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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财政部经济建设财政财务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中心,立足于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创新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体系,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粮食等重点农产品市场调控,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有力地促进了“扩内需、调结构、管通胀、保民生”。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提高执行力与增强财政效能上下功夫,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扩大内需政策体系
(一)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一是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协调力度,用于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灾后恢复重建五个方面的投资达到3065亿元,占3926亿元中央基建投资的78%。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重点安排在建、续建和收尾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二是督促落实地方资金。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补助比例;会同财政部预算司等做好发行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工作,建立资金使用审核机制,确保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配合中纪委、监察部深入开展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领...
2010年,财政部经济建设财政财务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中心,立足于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创新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体系,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强化粮食等重点农产品市场调控,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有力地促进了“扩内需、调结构、管通胀、保民生”。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提高执行力与增强财政效能上下功夫,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扩大内需政策体系
(一)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一是保障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协调力度,用于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灾后恢复重建五个方面的投资达到3065亿元,占3926亿元中央基建投资的78%。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重点安排在建、续建和收尾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二是督促落实地方资金。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补助比例;会同财政部预算司等做好发行2000亿地方政府债券工作,建立资金使用审核机制,确保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配合中纪委、监察部深入开展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领域专项治理,组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推动建立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
(二)狠抓“家电下乡”等政策落实,完善扩大消费政策体系。一是加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较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补贴限价、增加下乡品种;加强资金监管,采取公示补贴结果、按比例进行回访等措施,防范和查处骗补行为;加强“家电下乡”企业监管,按季考核中标企业,奖优汰劣。2010年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7718万件,同比增长124%,扩大消费的政策效果显著。二是完善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并较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对拆解处理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和回收量双双突破3000万台,销售额达到1114亿元,有效促进了城乡居民消费升级。三是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按照“突出重点、早见成效”的要求,集中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家政服务等四大领域,在9个省份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32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35个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万人,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服务业聚集功能区建设改造。四是支持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以新网工程建设为主线,提出了充分发挥供销社职能、完善城乡流通体系的政策思路。
二、支持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带动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新增天津等12个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城市,启动深圳、北京等6个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政策影响力。在广泛听取专家等意见的基础上,科学选择技术发展路线图,把纯电动汽车等作为推广应用的重点。2010年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近2万辆,带动地方配套和产业投资上百亿元。
(二)推进光伏发电等国内应用,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一是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会同科学技术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采取集中招标的方式联合启动了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2010年国内应用规模达到270兆瓦。二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启动26个示范城市与30个示范县,带动我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超过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超过2亿平方米,年替代传统能源超过2000万吨,并显著改善建筑的节能性能和居住品质。三是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将国产风机奖励门槛调高到2.5兆瓦以上,初步建立起覆盖风资源测评、风电设备产业化、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我国风电装机连续4年翻倍增长,2010年底装机总容量达到4500万千瓦。四是推动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勘查及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等,为今后更好地开发利用海洋能奠定基础。五是支持非粮生物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非粮生物能源技术示范,加强原料基地建设,为发展生物能源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安排财政资金支持49个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加大对农村废弃物能源利用的政策引导。实施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15.75亿立方米煤层气抽采利用。
(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度,在照明、家电、汽车、电机领域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倡导绿色消费。2010年实现推广1.6亿只低汞含量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向农村倾斜,并在中央单位全面推广;下达91亿元资金,推广高效节能空调1500多万台;对节能汽车销售给予定额补贴,推广39万辆节能汽车,节能汽车型号由26个上升到272个。
(四)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明确了优先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七大行业与重点支持领域,研究提出了财税支持政策的基本思路,结合行业不同特点,综合运用税收优惠、研发资金投入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整合相关资金,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
