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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顺利实施。一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顺利通过,标志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二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范围、提比例”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贸促会所属企业,广电总局、文化部、农业部直属企业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三是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中央企业利润收取政策调整平稳进行。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起对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24家中央企业,按税后利润5%的比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一是顺利完成2010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2010年中央企业应缴国有资本收益423亿元,加上中国联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上缴以前年度欠缴国有资本收益8.6亿元,总计431.6亿元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入库,完成年度预算的102.5%,超收10.6亿元。二是批复下达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440亿元安排,主要用于中...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顺利实施。一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顺利通过,标志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二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范围、提比例”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贸促会所属企业,广电总局、文化部、农业部直属企业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三是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中央企业利润收取政策调整平稳进行。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起对军工、转制科研院所等24家中央企业,按税后利润5%的比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有序开展。一是顺利完成2010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2010年中央企业应缴国有资本收益423亿元,加上中国联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上缴以前年度欠缴国有资本收益8.6亿元,总计431.6亿元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入库,完成年度预算的102.5%,超收10.6亿元。二是批复下达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440亿元安排,主要用于中央企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中央企业社会保障、调入公共预算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等。2010年全年实际完成支出414.89亿元。此外,从2010年起,将国有股减持收支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年共完成收支148.54亿元。三是认真做好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对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编报时间等做了部署,同时及时编制《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按照要求提交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审批。
(三)顺利完成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制工作。一是完成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批复工作,对国资委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予以批复,标志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年度预算相关管理工作的圆满完成。二是组织实施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的汇总编制工作。分别向中央企业和国资委下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通知》(财企[2010]220号)和《财政部关于编报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10]219号),对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编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要求。经审核汇总后,向国务院上报了《财政部关于2009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的请示》。
(四)指导和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开展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意见》(财企[2010]83号),对地方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提出了要求,积极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研究制定了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上报报表,为2011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奠定了基础。
二、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一)大力支持和推动企业改革重组。一是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参与研究制定《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和《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研究支持三网融合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是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企业主辅分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网主辅分离改革方案,重点对分离边界、重组模式及改革成本支付等提出了改革意见。负责收缴和管理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资金,研究提出变现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向。三是继续落实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政策。审核拨付破产补助资金73.3亿元,支持34户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顺利开展破产工作。妥善安置职工11.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6.5万人,离退休职工4.6万人。拨付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遗留尾矿库闭库治理安全工程项目补助资金9.14亿元,支持湖南、湖北等省63座尾矿库闭库治理。拨付关闭小企业补助(奖励)资金14.75亿元,支持全国1631户落后小企业实施关闭,涉及职工近24万人。拨付关闭小煤矿补助(奖励)资金6.65亿元,支持21个省(区)的1000户小煤矿企业实施关闭,有力地促进了“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顺利完成。四是积极研究完善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请示》(财企[2010]405号),进一步加大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调动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改革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五是继续对2010年和2011年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给予补助。六是积极协调解决国有企业职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二)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亿元,支持中央企业204个重点节能项目的实施。同时,研究扩大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范围,鼓励交通运输和建筑领域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并提出了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三)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项目指南》,安排资金32亿元,支持65户中央企业的285个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钢铁、机械等12大行业的74项重点技术,实施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以及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研制、测试等活动。二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三是中央财政安排包装研发资金5000万元,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材代木、高效节能、循环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86个高新技术包装项目。四是拨付冶金独立矿山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支持10个符合条件的国有冶金独立矿山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五是拨付施工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6000万元,其中:安排资金5440万元,对10户企业的35个技术研发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中央施工企业提高施工科技含量和技术实力,增强企业研发能力;安排资金560万元,对15个优秀科技研发项目给予奖励,鼓励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一是通过中央国有资本预算,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二是拨付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8亿元,共支持802个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三是充分利用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五)落实和完善境内证券市场国有股转持政策。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政策的落实。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一是安排资金27.5亿元,支持6433个技术创新项目,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安排资金5亿元,综合运用风险补助、投资保障和阶段参股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安排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2.5亿元,对368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补助,为12.1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服务。四是会同科技部联合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规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的收缴工作。
