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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
2016年,北京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99.3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9.6亿元,下降8.8%;第二产业增加值4774.4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19995.3亿元,增长7.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万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61.7亿元,比上年增长5.9%。北京地区进出口总值18625.2亿元,比上年下降6.1%。其中,出口3418.1亿元,增长0.7%;进口15207.1亿元,下降7.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1.3亿元,同比增长7.5%(同口径增长1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783.2亿元,收入合计686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1.4亿元,增长16.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703.1亿元,支出合计6864.5亿元。市级对区级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77.8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预期;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678.6亿元,收入合计199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
北京市
2016年,北京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99.3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9.6亿元,下降8.8%;第二产业增加值4774.4亿元,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19995.3亿元,增长7.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万元。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461.7亿元,比上年增长5.9%。北京地区进出口总值18625.2亿元,比上年下降6.1%。其中,出口3418.1亿元,增长0.7%;进口15207.1亿元,下降7.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7%。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1.3亿元,同比增长7.5%(同口径增长12.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783.2亿元,收入合计6864.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61.4亿元,增长16.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703.1亿元,支出合计6864.5亿元。市级对区级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77.8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1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预期;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678.6亿元,收入合计199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3%;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369.8亿元,支出合计1995.1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1亿元,完成预算的129.9%;加上年结转收入3.2亿元,收入合计6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加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23.0亿元,支出合计69.3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5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6%;加上年结余收入3533.3亿元,收入合计6986.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0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2%。年末滚存结余4484.0亿元。
一、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一)经济发展提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调整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等政策影响,北京市财政收入增速呈现稳中回落态势。随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等因素成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新动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收入增幅超过20%,对全市财政增收贡献近三成。总部经济支撑作用明显。总部企业贡献财政收入近四成,全市实现财政收入前100名企业中72户为总部企业,主要集中在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优势行业。第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规模以上现代制造业财政收入增长31%。此外,全市主体财源较为稳固,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近九成,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规模以上企业上缴税收占比保持在三成以上。
(二)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一是疏解非首都功能投入108.8亿元。引导各区腾退一般制造业、区域性市场和区域性物流功能,推动各区落实年度人口调控目标任务,提升区域均衡发展水平。与中国农业银行出资设立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实施通州区八里桥棚户区改造项目、轻轨L2线项目等基础设施配套及产业提升项目。二是推进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投入88.7亿元。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城际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张承地区10.3万亩稻改旱、实施京冀10万亩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加强山区生态修复。增资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曹妃甸发展子基金,实施唐曹高速项目、曹妃甸工人医院PPP项目和朗泽新能源项目。
(三)推动创业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一是创业、创新投入362.7亿元。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28条措施,放宽科研类差旅、会议、出国经费等限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自主权,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4万余台(套)仪器设备。推广“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1498家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展1600多项创新创业项目。推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增资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实施,促进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项目开发。创新商业模式,鼓励近百家传统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通过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政策,增资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促进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等行业连锁化、规范化。二是促进消费升级和外经贸发展投入122.3亿元。引导节能环保产品消费,落实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提升传统村落旅游品质,发展民俗旅游等特色业态,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百余家企业参加境内大型综合国际性展览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二、加大民生投入,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大教育、养老、医疗等投入,推动公共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一是教育投入259.2亿元。