(五)有效支持产业自主创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进产业研发资金投入使用方式,集中资金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切实加大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研究加大参股地方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直接风险投资规模,积极扩大利用市场机制遴选项目的范围和资金规模。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支持加快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大力推动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一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及时扩大财政奖励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水泥等8个行业提前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二是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按节能量予以奖励,下达财政奖励资金43.3亿元,完成78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节能量1500多万吨标准煤。三是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8亿平米,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改造任务。四是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创新财政政策,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各行业、各领域节能增效,实现节能量近500万吨标准煤。五是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对铁路机车和铁路客车报废更新给予财政补贴,并对民航行业节能项目给予投资补助,有效促进铁路、民航能耗下降。六是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支持天津子牙等7个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加强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推动“资源化、再利用、减量化”。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减少污染排放。一是有效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专项核查,完善“以奖代补”办法,建成管网8.7万公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78.6%,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均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规划任务。二是不断完善“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机制。污染防治由“以治为主”转为“防治并举”,促进完善地方污染治理机制,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地促进了重点流域水质改善。三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研究上报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3年工作方案,实行整村推进、连片整治,使“以奖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抓好政策组织实施,与辽宁、宁夏等8个省(区)签订协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4100多个村庄环境得到改善,受益人口700多万人。四是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河南、湖北、湖南等14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省份的8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优先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五是有效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实现对71%国控重点污染企业自动监控。六是支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324家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在190家矿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支持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主动参与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一)创新调控机制,提高调控效率。多策并举,采取定向销售、限时加工、限价销售等方式,直达调控目标,提高调控效率。在粳稻调控方面,对重点地区指定加工企业竞买,组织东北粳稻入关,有效缓解价格上涨压力;在小麦调控方面,对大型加工企业定向销售小麦,在最短时间内供应市场,并对市场抢购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在玉米调控方面,增加中央政策性粮食销售,主要满足饲料及养殖企业需求,并严格控制深加工,有效遏制了玉米价格快速上涨的势头;在油脂油料调控方面,采取分批、少量、定向等灵活有效的调控政策,合理引导油脂油料市场预期。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骨干粮油企业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调控能力。
(二)加大重点储备吞吐力度,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充分发挥储备商品“蓄水池”调节作用,平抑市场供求。分两次抛售100万吨国家储备棉,对新疆棉及棉纱移库出疆给予财政补贴,加大棉花市场供应。针对食糖减产幅度较大的情况,分8批累计投放国家储备糖171万吨。启动了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实际完成收储17万吨,生猪价格逐渐回升。招标确定了新一轮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并完成100万吨磷肥专项储备任务。
(三)主动掌握调控资源,丰富调控手段。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每50公斤分别提高3元、5元和10元,小麦每50公斤提高3元,全年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448亿斤。继续执行油菜籽与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油菜籽和大豆每50公斤分别提高10元和3元,并继续对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油菜籽、南方饲料消费大省采购新产大豆给予一次性补贴。积极推动建立重要农产品进口的应急决策机制,更好地利用国际市场服务宏观调控,全年组织进口棉花225万吨、食糖162万吨。牵头会同财政部内有关司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决定,支持保证市场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五、坚持强农惠农,支持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
(一)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存量与增量相结合的农资综合补贴使用机制,进一步强化粮食补贴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及时拨付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86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春耕生产。将农资综合补贴增量补贴资金集中用于与种粮直接相关的基础能力建设。
(二)完善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稳固粮食生产基础。提出建立产粮大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励与约束并重的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对近年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列全国前50位的超级产粮大县及产粮大省追加奖励,有15个县获得奖励资金超过1亿元。
(三)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主产区的支持。一是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政策建议。向国务院报送了有关进一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报告,从粮食生产、流通、储存、消费等各个环节,对现行财政粮食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就如何健全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出政策建议。二是提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方案。为减轻主产区粮食挂账还本付息的压力,研究提出了挂账消化建议方案,计划2011年一次性帮助主产区消化924亿元挂账本金,预计每年节约中央和地方财政利息支出48亿元。三是逐步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2010年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41亿元,进一步减轻粮食主产区财政负担。
