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投入,保障医改资金需求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医改意见“两个逐步提高”(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4804.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48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同时,狠抓医改资金执行管理工作,医改资金执行情况大大好于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80元提高到120元;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补助资金,推动地方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各级财政继续按照人均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此外,各级财政还安排资金推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
二、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财会制度。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同时为满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公立医院改革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新要求,财政部会同卫生部修订下发了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下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为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医院财务制度中引入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专门研究下发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医院财务报告的审计指引。
(二)转变投入方式。中央财政不断转变投入方式,完善资金拨付办法,以投入促改革,调动地方加大投入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一是以奖代补。中央财政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推动地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二是改革预算安排方式,加大与医改任务执行进度挂钩力度。将公共卫生资金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对执行较差的项目进行扣减,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三是积极引入“预拨加结算”方式。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补助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与参保工作成效挂钩。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督促各地财政投入及时、足额到位,2010年财政部委托驻7个省的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地区的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与卫生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部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了督察。通过专项检查,发现了问题,掌握了情况,推动了地方强化各项医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探索创新,推动完善相关政策
(一)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在总结安徽综合改革,天津、江苏镇江和扬州等地多渠道补偿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建立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文件。
(二)加快出台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关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各地财政部门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其他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医改实施办法。
(三)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其他配套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本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从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3个环节,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要求。
四、扎实工作,医改五项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巩固中发展。随着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水平的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多数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超过50%的地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
(二)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已有51%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安徽、江西、陕西和海南等地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20个省(区、市)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核定,超过5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了岗位聘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用于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安排86亿元用于扶持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设备购置。同时,通过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招聘职业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在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帮助基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到逐步推进。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等7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推进,重大公共卫生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辽宁省鞍山市、江苏省镇江市、山东省潍坊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和青海省西宁市等12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均已出台了试点实施方案。成都等地自行开展的试点也颇具特色。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