保障学前教育阶段普惠性学位扩充补助和学生资助资金;推动优质中小学通过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形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促进高等学校、社会力量机构、教科研单位等参与中小学课程改革,推动高中优质教育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补助政策。建设北京21个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继续促进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资金,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养老、社保、就业投入142.9亿元。落实新建养老照料中心补助资金,对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料、助餐等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新模式,培育康复护理等领域专业人才。保障优抚、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资金。落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补贴、稳定岗位补贴等就业政策。三是医疗卫生投入79.3亿元。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健全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补偿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更新购置84辆急救车,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充公立医院产科床位,缓解床位紧张问题。四是文化体育事业投入77.1亿元。落实文化惠民政策,将公共图书、文化活动和公益演出等资源配送至基层;开展国际电影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对长城文化带等地区的保护与利用。做好三大球项目普及工作,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五是农业投入60.6亿元。促进现代农业高端高效发展,保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本菜田补贴等,发展高新技术农业、会展农业;促进提高少数民族乡村经济水平;保障山区险村险户搬迁工作资金。推动全市15.6万低收入农户及234个低收入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技能,促进就业。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和谐宜居之都。一是大气污染治理投入165.6亿元。实施663个村煤改清洁能源,严控高排放车,加大绿色货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推动企业环保技术改造,保障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等。二是水资源保护投入176.6亿元。实施新一轮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污水处理率达到90%。保障南水北调水利工程运行和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建设;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加快通惠河等河道水质还清。落实1000多个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创建奖励资金,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三是完善垃圾处理体系投入30.5亿元。促进垃圾减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800万吨;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保障阿苏卫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四是城乡绿化美化投入190.2亿元。拓展绿色生态空间,保障平原造林、山区生态林建设、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工程支出需求。提升公园城市绿化水平,新增城市绿地408公顷;提高林木管护等补助标准,实施44.8万亩绿隔地区、“五河十路”绿色通道林木管护工作;加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景观质量建设等。
(三)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一是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290.1亿元。推动全市保障房新开工5.6万套,竣工6.4万套、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推行公租房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提高公租房建筑和居住品质,促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二是交通环境建设投入592.6亿元。落实缓解交通拥堵总体方案和2016年缓堵行动计划,推进地铁16号线北段等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保障交通缓堵工程资金,治理万泉河桥、十里河桥等拥堵节点,提升西北三环、复兴路等道路服务水平。系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推进城六区及通州区停车设施建设运行试点工作。三是城市安全投入229.5亿元。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增加食品药品抽检、打击非法集资、拆除违法建设、执法办案资金等投入,维护城市安全和公共利益;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四是城市运转投入245.1亿元。保障市政设施维护、道路环卫作业、景观照明等资金需求。加快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三网”融合示范点建设。
三、创新机制,财税改革不断深入
(一)强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实施财政促进民间投资的30条措施,运用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制定《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等22条措施,增强各区资金统筹能力,引导各区落实全市性中心工作。出台《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审核和分配等管理。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以支出提速推进全市重点任务实施。盘活存量资金,全市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2015年底降低79.4%,并将市区两级财政应收回资金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完成剩余5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按资金性质分别回归部门预算或纳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统筹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市级及试点部门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创新财政资金配置方式,引领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广PPP模式,印发PPP项目操作指南等配套文件,对PPP项目实施奖补资金支持政策,全市项目落地率达到40.4%,首都环线高速(通州-大兴段)等11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名单。规范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撬动社会资本投资重点产业。创新轨道交通、水治理领域投融资机制,建立轨道交通授权经营(ABO)模式,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能力和市场化水平;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推进水环境治理市场化,引入北控、碧水源等特许经营主体,对通州区等重点区域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推进公用事业补贴改革,落实地面公交行业市级补贴改革方案,制定《北京市地面公交公益性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地面公交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责任,研究公交经营效率、服务质量与考核挂钩的补贴机制。完善供热补贴预算管理,建立补贴与价格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预算资金配置机制,选择旅游、社会建设等领域的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共安排229.2亿元,较2015年增长1.3倍。
