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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全面落实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重要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2010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财政部科学拟定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预算法》等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认真完成立法审核,积极做好第十一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1.《预算法》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起草阶段工作基本完成。《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修改《预算法》是财政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部对《预算法》修改工作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单位多次沟通、交换意见,反复进行研究修改,起草的《预算法(修改稿)》累计达30余稿。2010年7月,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求意见,起草阶段工作基本完成,转入审议阶段。
2.《车船税法(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3.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
一、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全面落实财政部立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重要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2010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财政部科学拟定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预算法》等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认真完成立法审核,积极做好第十一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1.《预算法》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起草阶段工作基本完成。《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开展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修改《预算法》是财政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部对《预算法》修改工作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单位多次沟通、交换意见,反复进行研究修改,起草的《预算法(修改稿)》累计达30余稿。2010年7月,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求意见,起草阶段工作基本完成,转入审议阶段。
2.《车船税法(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3.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审核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11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并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汇报。
4.完成《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起草、复核工作。12月29日,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89号公布。
5.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工作。已基本完成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
6.起草《船舶吨税暂行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议。
7.进一步研究修改《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深入开展相关的立法研究工作。
8.组织修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启动重大问题的专项研究。
9.组织《增值税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对部分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10.组织《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究、起草工作。
11.组织《耕地占用税法》立法调研工作。
(二)积极推进财政规章立法进程,财政规章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10年,财政部积极推进财政规章立法,9件重点规章立法项目中,完成5件,其余4件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1.五件规章颁布施行。第一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于2月2日以财政部令第57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第二件:《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已于2月2日以财政部令第58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第三件:《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已于9月14日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令第5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件:《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9月4日以财政部令第6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于10月26日以财政部令第61号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2.四件规章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起草审核工作顺利完成,拟上报部务会议审议,再由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报请国务院批准,以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发布。《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待进一步完善后上报部务会议审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正在对修订稿进行修改完善。《财政监督办法》制定工作稳步推进,正在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积极参与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2010年,财政部积极参与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审核的《资产评估法》、《能源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的相关工作,并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法律主要有《社会保险法》、《土地管理法》等72件次,行政法规主要有《政府投资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等162件次,有关部门送财政部审核的规章、规范性文件51件次。
(四)积极组织第十一次财政法规清理,着力提高现行财政法律制度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的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了第十一次财政法规清理。经过将近一年的艰辛工作,共清理规章115件,确定废止5件,宣布失效4件,部分有效6件,现行有效100件。此外,按照清理方案的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共2613件进行了清理。经过认真清理和审核,初步确定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866件,部分有效规范性文件125件,有效规范性文件1622件。
二、完善财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
2010年,财政部坚持完善财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着力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
(一)积极开展财政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财政职能转变。
1.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根据监察部要求,对2008年以来财政部行政审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摸底;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财政行政审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三是参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并向会议介绍财政部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情况。
2.积极配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主要涉及两项:一是对有关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管理许可项目问题提出意见。二是对拟取消的强化行业监管必要措施进行保留。在国务院行政审批项目第五次清理过程中,国审办拟取消“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项目。经沟通协调,国审办最终采纳了财政部保留上述3项行政许可项目的意见。在2010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第五批取消和下放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未涉及财政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力保障了财政部相关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复议工作,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1.认真办理财政行政复议案件。2010年,财政部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37件(其中,本年度新收申请28件,上年度结转9件),涉及政府采购投诉处理17件、税收征管9件、政府信息公开6件、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4件、其他1件等5种类型。3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受理22件,占59.5%;不予受理5件,占13.5%;转其他有关部门处理2件,占5.4%;决定受理前申请人撤回申请8件,占21.6%。在受理的22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5件,占68.3%;经调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3件,占13.7%;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1件,占4.5%;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占4.5%;正在审理2件,占9%。
