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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738.1亿元,比上年增加360.4亿元,增长26.2%。一般预算收入1070亿元,增长25.8%;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752.8亿元,增长30.5%,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0.4%。全区地方财政支出2280.5亿元,比上年增加353.6亿元,增长18.4%。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07亿元,比上年增加289.6亿元,增长91.2%;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10.9亿元,比上年增加220.1亿元,增长75.7%。
2010年,区内部分盟市、旗县财政收入均有新突破。鄂尔多斯市地方财政总收入跨越500亿元大关,达到538.2亿元;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双双超过240亿元,分别达到243.3亿元和241.5亿元;呼包鄂金三角地区继续领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区101个旗县区中,财政总收入超10亿元的旗县区由2009年的36个增加到39个。
一、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
2010年,自治区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27亿元,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落实配套资金63.3亿元,继续由中央财政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59亿元,利用银行贷款、国外贷款等资金179亿元,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发挥政府性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保持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力度不减。通过结构性减税、增...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738.1亿元,比上年增加360.4亿元,增长26.2%。一般预算收入1070亿元,增长25.8%;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752.8亿元,增长30.5%,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0.4%。全区地方财政支出2280.5亿元,比上年增加353.6亿元,增长18.4%。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07亿元,比上年增加289.6亿元,增长91.2%;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10.9亿元,比上年增加220.1亿元,增长75.7%。
2010年,区内部分盟市、旗县财政收入均有新突破。鄂尔多斯市地方财政总收入跨越500亿元大关,达到538.2亿元;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双双超过240亿元,分别达到243.3亿元和241.5亿元;呼包鄂金三角地区继续领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区101个旗县区中,财政总收入超10亿元的旗县区由2009年的36个增加到39个。
一、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
2010年,自治区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27亿元,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落实配套资金63.3亿元,继续由中央财政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59亿元,利用银行贷款、国外贷款等资金179亿元,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发挥政府性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保持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力度不减。通过结构性减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家电及汽车下乡等措施,有效拉动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全区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95.3万台(部),兑付补贴资金2.2亿元;销售补贴类汽车摩托车14.3万台(部),兑付补贴资金2.9亿元。拨付政策性补助资金6.1亿元,落实自治区对包钢、电力公司、伊利集团等重点企业的财政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增强发展后劲。扶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下达外经贸发展资金2.4亿元,支持企业外经贸项目1520个。
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自治区牛奶、羊肉、羊绒产量稳居全国之首。针对全区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除进一步巩固提升传统服务业外,财政大力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按照“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全面落实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多方筹集资金9亿元,增加牧业机具、牧民燃油、畜牧业良种等9项惠牧补贴,解决了惠农惠牧补贴不均衡问题。全年累计下拨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涉农涉牧资金52.8亿元,确保广大农牧民持续增收。二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缩小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下达补助资金1.7亿元,落实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保证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水平。三是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下拨各类就业补助资金17亿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提升城乡居民的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四是着力解决特殊群体特殊困难。针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过快的影响,拨付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资金2亿元,保障221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资金3.6亿元,调整了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求助资金9.4亿元,支持防灾减灾,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为支持科技创新,全区共投入财政资金21.2亿元,比上年增长17.1%,支持重点领域和前沿技术研究,筹集资金4.6亿元,支持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项目75个,推动重点工业项目技术改造、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安排资金10.8亿元,支持全区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4个,促进新能源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投入资金7.4亿元,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落实资金54.4亿元,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森林抚育试点补贴等政策。安排专项经费7.5亿元,治理采煤沉陷区和地质灾害问题突出区域,支持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出台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政策,为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投入资金11.8亿元,改造中低产田98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7万亩,草原建设107万亩。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被确定为国家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示范区,从2010年到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24亿元,自治区投入14亿元,达到整治土地规模300万亩,建设基本农田280万亩,新增耕地4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10亿斤目标。累计筹集资金85.5亿元,积极支持全区重点干线公路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全区新增公路建设里程6679公里。拨付补贴资金2.7亿元,支持地方机场建设和运营。
二、推动“三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自治区各级财政积极推动“三化”进程。在支持工业化方面安排资金1.3亿元,支持承接发达地区转移项目34个,对6个重点工业园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资助,大力支持农村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筹集资金1.8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服务体系。在支持城镇化方面投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5亿元,通过融资平台贷款33.4亿元,推进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安排城镇供热管网以奖代补资金1.5亿元,对城镇居民住宅供热系统管网建设和改造给予奖励补助,完善和提升了城市功能。在支持农牧业现代化方面,稳定粮食生产,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0.4亿元,支持粮油流通及产业发展项目88个。稳步推进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投入资金13.2亿元,全区种植业保险面积达6771万亩;奶牛投保数量18万头,能繁母猪投保数量12.7万头。投入资金9.9亿元,支持38个旗县现代农业建设项目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202个,在2010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中名列前茅,中央奖补资金9000万元。同时,支持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设立“草原英才”专项经费3500万元,对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到农村牧区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提高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生活补贴标准,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下达盟市、旗县均衡性转移支付169.9亿元,比上年增加20.3亿元,增长13.6%。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7.5亿元,比上年增加7.6亿元,增长76.7%,增强重点旗县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等财政困难地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下达对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定额财力补助5.5亿元,有效增强了两盟市的财政保障能力。
三、加大财政投入,民生工程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拨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共22.6亿元,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年从生均300元提高到400元,初中每年从生均500元提高到600元。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筹集财政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14.8亿元,全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学校1278所,累计开工面积1662.5万平方米。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投入资金10.5亿元,支持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实验实训条件。拨付资金7.7亿元,支持高校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引进。安排资金10.5亿元,建立覆盖从小学到大学全程教育资助体系,资助学生114.6万名,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年社会保障支出291.3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下拨资金28.1亿元,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城镇每人每月提高30元以上,农村牧区每人每月提高15元以上。拨付资金48.2亿元,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每人每月平均提高170元以上。下拨资金2.6亿元,推进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旗县从13个扩大到24个。
(三)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35亿元,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投入资金7400万元,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少生快富工程,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投入资金2.2亿元,稳步推进广播电视无线覆盖、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5项工程,继续推动公益性博物院、纪念馆免费开放,支持蒙元文化研究、元上都申遗等工作。安排专项资金3600万元,有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全年共下达资金43.9亿元,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新建廉租住房4.2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游牧民安居工程16万户,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财政投入10.7亿元,奖补项目达2197个,村级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新机制初步形成。投入资金10亿元,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拨付补助资金6.4亿元,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及职工安置工作。拨付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6.5亿元,有效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拨付资金2.1亿元,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改革,财政管理取得新进展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建立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制度;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经自治区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和决算。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下达补助资金7.4亿元,对全区1.1万个嘎查村增加补助,使6万多名村干部报酬提高到每年人均6100元,村级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每年3.7万元。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试编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试点范围。政府采购规模迅速扩大,全年达到263.4亿元,比上年增长49.8%,资金节约率10.8%。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规范和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增值率达18%,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增长迅速,延伸改革进展顺利,多次受到财政部领导的表扬。强化会计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会计人才信息库建设,实施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国内外会计制度并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专项支出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加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三农三牧”、社会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实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扩大财政投资和涉农项目评审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规范清理融资平台,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全面推广实施,20多个财政业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完成2008--2010年外国政府贷款完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引进外资促发展取得新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刘彦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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