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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开拓进取,强化管理,全面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0314.9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增收1222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增收1000亿元目标。
一、1999年税收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税收收入连续六年保持高速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继续提高。1999年达到12.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1994年至1999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5.3%。
(二)中央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均保持较高增幅。1999年,全国中央级税收收入5787.68亿元,比上年增长14.98%;地方级税收收入45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53%。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全年为700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4.01%,地方税务局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全年为33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4%。
(三)各税种收入全面增长。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收入完成4846.18亿元,比上年增长6.34%,增收288.94亿元,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企业所得税完成1009.38亿元,同比增长17.88%,其中国有企业和股份制...
1999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开拓进取,强化管理,全面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1999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10314.9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增收1222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增收1000亿元目标。
一、1999年税收收入的主要特点
(一)税收收入连续六年保持高速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继续提高。1999年达到12.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1994年至1999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5.3%。
(二)中央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均保持较高增幅。1999年,全国中央级税收收入5787.68亿元,比上年增长14.98%;地方级税收收入45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53%。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全年为700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4.01%,地方税务局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全年为33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4%。
(三)各税种收入全面增长。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收入完成4846.18亿元,比上年增长6.34%,增收288.94亿元,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企业所得税完成1009.38亿元,同比增长17.88%,其中国有企业和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收入782.57亿元(不含股份合作企业),同比增长26.25%;营业税完成1696.53亿元,同比增长5.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完成217.81亿元,增长19.4%;个人所得税完成414.31亿元,增长22.34%;海关代征进口产品税收1040.58亿元,同比增长78.6%;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244.62亿元,同比增长19.4%。另外,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也都保持了较高幅度的增长。
二、税收政策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发挥了新的重要作用
1999年,中央有关刺激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的税收政策,是应对通货紧缩趋势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使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呈现了新的特点。
(一)鼓励投资。为贯彻中央精神,1999年下半年减半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于8月1日起对涉及房地产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在免税目录范围的,准予办理退税,以吸引外商投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调整了外商投资经营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设在中西部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继续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此外还研究制定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用新增所得税抵免国产设备投资。上述措施对引导投资需求,激活房地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拉动出口。1999年,先后两次提高出口商品退税率,使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达到了15%以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各级税务机关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1999年共办理出口退税627.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7%,有力地促进了出口增长。
(三)启动市场,刺激消费。从1999年11月1日起,国家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等10余个文件,保证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的顺利实施。配合国家扩大内需,调整了涉及工资方面的税收政策,将原计税工资标准由人均550元提高到800元。另外,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纳税保证金办法,并与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启动住房二级市场,支持住房改革。
(四)支持改革深化。配合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调整、制定了新的粮食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粮食购销任务的企业给予免征增值税照顾;对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和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明确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B股市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支持国企改革和证券市场发展。
(五)促进技术进步。为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先后出台了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发了《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软件产品等制定了增值税具体优惠政策。
此外,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根据新的经济形势发展要求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了其他各项税收政策。一是研究深化税制改革思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1999年研究制定了“十五和2015年税制改革思路”,完成了燃油税、车辆购置税“新两税”暂行条例的定稿送审工作,起草了《关于地方税“九税一费”近中期改革方案》。二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根据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调查研究了企业集团合并纳税问题、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问题、石油石化企业资产重组后以及军工企业改组后缴纳所得税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明确了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撤销、脱钩、移交企业欠税的处理问题、注销税务登记问题、移交脱钩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问题等有关政策。针对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税收问题,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三是完善政策、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卷烟核价办法。对银行、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和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调整了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准予选择实行出口免税或出口退税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问题。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解释重新进行调整,以公平税负、堵塞漏洞。
三、税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基础更加扎实
(一)完善法制,加强制度建设。下发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起草了《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草案)》。
(二)强化税源管理。一是建立制度,初步建立了重点税源监控网络体系。二是加强管理,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三是强化检查,继续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四是提高税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将防伪税控系统进一步推广到所有使用10万元版专用发票企业。
(三)组织征管质量考核。在全国范围内布置各省市开展征管质量交叉抽查工作,重点考核抽查“十率”中的登记、申报和入库三率。
(四)强化稽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制定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办法,稽查收入由征收部门就地入库改为由查处的稽查部门直接组织入库。加大案件查处力度,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共直接组织查处和督办案件177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发票清查工作,查补税款、罚款9.8亿元,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56个,收缴发票922.6万份。
(五)继续加强流转税管理。修订和完善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组织实施了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取消125615户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进一步强化所得税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有企业纳税户清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所得税管理制度,健全了机构管理费和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建立了中央国有企业重点税源监控制度。
(七)抓好涉外税收和进出口税收征管工作。1999年全面实施了涉外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取得良好效果。修订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并下发执行。完成了涉外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反避税工作,相应调增了有关纳税户的税款。继续落实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抓好出口退税计划监督管理。改进落实新疆棉“以出顶进”和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解决了企业一次购进分批出口难以核销的问题。积极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了12个地区29户涉嫌骗税出口企业,有力地打击了出口骗税犯罪行为。
(八)加快税收管理手段现代化进程。1999年,积极稳妥地开展金税工程,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开发应用已进入试验阶段,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也加入了国际互联网工程。全国税务系统实现征管电子化的基层征收单位达2.4万个,约占征收单位总数的45%,全国有1700万纳税人纳入了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监控体系。
(九)整顿和加强税务代理。制定下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明确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问题,抓好税务代理行业清理整顿,健全税务代理制度。组织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1999年共有5112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
四、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交流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强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合作,并取得了可喜成果。与IMF成功地举办了第8期高级税务官员研讨班,与世界银行合作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参与了OECD多边培训中心的培训课程,并商谈了新一轮为期3年的合作项目。积极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完成与老挝、塞舌尔和菲律宾3个国家的谈判并正式签署协定,与美、日等6个国家就双边已签税收协定执行问题进行磋商。
五、“三讲”教育结硕果,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是深入开展“三讲”教育。1999年3月29日至6月30日和4月9日至11月1日,分别在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省级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中先后开展了“三讲”教育。通过“三讲”教育,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变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明确了干部考核等次、范围,严格考核程序。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下发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省以下税务局层层签定了廉政责任书。四是制定了《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加快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五是加强财务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内部财务审计办法、系统内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办法等规章制度。查处和纠正了一些财务管理方面的违纪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国税系统的廉政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供稿,孙群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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