(四)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保障耕地质量和面积。向国务院报送了政策建议,提出以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引导,以地方统筹配套其他土地整治资金为主体,带动相关涉农资金,形成每年1000亿元以上投入,共同推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为抓好政策落实,突出示范效应,与黑龙江、湖北等10个省(区)签订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部省协议,3年将投入示范资金260亿元,预计整治农村土地2600多万亩,将提高粮食产能50多亿斤。下达资金47.6亿元,支持吉林、新疆等9省(区)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有效提高耕地质量。
六、支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有效推进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中小河流治理
(一)有效保障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一是有效保障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考虑玉树经济欠发达和灾情严重等情况,确定了以中央财政负担为主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达到70%左右,居民住房重建等主要由政府承担;针对灾区生态环境脆弱、少数民族聚集等特点,新增教育特别资助、扶贫和援建及援助等三大类政策,更好地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确定320亿元恢复重建基金,有效支持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二是科学制订舟曲恢复重建政策措施。针对舟曲受灾特点及“二次受灾”情况,以中央财政为主,加大支持力度,并与汶川灾后恢复重建衔接;注重短期防灾与长期全面整治有效结合,将白龙江整治、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等列入重建政策支持范围,提出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确定50亿元恢复重建基金,有效满足了恢复重建的各项资金需求。三是加快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及时拨付恢复重建基金953亿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资金预算;完善重建政策,牵头研究延长税收优惠和对口就业援助政策等;妥善解决四川省失地农民安置和甘肃省跨省移民搬迁等问题,推动实现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
(二)有效推进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一是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明显加快。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达到152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启动第二期54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完善操作机制,由单个项目资金配套改为中央与地方划分治理任务,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治理效果;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实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早建、快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央补助标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明显加快,有效增强防洪抗洪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中小河流治理成效突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比上年翻了两番,全年完成整治中小河流617条,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提前一年完成。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考评,确保治理效果。改变资金分配“剃平头”的做法,集中支持重点省份区域推进销号。
(三)积极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区恢复保障工作。加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治理工作。支持贵州省关岭和湖南省大成桥地区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当地群众安全。支持灾区环境监管设施建设,提高应急监测等能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灾毁耕地复垦9.5万公顷,保障受灾地区恢复粮食生产能力。
七、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财政工作管理水平
(一)狠抓预算执行。一是预算编制执行“三提前”。提出“项目申报提前,制度、办法拟定及修改提前,重大事项需请示国务院或部领导提前”,明确了今后5-10年建筑节能工作思路、提出了扩大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国内应用的政策措施等。二是有效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预算执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完成重建基金预算调整,使资金安排更加符合重建实际;加大对地方的指导与督促,多次到四川省灾区调研指导,并将督促检查细化到51个重灾县;做好执行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旬报制度,全面掌握地方和中央单位执行情况,就加快预算执行和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向国务院做了专题汇报。中央灾后恢复重建执行进度达到90%,有力地促进了重建各项工作。三是强化政府投资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基建投资预算编制,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预算与工作量相一致,从源头上保证项目基建投资预算可执行;加大基建投资预算执行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安排;建立全口径投资预算执行统计制度,对所有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测;研究建立预算执行绩效约束,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或项目,暂缓或分次下达预算。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初步建立了加强基建投资预算执行的督促约束机制。四是完善预算执行督促制度。印发了《经建司关于加强预算执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内部预算执行责任制,由司领导带队对预算执行较慢的部门实行重点督促,对2010年7月底预算执行慢于规定进度的,按比例相应核减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进一步增强对主管部门的约束。
(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一是推动财政资金的集中使用。以“整合资金、扩大平台、集中投入、鼓励连片、典型示范”为主线,全面推进资金政策整合。与省政府签订协议,选择辽宁、宁夏等8个省(区)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选择河北、内蒙古等10个省(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在8个省份集中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等。二是提出3-5年滚动预算安排。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规模;根据“十二五”规划,拟定未来3-5年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方案;研究制订未来3-5年商贸流通领域资金投入方案等,并与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监管。从2011年起将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支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加强地方财政和人大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大对粮食直补、农民综合补贴、“家电下乡”等财政补助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好惠民政策。
(三)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两基”建设的部署,提出了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政策措施。以“重管理、强基础”为抓手,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将数据收集、分析、上报制度化,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充实乡镇基层财政职能,加强对基层部门的业务指导。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孙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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