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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根据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清理思路和方向,制定了以制止行业作假为中心,以事务所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监管、考试、培训、专业标准、涉外业务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使行业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还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面目。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能否到位和社会监督体系能否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对此,国务院一直给予高度重视。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体改办对财政部已经确定的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给予了肯定。朱镕基总理给予了明确批示:要求对事务所体制改革政策“作出新的补充规定”,并且指出事务所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分三步进行:103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于1998年底完成脱钩改制;117家挂靠中央单位的事务所,于1999年一季度完成脱钩改制;全国所有事务所要在1999年底完成脱钩改制。为规范和推进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
1999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根据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清理思路和方向,制定了以制止行业作假为中心,以事务所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监管、考试、培训、专业标准、涉外业务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使行业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还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面目。它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能否到位和社会监督体系能否有效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对此,国务院一直给予高度重视。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体改办对财政部已经确定的事务所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给予了肯定。朱镕基总理给予了明确批示:要求对事务所体制改革政策“作出新的补充规定”,并且指出事务所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总体部署,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分三步进行:103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于1998年底完成脱钩改制;117家挂靠中央单位的事务所,于1999年一季度完成脱钩改制;全国所有事务所要在1999年底完成脱钩改制。为规范和推进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1999年4月,财政部印发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对脱钩改制的目标和原则、脱钩的内容、改制的组织形式、脱钩改制的期限和实施步骤,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进行了规定,有效地推进了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进行。截至1999年12月底,全国6045家事务所通过脱钩改制减少到4805家,其中改制为合伙制的事务所为405家。至此,全国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按照要求基本完成,给行业建设带来积极影响:一是事务所和从业人员风险、责任意识有明显提高;二是队伍结构趋向年轻化、专业化,事务所发展趋向规模化;三是改变了我国事务所的“官办”形象,增强了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事务所的信赖度。此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体制改革对其他中介行业的脱钩改制也有着积极的示范效应。
二、专业标准建设
1999年7月1日,第三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至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基本建立。由于准则的制定工作全部完成,1999年在专业标准建设方面,主要是立足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制定有关政策,帮助和敦促从业人员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执业风险。一是与中国人民银行协调,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为解决困扰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的“有函无证”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制定管理办法,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和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结、决算审核业务提供技术上的指导;三是及时出台文件,提请行业关注计算机2000年问题。
三、业务监管工作
(一)清理整顿后续处理工作。敦促各地切实重视对行业清理整顿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一批存在严重执业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了处罚。
(二)日常监管工作。依照加强监管,制止作假,严厉打击通同作弊行为的工作方针,周密部署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认真受理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问题的投诉举报;对财政监督机构移交的涉嫌执业质量问题,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三)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与稽察特派员总署、证监会、审计署、财政监督机构部门联手,通过对企业的监督,验证和检查事务所的业务质量;二是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机制,并赋予相应的处罚权,建立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提高行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三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行业质量实行监督。通过上述三个层次,形成严密的政府、行业、社会监督网络。
四、注册管理工作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情况进行了复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换发了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在全国性报刊上进行了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一个月的处罚。
(二)会员管理及服务。办理了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入会审批、注册、转会、发证及相关工作的复核等事项。截至到1999年12月底,全国共有注册会计师60391名,非执业会员75261名。
五、考试和培训工作
(一)考试工作。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人数逐年增加,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精心组织,万无一失”的要求,圆满完成了1999年度的考试组织工作。
1.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1999年,共有4988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准许报名,人数较上年增加22.4%。6月20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在大连、青岛、兰州三地同时举行。共有467人取得合格成绩,合格率为13.87%。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99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人数高达45.8万余人,为历年之最。9月17至19日,统一考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8个考区同时举行。为方便境外考生应考,1999年首次将境外考生考场设在香港,另有少量在京工作的境外考生在北京安排统一考场。199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的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会计22534人,合格率14.41%;审计10814人,合格率15.34%;财务管理14767人,合格率15.34%;经济法20594人,合格率16.84%;税法32388人,合格率25.7%。
(二)培训工作。1999年,全国共培训人员4万余人次;编辑出版后续教育培训资料10种,并对原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材着手修订;召开23所开设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试点院校工作会议,研究人才培养工作;大力支持、配合国家会计学院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力争早日投入使用,为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培训。
六、《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
随着全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发展,1994年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中的不少内容需要作一些修订。《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列入1999年的财政立法计划,1999年6月10日,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立项。修订工作启动后,先后召开了分别由地方注协代表、注册会计师代表和世界五大会计公司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同时收集整理了10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管理法规,并赴深圳进行实地调研。11月,起草小组赴英、法进行了考察,为修订工作收集、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和资料。
七、市场开放与国际交往
截至1999年12月底,全国共有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7家,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11家,代表处27家,海外会员267人,有11名境外人员被批准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有42名境外人员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有108家外国和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临时执业许可证。
1999年,接待外国来访团组25个,同时组团先后参加了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第52次、53次会议,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的机构改革和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的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分赴英国、法国、美国和加拿大进行行业立法和考试制度的考察,为《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此外,进一步加强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合作,举行联络小组会议,共同举办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问题研究座谈会。
八、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
1999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发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积极组织落实检查本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行业的调研和分类梳理工作,积极研究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归类合并,统一管理”的模式和途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蔡晓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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