(三)强化财政支撑促进作用,激活经济发展动能。将“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要求与财政工作紧密衔接,通过简化评审程序、加强项目定额管理等方式下放预算管理权限,调动预算单位积极性,提高预算管理对各项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稳步推进“营改增”扩围,全市89.3万户试点纳税人顺利完成税制转换,新扩围四大行业全部实现税负下降;“营改增”扩围新增减税175.7亿元,发挥了减轻企业税负、优化产业结构、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多重政策效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普通税率为25%)优惠政策,贯彻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配合中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等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规范调整房产税政策,实施从租计征和属地征管。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取消和停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时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项目。在全市范围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全市3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为中央设立项目,地方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新增4个执收部门纳入改革范围,加强对全市非税收入重点项目的分析、监测、预警和检查,向查出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强预算监督绩效管理,为财政安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大偿债资金预算安排力度、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市场化运作、依法转化等手段,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截至2016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较2015年底下降34.66%。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均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邀请35位人大代表参与51个财政项目支出的事前绩效评估,资金规模较上年增加10.9%,不予支持和部分支持的项目22项,资金核减率达到13%,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安排批复2016年预算。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范围和内容公开预决算,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均公开到款级科目。推进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改革,将市级试编单位扩大到20个,区级财政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财政监督,将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纳入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对政府投资基金、转移支付、非税收入、各区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及预决算公开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配合市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台账、督办及应用机制,狠抓整改落实,促进“钱责、事责、权责”相统一。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董振海执笔)
天津市
2016年,天津市实现生产总值17885.4亿元,比上年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629.2亿元,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35.8亿元,增长7.2%;外贸进出口总额1026.5亿美元,下降10.2%。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74元,增长8.9%。全市新增就业48.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3亿元,完成预算100.3%,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02亿元和转移支付288亿元,一般债券350亿元,调入资金等118亿元,上年结余15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833亿元。当年支出3701亿元,完成预算94.8%,比上年增长6.3%。预算总收入3833亿元,减去当年支出3701亿元,当年结余132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107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5亿元。
中央对天津市转移支付288亿元,比上年增加9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58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的专项转移支付130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259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9亿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50亿元,工资性补助40亿元,体制性补助3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5亿元,均衡性补助23亿元,教育19亿元,节能环保7亿元,科学技术5亿元,农林水2亿元等;专项转移支付50亿元,包括城乡社区10亿元,农林水5亿元,资源勘探电力5亿元,国土资源气象5亿元,商业服务业4亿元,科学技术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亿元,节能环保3亿元,教育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交通运输2亿元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9亿元,完成预算140.7%,比上年增长25.9%,其中土地出让收入879亿元,增长27.9%。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上年结余196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160亿元,预算总收入为978亿元。当年支出697亿元,完成预算80.7%,比上年下降1.6%。当年结余28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2亿元,完成预算106.6%,比上年增长22.7%。其中,保险费收入87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65亿元;利息收入15亿元。当年支出1075亿元,完成预算99.3%,比上年增长26.2%。当年结余97亿元,滚存结余93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市收入14.2亿元,完成预算98.1%,比上年下降13.1%,包括利润12.2亿元、股利股息1.7亿元、其他收入0.3亿元。加上上年结余0.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4.3亿元。当年支出14.3亿元,完成预算98.7%,比上年下降12.1%,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4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3.9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4亿元,滨海新区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
一、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妥善处置不良债务,安置分流职工1万人,推进天铁集团剥离企业社会职能。支持房地产业去库存,实施空置楼宇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载体功能,累计盘活440万平方米。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加强企业债务管控,实行账户集中管理,严格新增债务审批和对外担保,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83家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落实税收优惠,清理涉企收费,降低社保缴费,置换高息贷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困难群体补短板,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救济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对500个困难村开展重点帮扶。
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15万家企业实现转型升级,56家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更新设备。发挥服务业扶持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培育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物流等新增长点,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功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一减三增”面积超过80万亩,建设19家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开展4.7万亩水产养殖池塘改造,新建10个农业物联网试验基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1亿元,推动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加强“五控”治理,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改燃供热锅炉和工业锅炉366座,全面完成农村散煤治理,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10亿元设立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发展。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等承接平台建设,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京秦高速天津段建成通车,京唐铁路开工建设,交通领域互联互通取得突破。开展京津冀税务合作,加快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推动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区开工建设,印尼聚龙产业园获批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推进离境退税、口岸进境免税店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完善12项“e网办税”便利化措施,汽车平行进口规模占全国80%以上。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6+4”先行先试政策,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决策尽职免责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和担保基金,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全市科技型企业8.8万家、众创空间139家。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支持“千人计划”、“千企万人”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和人才“绿卡”政策。
