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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为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继续增发国债,加大固定资产投资。1999年3月,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中央财政在1998年发行国债的基础上,再增加25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250亿元的农林水利、环境保护投资。1999年8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600亿元国债,重点用于基础设施、企业技术改造、生态环境治理、高科技产业化和设备国产化及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全年通过增发国债用于各项建设的专项资金达1100亿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各级财政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在参与项目选定、下达支出预算及转贷资金计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1999年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方向
(一)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是只能选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不搞一般性工业项目。二是要优先用于加快在建项目建设以及已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三是既要考虑迅速拉动经济增长,又要切实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搞重复建设、盲目追求建设速度。四是新上项目要...
1999年,为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继续增发国债,加大固定资产投资。1999年3月,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中央财政在1998年发行国债的基础上,再增加25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250亿元的农林水利、环境保护投资。1999年8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600亿元国债,重点用于基础设施、企业技术改造、生态环境治理、高科技产业化和设备国产化及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全年通过增发国债用于各项建设的专项资金达1100亿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各级财政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在参与项目选定、下达支出预算及转贷资金计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1999年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方向
(一)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是只能选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不搞一般性工业项目。二是要优先用于加快在建项目建设以及已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三是既要考虑迅速拉动经济增长,又要切实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搞重复建设、盲目追求建设速度。四是新上项目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由中央统筹定向安排。中央财政安排的新上项目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五是所有项目都要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国债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向。一是选准投放领域。国债的投放领域要相对集中,面不宜铺得太散,同时要注意实施后的政策效应。既要考虑选择急需投资的领域,也要考虑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既考虑重点行业的增长,又考虑对整个经济和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二是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对1998年使用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比较好的续建项目,要加大投入,使其尽快发挥效益。适当安排少量建设条件落实、投资效益较好、急需开工的项目。对配套资金落实不好的地方,一定不安排新上项目。三是加强技术改造。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作为一个安排重点,集中扶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原则上不搞扩大产品生产能力的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并注意向老工业基地倾斜。四是带动社会投入。优先选择投入国债资金后能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的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全社会增加投入的作用。通过注入资本金或贴息,吸引银行贷款和地方自有资金。五是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保证用于中西部地区的国债资金占一定的比例,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六是重视社会发展。配合高校扩大招生,适当解决扩招后教学设施、学生宿舍不足的问题,为高校扩大招生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启动教育消费。适当安排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村村通”工程,使看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的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大部分在国庆50周年能实现“村村通”。
(三)对1100亿元国债资金的具体安排:一是25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继续用于农林水基础设施、交通通信、市政环保、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农村电网、公检法、高科技、抗震加固、高校筒子楼改造、灾后重建等方面的建设。二是250亿元的农林水利、环境保护投资,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方面的建设。三是600亿元国债专项资金主要安排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建设、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交通建设、高科技产业化和设备国产化、公检法基础设施建设、高校扩大招生和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国债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批准的有关决议,年初安排的25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250亿元农林水利、环境保护投资,均列入中央支出预算。1999年8月增发的600亿元国债专项资金,300亿元安排中央投资或补助地方投资,列入中央预算;300亿元转贷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列入预算。
(一)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的主要条件。一是国债转贷资金必须按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方向使用。二是转贷资金额度要与地方财力相适应,转贷资金由省级政府统借、统筹、统还,转贷额度由地方申请,中央根据地方财力确定。三是地方政府要对国债转贷投资项目的其他资金配套作出承诺,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有银行贷款承诺。
(二)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国债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财政部分别编制了国债专项支出预算和转贷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分批拨付资金。
1.250亿元国债基础设施投资。用于农林水利建设28.44亿元,交通通信设施建设29亿元,市政及环保设施建设16.6亿元,农村电网改造34.49亿元,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建设97.63亿元,其他17.25亿元。另有26.5亿元,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已在1998年底预拨。本年实际拨款223.41亿元。
2.250亿元水利环保投资。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97亿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53亿元。本年全部拨付完毕。