(二)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2010年共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5.2亿元,支持5892家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稳定就业、节能减排等而实施技术改造,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初创期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物流服务条件,以及鼓励中小企业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利申请、参展中部博览会等。
(三)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二是对担保机构开展低收费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收费担保服务。2010年共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663家担保机构为4.5万户中小企业提供1887亿元贷款担保。三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进一步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式、资金申请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四是会同商务部印发了《关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支持地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安排资金29.5亿元,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各省级财政部门,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地域和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完善服务功能,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集约经营,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四、推动外经贸平衡稳定发展
(一)促进外贸出口方式转变。一是积极实施支持技术出口鼓励政策,拨付技术出口贴息资金2亿元。二是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进行重大改革,扩大了支持范围,增加了支持内容。同时,拨付2010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8亿元。
(二)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一是加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力度。二是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国际资质认证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投资活动、海外市场开拓等支持力度。
(三)继续鼓励扩大进口。会同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33号),继续拨付进口产品贴息资金18亿元。其中:先进技术类4.15亿元;重要装备及重点行业类8.79亿元;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类5.06亿元。
(四)促进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提前下达并拨付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地方边境经贸合作和加工贸易承接基地建设。同时,针对海南全省及福建省、厦门市的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列入支持范围后,资金支持力度相对减少的情况,补充拨付上述地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2.8亿元。二是拨付外经贸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外经贸企业恢复生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三是分别拨付江西省、山西省外经贸发展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第五届中部博览会。四是为促进茧丝绸行业的平稳发展,拨付2009年国家厂丝储备弥补亏损240万元,预拨2010年厂丝储备费用6100万元。
五、支持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认真做好三峡后续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编制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三峡三期工程验收,研究建立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投入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三峡工程公益性资产运行维护费管理办法。
(二)支持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与治理。一是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安排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10亿元,支持三峡库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移民就业;安排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1亿元,进一步扶持库区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安排三峡翻坝公路建设资金19951万元,促进三峡工程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安排三峡水库库区基金5.8亿元,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二是支持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工作。安排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运行经费5.8亿元,确保三峡水库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拨付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179.8万元,保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安排资金16823万元,妥善解决湖北省黄土坡滑坡居民搬迁问题。
六、重民生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落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一是及时足额筹集资金,确保了后期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累计拨付资金140亿元,确保了每年人均600元的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二是审核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结余资金32.24亿元,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三是拨付跨省际库区基金2.6亿元,支持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等。四是妥善解决山东省外迁至东北三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问题。五是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及时拨付应急补助资金4200万元,支持湖南省做好东江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支持移民应对自然灾害和消除藏区碘缺乏病。一是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结余资金8.05亿元,专项用于吉林、江西等地应对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和云南、贵州等地应对特大干旱、风雪灾害等,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对自然灾害。二是安排三峡库区移民专项资金4300万元,支持湖北省、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应对暴雨、风雹灾害。三是分别拨付西藏、青海两地消除碘缺乏病补助资金800万元和1000万元,支持藏区消除碘缺乏病。
七、切实加强财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一)全面强化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印发了《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建设的通知》,大力推进网络报送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报表,实现了决算报表的统一。向国务院报送《2009年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完成非国有企业效益月报编制工作。汇总审核了11万户国有企业、3万户集体企业200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编制完成了《2009年度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2009年度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发展情况》。
(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中个人代持股份制度。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规范中央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处理。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经费保障制度。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规范境外企业内派人员薪酬账户管理的通知》,规范境外企业内派人员薪酬账户管理。
(三)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母子公司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制度。继续研究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开展证券评估资格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陈柱兵、林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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