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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1999年经费支出基本情况。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和武警部队支出)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共安排3532.82亿元,比1998年增加424.93亿元,增长13.67%。其中:教育事业费1522.61亿元,增长13.79%;科学事业费168.06亿元,增长10.62%;文体广播事业费212.53亿元,增长6.72%;行政管理费822.87亿元,增长13.42%;公检法司支出648.31亿元,增长17.02%。
(二)1999年经费支出的特点。1999年,公共支出管理工作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对教育、科学、公检法司支出的保障程度不断提高,文教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稳定增长。
1.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与1998年比较,全国教育经费增长13.82%,其中:中央本级教育经费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占中央本级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1999年,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人均的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都...
一、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1999年经费支出基本情况。1999年,公共支出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和武警部队支出)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共安排3532.82亿元,比1998年增加424.93亿元,增长13.67%。其中:教育事业费1522.61亿元,增长13.79%;科学事业费168.06亿元,增长10.62%;文体广播事业费212.53亿元,增长6.72%;行政管理费822.87亿元,增长13.42%;公检法司支出648.31亿元,增长17.02%。
(二)1999年经费支出的特点。1999年,公共支出管理工作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对教育、科学、公检法司支出的保障程度不断提高,文教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稳定增长。
1.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与1998年比较,全国教育经费增长13.82%,其中:中央本级教育经费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占中央本级支出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1999年,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人均的教育经费、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加大科技经费投入,推进科研机构转制。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增加国家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与1998年比较,全国科学经费增长10.62%。1999年,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基础性研究经费,继续安排“863”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继续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在国家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以及吸引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了重点保障。
3.加强对政法机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国家政权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1999年,公检法司支出比1998年增长17.02%。其中,仅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政法经费补助专款就达9.5亿元。
4.行政管理费增长势头得到进一步控制。1999年,全国行政管理费支出增长13.42%,同比不仅低于文教事业和公检法司支出的增长幅度,也低于整个公共支出的增幅0.25个百分点。
二、加大教育投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级教育经费增加“一个百分点”的方针。1999年是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第一年。当年2月,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中央教育事业费一个百分点增量安排使用方案的请示》,确定了中央本级教育经费“一个百分点”的增量、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三方面:一是支持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二是用于高校体制改革中下划院校的补助、高校筒子楼改造等政策性支出;三是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的事业发展和正常运转的支出。
稍后,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转的行动计划的具体项目和资金总量,逐项审核并下达了1999年“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支持创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项目”、“跨世纪园丁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高校社科研究和‘两课’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发展项目”和“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共7个项目,经费预算总额达18.6亿元。
(二)推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认真做好高校管理体制调整中的经费划转工作。根据国务院对五个军工总公司(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院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经与国防科工委和有关总公司协商,及时办理了在中央级教育事业费开支的19所高等院校的经费指标划转手续。其中对划转地方、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的12所院校,采取了财政扶持政策,即按照1998年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专项经费后再上浮15%作为划转经费指标,为下划高等院校提供了基本的经费保障。
(三)积极推动“三片”9省、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施。1998~2000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施的重点转向“三片”地区(青海、宁夏、新疆、甘肃、西藏、云南、贵州、广西、内蒙古9省区),中央财政每年拨付专款8亿元用于“工程”建设。1999年5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三片”地区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1998年度“三片”地区“工程”的实施情况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讨,对1999年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三、推动科研机构转制,完善国家创新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通过不同方式完成以科技产业化为核心的转制工作后,将全面实行企业化经营。为确保这次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财政给予了优惠政策,以推动科研机构转制工作的进展。一是对242个科研机构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则按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二是从1999年起,5年内对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参加国家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申请、竞标享有与其他科研机构同等的权利,等等。同时,财政部与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些相关配套措施,对转制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清产核资、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对推动科研单位转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认真做好行政费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制定行政管理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在1999年进行了行政管理费定额标准的测算工作。首先,对机构改革后的人员变动情况及机构设置进行了分析和确认。将国务院系统按部门性质分为综合、政务、文教、工业、社团等五大类,对每一类中有代表性的部门最近两年的行政管理费预、决算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和比较,测算出了行政管理费定额的初步标准。其次,对行政管理费中没有明确规定开支标准的项目也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按照实际需求并结合财力可能,对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继续开展行政管理费考核评比工作。1999年,财政部继续对地方行政费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修改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费考核办法》及年初下达的1998年度行政管理费考核指标,对各省的行政管理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14个考评小组,对各地区上报的《行政费考核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考评,并将考核评比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进行了通报,对行政管理费支出控制工作完成较好的17个地区的财政厅(局)给予了通报表扬。在继续强化对“人、车、会、话”重点支出管理的同时,还对各地在推行政府采购、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推行集中供热等管理中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了总结和研究,并积极推动上述做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五、确保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推动国家政权建设顺利进行
(一)确保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财政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武警部队和中央级政法机关所办企业数量、资产、负债、利税、上缴主管部门经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妥善安排了相关经费支出,提高了武警部队和中央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能力。
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的经费需要,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经费保障的基本原则及管理规定,并对核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预算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财政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财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力度,改善贫困县政法机关经费紧张状况。1999年,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9.5亿元,重点解决国定、省定贫困县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维修经费和技术装备经费。缓解了贫困县政法机关办案经费紧张和装备落后的矛盾,提高了贫困县政法机关执法和办案能力。中央财政还拨付专项资金,对全国重点大中城市公安防暴队技术装备进行更新,增强了防暴队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了推进我国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和公共支出预算的建立,借鉴国外公共支出管理方法,财政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根据财政部与澳大利亚政府的合作项目计划,1999年1月,财政部组团赴澳大利亚考察,对澳大利亚联邦财政体制、预算管理程序、支出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支出改革等情况,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考察报告得到了部领导的好评。同年10月,财政部和澳大利亚政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召开了中澳政府公共支出预算和管理国际研讨会,与会代表就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问题与澳方专家进行了探讨。11月,财政部与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预算管理国际研讨会,同来自经合组织的财政专家就财政的作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增强财政的透明度以及财政部门与立法机关及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加深了我国对国际经合组织国家财政管理的认识。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财政部还组织了赴挪威和希腊“公共支出预算”考察团,在美国举办一期“公共财政理论”培训班,对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及西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了解。考察报告也得到了部领导的好评。
七、加强统一着装管理
(一)做好人民警察服装改革工作。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财政部起草的《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和警衔标志的请示》,为保证人民警察服装改革的成功,同年10月在哈尔滨、大连和深圳三个市的交警和巡警中进行新式警察服装的试穿工作。计划2000年上半年对新式人民警察服装定型后开始在全国换装。为规范人民警察服装的生产供应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发了《人民警察服装生产实行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对新式人民警察服装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二)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着装改革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国家商检局、卫生检疫总所、动植物检疫总所合并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解决其统一着装问题,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的原则,财政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着装及制装标准的请示》,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换发了新式制服。
(三)做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着装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检察服装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法院服装的报告,财政部与两院就服装改革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协商,确定于200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市和海南省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系统进行新式服装的试穿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在全国的检察院和法院系统进行换装。
(财政部公共支出司供稿,傅东、王桥、贺丽纯、龚世良、董德刚、项贤春、林皎、刘尧功、张光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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