3.600亿元国债专项投资。用于农业10亿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三河三湖治理43.9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9.17亿元,转贷4.75亿元),公路、铁路、民航152.5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2.50亿元,转贷90.06亿元),环境保护50.39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0.20亿元,转贷1900万元),农村电网改造与建设89.3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亿元,转贷85.34亿元),文化教育19.03亿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城市基础设施155.1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3.44亿元;转贷111.71亿元),抗震加固6.1亿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公检法16亿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21.2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9.27亿元;转贷1.99亿元),技术改造1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亿元,转贷10亿元),其它22.7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9.25亿元,转贷3.49亿元)。全年共计拨款599.4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91.96亿元,转贷307.48亿元。
三、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
为切实加强1999年1100亿元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项目审查,改进拨款管理,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基础性工作,为促进国债专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与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做出了努力。
(一)配合计划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的选定工作。为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国债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财政部专门成立了以楼继伟副部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参加国债专项投资的项目选定工作。通过测算和分析各地财力状况及配套资金情况,从宏观平衡和资金管理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7月中旬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了“新增国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会议”,对1999年国债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监督作了总体部署。各地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计划部门,在选定和申报项目、落实配套资金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项目选报的质量明显好于上年。
(二)及时下达支出预算和转贷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办理资金拨付。1999年1100亿元国债专项资金的预算及资金下达速度大大快于上年。财政部基本做到了投资计划下达一批,支出预算下达一批,资金拨付一批,资金拨付率99.9%。为促使地方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财政部还专门发出了《关于抓紧落实新增国债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资金调度,及时将上级拨付资金和各种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同时规定:对上级拨付的同一批项目资金,在不改变各项目概算的前提下,根据工程进度,项目之间可酌情调剂使用;对由于中央负担的资金尚未到位可能影响工作进度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情况,并先行垫付资金,然后由财政部尽快调度资金归还垫付资金。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根据1998年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经验,为切实解决国债专项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足、配套资金不落实和国债专项资金被挪用、截留、置换等问题,财政部专门制发了《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对国债专项资金的拨款管理工作作了改进。一是对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统一银行、专户管理。规定凡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实行专项核算。二是建立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责任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行政管理责任。三是加快国债资金拨付,督促配套资金同比例到位。规定财政部门依据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落实及到位情况,拨付国债专项资金,对配套资金到位差或根本不落实的,要缓拨资金或调整项目。四是建立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告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主管部门要按旬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财政部报送《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月度报表》。为加强几个使用国债资金较多的行业的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等行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快中央部门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财政部还制发了《关于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部门直接拨付资金”的通知》。要求从1999年开始,凡由中央主管部门安排国债专项资金的中央项目,主管部门(除军工、水利、林业、电力外)应直接将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项目);凡由中央主管部门安排国债专项资金的补助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将国债专项资金预算划转地方,主管部门不再对地方项目拨付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在中国建设银行已开设的基本建设拨款(国债)专户中支用,实行单独记账,分类核算。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1999年年初,财政部组织了十多个检查组,对各地的国债投资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之后又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对国债投资项目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了国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1999年9、10两月,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针对国债资金管理中一些突出问题又组织了一次对一批国债项目的异地交叉检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年对国债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有1200多个,检查纠正各种违规问题684个,追回被挪用、挤占的项目资金3.54亿元。
(五)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基本建设管理“三项制度”,强化基本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自1998年增发国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后,为加强国债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财政部根据职能需要,提出了财政基本建设管理的新思路,确立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制度和财政投资项目效益分析报告制度(即“三项制度”)的管理目标。1999年年初,相继制定发布了《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操作规程》、《财政部门委托评审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和《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三项制度”的基本框架。1999年5月财政部在合肥召开了“全国财政基本建设工作会议”,6月在北京组织了“中央部门基本建设管理培训班”,从中央部门到地方财政部门,对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进行了具体部署。配合2000年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制度的改革;结合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建立和中央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地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建设和评审工作的开展,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结合国债投资项目效益分析,认真组织1999年财政投资效益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
(财政部基本建设司供稿,娄洪、张国春、邹素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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