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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共同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试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日渐完善。2010年,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逐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2010年10月13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请示》,就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共同组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试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日渐完善。2010年,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提高上缴比例,规范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逐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2010年10月13日,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请示》,就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出了具体的意见。2010年11月3日 国务院召开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问题的汇报》,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会议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3年来,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2010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对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进行具体部署。通知明确,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通知还明确,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石油、煤炭、电力、通信、烟草等资源垄断性企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一般竞争性领域企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2011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政策性企业,即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经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可安排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40亿元。预算支出具体包括: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0亿元,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183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120亿元,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支出32亿元,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支出30亿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支出30亿元,中央企业社会保障等支出5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0亿元,预留资金10亿元。
此外,2010年,财政部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二、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577.58亿元。其中:利润收入424.5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99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27.1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为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原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反映的国有股减持收入划转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91亿元。
利润收入中,烟草企业117.22亿元、石油石化企业123.36亿元、电力企业5.03亿元、电信企业82.72亿元、煤炭企业26.07亿元、有色冶金采掘企业4000万元、钢铁企业6.43亿元、化工企业300万元、运输企业3.08亿元、电子企业900万元、机械企业10.05亿元、投资服务企业2.67亿元、纺织轻工企业1100万元、贸易企业9.91亿元、建筑施工企业11.19亿元、建材企业9100万元、境外企业8.62亿元、对外合作企业800万元、医药企业8900万元、农林牧副渔企业6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15.6亿元。股利、股息收入中,国有控股公司990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中,其他国有股减持收入5.25亿元;金融类企业国有股减持收入121.85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6亿元。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41.99亿元。围绕国家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了国有经济和产业调整、中央企业改革脱困、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走出去”等项目以及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具体包括:国有经济和产业调整支出179.5亿元、中央企业改革脱困补助支出120亿元、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资金32亿元、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资金30亿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资金22.41亿元、中央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支出9.32亿元、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4.7亿元、中央企业民口军品配套生产线维护补助支出1.96亿元、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127.1亿元(含汇兑损益6100万元)、调入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0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产业发展资金支出5亿元。
按财政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127.1亿元、农林水事务5.51亿元、交通运输45.14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74.59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70.33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9.32亿元、转移性支出10亿元。按财政支出经济分类,包括:资本性支出367.46亿元、费用性支出27.73亿元、其他支出146.8亿元,其中,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127.1亿元。
三、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进展
为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落实全国人大提出的“2011年地方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求,2010年5月1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地方开展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文件还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办法,科学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办法,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抓紧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已经制定制度、办法但不完善的,应抓紧补充完善。在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2010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2010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制度办法。其中,北京、河北、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宁波12个省市已编制201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安徽、重庆、贵州3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已报本级人大审批。山东、湖北两省部分地市级以下也开展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工作。
根据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季报数据统计,2010年,北京等12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省区市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5.3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04亿元,可使用收入168.42亿元。其中,利润收入53.32亿元,占31.66%;股利、股息收入13.59亿元,占8.07%;产权转让收入49.75亿元,占29.54%;清算收入4000万元,占0.24%;一般预算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32亿元,占28.69%;上年结转收入3.04亿元,占1.8%。实际支出104.68亿元,其中,资本性支出77.01亿元,占73.57%;费用性支出11.28亿元,占10.78%;其他支出15.35亿元,占14.6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1.04亿元,占0.99%。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王国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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