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结合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9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经财经委员会第57次全体会议审议,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9年中央决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6447.34亿元,比调整预算增加561.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5%,中央财政总支出8238.94亿元,比调整预算增加549.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收支相抵,赤字1791.6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赤字1803.03亿元减少11.43亿元。
1999年,国务院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的要求,积极组织预算收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出努力完成预算安排,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1999年中央预算批准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经九...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审议意见,结合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9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经财经委员会第57次全体会议审议,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国务院提出的1999年中央决算(草案),中央财政总收入6447.34亿元,比调整预算增加561.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9.5%,中央财政总支出8238.94亿元,比调整预算增加549.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收支相抵,赤字1791.6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赤字1803.03亿元减少11.43亿元。
1999年,国务院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的要求,积极组织预算收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出努力完成预算安排,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1999年中央预算批准后,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调整中央预算,增发国债用于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利用中央预算超收收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收入水平。这些举措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务院及其财政等有关部门努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报告时提出的要求,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精神,加大依法理财力度,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了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工作,开始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提前编制预算和试编综合预算。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组织清产核资,修定预算科目体系,核定预算支出标准定额。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有了良好开端。
审计署对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1998年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做了大量工作,对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审计结果表明,总的看1999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比较好,但当前财经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还相当严重,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于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国务院在审计工作报告及国债专项资金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加强中央预算管理和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是可行的,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认真加以落实。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9年国务院完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建议批准《1999年中央决算(草案)》,批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税收征管,切实依法计征。掌管财政资金分配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以身作则,接受监督,依法分配和使用资金。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也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方向和重点进行安排,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建立项目效绩考核指标,落实招投标和监理制度。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今年的国债专项资金应主要用于在建项目。加强资金专户管理,减少拨付环节,严防挤占挪用。建议对1999年国债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审计。
(三)加强超收收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最近两年预算超收较多,确实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但也要注意提高预算前瞻性。超收收入使用应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编制使用方案,并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积极稳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改进编制方法,提交2001年预算时,力争将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范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
(五)认真执行审计法,进行部门决算审计。要规范审计程序,逐步做到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中央决算(草案)前,中央各部门决算均经过国务院审计机关审计并由审计长签署意见。国务院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部门决算的审核。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