压缩了8%和10%。对移动电话严格实行定编持证管理,节约资金300多万元。1999年,全省非生产性专控商品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2.8%。二是继续严格控制和精减会议。省和各地对会议费普遍实行了计划管理、经费包干、压缩规模、合并会议等措施和办法。三是完善了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四是改革了科研单位资金分配制度,鼓励科研单位面向市场积极创收。五是加强基建财务、工程审查工作。重点审查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延边大学“211”工程、镇赉监狱等国家投资的大型项目,以及省内有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全年共审查基本建设投资23.7亿元,审减资金和剔除不合理支出2.3亿元。
(三)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省级和部分市县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性原则,开展部分商品的采购业务。省财政制定了《1999年度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目录》,明确了政府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全年完成采购金额2.2亿元,按市场价格计算,节约资金3121万元,平均节支率12.3%。
(四)努力保障重点支出。对教育和科学事业费保障了优先增长;提高并保障政法机关的公用经费开支;妥善处理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实施收支两条线有关事宜。
五、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不断巩固和完善新征管模式的同时,把税收管理改革重点放在征管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上,认真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一)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组织开展税务登记户籍管理试点工作。在税务登记中应用“吉林省组织机构信息卡”,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试行交叉登记办法,定期核对登记户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了户籍控管机制。全省换发税务登记证23.2万户,清查出漏征漏管户3310个。
(二)规范日常税收征管。积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实行税银一体化税款缴库方式。完善分类申报办法,扩大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一律开具发票试点范围,有效解决了纳税申报不实特别是增值税异常申报问题。
(三)规范税收征管应用计算机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计算机税收管理系统,开发税收监控和咨询服务两个子系统,开发税收会计预算科目和会统报表,提高了税收征管应用计算机水平。
省地税局提出的“以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定片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各级地税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吉林市地税局实行了属地管理与重点税源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辉南县地税局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将工商登记户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延吉市地税局实行银税一体化,简化了办税程序,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全省城区和一些经济发达的乡镇普遍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和微机网络系统,部分县(市)在农村乡镇探索试行按经济区建立中心分局,强化了农村地方税收的管理。各级地税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了税收管理的基础建设。除换发了税务登记证27.7万户,制定个体私营税收定额调整分级审批制度外,还加强了发票管理。在对全省3万多户纳税企业实施了发票检查的同时,对饮食服务娱乐行业实行以票控税,收到了显著成效。
六、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工作。扩大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在国家确定的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教育、交通等17个部门的基础上,将人事、广播等7个部门也纳入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重点部门。组织力量对全省6147个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各种违纪资金1.3亿元,应缴3460万元,收缴入库2981万元,对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强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全省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达到了7416户,占应纳入户数的98.3%,上缴财政专户资金占应缴资金的98%,比上年增长8.2%。
(三)扩大票款分离范围,完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到1999年底,全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的收费单位达到3865户,通过票款分离方式上缴财政专户资金32.5亿元,占全省上缴财政专户资金的76%。
(四)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费票据全省统管,继续把涉企、涉农收费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取消不合理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16项,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7亿元。
七、财税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为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组织力量对全省外债规模、债务性质、资金投向、项目偿债能力、外债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及主要问题进行了清理检查,摸清了全省外债情况,研究提出了防范、化解外债风险的意见和工作方案。为强化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以及《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等重点行业国债资金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对国债资金先后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自查,并对重点市县、重点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重点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二)加大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组织力量对省级财政收入、国际金融贷款项目、防洪基金、水利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国债专项资金、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了违法违纪问题,对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堵塞收入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扩大会计委派制试点范围。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在扩大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同时,开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工作。省国税局认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要求的涉税法律文书及时予以修改废止。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实行层级检查办法,做到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把执法检查深入到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行为。坚持税收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全年共审理税收案件12466件,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积极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1999年,全省各级国税稽查机构共查补税款、罚款和加收滞纳金5.6亿元,入库4.39亿元,全年受理涉税案件1394起,立案侦察1117件,终结1110件,查补入库1.3亿元;全省地税部门查补入库税款3.8亿元,查处涉税案件9853件。
八、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一是加强对中小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了50户中小企业的改制和重组工作,对国有企业产权实施了动态跟踪管理;制定了《国有企业产权变动工作程序》、《放活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变动方式》等文件,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操作程序;建立了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二是促进企业资产重组。围绕完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积极参与吉林电子集团、吉林汽车工业集团、吉林省轴承集团的组建工作,以理顺产权、核实资产为重点,积极参与吉粮集团等企业的资产重组。三是加强国有股权管理。参与审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1户;积极参与吉林电力、长春经开、通海高科、吉林华星电子等4户企业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规范运营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推进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评估行业清理整顿与脱钩改制、等级管理及建立自律机制三结合的要求,认真完成了对评估机构的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二是及时沟通和协调解决脱钩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吉林省中介机构改制产权与资产处置操作办法》,妥善解决了改制过程中的资产界定与处置问题。三是在全省推行一般资产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查办法,促进了评估机构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努务做好国有资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完成了1998年度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工作,编纂了《吉林省城镇企业清产核资数据资料》。二是完成了1998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工作,形成了《吉林省199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分析报告》。三是认真开展产权界定工作,加强了产权转让监管力度。四是完成了1998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统计工作,对集体企业资产统计进行了试点。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董本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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