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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会计管理工作以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中心,在完善会计法制、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
(一)修订审议发布《会计法(修正草案)》。1999年5月25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的《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并于1999年5月30日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9年6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之一。之后,根据我国立法程序,1999年6月25日、8月26日、10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
1999年,会计管理工作以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为中心,在完善会计法制、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促进了会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修订、宣传、贯彻《会计法》
(一)修订审议发布《会计法(修正草案)》。1999年5月25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财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的《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并于1999年5月30日签署《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9年6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和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之一。之后,根据我国立法程序,1999年6月25日、8月26日、10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十一次、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会计法(修订草案)》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会计法》,该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与修订前的《会计法》(六章三十条)相比,修改了二十一条,增加了三十条,删除或合并了八条,未作修改的只有一条,同时增加了一章即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二)广泛开展《会计法》宣传、培训工作。新《会计法》发布后,财政部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财务与会计》杂志、中央电视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都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1999年11月5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会计法》培训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做好师资培训,严格审批培训点,充分利用现有财政干部培训基地、各级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及财经院校,并辅之以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培训质量。重点是做好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培训。1999年11月8日,财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会计法》列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会计法》宣传培训。1999年12月3日至5日,财政部在深圳举办了全国财政系统《会计法》培训班,为各地区、各部门培训了大批师资力量;12月14日至15日、12月21日至22日,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在北京举办了两期520家国有大型企业董事长、经理《会计法》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9年底,全国共有6万余人参加了培训。1999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以贯彻宣传《会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三)研究制订《会计法》配套法规、规章。为确保《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顺利贯彻实施,1999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及时研究草拟《会计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管理条例》、《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等。
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
(一)研究确立了进一步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指示,财政部在认真总结“两则”、“两制”贯彻实施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建立健全全国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总体方案,以期从根本上改变确认计量会计要素的不合理做法,实行确认计量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预警经营风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制度,在保护和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是:打破企业会计核算标准的行业、所有制界限,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是不是金融保险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把企业会计制度分为三类,一是非金融保险类大中型企业会计制度,二是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三是简易企业会计制度,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同时,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
(二)适应经济改革和金融、证券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需要,财政部及时制定发布了证券公司、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进一步完善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与有关部门一起,对有关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了培训。
(三)继续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在认真总结1998年发布的7项具体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积极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加大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发布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草拟了中期财务报告、借款费用、租赁、存货、或有事项等准则,并着手准备财务报表列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基本业务准则。继续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联系与合作,多次参加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议,向国际会计界介绍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发展情况,扩大国际影响。
另外,积极配合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对60家国有大型企业进行财务情况调查,为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会计技术鉴定,并就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有关资产评估涉及的会计问题进行协调等。
三、会计人员监督与管理
(一)继续认真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展顺利,全国共有129万人参加了报名考试,有22.7万人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工作中强化考试服务意识,实行了“一、二、三”评卷、成绩公布和发证承诺制度,即考试结束后的1个月内判完试卷,2个月内公布成绩,3个月内发放合格证书;继续加强对全国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印发了《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比办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继续加强考试教材发行和培训工作,打击乱办班、乱收费和盗版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继续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999年,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对会计知识更新的需要,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组织有序的大规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全国共有524.56万人次参加了各类会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202.58万人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220万人次,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95.40万人次,《会计法》培训6.58万人次,为广大会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顺利完成了6万人的招生计划,并完成了145万人次的会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了“迎接新世纪,争当合格校长”活动,巩固学历教育规模和质量,并积极探索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努力开辟利用现代技术普及会计知识、培养会计人才的新途径。
(三)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1999年,全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新成效。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各地在当地党、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积极开展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浙江、江苏、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湖北、上海、内蒙古、重庆等地制定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监察厅、粮食局联合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会计委派制度实施意见和办法,在全省粮食系统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江西省财政厅会同审计、经贸、人事等部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监察厅对14个市试点情况进行了检查;云南等地对会计委派制做了大量调研和宣传工作。从各地情况看,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正向纵深方向发展,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委派人数逐渐增多,截至1999年底,全国试点范围扩大到1575个地级区(市、部门)和26726个县(市、部门),委派会计人员增加到60201人;委派形式不拘一格,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有些地区相继建立了委派人员交流制度、回避制度、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了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积累了许多经验。
四、继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1999年,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精神和新修订的《会计法》的规定,继续深入治理会计秩序,强化基础管理,扎实开展以依法建账为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上海市制定了“整顿和规范财务会计秩序,落实各级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制的实施方法”;四川省印发了进一步整顿会计秩序的《通知》,并组织了会计秩序整顿情况的检查,查出了一批违纪单位;安徽省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进行了抽查;天津、内蒙古等地组织了会计基础工作成果展览;一些地区开始试行建账监管制度。据统计,1999年各地考核确认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有19.46万个;吊销了1028个不合格或者违纪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进一步强化了对会计人员执业情况的监管。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穆国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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