三、民生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服务不断提升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2586亿元,增长7.5%。教育支出507亿元,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对20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扶持,将民办义务教育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支持中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启动“十三五”高校综合投资规划。文体传媒支出57亿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10万张文化惠民卡顺利发行,全运会场馆基本竣工,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支出206亿元,支持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由年人均670元提高到730元,提升儿童和孕产妇诊疗能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二连增,新增就业48.9万人,建成保障房5.5万套,向13.7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城乡社区支出1212亿元。团静、喜邦、港静等公路新建扩建工程全面启动,大北环铁路、西南环线基本建成,蓟汕联络线具备通车条件,地铁6号线首开段通车试运营,外环线改造路面工程基本完成。实施公交提升“八大工程”,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500辆,新开调整公交线路95条。实施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开展净化亮化、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整修54条道路沿线建筑,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250万平方米,推进解放南路和中新生态城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大安全天津和防汛减灾投入,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加中心城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建立外调水筹资机制,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四、预算体系趋于健全,财税改革逐步深化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预决算、转移支付、“三公”经费和政府债务公开内容更加具体,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117个。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融资平台公司和一般企业收缴比例分别达到30%和15%。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费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总体费率下降2.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8.5万户,新增试点行业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176亿元。全面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营业税100%地方留成、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分成,统一调整为增值税中央与地方50∶50分成。制定出台调整市和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和区分成比例调整为50∶50,支持各区发展实体经济和培植财源。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清费立税、税费平移的原则,对矿泉水、地热、石灰石和粘土开征资源税,对海盐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启动62项具体工作任务,金税三期顺利上线,建立银税互动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国地税“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实现税务登记、发票办理和税款申报等7大类205个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盘活存量资金,收回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公开资金目录、管理办法和申报流程,引入第三方评审,资金分配使用更加规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44个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津沧高速公路改造项目完成社会资本遴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老体制实现平稳过渡。
五、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范
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健全财政支出动态监控机制,803家市级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强制止付违规拨款624笔。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全市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三公”经费下降28.6%。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全面推行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进产权登记,制定配置标准,规范处置行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认真整改审计问题,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
制发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债务举债融资机制,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667亿元,平均利率3%,融资成本降低50%。制发防控全市融资平台债务风险16项工作措施,对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监控、预警提示、帮扶指导、风险化解”机制,到期债务按期偿还,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岳凯执笔)
河北省
2016年,河北省实现生产总值31827.9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92.8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5058.5亿元,增长4.9%;第三产业增加值13276.6亿元,增长9.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7.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750.0亿元,增长7.8%。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1340.1亿元,增长8.4%;进出口总值完成3074.7亿元,比上年下降3.7%。其中,出口总值2014.5亿元,下降1.3%;进口总值1060.2亿元,下降8.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4364.7亿元,增长10.6%。按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1195.7亿元,增长1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3169.0亿元,增长11.4%;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5%。
