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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57.12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3.67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7365.46亿元,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5627.99亿元,增长9.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432元,比上年增长1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273.42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全年进出口总额1087.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1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
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056.01亿元,比上年增收361.38亿元,增长21.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51.49亿元,比上年增收219.06亿元,增长23.5%;上划中央收入完成904.51亿元,比上年增收142.31亿元,增长18.7%。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678.7亿元,比上年增加266.89亿元,增长18.9%。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478.2亿元,比上年增加797.57亿元,增长117.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大幅增长);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259.05亿元,比上年增加666.92亿元,增长112.6%。2010年中央共下达福建省转移支付补助407.07亿元,比上年增加87.13亿元,增长27.2%。此外,中央财政还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
2010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357.12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63.67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7365.46亿元,增长18.5%;第三产业增加值5627.99亿元,增长9.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432元,比上年增长1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273.42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全年进出口总额1087.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1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
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056.01亿元,比上年增收361.38亿元,增长21.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51.49亿元,比上年增收219.06亿元,增长23.5%;上划中央收入完成904.51亿元,比上年增收142.31亿元,增长18.7%。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678.7亿元,比上年增加266.89亿元,增长18.9%。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478.2亿元,比上年增加797.57亿元,增长117.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大幅增长);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259.05亿元,比上年增加666.92亿元,增长112.6%。2010年中央共下达福建省转移支付补助407.07亿元,比上年增加87.13亿元,增长27.2%。此外,中央财政还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53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省财政支出压力。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并努力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拨付扩大内需中央公共投资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有效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二)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积极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税费减免等手段,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和提升,推进成长型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和“6·18”项目成果对接。与省建设银行、阿里巴巴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设立“风险池”,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保单融资贴息、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等政策,促进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加大对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三)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和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2010年至2015年,中央每年给福建省财力补助8亿元,用于支持平潭开放开发。为此,省级财政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财政预决算等方面,对平潭实行单列管理,并筹措资金支持平潭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举办第二届“海峡论坛”、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等各类博览会以及对台经贸文化、乡镇对口交流。研究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对漳州PX项目(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进口设备予以税收政策优惠。继续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组织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赴台考察,举办第一次闽台评估论坛,推进闽台会计、资产评估等组织的交流合作。
二、支持城乡统筹发展
(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研究制定省对市县的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经济发展质量较高、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市县给予奖励,激励市县加快发展。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调整原中央苏区县民生政策补助标准。
(二)支持21个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研究制定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财税政策,对试点镇2010年至2015年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支持试点镇规划编制、测绘及基础设施建设。
(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2010年,全省“三农”支出156.8亿元,比上年增长29.7%,重点用于支持茶叶、渔业、竹业、油茶、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及时发放各类涉农直补。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扩大到全省。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后续工作。继续推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三、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0年,福建省财政部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发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抓好各项为民惠民政策的落实,让全省人民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一)办好惠民实事。2010年,全省财政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共1071.08亿元,比上年增加171.81亿元,增长19.1%。其中,省级财政支出90.42亿元,支持办好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25项为民实事。在预算执行中,省级财政又从超收中安排6.27亿元,支持10项新增贴近民生的实事。
(二)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2010年,省级财政就业专项支出比上年增长15.3%,支持就业再就业。扎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支持9种创业培训模式。继续通过阶段性缓缴和降低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等措施稳定困难企业用工。
(三)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城乡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增加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政策。建立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多渠道补偿机制。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无力参保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33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关闭破产、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参加医保。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保障城乡低保金发放,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省近99万名低保对象受益。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认真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大力筹措资金,支持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及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支持优先发展教育。全省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连续9年居全国首位。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建成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助学体系。整合教育专项经费,并从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27亿元,稳步推进校安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宿舍建设。支持全省开工新建、改扩建150所公办幼儿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加强重点学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和中小学扩容工程建设。
