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0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完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9.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5.12亿元(含利用外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4.02亿元、农民筹资投劳和吸引银行贷款与企业自筹资金等200.62亿元(不含通过财政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457.27亿元)投入项目建设,为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粮食产量连续七年增产、农民收入连续七年较快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贯彻落实“两个聚焦”,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提出的“两个聚焦”(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要求,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努力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集中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
(一)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黑龙江、吉林等13个粮食...
2010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完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9.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5.12亿元(含利用外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4.02亿元、农民筹资投劳和吸引银行贷款与企业自筹资金等200.62亿元(不含通过财政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457.27亿元)投入项目建设,为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粮食产量连续七年增产、农民收入连续七年较快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贯彻落实“两个聚焦”,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提出的“两个聚焦”(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要求,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努力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集中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
(一)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向黑龙江、吉林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倾斜,2010年,投入13个粮食主产省(区)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2.92亿元,比上年的104.4亿元增加18.52亿元。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千亿斤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国开发县布局,将29个纳入《千亿斤规划》但尚未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的产粮大县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县。由此,《千亿斤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全部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支持力度。
(二)着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2010年,投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65.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4.84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0.74亿元、农民筹资投劳等49.53亿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547.76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067.71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480.05万亩)。同时,提高中低产田改造亩投资标准,提升项目建设质量。
(三)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2010年,投入中央财政资金40.5亿元,在全国新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240个、续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158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480.0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每亩补助财政资金1200元,加上农民筹资投劳,每亩总投入约1400元,建成后的农田将初步实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76亿元(含部门项目安排资金5.93亿元),新建续建了206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此新增灌溉面积213.8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511.35万亩,既为项目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水源保障,又为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了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五)继续支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2010年,投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94亿元,安排实施了266个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外部环境,为提高土地治理效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了可靠的生态保护屏障。
通过上述举措,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共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2.17亿公斤、棉花生产能力4800万公斤、油料生产能力1.69亿公斤,糖料生产能力5.83亿公斤,为实现全国粮食连年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物价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通过2010年新建的中低产田改造(含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2010年项目区粮田亩均增产粮食200-300斤,由此直接带动农民亩均增加收入近300元,有3000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继续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时调整扶持政策,完善扶持方式,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深化与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全年投入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27.2亿元,其中16.06亿元通过财政补助方式,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立项扶持农产品加工及农业生产服务项目1027个;11.14亿元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扶持了1755个贴息项目,由此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457.27亿元。这些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新增肉禽蛋奶、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储运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据测算,2010年新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直接带动受益农民约2200万人,这些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比项目实施前增加500元左右。
三、加强部门协作,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和项目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一方面发挥部门的行业特点和技术优势,另一方面提高财政部门管理资金和落实配套的积极性,通过部门联动,有力地推动了部门项目的实施。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共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7.25亿元用于部门项目建设。除大力支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实际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投入6.09亿元)外,部门项目的其他主要扶持内容和成效是: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15亿元实施了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在治理黑土区坡耕地水土流失、保护黑土层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启动实施了陕甘宁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在陕甘宁3省(区)坡耕地相对集中地区开展以坡改梯为重点,植物、工程及农耕措施优化配置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76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启动实施了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共立项扶持了178个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6亿元支持农业部实施了良种繁育类项目,其中7200万元专项用于马铃薯种薯扩繁项目建设,促进了马铃薯产业的健康发展;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95亿元支持国家林业局实施了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其中7800万元专项用于木本油料项目建设,立项扶持了82个木本油料项目,重点围绕木本油料苗木繁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加强对现有低产林的抚育、更新和改造,在宜林荒山荒地建设高产油茶林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示范作用。
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调整完善投入政策
(一)积极争取增加中央财政资金投入。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90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增长了15.2%。同时,利用国外贷款和基金赠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在争取利用新的国外贷款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二)督促地方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了地方财政配套保障试点,选择部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开展了地方先行投入、中央财政后按比例进行补助的试点。同时,采取措施,督促各地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10年,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资金共计114.02亿元,有效扩大了资金投入规模。
(三)吸引其他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完善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持续加大投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年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和吸引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等合计200.62亿元(不含通过财政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
(四)调整投入政策。降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决定从2011年起,较大幅度降低大部分粮食主产省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把全国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总体配套比例由1:0.53降低到1:0.48,其中粮食主产区由1:0.49降低到1:0.41;对纳入《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明确取消县级财政配套任务,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安排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不再硬性要求地方进行配套。以2010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测算,由于配套比例的降低,13个粮食主产省(区)将相应减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亿元,进一步调动了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同时,再次调整农民筹资投劳比例,决定从2011年起,较大幅度地降低土地治理项目农民筹资投劳比例,把中央财政资金与农民筹资投劳全国平均比例由现行的1:0.39调整为1:0.13,其中大部分地区调整为1:0.1,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五、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依法理财用财,推进依法行政。在2010年10月召开的“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农发办作了书面经验交流,引起良好反响。
(一)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依法开发水平。修订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以财政部令第60号发布,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将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列入财政部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调研,论证立法可行性和必要性,做好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新修订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部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地方和部门项目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形成“框架合理、政策配套、措施完善”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体系。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不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资金管理上,采取“综合因素法”,按照“基础资源”、“工作质量”等因素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分配,并把“工作质量”因素的权重提高到60%,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工作质量好的地区倾斜。切实加快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提前下达存量资金指标,年初就让各地上报项目计划,计划一经批复或确认、24小时办结拨款文件,并督促地方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由于支出进度抓得紧,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支出进度,在财政部逐月汇总的全国“三农”支出进度表中一直名列前茅,成为2010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的一个“亮点”。及时核销财政有偿资金呆账,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共计核销呆账1.8亿元,确定延期还款2亿元,实事求是解决了部分有偿资金债务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缓解了有偿资金债务风险。在项目管理上,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改进评审方式,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严格审查和批复项目计划,强化后续跟踪问效,及时考评各地区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以形成有效的奖优罚劣激励约束机制。
(三)适应管理模式转变,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适应将大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模式,国家农发办把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强化监督检查上来。针对以往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在修订《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时,对监督检查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取消了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农业综合开发验收考评,调整为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综合检查作为国家农发办的重要监管手段,对于督促各级农发机构加强资金和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建设质量,全面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都将起到重要作用。2010年是全面开展综合检查工作的第一年。2009年底,审计署已对18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项审计,因此2010年对除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外的其余17个省级单位及4个中央部门的项目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采取抽查方式,按各地区开发县总数10%的比例进行抽取,实际抽查了70个开发县(市、区、农场、团场),占被检查地区开发县总数的11.53%。同时,国家农发办还对“地方先行投入”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恢复开发县等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国家农发办针对各地存在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提高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吴川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