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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了全面部署。2010年,财政关税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战略部署,调整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科技进步,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发展科技重大专项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201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承担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重大传染病防治等10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事业单位,进口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政策旨在扶持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装备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作了全面部署。2010年,财政关税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战略部署,调整完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科技进步,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发展科技重大专项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2010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承担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重大传染病防治等10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事业单位,进口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政策旨在扶持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装备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为进一步细化并落实政策,财政部还及时出台了《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和《关于报送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及年度申请方案等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主体范围、申请条件、职责分工、绩效评价和违规处理等内容,并多次召开布置会,指导有关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抓紧落实政策。截至2010年底,10个民口重大科技专项中已有9个专项报了2010年下半年及2011年全年的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及年度申请方案,其中4个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为便于企事业单位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在领取《进口物资确认函》之前,可凭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已受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
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有效利用市场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国务院领导在听取先进制造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汇报时,对财政部落实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全面实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是成长潜力巨大的产业。2010年是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年。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进一步对2009年已出台的免税清单进行了调整,剔除了国内已能配套生产的零部件、原材料,并提高了部分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术要求,力争做到既保证重大技术装备生产所需,又保证国内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有效发展空间。此外,先后发布了大型环保设备、核电应急发电机组、机场行李分检系统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免税清单;对三代核电设备、成套棉纺设备、长输天然气管道设备、高技术船舶等装备的进口需求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并完成了10多场各领域进口零部件免税清单专家评审会。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实行“清单+额度”的免税管理方式。“清单”是指由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制造重大技术装备不可或缺而国内又不能生产或性能质量无法满足要求、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清单。实行“免税额度”管理,是指对企业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年度免税进口规模进行总量控制,这样做既确保企业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又能有效对免税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进行总量控制。从国家财政角度而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能够合理控制减免税规模和结构,及时进行绩效评估。对于企业的年度免税进口额度,由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企业申请的免税进口需求,按照企业制造重大技术装备的先进性、企业生产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的综合实力、上年度企业免税政策执行情况、本年度企业进口需求可信度等4项评价指标综合评定。2010年共有200多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或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享受了该政策。
近年来,在装备制造行业广大干部、工人和技术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加上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配套措施的有力支持,国内装备制造企业与国外的差距不断缩小,许多高端技术实现了零的突破,一些产品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并且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工程中取得了骄人成绩。国产重大技术装备的崛起不仅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促进先进设备的应用,而且对提高工业领域整体现代化水平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研究出台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
支线航空运输对于完善航空运输网络、促进干线运输的规模经济性、建设民航强国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近10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支线运输不断发展,但干线运输与支线运输的比例仍严重失衡。支线运输总体发展仍处于滞后状态。我国支线运输发展滞后有多方面原因,如市场有效需求不足,航空公司对支线运输的认识尚不到位,支线机场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差,支线运输的经营成本和票价较高等。我国投入支线运输的飞机,除少量国产飞机外,大部分为进口飞机,从飞机的飞行安全考虑,用于维修飞机的航材,都要求使用原飞机生产厂家或配套生产厂家的产品,所以国内航空公司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维修运营支线航线飞机的航材。因此,除航油外,进口航材在支线运输经营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给予运营支线航线飞机维修用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轻国内支线航空运营成本,加快国内支线航空运输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为进一步支持支线航空运输加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0]58号),规定在“十二五”期间,对国内航空公司用于支线航线飞机、发动机维修的进口航空器材(包括送境外维修的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同时出台了《关于营运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支线维修用航空器材的标准、免税比例的计算方法和执行方式、维修公司标准、规范报表形式等内容。政策出台后,财政部与中国民航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年度航材进口税收政策数据验收会,研究确定了2011年度营运国际、港澳和支线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航材进口税收的减税比例。该政策对进一步完善航空运输网络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研究修订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是执行进口设备免税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根据国内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变化,适时对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目录调整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二是将国内已能生产的新装备纳入不予免税目录,利用关税措施予以适度保护,促进国内装备制造自主化;三是在调整进口设备的免税技术指标时,尽量兼顾国内装备使用部门和装备制造部门的利益诉求。2010年,财政部广泛征求了有关部委、地方财政部门、各行业协会对修订不予免税目录的意见,共征得意见和建议200余条,并组织召开了多场专家评审会,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原则对部分条目进行了科学调整,为修订不予免税目录做好了基础工作。
五、实施新型显示器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以平板显示为主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在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核心基础和战略地位,该产业的发展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从2008年第三季度起,受全球金融和实体经济危机的影响,作为新型显示器件的主要产品,平板显示企业面临巨大困难,产量严重滑坡,特别是一些刚刚起步的企业迫切期待国家继续给予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把“突破新兴显示产业发展瓶颈”作为实现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以面板生产为重点,完善新型显示产业体系”,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等离子等成熟技术的产业化与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等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并举,逐步掌握显示产业发展主动权的战略,并提出“适当延长并进一步完善液晶等新型显示器件优惠政策”。
为尽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促进平板显示产业的发展,财政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32号)、《关于等离子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72号)和《关于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0号),上述通知规定: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0年,共有10多家企业申请享受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的顺利实施,增强了相关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效提高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内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加快结构调整。
六、继续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产业优化升级
2010年,继续对集成电路芯片、远洋渔船、救助打捞船等进口关键零部件和生产性原材料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国内科学技术进步的情况合理调整了进口免税商品清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2010年,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等),经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向海关申请按暂时进境货物监管,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等。此外,为继续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2010年财政部审核下发了第六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壮大。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杨全州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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