(六)推进文体传媒事业发展。加快实施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社会开放。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等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七)维护公共安全。积极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支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困难县司法所建设,改善基层法院、检察院设施设备。组织开展第二轮村级组织建设。
(八)支持抗灾救灾。2010年,福建省连续遭受特大冰雹灾害、特大暴雨洪灾和台风的袭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拨付进度,省级财政共支出17.9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支持地质灾害项目治理和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对口援建四川省彭州市抗灾项目提前一年全面完成。
四、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预算管理。在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基础上,全面汇编包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时批复和细化预算。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全省财政收支情况、省直部门二次分配资金、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进度等通报制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二)加强基础及基层管理。依托“数字福建”政务信息网,建设人员数据核对和交换平台,初步实现由主管部门为主采集、相关部门帮助稽核、多个部门共享的数据模式。在清理省直行政部门公用经费现行开支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恢复编制乡镇财政决算,建立8个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支出绩效管理。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对“基础教育支出”和“就业补助资金”等9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推动省直部门和市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财政监督。加强对县、乡财政的监督指导。建立银行账户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反映各单位银行账户收支和结余等情况。认真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继续牵头组织开展深入治理“小金库”和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加强会计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制订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意见,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五)提升依法理财水平。省财政厅全面梳理201项权力事项,规范工作规程,透明权力运行,并通过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细化和量化《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12部法律、规章37条86款规定的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工作。
厦门市
2010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53.74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23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生产总值1026.86亿元,增长20.4%;第三产业生产总值1003.88亿元,增长9.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670.82亿元,比上年增长3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9.9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城镇以上单位固定资产投资993.3亿元,增长15.1%;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570.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7%。其中,出口353.24亿美元,增长27.7%;进口217.12亿美元,增长3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6.55亿元,比上年增长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53元,比上年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10033元,比上年增长9.6%。人口自然增长率4.26‰,比上年下降4.05个千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3。
2010年,全市财政总收入526.02亿元,比“十一五”规划目标超出76亿元,增长16.5%。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289.17亿元,比“十一五”规划目标超出59亿元,增长20.2%;市本级财政收入203.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全市基金收入312.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其中,市本级基金收入198.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全市一般预算支出306.95亿元,增长14.5%。其中,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201.17亿元,增长13.3%。全市基金支出320亿元,其中市本级基金支出169.68亿元。全市财政年终滚存净结余5.18亿元。
一、促增收,财政经济稳步向好
2010年,厦门市财政局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作为重中之重,巩固应对危机的成果,优化经济结构,为经济发展增添后劲,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形成。
(一)落实帮扶措施。继续减半征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项收费,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费率一个百分点,减轻企业负担8.9亿元;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增产多销和品牌经济发展,企业活力得到激发;落实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加大产业投入。积极扶持企业发展,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在厦门市落地,光电、软件、服务外包、创意研发等新兴业态快速成长;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5条措施,富邦产险落户厦门,中国进出口银行获批在厦门市设立分行,厦门银行实现异地拓展;圆满举办投资洽谈会、海峡论坛等活动,两岸双向办展常态化,实施台湾水产品进境奖励政策,对外经贸交流持续深化。
(三)支持自主创新。2010年,科技投入7.4亿元,其中科技创新与研发投入4.2亿元。主要用于奖励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机构,为产学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对重点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补助,IC公共服务平台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安排1.5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构建海西人才创业港。
(四)繁荣内外需求。加大信用保险扶持力度,及时拨付出口退税和外贸扶持资金14.5亿元,全年外贸进出口额增长31.7%;采用贴息、设备补助等形式,支持商贸流通网络及汽车物流中心等专业市场建设;支付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9144万元,汽车、家电消费分别增长41.2%和32.7%;制定鼓励旅游发展与设施建设的政策,兑现扶持资金5155万元,全年接待游客增长19.9%。
二、重投入,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2010年,在全市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厦门市财政局紧密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主动作为,集中财力,大力推动岛内外一体化进程。
(一)交通网络顺利搭建。积极构建对外联接通道,多渠道投入各类建设性资金,确保翔安隧道、福厦高铁建成通车,力促深厦、龙厦铁路、厦漳跨海大桥工程顺利推进,尽早完成海峡西岸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打通岛内外交通网络。加大环岛干道、文兴路、东坪山立交、莲岳隧道建设力度,有效缓解出行拥堵;抓紧建设翔安大道、海翔大道、铁路立交通道、国道324复线、海沧芦澳路等岛外基础设施项目,完善全市交通路网,实现岛内外一体化建设要求。
(二)城市拓展全面提速。参与岛外4个新城区71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论证,研究探索以社会资本为开发主体的新城区土地开发机制,确保岛外新城区建设顺利推进。加快岛内旧城区改造步伐。集中力量推动将军祠、自行车厂片区、后埔枋湖、钟宅片区等旧城旧村改造;建立征地拆迁备用金制度,缓解区级征地拆迁资金压力;简化征地拆迁资金审核程序,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有效推动城市建设进度。
(三)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加大对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和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的展开,支持东部固废处理中心、西部垃圾焚烧厂建设,支持莲花水库、北溪引水左干渠改造等,筼筜湖、天地湖截污工程基本建成;开展城市主干道、重要城市节点和高铁沿线景观整治,加快电力、通讯等架空线路下地工程,全面提升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三、惠民生,居民生活日趋和谐
2010年,厦门市财政局着力于公共服务均等化,将财政支出重点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升公共财政服务水平,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加固工程36.9万平方米,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监控系统;加快教育资源整合提升,新建7所中小学校,新增学位1.1万个;继续实施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建设,农村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提高普通高中、高校助学金资助力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政策,全市21.2万名学生直接受益。
