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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在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转变监督检查观念,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年来,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200多亿元,挽回流失的财政收入52.2亿元,严肃处罚了一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999年5月,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了由各省主管财政监督的厅(局)长参加的全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大会提出了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财政监督检查的运作方式和检查方法,以及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财政收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一改过去只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方式,转向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涵盖财税政策执行、财会基础工作、支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以及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约等各方面。据统计,1999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95.99亿元,其中已追缴财政收入34.34亿元。同时还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财政...
1999年,在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转变监督检查观念,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年来,共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200多亿元,挽回流失的财政收入52.2亿元,严肃处罚了一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999年5月,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了由各省主管财政监督的厅(局)长参加的全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大会提出了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财政监督检查的运作方式和检查方法,以及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财政收支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一改过去只对企业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方式,转向对财政收支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涵盖财税政策执行、财会基础工作、支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以及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约等各方面。据统计,1999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95.99亿元,其中已追缴财政收入34.34亿元。同时还依法严肃处理了一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本级财政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监督,监督检查层次明显提高。河北、江苏积极实践支、管、查相分离的财政管理监督方式,逐渐形成了有机统一的监督检查运作体系,加大了财政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的力度;黑龙江、山西、山东、青岛、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青海等省(市)选择涉及财政改革、国企改革、社会保障改革以及社会关注、管理上漏洞较大的防汛、救灾、国债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重大支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天津、内蒙古、福建、厦门、广东、海南等省(区、市)在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过渡账户的清理工作的同时,还对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吉林、上海、甘肃等省(市)把财政监督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建立快速应变的财政预警机制。从预算资金分配、执行方面开展审查稽核,将监督关口前移,财政监督检查的防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建立健全了本级财政收入保障机制。1999年,各地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普遍开展了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机关征管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越权减免、违规退付、偷逃税款和故意混库等违法违纪问题。河北、辽宁、山东、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海南、四川、陕西、青海等省(区)检查出的混库金额巨大,引起了当地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北京、湖北等省(市)在开展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财政登记工作的同时,又积极探索了涉及预算执行相关因素的预测和监控机制。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工作。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入手,开展了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查出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信息普遍失真以及社会审计机构违规执业、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违法违纪企业及社会审计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四)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北京、天津、江苏、湖北、深圳、西藏等省(区、市)积极开展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湖南省各市(州)全部开展了内审工作,并制定了内部监督办法。通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发现了财政管理中的不少漏洞,并针对检查发现的漏洞,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了财政法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北京和河北已正式成立财政监督检查局;青岛、江西、甘肃等成立了财政(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广西成立了自治区财政稽查局暨直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局,并已向大中型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吉林、山东、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四川、宁夏都已向省政府上报了成立财政监督局的请示报告。在地市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建设方面,陕西、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山东、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区、市)财政厅(局)积极加大力度推动市(地)、县(市)级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工作。陕西省财政厅向56个贫困县派出财政督查员,监督省级财政拨付用于贫困县发放工资的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设立了财政监督特派员,对地、州、市财政收支实施直接监控;山西、湖北、海南向市(地)和省直部门派驻了省级财政监察员或财政监督特派员,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各地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还结合转变财政职能的要求,组织召开了财政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提高了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财政部派出机构在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99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转变工作职能的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大力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核查和日常监管,财政监督检查对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法制、保障积极财政政策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中央财政支出资金检查,保障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
1.开展国债专项资金检查。9~10月份财政部组织抽调各地专员办力量对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管理使用国债专项资金情况以及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等11个省市32个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检查,组织布置各地专员办就地检查了1000多个国债专项资金项目,查出违纪金额64亿元,揭露出立项申报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61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开展防汛和扶贫资金等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监督检查。1~2月份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对湖北、湖南、江西、安徽、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7个重点受灾省(区),以及水利部直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国家防汛办公室等单位管理使用1998年中央财政特大防汛补助费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1693万元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严重问题,并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9~10月份组织部分省区专员办交叉检查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肃、陕西等12个省(区)的24个国定贫困县管理使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情况,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3亿多元。12月份组织专员办对1999年中央财政拨付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了社会保障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组织开展事关中央财政决策和重要管理事项的核查。
1.认真组织开展中央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检查。1999年1月财政部组织抽调专员办力量,对74个中央部门和单位1997、1998年预算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95亿元,发现了一批预算外资金被挪用滥支和管理混乱的单位,通过检查完善了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财政分配秩序,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缴入预算和财政专户比例有了较大的提高。
