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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湖北省实现生产总值15806.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47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764.65亿元,增长21.1%;第三产业增加值5894.44亿元,增长10.1%。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802.69亿元,比上年增长31.6%。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19.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59.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9,价格水平上涨2.9%,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上涨3.1%。
2010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9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其中上划中央四税908亿元,增长26.2%。湖北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11亿元,增长24.1%,比年初预算超收11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78亿元,增长26.3%;非税收入完成233亿元,增长17.3%。分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完成一般预算收入201亿元,增长14.8%;地税部门完成572亿元,增长31.4%;财政部门完成238亿元,增长16.6%。湖北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501亿元,比上年增加410亿元,增长19.7%。投向社保、教育、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住房保障的财政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74.1%。按现行体制结算,2010...
2010年,湖北省实现生产总值15806.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47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764.65亿元,增长21.1%;第三产业增加值5894.44亿元,增长10.1%。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802.69亿元,比上年增长31.6%。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19.44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59.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2%。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9,价格水平上涨2.9%,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上涨3.1%。
2010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919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其中上划中央四税908亿元,增长26.2%。湖北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11亿元,增长24.1%,比年初预算超收11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78亿元,增长26.3%;非税收入完成233亿元,增长17.3%。分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完成一般预算收入201亿元,增长14.8%;地税部门完成572亿元,增长31.4%;财政部门完成238亿元,增长16.6%。湖北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501亿元,比上年增加410亿元,增长19.7%。投向社保、教育、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住房保障的财政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74.1%。按现行体制结算,2010年湖北省一般预算收支相抵,结余491亿元,其中专项结转下年使用417亿元,净结余74亿元。湖北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余122亿元。按现行规定,政府性基金结余全部结转下年使用。湖北省预算外资金收支相抵,结余39亿元。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一)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顺利推进。2010年共争取到中央扩大内需资金116.8亿元,中央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86亿元,同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76亿元,支持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
(二)支持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积极支持烟草行业推进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湖北省烟草工业税收划转办法以及促进烟草行业发展的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地支持烟草行业发展的积极性;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6亿元,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安排技改贴息资金、新产品开发基金共60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三)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新增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2000万元,使其规模达到2亿元,支持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落实省集中税收当年新增增量返还县市的50%用于各地补充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的政策,同时安排中企担保公司资本金和风险补助3.17亿元,支持省中企担保公司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
(一)支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资金36.78亿元,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由300元提高至400元,初中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解决农村小学教学点运转困难等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切实落实省政府10件实事之一,对农村6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家庭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贴。继续推进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共拨付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3.34亿元,惠及湖北省近127万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范围覆盖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共争取中央校舍安全工程资金3.6亿元用于“两区”县市的校舍安全工程,筹措资金4.5亿元用于湖北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二)支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发放助学体系资金15.98亿元,受益学生163.8万人次。继续实施国家高校助学贷款,共向4.8万人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04亿元,向10.08万名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23亿元。设立国家助学金,共下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7亿元。
(三)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向财政部争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支持省属本科高校建设和发展。研究制定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债务化解工作方案和进一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方案,以化解湖北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债务和提高生均拨款水平。
三、创新支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推进现代农业项目建设,做强农业优势产业。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重点支持20个粮食主产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受益面积24.82万亩;支持12个水产大县开展生态健康养殖小区建设,受益面积12万亩;支持13个茶叶重点县新建高标准示范园2.6万亩,改造中低产茶26万亩。
(二)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争取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5.2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对60个县(市、区)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整县推进。积极扩大中央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县建设规模,全年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6.88亿元,支持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
(三)积极做好农机补贴工作,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争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7.4亿元,省级安排1400万元,实施范围覆盖湖北省90个农业县(市、区)和2个垦区农场,补贴机具种类由2009年的1629种产品增加到3639种产品,机械化作业水平已达到5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
(四)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确保发挥财政政策效应。认真做好新增和扩大良种补贴范围的基础性工作,完善“一折通”发放办法,切实提高各项惠农补贴兑付速度,全年共拨付良种补贴资金12.5亿元。
(五)大力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仙洪试验区”、7个脱贫奔小康试点县、6个城乡一体化试验区等“5个平台”新农村建设为依托,以“10件实事”中涉农事项为抓手,以血吸虫病防控综合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农村沼气池建设、扶贫搬迁等民生工程为重点,积极支持各部门、各试点县围绕发展规划,整合资金集中投入。
四、优化支出结构,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
(一)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筹集资金16.5亿元,支持农村低保人数由170万人扩大到200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从2010年5月1日起,湖北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比调整前增加40元。从2010年10月1日起,按现行补助标准10%的幅度提高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筹集资金1.66亿元,确保湖北省3.48万名城乡孤儿的基本生活。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影响,各级财政部门筹集资金1.8亿元,为湖北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一次性发放为期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二)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筹集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04亿元,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月平均提高145元。在赤壁市等1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争取中央财政新农保补助资金4.59亿元,安排省级专项资金6800万元,用于支持各试点县市基础养老金发放和参保缴费工作,13个试点县参保农民人数达到293.3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8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三)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省财政拨付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5.01亿元及省直就业补助资金7.26亿元,落实五缓四降三补贴,即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时间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减轻企业负担,将省直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为2%。继续使用9300万元失业保险费对省直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安排各地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所需岗位补贴资金3.9亿元,落实湖北省开发公益性岗位10万个。
(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支持为乡镇卫生院再免费培训全科医生1500名,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为湖北省26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
五、加强财政监管,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财政监督。建立财政工作联络组制度,成立驻各地监督检查办事处,加强对市州县财政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科学规范透明,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不断创新,财政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开展对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强化对县(市)财政运行质量的监管。
(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在互联网上公开,实行网上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加快财政法制化建设。积极推进财政立法和法规审核工作,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扎实组织开展财政行政执法检查,湖北省财政法制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认真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加强会计和注册会计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推进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依法建账监管、会计诚信档案建设等3项会计改革,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优。
(五)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力度,审减不合理投资,从源头上堵塞资金使用漏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提高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湖北省通过扩大信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扩展网络覆盖面,加强“金财工程”和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安保措施,保证了财政信息安全,为湖北省财政改革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六、深化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一)加大政府采购研究工作力度。2010年,根据财政部要求及湖北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主要承担财政部布置的相关研究任务和湖北省政府采购改革的理论研究工作。
(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2010年,继续强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执行力度,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将节能减排、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免费教材等项目,药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继续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2010年全省实现政府采购规模265亿元,超年度目标任务40亿元,比同期增长21%。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管力度。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组织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调会议,制定详细的招标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中,对评标方法的选择、评分标准的制定、评审专家的抽取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同时还对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项目招标结束后,对招标结果及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形成政府采购后评价制度。二是严格审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三是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标准,每个项目的评分分值不得高于3分,减少了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四是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分类标准,充实评审专家库容量,科学整合评审专家库资源。五是认真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过培训、审核,2010年对符合资格认定条件及要求的24家代理机构办理了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并上电子监察网公示。同时,对符合延续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的7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六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七是加强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章茂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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