(二)稳步推进卫生改革。实施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基本药物免费额度;完成仙岳医院扩建与第一医院急诊楼建设,医疗设施和就医环境得到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管理,岛外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建立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机制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室,7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启用。
(三)建立健全社保体系。出台新的办法,实施覆盖城乡、政策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降低医保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减轻患者负担1.5亿元;连续第六年调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180元,增发额达2.1亿元;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5亿元,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地失海农(渔)民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就业扶持,全年新增19.1万人就业;安排资金5.1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10515套保障性住房竣工,已有8000多户低收入家庭入住。
(四)大力发展文体事业。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促进岛外文化站、书屋、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成功举办文博会、国际钢琴比赛等重大文化活动;市青少年宫、小白鹭艺术中心剧场投入使用,支持“假日文艺舞台”演出,丰富群众文艺生活。
(五)持续办好惠民实事。安排公交补贴4.2亿元,支持更新环保公交车辆,推进岛内外公交票制一体化改革;采取稳定物价措施,拨款2000万元设立“菜篮子”专项资金,为3.3万名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动态生活补贴。积极履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职责,为全市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着力推进平安厦门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四、谋发展,三农工作有序推进
厦门市财政局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大力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努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基本建设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清洁家园专项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燃油税改革分成资金等重点投向岛外,促进城乡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均衡发展。支持岛外各区公路、通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筹集资金5000万元,并给予两区建设资金适当贴息,有效推进翔安新圩和同安汀溪两个试点镇建设;全市农村普及使用自来水,加快溪流河道整治,提高新城综合承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加大支农惠农力度。支持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建设,共建和谐农村;建立健全防灾减灾预报体系,提高防汛抗旱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全年足额发放各种强农惠农补贴,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稳定农民收入。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品牌建设,给予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及贴息补助,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完善农业安全生产体系;支持岛外四区生态风景林改造,发展休闲乡村旅游,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大力扶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工程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五、推改革,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厦门市财政局以构建公共财政为目标,深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充分运用财政体制机制优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市政府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所构成的完整的预算体系;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部门预算基础资料库,实现工资统发与基础库数据共享;全面推行项目库管理,将所有项目支出都纳入项目库进行滚动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细化和评审论证水平。探索物业定点定额管理,细化基本支出管理。
(二)规范资金资产管理。落实转移支付预下达制度,减轻区级代垫资金压力;完善一级预算单位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责任;部门结余资金统筹比例从30%提高到40%,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提高;基建资金和35家预算单位顺利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推行公务卡改革到镇街一级,国库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扩大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范围,推行采购项目电子化运作,采购成本进一步降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将车辆、会议、公务接待、出国(境)四项指标控制在中央要求的压缩范围内;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资产配置管理和处置管理的有效衔接;按照集中建设、集中管理的思路,推动信息工程集约化建设,实现了资源共享的新突破。
(三)强化财政监管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效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务消费的监管;开展国企、社团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强化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由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市对区财政综合管理考核、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综合考评组成的立体化绩效考评体系。开展地方融资平台清理,在管理好融资平台的同时,确保重大项目的资金需要;强化市区债务风险控制,努力扩大偿债基金来源,通过多方面补充财政偿债基金,提高偿债能力;加大历年预算内外往来款清理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六、强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2010年,厦门市财政局全面加强系统干部能力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公共财政服务形象深入人心。
(一)狠抓财政法规制度建设。2010年,厦门市财政局共制定、修订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40项,其中,人大法规、政府规章4项,政府规范性文件3项,内容涵盖财政内外管理的各个方面。2010年《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地方法规,规范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启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对实施满5年或距离上一次后评估已满五年的的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分析、评价政策执行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善,确保财政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权,积极稳妥地推进网上审批工作,2010年共受理审批(核)项目累计14213项,全部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二)强化财政服务意识。举办第二届、第三届“公共管理与公共财政”系列讲座,积极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宣传普法工作,提高财税人员综合素质;举办第四届“公共财政服务日”,通过举办专家讲座、政策宣讲会、接听读者热线、广播热线交流、接听市长专线等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宣传财政惠民政策,为企业和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咨询途径。在全市首创“处长在线访谈”形式,访谈采取有问必答、即时研讨等直接交流的形式,打造政民互动大平台,这一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单位所采纳和借鉴。财政局网站开设了百项实事网上办、场景式服务导航、网上服务大厅(主题服务)等办事栏目,加强与市民群众互动,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三)加强两岸会计合作。2010年12月14日,由财政部批准设立的首个国家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在厦门揭牌,标志着厦门市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正式启动。该基地以厦门独特的区域优势和学术优势为依托,以推动两岸会计事业共同发展为目标,重点开展两岸之间在会计领域的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促进海峡两岸在会计领域的全方位、多层面的合作与交流。一方面,基地将在财政部指导下,积极配合财政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台湾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联系,推动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促进两岸资本流通,并促进两岸四地会计准则的趋同与等效,使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地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协调一致,争取中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上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基地将通过校地联手,特别是与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两岸其他著名会计高校的联手合作,在师资交流、学术研讨、课程开发等领域开展合作,吸收两岸会计民间社团积极组织参与两岸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项目。此外,基地还将致力于服务两岸各界会计交流,繁荣两岸会计事业。积极促进两岸会计管理机构、会计学术界、会计实务界、会计中介、会计社团等各界在会计行政监管、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实务操作等各方面的经验交流,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共同繁荣两岸会计事业,为最终实现两岸会计统一夯实基础。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王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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