2.围绕财政管理的重要事项,作好专项核查工作。一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示,加强对中央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2月份财政部组织专员办对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武警部队系统从经商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及支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实了收入;同时还完成了对燃油税改革中部分地方拖拉机养路费情况的审查核实、铁路公检法机关从经商企业中补充经费数额情况的审查核实,为中央财政正确决策提供了参考。二是改变传统组织对银行财务决算进行一般性审核的方法,开展对中国银行费用的分析工作。通过审查分析,全面地反映了中行在储蓄代办手续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主要费用项目管理上的问题,并提出加强银行财务监管的具体措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组织专员办对部分老三资企业执行出口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揭露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偷逃关税、隐匿巨额销售收入等严重问题。四是组织完成了国储粮水毁及陈化部分的审查核实、供销社亏损挂账的审查核实工作。五是完成了对中化进出口公司原油出口亏损情况的审查核实,核减了亏损补贴额近亿元。
(三)加大会计信息“治乱打假”力度,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
1.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为从根本上扭转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加大会计信息“治乱打假”力度,3~5月份财政部组织专员办选择110户酿酒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发现盈亏不实金额达24亿元,较系统地反映了酿酒行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普遍失真问题,同时将抽查基本情况和对31名责任人员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予以公告,取得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
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1999年8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1998年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核查工作的通知》。下半年组织专员办对100户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1998年会计报表开展抽审。查出虚列资产、虚列所有者权益、虚列利润金额合计达91亿元。对检查发现的社会审计机构违规执业、整体执业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了公告,并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搞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专员办还做了大量日常性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征收监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烟草专营利润、旅游发展基金、机场管理建设费等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242.1亿元。二是承担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呆坏账损失的审查核销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核销金额758.9亿元,剔除不合理申报82.2亿元。
三、加强专员办机构和队伍建设
为加强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部在专员办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继续贯彻“从严治处”的方针,积极研究探索对专员办事机构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有效促进了专员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工作指导力度。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精神,1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转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问题的通知》。二是根据财政部党组“三讲”教育整改意见,9月和10月两次召集专员办负责人进行专题研讨,在广泛听取意见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专员办以日常监管、例行检查和专项核查为三大格局,相应调整部分日常监管事项,相对明确和稳固例行检查事项,加大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展检查工作份量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三是在1999年12月份召开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总结专员办全年工作,对2000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加强专员办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对13个省市专员办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同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12名专员办干部给予记功和嘉奖奖励。三是加大对专员办干部培训力度,1999年财政部分别在大连举办了专员办干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培训班,在武汉举办了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培训班,在广州举办了专员办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培训班。11月在澳大利亚举办《西方财政监督与财务管理培训班》,有30名专员办专员、助理和地方财政监督处处长参加培训,学习和考察了发达国家财政监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各专员办还鼓励广大干部职工自学业务知识,积极报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经济师,不少同志通过培训和学习成为业务工作的骨干。
(三)加强对专员办的管理。一是组织专员办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将业务工作的考评同“三讲”教育结合起来,专员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专员办检查接待费用、部机关与专员办公文运转、专员办请示业务问题答复督办、专员办工作联席会议等一些办法和规定。三是开展对专员办的执法质量检查,组织对部分专员办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及工作底稿进行抽查,针对发现的不规范做法,提出整改意见。
四、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努力做到严格执法
(一)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一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财政部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核查的暂行规定》、《财政部机关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政检查审理工作具体规则》、《财政检查通知书具体规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具体规则》、《财政检查报告具体规则》、《财政检查询问具体规则》等一批规章制度。二是大力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安徽、湖北、湖南、河南、甘肃等省市制定了《财政监督条例》,并报送省政府法制部门。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讨论通过了《财政监督条例》,并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南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预算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颁布了《财政监督暂行办法》;吉林省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河北、吉林、山东、安徽、河南、湖南等省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财政监督的工作程序、处罚、听证、内部管理与考核、责任追究和违纪处理等规章制度。上述法规制度的规定、颁布和实施,对于强化财政监督的执法地位,加强财政预算监督,严肃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严格执法。1999年,各级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切实贯彻依法行政、执法必严的方针,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重点查处了一批财税违规违纪情节恶劣的案件,如某银行支行私设“小金库”近亿元、动用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十几亿元炒股、将7806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划入地方收入;某省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非法向社会公众高息揽储40.56亿元;某中央单位擅自截留挪用预算内收入资金1亿多元购买职工住宅商品房等等,对此依法给予了严肃惩处。据统计,1999年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全国共有823名责任人员受到经济处罚,7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0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一)搞好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和完善专员办、地方财政监督季报表,提高各地计算机应用水平和报表报送质量,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基础数据和分析。二是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类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发挥典型案例在经济工作中的预警作用,为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工作服务。三是搞好信息交流。一年来共编发《专员办工作通讯》、《财政监督检查简报》60余期,《专员办查处案例专报》24期,以报告、请示、《财政监督要情》、《财政简报》(增刊)等方式26次向国务院反映重要案例和有关部门财经秩序状况。四是加快财政监督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财政部与专员办计算机网络已基本建成,信息传递时效明显提高。
(二)搞好舆论宣传。一是利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在财税系统通报违反财经法纪典型案例。二是5~6月份,组织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杂志编辑部记者,就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话题采访了北京、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湖北、湖南、陕西等8省(市)财政厅(局)长,并在中国财经报“跨世纪的中国财政一监督篇”和《中国财政》杂志“法制监督”专栏刊登这些访谈,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省(区、市)在省级报纸、电台加强财政监督宣传,组织财政监督理论研讨和征文活动,扩大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
(财政部财政监督司供稿,衡卫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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