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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50738个,涉及金额238.8亿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2010年2月,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增列民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3月,中央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下大气力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5月,召开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何勇同志的讲话精神,6月,中央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研究部署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
2010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50738个,涉及金额238.8亿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2010年2月,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增列民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3月,中央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下大气力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5月,召开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何勇同志的讲话精神,6月,中央领导小组召开第五次会议,研究部署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讨论通过了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试点方案,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正式启动和全面推开。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委三会”)成立或充实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深入细致部署,积极主动推进。中央企业由主要领导挂帅,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区各部门也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加强治理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始终高度关注“小金库”治理工作。9月25日、1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先后听取“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全国有27个地区和103个中央部门主要领导研究布置“小金库”治理工作,对促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坚持将舆论宣传贯穿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始终。一方面,通过《工作简报》等媒介宣传经验、交流工作,通过《工作快报》和《舆情动态》报告重大情况和舆论反映。另一方面,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地开展舆论宣传工作。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初推出了署名文章,全面总结了2009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情况;5月,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主要媒体宣传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治理工作经验;6月,以答记者问等形式宣传治理工作的政策特点、步骤安排和主要措施。全国近百家媒体转载,广大网民积极发帖表达意见,普遍认为中央决策及时正确、采取措施切实有力。9月,中央领导小组成员督导调研和重点抽查之后,又加大力度宣传,严防走过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外,还与5家主要媒体联合开展了长效机制建设有奖征文活动,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共收到征文912篇。各地区各部门也采取了各具特色的宣传措施,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云南省、交通运输部等地区和部门建立了专项治理网络专栏;广东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曝光“小金库”典型案例;山西省通过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发出公开信宣传治理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通报案例、专题报道、刊登专版、发布通告、发送短信、悬挂条幅等综合措施加强宣传。
为进一步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中央领导小组进一步研究完善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举报奖励办法》、《“小金库”举报事项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重新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并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确保举报事项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各地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举报政策,细化操作规程,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如,山东省济南市适当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调动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2010年,全国共受理举报2983件,已办结2446件,其他举报正在办理之中。
三、狠抓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一)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30273个,涉及金额136.97亿元,其中2010年新发现“小金库”6571个,涉及金额28.64亿元。一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针对部分地区工作不够深入,基层工作相对薄弱的问题,中央领导小组年初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围绕“五查五看”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回头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消除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县区,取得了较好成效。河北省把明传电报和紧急通知直接印发给“零申报”和“零问题”的县区主要领导,并组织约谈、签署“承诺书”和“责任状”;辽宁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市连续3天对有关县区进行公示,督促“回头看”工作深入开展。6月至8月,中央领导小组14个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带队分赴有关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将领导督导与专业检查结合起来,经过督导检查,全国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县区由347个减少到20个,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回头看”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国通过“回头看”新发现“小金库”5400个,涉及金额18.82亿元。二是全面部署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摸底排查。9月,为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中央领导小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针对不重视、走过场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一律按照治理工作步骤和要求“补课”;凡排查没有问题的,都要求做出承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精心组织摸底排查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排查发现瞒报、漏报“小金库”1146个,涉及金额6.31亿元。
(二)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2010年,全国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20465个,涉及金额101.83亿元。一是着力提高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成效。根据治理工作中反映的政策难点,全国各级治理工作机构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编辑工作手册、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给予政策解答,为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10月底,中央领导小组采取点面结合的做法,组织巡视督导组对河北、河南等地区和铁道部、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进行了现场督导。11月初,中央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组织12个地区召开治理工作座谈会,督促各地区自查自纠,推动了治理工作平衡发展。民政部、“一委三会”采取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并进行了131次督导调研,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讲究方式方法,收到良好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建立承诺制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公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青海省在自查自纠工作中紧紧抓住5个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农业部组织检查组对所属的社会团体和部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了抽查,并逐级签订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制。2010年,全国纳入治理范围的17.52万个社会团体和30.55万户国有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上报“小金库”18170个,涉及金额75.41亿元。二是认真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11月初,在中央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和“一委三会”等牵头部门共抽调1548名专业干部,聘请651名注册会计师,组成86个检查组,对103个全国性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和部门管理企业以及57户中央企业开展了重点检查,共发现“小金库”512个,涉及金额11.92亿元。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区重点检查工作,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积极协调中央纪委、财政部、审计署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结合举报核查,对6个地区和6个中央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小金库”等违规问题83个,涉及金额9.5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区也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努力提高检查效率。北京、黑龙江等地坚持将“小金库”重点检查与假发票专项治理、会计信息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检查相结合,着力扩大综合治理成效。吉林省实行每周例会制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探讨疑难问题,大大提高了重点检查的效率。山东省采取宣传教育与检查问题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重点检查工作成效。2010年,全国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共发现“小金库”2295个,涉及金额26.42亿元。
(三)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问题。在明确处理处罚政策、严格认真审理的基础上,依纪依法加强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截至2010年底,财政部、审计署对2009年检查的中央部门“小金库”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依法对68个部门下达了处理决定和审计决定,对25个单位和个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共追回违规资金13.52亿元。同时,积极做好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地区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处理处罚,并按照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截至2010年底,全国整改纠正“小金库”问题资金97.04亿元;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1811人,组织处理3026人,党纪政纪处分176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02人;行政处理处罚单位3072户。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9个地区和15个中央部门,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分9个课题组,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开展深入研究,完成19个课题。同时,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坚持治理工作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社会团体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中央纪委转发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设立“小金库”账外暗中给予对方不当利益行为;公安部组织开展了深入打击整治假发票专项行动,共破获假发票犯罪案件73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19名,缴获假发票6.6亿份,对“小金库”源头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政部组织修订完善社会团体管理法规制度,将“小金库”防范作为重要问题加以研究,将“小金库”治理情况作为年检、评估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国资委、银监会和证监会边治理、边规范,完善和出台了部分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也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共建立或完善防治“小金库”制度716个。江苏省坚持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小金库”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积极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卫生部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从银行账户、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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