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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财政关税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关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进出口贸易和税收稳定增长;实施支持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农业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多哈回合和双边、区域贸易谈判,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发挥关税职能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0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2514.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5.8%,比全年海关税收计划9650亿元超收2864.9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027.5亿元,增长36.7%;征收进口环节税10487.5亿元,增长35.7%。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29.5%。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调整进口关税,优化进口商品结构。自2010年1月1日起,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关税,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商品范围包括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国产性能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部件和关键设备、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以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随着中央应对国际金融...
2010年,财政关税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关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进出口贸易和税收稳定增长;实施支持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农业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与多哈回合和双边、区域贸易谈判,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发挥关税职能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0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2514.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5.8%,比全年海关税收计划9650亿元超收2864.9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027.5亿元,增长36.7%;征收进口环节税10487.5亿元,增长35.7%。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29.5%。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调整进口关税,优化进口商品结构。自2010年1月1日起,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关税,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商品范围包括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国产性能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部件和关键设备、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以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随着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调控计划的落实实施,我国进出口贸易在各国经济放缓的背景下保持稳定增长,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实施进口暂定关税的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普遍快于全国进口的平均增速。实施进口暂定关税,在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贸易平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调整化肥出口关税,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压力。2010年下半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国内化肥价格出现了一定的波动。在粮棉油糖等农产品价格均大幅上涨的背景下,为稳定国内化肥价格,进而抑制农产品涨价预期,经与有关部门多次协调,研究拟定了化肥出口关税的调整方案,适当增加旺季税率适用期,并下调了淡季出口“差价税”的基准价格。
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鼓励技术进步,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1.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科技重大专项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承担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事业单位进口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进一步细化并落实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报送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及年度申请方案等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并多次召开布置会,指导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抓紧落实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有效利用市场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2.全面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010年是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年。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对已出台的免税清单进行了调整,剔除了国内已能配套生产的零部件、原材料,并提高了部分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术要求,力争做到既保证重大技术装备生产所需,又保证国内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有效发展空间。2010年,共有200多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享受了该政策。
3.研究出台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为支持支线航空运输加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政策对进一步完善航空运输网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研究修订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是执行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进口补贴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国内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变化适时对不予免税目录进行调整。2010年,财政部广泛征求了有关部委、地方财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对修订不予免税目录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多场专家评审会,为修订不予免税目录做好基础工作。
5.实施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以平板显示为主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在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核心基础和战略地位,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共有10多家企业申请享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增强了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效提高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内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加快结构调整。
6.继续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产业优化升级。2010年,继续对集成电路芯片、远洋渔船、救助打捞船舶等进口关键零部件和生产性原材料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国内科学技术进步的情况合理调整了进口免税商品清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此外,继续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审核下发了第六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壮大。
(二)实施鼓励节能减排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继续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自2010年1月1日起,共对200多项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主要为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
2.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为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对2010年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进口环节消费税。
3.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供应稳定增长。2010年,继续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石油天然气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器材,不断提高油气勘探能力;继续加大对煤层气开采企业的支持力度,改善我国能源结构。
(三)研究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1.调整完善边贸优惠政策,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的精神,制定下发了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这项政策既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让边民受惠更多,又切实加强管理,避免产生税收漏洞,避免政策执行影响到国内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正式实施以来运行平稳。
2.积极参与区域发展规划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问题的研究。2010年,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拟定的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涉及大量的进出口税收政策问题。财政部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既统筹考虑区域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又妥善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一致性,先后对横琴、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等规划提出进出口税收政策意见。
3.认真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工作。一是协助海关完成了对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江西井冈山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潍坊综合保税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工作;二是审核同意了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进行规划用地调整;三是会同海关拟定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2010年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准入退出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
(四)研究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实地考察离岛免税政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海南省实际,对海南省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拟定了《关于在海南省开展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工作的研究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意见,财政部再次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会议研究、征求意见,形成了最终的试点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该方案已于2011年4月20日在海南省正式实施。实行离岛免税政策在我国是一项没有先例可循的创新性政策,对海南省实施国际旅游岛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力支持“三农”和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扎实落实强农惠农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及时研究下发了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免税进口计划,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及时下发了2010年度云南省花卉种苗、种球和种籽的免税进口计划,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业经济。此外,加强云南省罂粟替代种植政策的管理,分两批下达了2010年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产品的免税进口计划,及时下发了替代种植项下年度化肥免税出口数量,巩固和发展替代种植成果,推进禁毒工作。