2.积极完善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研究编制“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新增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建议书》,将“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作为2011年财政信息化项目报送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立项。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对2009年地方财政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建议。撰写了2009年财政部行政复议报告。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财政部2010上半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统计表》和统计分析报告等材料。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对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积极做好财政行政应诉的各项相关工作,并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积极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集的国务院部门涉诉案件座谈会;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解答地方财政部门在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010年,法院在审的财政部行政诉讼案件1件,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重新提交了该案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与法院做好沟通和联系工作。
(四)严格审核会签行政处罚文书,着力推进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建设。2010年,共审核会签了各类行政处罚文书71件,涉及领域主要是对设立“小金库”的处理处罚。在审核行政处罚文书中,认真做好处罚案件的研究、论证工作,并从法律和财政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推进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解决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问题。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营造良好氛围
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收官之年,财政部认真组织做好全国财政“五五”普法验收总结工作,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年度普法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财政“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财法[2010]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国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组织开展了验收前的调研工作。开展了两次专题调研,撰写了2篇调研报告,为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验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组织编写全国财政“五五”普法验收题库。根据《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及评分标准》(财法[2008]1号)的要求,组织编写了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验收用书《验收题库》,该题库作为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参考材料,供各地在验收自查考试和考核中选用。
3.制定下发验收方案,部署全国验收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财法[2010]4号)、《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交流检查工作的通知》(财法[2010]12号),统一部署了全国开展交流检查的范围、时间、方式和工作要求。
4.分组组织验收。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分组检查的通知》(财办法[2010]24号),组织抽调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的相关人员,组成10个验收小组,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交流检查。根据具体检查结果,填报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表。
5.撰写验收报告。建立检查结果通报机制。要求各检查小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全国财政普法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各检查组都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完成了检查报告。再汇总各组检查报告,撰写全国“五五”普法验收总报告。
(二)举办全国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根据《2010年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财办[2010]7号),6月7日至11日在云南海埂会议中心举办了“全国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地方财政法制机构负责人及财政法制业务骨干近百人参加。培训班主要开设了财政管理法律制度建设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等7个专题讲座。此次培训综合质量评估得分为93.41分。
(三)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选取天津市后蒲棒村和山西省演武村作为送法目的地,并确定主题为:“下基层、送知识,进乡村、送法律”,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
(四)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在重点播出时段、重要版面,通过开设财政法制专栏、专版,开展深度报道、进行人物专访、利用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实时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
(五)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的宣传工作,11月和12月在《中国财经报》上每周安排2个专栏,集中刊载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上的经验交流材料;在《求是》撰写发表谢旭人部长署名文章“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四、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
(一)做好全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的前期准备工作。4月和5月,组织部分地方财政厅(局)分别在河南洛阳和四川眉山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法制工作座谈会。根据座谈会的有关内容,撰写两份调研报告,对地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为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座谈会的召开提供了最新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二)组织召开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10月25日,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和财政部在京部领导全部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和司法部有关部门领导应邀参会。财政部机关各司局、有关部属事业单位、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负责同志及部分基层财政部门代表共181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财政部预算司、江苏省财政厅等9个单位分别就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经验做了大会发言,所有与会的地方财政部门同志进行了座谈与交流。座谈会总结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做的主要工作,分析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加快推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主要任务。
五、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专题研究和对外交流,提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一)积极开展理论研究。2010年,财政部主要开展了“全面落实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课题研究”、“《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立法研究”、“《财政资金支付条例》立法研究”、“财政资金账户被法院强制执行有关问题的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立法课题研究”和“政府采购类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课题研究”。
(二)认真组织赴国外考察培训学习。组织日本财税立法及执法研修班,撰写了“日本财税立法及执法进修报告”。组团赴瑞典就财政法制建设情况进行培训、考察,撰写了“瑞典财政法制考察培训报告”。组团赴美国进行了预算(管理)法律制度考察,撰写了“美国预算法律制度考察报告”。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何银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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