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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我国税收制度建设突出了规范、公平和效率的要求。为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的税收政策调整,使我国的税收制度逐趋完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清理地方税收先征后返,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一)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规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一些地区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或实现其他经济目标,纷纷自行出台了若干税收先征后返的规定,不只破坏了税政的统一,也扰乱了税收秩序。为此,国务院重申了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外擅自更新、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办法,在1999年12月31日前一律停止执行。对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不能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对擅自保留税收先征后返的地区,中央将扣减该地区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申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也不得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包税以及征收“过头税”。整顿财税秩序,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及整个财政工作的要求,1999年...
1999年,我国税收制度建设突出了规范、公平和效率的要求。为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的税收政策调整,使我国的税收制度逐趋完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清理地方税收先征后返,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一)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规定。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一些地区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或实现其他经济目标,纷纷自行出台了若干税收先征后返的规定,不只破坏了税政的统一,也扰乱了税收秩序。为此,国务院重申了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外擅自更新、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各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办法,在1999年12月31日前一律停止执行。对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不能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对擅自保留税收先征后返的地区,中央将扣减该地区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重申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也不得随意批准缓税、欠税、包税以及征收“过头税”。整顿财税秩序,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及整个财政工作的要求,1999年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一是对已存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评估,研究确定了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整体规划;二是对1999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取消、保留、调整的处理意见;三是对地方政府以各种名目实行的税收优惠办法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甄别,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坚决取消。
二、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进行税收立法方案的研究工作
(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删除了原税法免税条款中的“储蓄存款利息”项目,并授权国务院确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和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决策,财政部税制税则司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恢复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案并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测算,确保了对储蓄存款利息征税办法于1999年11月1日如期实施。
(二)根据国家立法计划,针对1999年的经济形势,认真研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有关资料,对企业税负进行了测算,为尽快统一两法做好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使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相衔接,收集、整理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企业所得税情况,分析了其发展趋势,为两法合并确定税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为进一步完善已上报国务院的《遗产税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条例》,组织力量对这两个条例分别进行修订和论证,并与有关部门做好遗产税法的起草准备工作。同时,已着手进行修订《耕地占用税条例》的准备工作。
三、根据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加大税收政策的调控力度
(一)为了配合和支持对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调整了粮食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用粮、水库移民用粮及政府储备植物油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销售植物油业务和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房地产业给予了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和自用的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转让自有的普通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销售符合规定条件的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和契税。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按照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合理税负,除对香皂按原有政策计征5%的消费税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
(四)为了保护环境,促进汽车工业技术革新,调整了对达到欧洲二号排放标准的环保型汽车消费税的政策,决定对此类汽车减按规定税率70%征收消费税。
(五)为了配合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制定下发文件对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决定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制定了在2000年年底以前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营业税应交税额的5%征收。
(七)为了落实国务院对三线调迁企业的税收政策,根据三线企业改制后的实际情况,对改制后设立的新企业,老企业所占股份比例在30%(含)以上的,享受三线脱险搬迁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超基数返还的优惠政策,并制定了确定返还税额的具体方法。
(八)为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拉动经济增长,制定了适用于部分内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40%的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上述投资可以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投资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新增税额不足抵免的,其余额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新增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九)为了支持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对我国各航空公司与外商在1999年9月1日前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免征预提所得税;在1999年9月1日后支付的租金,照章纳税。
(十)为鼓励社会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对1999年下半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现行税率减半征税。
四、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科技教育事业的进步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调整了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按17%的税率征税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实行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二)对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费用,参照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对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的自用设备等,和企业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出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中央、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获奖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积极稳妥地实施一些涉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
