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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强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新疆和西部地区先后自2010年6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资源税改革试点。这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源税改革的实施背景
我国于1984年开征了资源税,并于1986年和1994年对资源税进行了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品目。资源税开征以来,在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组织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84年资源税收入4亿元,1994年45亿元,2008年301亿元,2009年338亿元,2010年418亿元(其中,原油53.1亿元、天然气10.6亿元、煤炭109.3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资源税制度也逐渐暴露出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不统一等问题,使得资源产品价格不完整,资源税组织收...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增强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新疆和西部地区先后自2010年6月1日和12月1日起实施资源税改革试点。这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源税改革的实施背景
我国于1984年开征了资源税,并于1986年和1994年对资源税进行了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品目。资源税开征以来,在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组织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984年资源税收入4亿元,1994年45亿元,2008年301亿元,2009年338亿元,2010年418亿元(其中,原油53.1亿元、天然气10.6亿元、煤炭109.3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资源税制度也逐渐暴露出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不统一等问题,使得资源产品价格不完整,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不断弱化,企业应承担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影响资源赋存地区的利益补偿,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
为解决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进资源税改革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提出了资源税整体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率先实施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由新疆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
二、资源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税率为5%。二是取消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油气的企业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资源税。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影响已签油气生产合同的执行,改革实施前已签订的老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改革实施后签订的新合同缴纳资源税。三是对开采难度大、开采成本高的部分油气产品实施资源税优惠政策,如对在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予以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的原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暂减征20%。
三、资源税改革在新疆及西部地区先行的主要考虑
新疆油气资源丰富,在新疆率先推行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民生,将当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也有利于协调区域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繁荣稳定。
西部地区是我国能源、矿产资源的富集地区,全国28%的石油、71%的天然气和38%的煤炭产量集中在西部地区,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也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资源税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在西部地区更为突出,改革现行资源税制度,对于西部地区更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西部地区先行实施资源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而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建立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的主要考虑
一是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使得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增加资源赋存地区的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二是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容易取得,实行从价计征具有可行性。因此,资源税改革调整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五、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
从改革试点情况看,运行平稳,成效明显。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民生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能力,有利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方案在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上,兼顾了各方面利益,征管操作简便,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认可;受油气定价机制制约,改革对油气产品价格及物价水平没有造成影响。
六、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革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强我国在应对国际气候变化领域中的话语权。实施资源税改革,使资源价格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价值,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成本,对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和我国政府向全世界承诺的2020年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目标的实现,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二是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我国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改革资源税,有利于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改善地区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公平各类企业资源税费负担。油气企业资源税费政策的统一,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有利于各类企业税费政策的统一,公平企业负担。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目前资源税税负水平偏低,使得资源开采者和使用者大量占有资源的稀缺性利益。改革资源税,提高资源税在资源价格中的比重,可避免国家稀缺性资源利益的流失。
七、下一步资源税改革的设想
在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先行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中东部等资源省份强烈要求尽快实施资源税改革。同时,资源税改革方案已酝酿多年,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成,社会各界已有心理预期。在总结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快推进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并在清理涉及煤炭等资源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煤炭等其他资源产品资源税改革。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王海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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