全省财政收入完成4373.4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49.9亿元,增长7.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996.1亿元,增长3.2%;非税收入完成853.7亿元,增长19.4%。分级次看,省级收入完成533.3亿元,增长9.9%;地市收入完成2317.5亿元,增长7.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049.5亿元,增长7.4%。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353亿元,增长11.7%。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30.8亿元,增长24.7%。
一、全力支持经济发展
坚持财政越困难越要促发展,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通过争取支持、发行债券、税式支出、协调帮扶、利用国外贷款、引导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激励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8000多亿元,相当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近3倍,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全力争取各方面支持。全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448.5亿元,比2015年增加188.1亿元,增长8.3%;新争取试点15项、扩围1项,获中央补助119亿元。组织发行政府债券2320.8亿元,增长63.4%,投入2000多个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新增限额538亿元,增长129%,置换债券节省利息负担70亿元。积极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全国首家获得世行结果导向贷款5亿美元。协调京津两市在生态治理、扶贫开发等方面对口帮扶河北省19亿元。二是积极创新筹融资方式。大力推广PPP模式,在北京成功举办PPP项目推介会,省市县三级累计储备项目529个,投资额1万多亿元;31个项目入选全国第三批示范项目,投资额1704亿元;42个项目签约落地,投资额1636亿元,其中,投资额898亿元的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落地实施。河北省相关做法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加快股权基金运作,全省各级政府设立引导基金59支,其中,冀财基金公司设立子基金20多支,协议引导社会资本100多亿元。积极争取成为国库现金运作试点,全年运作4期880亿元,在助推债券发行的同时,实现收益2.98亿元。组织各级财政支持设立市场化投融资平台263个,撬动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贷款550多亿元,投向脱贫攻坚、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制定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出台15项具体办法,破解企业筹融资难题。三是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年为各行业减免税费370多亿元。制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0余亿元。进一步盘活存量,沉淀资金从2015年底的186.1亿元减少到8.1亿元,并全部按规定收回使用。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增长58.1%,财政支持“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新增5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推进实施方案,全省购买规模进一步提升。
二、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全年全省民生支出4843.8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80.2%。一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省级扶贫专项投入21.6亿元,较2015年翻了一番;在62个贫困县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下放40项资金审批权限,统筹资金90.3亿元。支持建立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平台,推广“政银企户保”,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支持扶贫开发。发挥政策兜底作用,出台《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推动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从就业、救助、医保、教育等多个方面支持精准扶贫脱贫。同时,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场筹资运作,开展增信基金试点,放大资金投入效果。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3.5%和25.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人均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对全省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托底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推进社会救助资金整合。全力做好719特大暴雨救灾和重建相关工作,及时下达资金26.12亿元;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农户获得保险赔款13.3亿元。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台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实现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保障中小学正常运转,分类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改革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出台高等教育资金和双一流大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省级宣传文化体育口财政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两台合并、党媒党报保障等重大问题;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六馆一站”免费开放。认真筹办冬奥会,省级筹集10亿元,推动场馆建设、赛区绿化等重点项目加速实施。
三、积极推动生态修复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一是认真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0.1亿元,占全国总量的35.9%;争取中央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资金向河北省倾斜,并将河北民营钢铁、煤炭企业纳入奖补范围;争取财政部将河北列为资源能源型补助省份,井陉等11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并与天津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着眼提高大气污染资金使用绩效,改进分配方式,建立与治理任务、支出进度、减排任务量挂钩的考核奖补机制。二是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发挥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争取将试点范围扩大到9市115个县,推进用水管水机制改革,完善地下水管控体系,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年新增农业压采能力7.1亿立方米,初步形成“确权定价、控管结合、内节外引、综合施策”的治理模式。经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第三方评估,2014—2015年试点区60%面积的深层地下水埋深呈现回升态势。三是主动谋划山水林田湖修复试点。坚持修山、治污、增绿、固沙、扩湿、整地并重,超前谋划,反复修改试点方案,积极向相关部委汇报,并与北京市开展多轮协商,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组织的试点评审中夺得全国第一名,三年将获中央补助资金80多亿元,2016年先期拨付启动资金20亿元。有147个项目纳入项目库,已经开工和具备开工条件的85个,总投资78.5亿元。
四、扎实推进财政改革
坚持以改革破难题,向改革要红利,紧紧围绕中央财税改革部署,全年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改革专件13个,推动改革不断向纵深迈进,绩效预算、国库支付电子化、水资源税改革、预算公开、财政体制、省财政直管、基层财政建设等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出台《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形成1+16制度体系,对各地优化资金配置、放大资金效应起到有力指导作用。进一步整合省级专项资金,由207项归并为137项、减少35%。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模板,打造24个改革示范县,较好推动了改革在基层落地。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覆盖范围达166个县(市、区)、1177个乡镇。推进市县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所有市县全部完成分离任务。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扎实推进“营改增”,确保试点全面扩围工作顺利实施。经争取成为全国水资源费改税唯一试点省份,高效率、快节奏完成政策制定、信息交接、试点推进等各项工作,开创了河北模式、打造了河北经验,全省水资源税入库7亿元,比2015年同期水资源费收入增长101.3%,引导企业节约用水的作用逐步显现。同时,认真落实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改革效应充分发挥。三是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时做好省以下增值税收入体制调整工作,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进。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管理,变普惠性补助为普惠性补助与分类激励约束相结合,有力激发各地加快发展积极性。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将24个县纳入直管范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制定标准统一、口径一致的《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规程》《乡镇财政业务工作规程》。此外,积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确定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思路,形成了“一方案、六专件”制度框架;深入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争取中央“三供一业”国企改革资金36亿元。