(二)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
1.认真落实灾后重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和帮助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相关规定,2010年先后办理了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公路项目进口沥青、四川西岭雪山滑雪交通索道恢复改造项目所需进口的脱挂式索道以及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接收美国SUN公司捐赠的计算机技术设备的免税申请,并对美国思科公司捐赠给四川灾区免税物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总结。
2.落实上海世界博览会进口税收政策。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顺利进行,审核办理了世博会园区内进行场馆建设和布展所需进口的建筑装饰材料、固定安装设备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民族工艺品、风味食品的免税申请,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了世博会举办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涉税问题。
3.落实大型运动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广州承办的第16届亚运会、亚残运会,对直接用于比赛的消耗品,免征进口税收,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等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还研究办理了广州亚运会参赛马匹所需消耗品的进口税收政策问题。
4.研究支持动漫产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免税商品清单进行了评审,并对国家设立的动漫研发平台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为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
5.继续支持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事业发展。2010年,继续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单位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继续对用于拍摄科教影片和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具有政治教育意义的“主旋律”影片所需进口的部分彩色拷贝正片胶片实施优惠税率,支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四、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着力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一)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坚决维护国家利益。2010年,迫于美国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压力,奥巴马政府不承认现有多边谈判成果,提出新的额外要求,偏离谈判的原有授权,向包括我国、印度、巴西等在内的主要发展中国家施压。财政部作为中方代表团的重要组成部门,认真研究我方攻防利益,积极参与多、双边谈判,与美国在多种场合进行较量,多次打掉其重开谈判、改变授权的主张,通过多种渠道强调各方应尊重谈判已有授权,锁定谈判已有成果,共同为推动多哈回合达成平衡、全面的结果而努力。
(二)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义务,完成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应对工作。在顺利完成前两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基础上,财政部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专家进行了多次会谈,就秘书处起草的《中国贸易政策报告》提供材料、答复问题、反馈意见,并参加审议大会,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与我国财政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答复,圆满完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应对工作。
(三)深入研究碳关税问题,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有关谈判。
1.会同世界银行专家深入研究碳关税问题。草拟了《美欧推进实施“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及相关工作建议》,提出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总体上会大大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不同征税标准和征税范围的“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差异明显,我国应以不同情形“碳关税”影响评估为基础,进一步细化“碳关税”议题的谈判方案,以应对谈判可能出现的不同结果。
2.实地考察碳关税问题。赴芬兰、法国详细探讨了欧盟计划采取的一揽子气候政策。在考察中,我方既表明了反对碳关税的一贯立场,又进一步掌握了欧盟的一揽子气候政策,把握了欧盟航空排放交易体系运作的步骤和程序,为国内航空公司在企业层面应对欧盟航空排放贸易机制(ETS)提供了合理建议。
3.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相关议题的谈判。先后参加了在波恩、天津和坎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碳关税”相关议题的谈判,通过与相关发展中国家进行多双边谈判,使我方在哥本哈根会议反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建议得到了77国集团(G77)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四)自贸区建设有序推进。
1.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经过早期收获降税和四轮全面降税,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1日全面建成,该自贸区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建成的第一个自贸区。自贸区建成以来,双边贸易额大幅增长,2010年达到2927.8亿美元,同比增长37.5%。东盟已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进口国和第四大出口国。
2.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签署。经过六轮谈判,中国与哥斯达黎加就货物贸易降税模式达成了一致。2010年4月8日,双方签署自贸协定。这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
3.中国-秘鲁自贸区协定正式实施第一步降税。中国-秘鲁自贸协定经过八轮谈判和1次工作组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签署。这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2010年3月1日起,双方实施第一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6809个,平均税率为5.4%。
4.自贸区可行性研究稳步推进。中国-瑞士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工作于2009年底启动,经过3次联合可行性会议,2010年8月13日,双方宣布联合研究圆满结束,同意启动谈判进程。中国-韩国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于2006年11月启动,经过5次联合研究会议,于2010年5月结束,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经过前期大量基础工作,于2010年5月启动。
(五)落实中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承诺。2008年9月,温家宝总理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宣布,中国将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截至2010年6月初,33个最不发达国家政府已与中方完成了零关税待遇换文。按照“一次承诺,分步实施”的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的4762个税则税目(约占2010年我国税则税目的60%)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对尚未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仍按原有的特惠待遇执行,待与中方完成相关手续后也可享受输华商品零关税待遇。这是中国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六)促进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支持港澳地区发展。
1.认真做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谈判和后续实施工作。2010年1月26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商签工作正式启动。在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框架下,经过两岸专家的共同努力,两岸终于就ECFA文本及其5个附件达成一致,于6月29日签署协议,9月12日正式生效。财政部参与了从协议框架设计、关税减让方案拟订、磋商、文本拟定到协议签订后原产地标准磋商的全过程。在关税减让方案拟定工作中,最大限度地确保了ECFA对两岸经贸关系的促进作用;在原产地标准的磋商工作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早期收获”全部539个税目原产地标准的磋商,确保了ECFA货物贸易协议“早期收获”计划如期实施。
2.认真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进一步支持港澳地区发展。继续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协助海关总署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就18项、2项税号产品的优惠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2011年税则,港澳零关税产品税目数分别达到1623个和1215个。
(七)科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
1.认真做好反倾销征税决定工作。一是为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贸易的影响,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减少国际贸易顺差压力,2010年,我国适度减少了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数量,全年仅对5起案件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期中复审,合理降低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公司的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税率。三是根据国内产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期终复审,及时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胺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中,从公共利益考虑,将三氯甲烷案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定为4年,是我国第一起经复审后反倾销措施期限低于5年的案件,丰富了我国反倾销措施的法律实践。四是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在反倾销税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五是决定对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进口的甲醇实施反倾销措施,但暂缓征收反倾销税。这是我国第一次因公共利益需要暂缓对整个案件实施反倾销措施。
2.认真做好反补贴征税决定工作。为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2010年对2起反补贴案件做出征税决定。一是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反补贴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前者是我国第一次针对美国产品采取“双反”措施,后者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农产品实施“双反”措施。二是对原产于欧盟的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
3.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妥善处理经贸摩擦。2007年以来,美欧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多次就我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提出质疑。2009年6月,美欧等国正式就我国对焦炭等9种产品的出口限制措施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我国妥善应对,搜集整理事实材料,配合中外律师研究应对方案,参加专家组听证会。预计本案将于2011年年中终裁。此外,认真参与取向性硅电钢、白羽肉鸡、碳钢紧固件案件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磋商,积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戴良俊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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