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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财政综合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部党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财经专题研究,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彩票监管,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各方面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一、认真组织研究,扎实开展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一是做好财政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主线,研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撰写了系列重大财经专题研究报告。二是编制完成《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组织拟定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主要目标和财政收支安排,以及完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形成了《国家财政“十二五”...
2010年,财政综合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部党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财经专题研究,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彩票监管,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各方面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一、认真组织研究,扎实开展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一是做好财政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题主线,研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撰写了系列重大财经专题研究报告。二是编制完成《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组织拟定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衔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主要目标和财政收支安排,以及完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形成了《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三是开展其他中期财政改革发展研究。按照年度预算与中长期财政规划相结合的要求,对2010-2012年我国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写《中国财政发展改革》书稿。牵头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专项规划的“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专题研究。
(二)指导地方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十二五”规划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工作作了部署。举办地方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方法及其重要作用,以及“十二五”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内容,对地方财政规划编制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二、深入开展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推进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财经专题研究
(一)开展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一是积极做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3部门宏观调控会商有关工作,研究撰写相关参考材料,做好《会商简报》撰写工作。二是跟踪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定期组织召开系列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研究撰写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三是注重做好财经形势分析基础工作。按月组织编写《财政部经济景气分析统计月报》,适时更新完善“金财工程”和“金宏工程”数据库,加强经济模型开发和应用,向IMF报送2008年我国政府财政收支决算数据。
(二)加强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研究。一是认真开展财政政策研究。跟踪分析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加强对2011年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撰写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和《2011年财政政策展望》等系列研究报告。二是组织开展财政改革研究。牵头组织起草《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汇报》。为中财办、国研室起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供财政改革专题材料。跟踪分析财政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对《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意见并汇总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三是组织编写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财政解释人员参考材料”财税政策和财政管理及财政改革的内容。
(三)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一是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建立重大财经专题联合研究机制,撰写了《关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若干问题的思考》和《全面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等研究报告。二是认真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开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专题研究,积极参加并完成全国人大、政协及中财办有关收入分配课题研究任务,形成了多篇研究报告。三是开展有关热点焦点问题研究。结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的问题,撰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报告。深入分析财政收入规模及宏观税负等问题,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积极开展应对人民币升值压力问题研究。认真做好对外财经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为各类双边或多边会谈准备财经形势分析材料。
三、稳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认真做好收入分配改革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切实加强对地方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指导,有效调控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参与研究适时调整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等政策,研究提出调整西藏特殊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关政策措施。协同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参与拟定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等工作。
四、加强收费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一)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政策。研究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非税收入征收、缴库和退付、预算管理等做出统一规定。起草并上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基本情况》报告,全面反映2009年以来全国政府非税收入基本情况、主要管理措施以及下一步改革思路。
(二)制定和完善专项基金政策。研究调整完善港口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或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铁路建设基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政策。研究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管有关工作。
(三)加强收费基金管理。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规范中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行为的政策建议。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水能资源有偿开发使用。三是研究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政策,提出了处理采矿排水征收水资源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分配等问题的政策建议。四是向社会公布《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四)清理和规范收费基金。一是清理整顿涉企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发文布置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降低银监会收费、进口原油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等标准,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二是清理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组织对2010年底到期的水利建设基金、机场管理建设费、旅游发展基金等6项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提出了处理意见并上报国务院,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山西省水资源补偿费、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和福建省铁路建设附加费等3项地方性基金。配合资源税改革,向国务院上报治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方案。三是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配合教育部、监察部等部门发文布置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明确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收费项目,严格教育收费审批管理。发文明确了全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征收费基金的相关政策。
(五)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一是编制2010年中央和地方基金预算。二是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制度,改进中央基金预算编审和指标管理软件,调整细化基金收支分类科目设置。三是做好2010年中央基金预算执行工作,及时准确下达基金预算指标,做好基金预算指标管理、调剂、分配和细化调整工作,确保基金预算执行均衡。四是做好编制2011年中央基金预算有关工作,指导推动地方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六)完善土地收支管理政策。一是完善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报表考核制度,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管理基础。二是研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向国务院上报了请示,起草了具体操作办法。三是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基准地价更新情况专题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四是会同国土资源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土地出让收入滞纳金。五是加强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分析,撰写了多篇专题材料。
(七)建立健全海域海岛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征收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开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政策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五、研究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制度
(一)参与研究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相关政策。一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题研究,加强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起草了《当前我国房价上涨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专题报告。二是参与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参与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有效打击了房地产投机行为,遏制了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三是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中长期政策。研究起草了《未来3-5年房地产形势分析及政策建议》、《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送有关部门参考。
(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建设。一是参与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工作;参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并报国务院审定实施。二是研究制定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制度。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相关文件,推进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体系。研究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财税政策及具体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时分配和下达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三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专题调研。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调研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调研,分别撰写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四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财税政策宣传。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200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联合检查情况。
(四)加强住房改革资金管理。审核汇总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撰写《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情况分析及政策建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管理的政策建议。编制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起草《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方法。按旬分析中央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针对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做好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编制工作。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解决转制科研机构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通知》,开展科研单位转制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专项调查,研究完善相应的补贴政策。
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一)推进彩票管理制度建设。联合财政部条法司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修订《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制定印发《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电话、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
(二)支持彩票机构开拓市场。一是批准彩票机构调整部分彩票品种的游戏规则,稳步增加快速开奖游戏销售区域和玩法,适时批准部分彩票游戏开展派奖,努力挖掘现有彩票品种的市场潜力。二是批准彩票机构印制发行262种网点即开型彩票,积极培育与文化体育等相关联的主题性特色品种,增强网点即开型彩票的吸引力。三是批准福彩机构稳步扩大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试点游戏的销售范围,促进了市场稳步恢复、管理逐步规范。批准体彩机构世界杯足球竞猜游戏上市。四是批准体彩机构在山东省、海南省开展电话销售体育彩票业务,积极拓宽和丰富彩票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彩票市场结构。五是按照《彩票管理条例》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体彩机构宾果彩票试点申请审批工作。
(三)强化彩票市场监管。定期召开彩票管理工作会商和彩票市场形势分析会议,密切跟踪分析彩票市场发展形势,及时研究提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的对策建议。启动成立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系统建设需求编制工作小组,推动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着手研究彩票机构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配合财政部有关司局完善彩票税收政策和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稳妥处理彩票市场突发问题和彩民等多方面来函来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一是认真编制中央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定期汇总核算彩票公益金筹集和中央彩票公益金入库情况,及时核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数。向社会公告了2009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二是统筹做好201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项目名单和拨付资金,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三是研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措施,起草上报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安排的请示。
(五)做好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审核批复两家彩票机构2010年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中根据市场变化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做出调整,按时核拨经费。布置彩票机构做好业务费清缴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
七、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一)规范票据使用管理。针对捐赠票据种类较多、式样不统一、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印发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对于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概念、适用范围、票样、购领程序、监督检查等作了统一规定。印发《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规范适用范围和对象,对防止乱收费和偷漏税款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要求,发文明确中央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相关政策。做好中央财政票据基础性工作,组织汇编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用财政票据41种、77个样式,为下一阶段压缩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提供了基础。针对财政票据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决定,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二)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配合财政部办公厅和信息中心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票据管理模块”建设和测试工作,召开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会议,交流各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经验,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三)参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向国务院专题报告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并就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部内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了解工作进度,按季度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张清、赵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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