五、不断加强财政管理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营改增”减收,以及相关风险不断显现等多重困难,河北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加强分析研判和督导调度,较好保障了全省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一是狠抓预算执行。紧紧围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落实“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积极协调两税,多次调度市县,并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和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50.8亿元,增长7.6%,超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全面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预算法批复预算,优化资金拨付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强化督导调度,月度、季度支出均衡性、稳定性显著提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6.3%,可比增长达到15.9%,财政支出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效发挥。二是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实施政府债务绩效考核;研发河北省债券管理系统,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组织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确保各级债务风险可控。对144个县(市、区)“三保”支出预算进行集中汇审;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27个困难县(市)进行补助(救助);优化财政运行监控体系,对全部市县实施全程监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投资评审,强化财政绩效监督,进一步拓展绩效评价范围,组织评价部门职责85项、工作活动152项、预算项目210项,涉及资金616.61亿元,并将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清理财政专项资金6782亿元,及时发现滞留截留套取挪用问题,强化问责,全面整改,各级建章立制3306项,进一步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认真清查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加大查处整改力度,涉及资金30多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成本。
(河北省财政厅供稿,李志平执笔)
山西省
2016年,山西省实现生产总值1292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4.6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4926.4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7217.4亿元,增长7.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5199元。全年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285.0亿元,增长1.0%。全年全省海关进出口总额1099.0亿元,增长20.5%。其中,进口额443.6亿元,增长14.2%;出口额655.3亿元,增长25.2%。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80.5亿元,增长7.4%。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284.5亿元,增长7.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96.0亿元,增长7.1%。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1%,其中,食品价格(不含烟酒)上涨3.3%。
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为4398.4亿元(不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57.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620.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78.2亿元(包括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3亿元),调入资金138.6亿元,一般债券收入566.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7.1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为411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8.9亿元,上解支出26.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3.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29.0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年终滚存结余为281亿元,剔除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0.5亿元、结转下年的支出290.3亿元,全省净结余为-9.8亿元。
从税收收入来看,累计降幅均低于2015年,全年仅2月底(-15.3%)降幅呈两位数下降,4月底、5月底因地税部门集中代开建筑业、房地产业发票增收30.1亿元,分别增长4.4%和2.5%,但6月以后此项一次性增收因素逐渐消化,税收收入仍为下降。进入下半年,煤焦冶电四大行业税收全面回暖,其中,煤炭全年完成税收281.3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8.1%,与上年相比增长9%,增收23.2亿元;焦炭、冶金分别完成8.6亿元、27.4亿元,分别增长30%和7.7%,分别增收2亿元和7.7亿元;电力完成43.4亿元,仅下降0.8%,减收0.3亿元,四大行业合计增收32.6亿元。
一、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425亿元,比上年增加99亿元,为各级政府把“紧日子”过下来发挥了关键作用;批准2016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务264亿元,比上年增加93亿元,弥补了各级民生事业资金短缺;一次性拨付2015年上缴的两权价款88.71亿元用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同时分三年给予山西省12亿元的补助,为市县保障基本民生腾出了资金。
在财力吃紧的情况下,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和新增债券的支持力度,9个市本级、107个缺口县享受到财力补助,比2015年增长20.3%;全省86.7%的新增债券计229亿元分配市县使用,有效缓解了市县财政困难。
二、推进供给侧改革
(一)坚定不移去产能。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企业筹集等途径,实施减量重组,同时综合运用内部分流、转移安置、转岗培训、帮扶稳岗等政策,对就业困难职工进行托底帮扶。全年拨付资金16.2亿元,支持全省关闭煤矿25座,退出煤矿产能2325万吨,超额完成去产能任务。
(二)千方百计降成本。将“营改增”政策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累计为14.83万户新增试点行业纳税人减税13.44亿元。继续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并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为56.4万户纳税人减税近15亿元。从低确定非煤资源税改革税率,累计减轻企业税费负担3亿元,下降比例达38.6%。进一步清理取消、整合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免缴一年省属煤炭、冶金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缓缴一年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对困难企业实行“五缓三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困难企业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财政帮扶政策,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积极稳妥去杠杆。出资组建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处置并盘活省内金融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发行置换债券525亿元,比2015年增长36%,按平均发行利率2.71%匡算,年可节约利息26亿元左右,有效防止了债务链断裂等风险的发生。
