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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税收事业实现了新的发展。全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完成77390亿元,比上年增收14286亿元,增长22.6%。其中,税务部门负责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66862亿元,增收11506亿元,增长20.8%;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10528亿元,增收2780亿元,增长35.9%。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7328亿元,增加841亿元,增长13%。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证。
2010年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趋势一致,由快速回升向稳定增长转变。我国经济增速在一季度达到反危机政策刺激下快速回升的短期高点(GDP增长11.9%)之后,受国家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上年基数影响,二、三季度GDP出现回调,分别增长10.3%和9.6%,四季度预计增长8.7%,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更加稳固。与之相适应,全国税收收入分季度看,四个季度分别同比增长33.9%、23.8%、14.2%和19.9%,税收增长也由快速回升转向稳定增长,总体情况良好。二...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税收事业实现了新的发展。全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完成77390亿元,比上年增收14286亿元,增长22.6%。其中,税务部门负责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66862亿元,增收11506亿元,增长20.8%;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10528亿元,增收2780亿元,增长35.9%。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7328亿元,增加841亿元,增长13%。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证。
2010年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趋势一致,由快速回升向稳定增长转变。我国经济增速在一季度达到反危机政策刺激下快速回升的短期高点(GDP增长11.9%)之后,受国家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上年基数影响,二、三季度GDP出现回调,分别增长10.3%和9.6%,四季度预计增长8.7%,经济持续向好的基础更加稳固。与之相适应,全国税收收入分季度看,四个季度分别同比增长33.9%、23.8%、14.2%和19.9%,税收增长也由快速回升转向稳定增长,总体情况良好。二是各税种收入全面增长,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突出。2010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分别完成21608.7亿元、6071.5亿元、11160.2亿元和179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8%、27.5%、23.8%和54%;四项货物劳务税共完成40633亿元,同比增长20.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完成14549.2亿元和4837.5亿元,分别增长19.7%和22.7%。财产行为各税(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共完成6842.5亿元,同比增长24.5%。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10527.6亿元,同比增长35.9%。三是各经济类型税收增长基本协调,经济多元化特征明显。2010年,分企业经济类型来看,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涉外企业税收分别完成11560.4亿元、33516.8亿元和16306.3亿元,合计占全部税收的79.3%,分别增长17.6%、23.3%和20.9%;股份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税收也分别增长14.6%和28.6%。四是西部地区税收增长快于东部和中部,地区间差异不断缩小。2010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别完成税收收入53342.5亿元、12001.8亿元和12045.6亿元,分别增长21.1%、23.5%和29%,西部分别快于东部和中部7.9个和5.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为15.6%,比2009年提高了0.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比重提高了0.1个百分点;东部地区比重降低了0.9个百分点。
一、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一)加强税收立法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税收立法调研,参与车船税立法等工作。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清理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转引税款等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布执法依据、办事流程、执法结果等信息。创新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形式。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项目,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制约。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日常执法行为实施过程监控。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强化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一些税务机关扩大重大案件审理范围,提高对下级税务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复查率,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
二、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突出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实施扩大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取消钢材等406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加快办理出口退税,促进外贸出口。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7328亿元,同比增长13%。积极研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物流业和物联网等发展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实施支持西藏、新疆和进一步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实施支持舟曲、玉树灾区发展的税收政策,帮助灾区恢复重建。落实支持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税收政策,保证重大活动顺利进行。进一步研究实施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税收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推进税制改革,突出抓落实、求突破、谋长远。继续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等措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进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先后在新疆和整个西部地区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实现了内外税制的基本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积极研究中长期税制改革方案,提高税收制度的前瞻性。
三、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一)树立服务理念。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明确提出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共同拥有的责任和义务,税务部门尤其要带头遵从税法。在服务内容上,突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从加强维权法律制度建设、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以纳税人为导向优化征管流程和资源配置等方面部署具体工作措施。
(二)完善服务平台。着力建设标准统一的办税服务厅、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群和纳税服务热线,并努力推进三者的资源共享。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完善纳税人自助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与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搭建全国统一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监控平台。
(三)加强评价考核。坚持纳税服务工作接受纳税人监督、纳税服务效果由纳税人评价,并通过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纳税人对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纳税服务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供客观依据。从调查结果看,2010年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总体满意度接近80%,国税和地税系统纳税人满意度都分别比2008年有所提高,表明近两年纳税服务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四、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优化征管工作程序,加强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
(二)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落实大企业定点联系制度,探索创新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制定实施有关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与技术标准,深化大企业税源分析,开展对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测评,组织部分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三)抓好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强化全国联查、区域联查和行业联查,加大转让定价调整补税力度,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管理。
(四)组织抓好税务稽查。集中力量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药品经销行业、交通运输业、非居民企业及营利性医疗与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推进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工作,查处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研究提出以查促管工作措施,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2010年共查补税款875亿元。
(五)加强各税种管理。逐一梳理和查找各税种征管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在增值税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稽核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推行增值税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在所得税管理方面,重点抓好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对其他税种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
(六)实施信息管税。积极推进税务机关内部、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以及税务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信息共享,切实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提高税源管理实效。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素质能力
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厅局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积极做好税务系统厅局级干部和税务总局机关司处级干部选拔工作。坚持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改革方向,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修改完善多种方式并举的选拔任用制度,认真开展竞争上岗和干部考察任命工作。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突出对“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交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项检查,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以治理拉票行为为重点,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以专业化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大规模教育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确定专题进行集中研讨。举办先进工作者报告会,召开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交流会。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处室”和“党员旗帜工程”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争创一流业绩。
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汶川、舟曲等灾后重建项目、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基本建设专项工程执法监察,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关键环节与重点岗位的监督。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回头看”,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二)深入贯彻廉政准则。研究制定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修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融入廉政教育和税务廉政文化建设之中,把廉政准则要求列入干部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举办税务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成果汇报会,展示学习成果。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实施“一案双查”与案件线索集中排查,重点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四)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重点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机关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源头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对内规范权力运行,对外防范税收流失。
(五)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为纳税人减负、为基层减负,开展专项治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六)提高廉政教育效果。坚持经常性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组织编写廉政教学大纲和教材,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全国有1118个单位成为当地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增强了广大干部拒腐防变和风险防范意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李永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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