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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大局,密切跟踪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和最新动态,着力突破制约“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切实强化国有金融资产和财务管理,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努力推动了财政金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工作,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调查研究
(一)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国内经济运行态势。2010年,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最新进展情况,跟踪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主权债务危机等连锁反应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走向,深入研究国际金融监管形势以及对国内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为我国推进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政策建议。在分析国际形势的同时,着力对人民币汇率、通胀预期、证券市场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国内经济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调查,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提供参考。结合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季度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分析,定期向国务院报送专题报告。
(二)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各项专题研究。在FSB下设脆弱性评估委员会(SCAV...
2010年,全国财政金融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服务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发展大局,密切跟踪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和最新动态,着力突破制约“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切实强化国有金融资产和财务管理,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努力推动了财政金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工作,加强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调查研究
(一)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国内经济运行态势。2010年,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最新进展情况,跟踪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主权债务危机等连锁反应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走向,深入研究国际金融监管形势以及对国内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为我国推进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政策建议。在分析国际形势的同时,着力对人民币汇率、通胀预期、证券市场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国内经济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调查,为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提供参考。结合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季度财务和经营状况的分析,定期向国务院报送专题报告。
(二)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各项专题研究。在FSB下设脆弱性评估委员会(SCAV)及其工作组层面,积极参与了对商业银行融资弹性、银行系统货币期限错配、重启证券化市场、新兴市场资本流入及资产价格上升等专题的研究和讨论,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风险的发展态势。对SCAV关于全球金融市场风险的判断进行了全面反映,并提出应对建议。及时研究FSB关于降低外部评级依赖的动议,评估其对国际评级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提出对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借鉴和启示。
二、发挥财政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支持经济薄弱环节发展
(一)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保障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在继续做好玉米、小麦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同时,将马铃薯、天然橡胶、青稞、牦牛、藏系羊等品种纳入保费补贴范围,同时,将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50%。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7.7亿元,带动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约近40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效应放大50多倍。
(二)强化财政金融奖补政策,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为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从2010年起,财政部进一步扩大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范围,从原来的“8省(区)1县”扩大到18省(区),包括全部13个粮食主产省和5个西部省(区)。同时,在继续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10年,将西部地区12省(区)的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补贴范围,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发展业务灵活、形式多样、贴近“三农”的金融机构,填补金融服务空白。截至2010年底,中央财政共拨付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7.29亿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2.61亿元。
(三)巩固政策效果,扩大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范围。随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其政策效果日益显著。2010年,进一步扩大了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在综合考虑东部7省市财力和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将财政相对困难和就业压力较大的山东、福建两省纳入了中央财政贴息范围。
(四)完善配套政策,规范和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在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联合相关部门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创造制度条件。同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绩效理念,组织实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2010年度开始对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对有关中央金融企业2009年度经营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审核确认,为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企业管理等工作提供了量化的依据。
(二)规范金融类企业收入分配管理,逐步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薪酬管理长效机制。针对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增长过快,金融企业上市导致少数内部职工“一夜暴富”的问题,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管薪酬以及职工持股问题进行规范。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中央金融类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
(三)履行国有股权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权益。2010年,本着“控风险、促发展”的原则,对中央直管国有金融企业的股权收购、转让、利润分配、年金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职责,做好产权登记、评估备案等基础管理工作,完成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光大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评估核准工作。审议持股金融机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加强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管理,召开派出董事年度座谈会,研究修订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四、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
(一)继续深化国有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深化已改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落实国有商业银行再融资事项,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公开发行上市,推动农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研究提出人保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初步方案。深入研究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改革发展问题。积极研究中信集团整体改制方案;继续落实光大集团整体改制方案,推动光大银行上市,支持其充实资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配合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研究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涉及的资本金、业务范围、分类考核、风险补偿、公司治理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上报进出口银行改革方案和公司章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制问题,包括注资规模、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范围、自营性业务的比例控制以及政策性业务事前风险补偿机制等。
(三)稳步推进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推动信达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研究制定信达公司股改方案,明确财政部作为独家发起人设立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明确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的发展定位。认真研究资产公司剩余政策性资产处置问题,在对剩余资产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剩余资产分类处理方案。
五、做实做细金融财务和预算管理,支持金融服务经济发展
(一)完善和细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放宽呆账核销条件,简化呆账核销程序,增强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的能力。着手研究修订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办法,以进一步促进金融企业防范风险和稳健经营。制定《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规范金融企业选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提升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地方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支持和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制度,加强道交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依法合规使用。参与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和《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二)加强和改进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对代编和转移支付项目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尽快将资金下达地方。每月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查找潜在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做好部门预决算批复和指标调整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对“三公经费”等预算项目进行甄别和压缩。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流程、相关资料的规范格式,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数据跟踪分析等工作。
(三)积极参与国际财政金融合作交流。充分利用FSB平台,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中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评估范围备忘录》的谈判和修改工作,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金融部门的评估。积极参与中英、中美、中日、中印财经对话以及中国与世行合作30周年庆典等双边、多边财经交流活动。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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