三、推动转型创新
(一)加快运作产业投资基金。已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完成投资15.11亿元,投资领域涵盖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行业。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清洁发展基金委托贷款项目14个,总金额29.5亿元,比2015年增长46.6%,支持了能源交通、农林水利、教育卫生、城建环保等领域建设。
(二)推广应用PPP模式。研究出台支持PPP发展的政策措施,13个项目列入国家PPP示范项目,26个项目列入省级示范项目。支持创新驱动,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将省级科技计划整合为5大类并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形成集中力量攻关的格局。
(三)制定《山西省科研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经费预算调剂、经费分配使用、科研设备政府采购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允许为科研项目组成员发放劳务费。财政投入10亿元支持太原市开展“双创”基地示范城市建设,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达到100个。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运用资源重整、资本金注入、基金投放等手段,支持金控集团、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发展运营。强化财政金融协调联动,支持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帮助解决太钢T800高端碳纤维、山西焦煤强粘煤外采统销、太重风电项目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问题。
四、保障改善民生
(一)财政资源继续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基本民生倾斜。全省民生支出执行2837.8亿元,总量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5%。在全面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安排63.89亿元出台新的1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点支持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药材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站等。
(二)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涉农政策全面向贫困县倾斜。制定出台《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在中央统筹资金层面基础上,将省级所有能用于贫困县的9类83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覆盖全省58个贫困县。农林水等行业主管部门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和特殊用途以外的资金,全部向58个贫困县倾斜,并打破多种限制,扩大县级支配资金的主动权。积极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政策性贷款,拨付资金26亿元支持1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2.5万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采取竞争立项分配方式,从全省75个县中竞选出16个试点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整合投入财政资金6.6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亿元。
(三)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促进就业政策全部落实到位。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完善公办高中运行省级补助政策,免除了4.8万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0元。适当提高了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一)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项目执行慢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对政策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2016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减少60个,下降21.5%。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继续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同时加大对两年以内资金的清理盘活。全省财政存量资金从2015年底的1659.4亿元减少到659.6亿元,下降60.3%。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初步建立了债务限额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存量债务化解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50个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72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取消和压缩14个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三)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制定了内控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形成了财政部门符合自身特点的内控制度体系。全面启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和部门单独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县财物纳入省级管理。启动第二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非税收入收缴和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对60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5户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地方金融类企业监管得到加强。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卫忠梅、梁智腾执笔)
内蒙古自治区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632.6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8.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9078.9亿元,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7925.1亿元,增长8.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469.5亿元,增长11.9%。全年进出口总额772.8亿元,下降2.1%。其中,出口295.3亿元;进口477.5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7.7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2%。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7%,比上年增加52.0亿元,增长2.6%,剔除“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性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7.0%。其中,税收收入1335.9亿元,增长1.1%;非税收入680.6亿元,增长5.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3亿元,比上年增加273.3亿元,增长6.4%。
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3.4亿元,比上年增加13.3亿元,增长5%;政府性基金支出385.1亿元,比上年减少50.3亿元,下降12%。
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86.3亿元,同比增长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35亿元,同比增长12%。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亿元,同比增长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亿元,同比增长23%。
一、抓增收、扩支出,强化财政保障能力
