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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全国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总支出9130.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医疗卫生支出4804.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3%。
一、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二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狠抓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努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三是支持做好职业培训工作。落实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完善农民工培训制度,研究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2010年,全国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总支出9130.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医疗卫生支出4804.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3%。
一、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二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狠抓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力支持“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努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三是支持做好职业培训工作。落实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完善农民工培训制度,研究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四是继续做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积极支持青海玉树等灾区开展就业工作。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一是支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重点扩面和普遍扩面相结合的方式,部署和开展扩大试点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国新农保制度覆盖面达到24%左右。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农保制度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意见和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有关问题。二是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工作。中央财政及时向地方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各地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相关方案。三是研究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继续做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
三、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
一是积极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综合考虑物价因素,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指导各地落实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政策措施。二是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完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研究建立健全基本生活费用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督促各地科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三是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四是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增设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统一并适当提高不同自然灾害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标准,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五是支持孤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安排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20元。同时,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支持各地逐步开展门诊救助,提高救助标准。二是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地方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三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同时继续支持地方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区和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等。四是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继续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9类2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五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医院财务和会计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等政策措施,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从2010年起,在全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部署和组织工作,如期完成基金预算数据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2010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报告》。二是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医院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院财务行为。研究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明确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探索“以奖代补”的分配方式,强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低保资金综合使用效益。研究起草《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研究建立就业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就业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效益。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完善部门预算执行通报、约谈制度,建立执行进度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是落实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积极做好指标统计分析工作。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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