(一)为了配合国家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工作,解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支付风险,保护农户存款的合法利益,保持农村的社会稳定,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考虑到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物资,对承储企业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企业的成本补偿,决定对保管国家储备肉、糖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及职工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制度,决定将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550元调整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在不高于20%比例的浮动幅度内,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为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决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五)为了保证和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为了促进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年底之前暂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开办的经济实体,从事经营、劳务服务,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省级政府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后,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扩大内需、刺激投资,研究制定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居民本币和外币储蓄新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为鼓励外贸出口,及时调整和完善了有关出口退(免)税政策
(一)为支持外贸出口,带动国内经济增长,按照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等原则,分批提高了主要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使我国出口货物的综合平均退税率提高了5.51个百分点,出口商品退税率档次由5档简并为4档。
1.从1999年1月1日起,将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的退税率提高到17%。将农机、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退税率提高到13%,将有机、无机化工原料,涂、染、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退税率提高到11%。将原适用6%出口退税率的商品统一提高到9%。将农产品的退税率提高到5%。
2.从1999年7月1日起,将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产品中除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以及法定税率为17%且退税率为13%、11%的货物的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5%。将法定税率为17%且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的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将农产品以外的法定税率为13%且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的退税率统一提高到13%。
3.为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决定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零税率。
4.为缓解我国石化行业的困难,对国家计划内出口原油实行退税,退税率13%。恢复对柴油的出口退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消费税实行完全退税,出口退税率为117.6元/吨,出口部分不再享受每吨返还30元消费税的政策。
(二)进行规范的、封闭式的出口加工区试点,引导出口加工企业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集中,实行“境内关外管理体制”。对区外运入区内的物资,视同出口,按规定予以退税;对区内运往区外的产品视同进口,按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的加工增值不征收增值税。
(三)为了鼓励加工出口产品企业使用国产钢材和棉花,研究制定了有关钢材、棉花的税收政策。
七、为鼓励外商投资,完善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为支持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以及对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商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属进口免税目录范围的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允许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在2000年底以前,选择执行“不征不退”或“免抵退”税政策。
(四)为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从东部沿海扩大到全国执行。
八、根据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调整了有关关税税则税目,逐步降低了进出口关税税率
(一)适时降低了进出口关税的税率水平。从1999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纺织品、玩具、林产品共1014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这三类商品的平均降税幅度从8%到78%不等,我国关税总水平由17%降到16.5%。
(二)制定了机电、纺织等产品的暂定税率调整方案,对其关税税目进行了调整,并根据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展情况,适当增加了新的列目。
(三)2000年国家对铜、铅等21种商品实行出口关税暂定税率,占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58%,其中对苯、铝等15种商品的出口关税暂定税率为零。
(四)针对成品油进口管理上的问题,对成品油进口税则税目作了较大的调整。鉴于不法商人利用国家对橡胶避孕套实行零税率,大肆高报价格骗套外汇的情况,对橡胶避孕套实行9%的暂定税率。停止了丙烯腈暂定税率的执行。
九、参加涉外税收活动,为我国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和我国反倾销工作提供税收政策意见
(一)根据中美双方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市场准入协议,核对了有关降税清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欧盟及瑞士等11国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价单,提出了具体关税出价意见。
(二)拟订了我国提交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B类六部门贸易投资自由化单边行动计划中的关税方案。参加了多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高官级会议及贸易部长会议,就关税方面的议题与有关成员方进行了磋商。
(三)参加加入曼谷协定的有关谈判工作,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了税收政策方面的意见。
(四)在我国首例新闻纸反倾销工作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对加拿大、美国、韩国生产并进口到我国的新闻纸,分别征收9%到78%的反倾销税。
十、研究税收政策重点问题,加强税收政策基础性工作
(一)财政部组织有关方面就“十五”税制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对改革的总体思路、分税种的改革方案形成了初步的意见。
(二)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布置,财政部已筹备成立了由28名专家组成的“关税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已顺利开展工作。
(三)为进一步治理乱收费、理顺市场秩序、减轻有关企业行业负担,组织力量积极研究费税改革问题。一是交通车辆费税改革,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油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条例》起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后续相关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做好准备。二是积极开展农村费税改革工作,在保证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了改革方案。在大幅度减少农村收费项目,取消屠宰税的同时,适当提高农业税税率。
(四)根据国家确定的“科教兴国”的战略发展方针,开展对高科技企业税收政策的调研,提出有关高科技企业涉税问题的税收政策;开始研究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政策;制定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五)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能遇到的挑战,重点对我国农产品关税保护问题、我国汽车产品发展前景和适度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自主降税方案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履行降税义务的调整方案。
(六)财政部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国国税系统、中央有关部门1998年度增值税调查汇审工作会议和全国地税系统营业税调查汇审工作会议,收集、审核、整理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15万户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1998年度的调查数据。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证依据。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供稿,刘永禄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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