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围绕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综合治税,加强与国地税以及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配合,做好收入分析调度,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征税管费,集中清理欠税欠费。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两千亿元大关,剔除“营改增”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7.0%,超额完成年度预算目标。在狠抓增收的同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区“三公”经费下降11.9%。紧盯支出进度不放松,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清理财政暂付款的通知》,定期通报考评,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全年各级财政统筹使用存量资金27.8亿元。积极争取中央各类补助2372.8亿元,增长11.1%,占全区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52.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4526.3亿元,支出进度达到92%,均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目标,有效保障自治区各项重点支出。
二、减税费、促投资,发挥稳增长职能作用
围绕减税降费、增加财政投资、吸引民间投资,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有效发挥财政投融资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惠及纳税人近26.9万户,累计减负200亿元,实现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59个矿产资源品目资源税全部实施从价计征改革;落实支持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切实为企业减负,为经济蓄能。二是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累计向社会推介181个优质PPP项目,已落地实施66个,吸引社会投资802亿元。中国PPP基金公司出资50亿元,与自治区共同发起设立中政企内蒙古PPP省级基金,并签署合作及项目投资协议,使双方合作由单个项目的投融资提升为基金层面的深度合作。设立首期规模200亿元的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PPP)基金。筹集资金55亿元,支持新设重点产业、大数据产业和环保产业等基金,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自治区重点项目落地。三是扩大政府投资规模。自主发行并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286.5亿元,切实保障自治区70周年重点公益性民生工程建设。先后下达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资金214.7亿元,支持呼张客专、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偏远行政村通宽带和升级改造,促进信息通信网建设。四是争取国内外融资支持。新增国际融资46.4亿元,有力支持二连浩特区域合作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奖补资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优供给、调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齐上手、共发力,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抓好“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重点任务。围绕去产能,落实专项奖补资金5.6亿元,支持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理等。围绕去库存,积极落实房地产去库存税费优惠政策,提前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85.4亿元,新增发放国开行棚改贷款516亿元,支持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75%,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较2015年底下降12%。围绕去杠杆,分8批自主发行置换债券2215.78亿元,缓释刚性兑付压力,减轻政府利息负担约60亿元。围绕降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达生产用电临时扶持资金,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清理涉企保证金,支持降低企业各类成本280亿元。围绕补短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升农业补贴的精准性。成立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构建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围绕调结构,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2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发展;支持呼和浩特市成功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口岸建设和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营销,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项目的投入。改革科研资金管理制度,松绑减负促创新。
四、聚财力、保重点,增进人民生活福祉
2016年,全区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8%,增长33.5%。一是切实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加大脱贫资金投入力度,共安排扶贫部门资金56.4亿元,较2015年增长22.8%。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支持42个贫困旗县开展涉农涉牧资金统筹,落实“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工程,促进21万人稳定脱贫、12个区贫困县摘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启动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支持创业内蒙古行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新增就业26.7万人;新建成重点水利骨干项目162个,解决36.6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二是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71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人均每年提高5元;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提高534元和94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三是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奖补标准,惠及534万农牧民;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呼伦湖治理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围拓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善76个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健身,促进文化强区建设。
五、推改革、抓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一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预决算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并按项目按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本级项目支出及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支出管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限额管理办法和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健全自治区对直管试点旗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开展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顺利上线。指导全区12个盟市及97个旗县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统筹财政住房资金管理,防止重复补助,提升资金精准度。二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涵盖目录编制、流程规范、合同范本、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在内的全流程制度体系,奖励64个试点示范项目。改革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务统管,先行先试开展涉案财物集中处置,推进自治区和盟市公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改革、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政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三是加强内部管理,组建财务中心实施厅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建立“1个基本制度+7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30个处室、单位操作规程”的内部控制机制。深入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邀请多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主讲“财政大讲堂”,全年培训干部3880人,安排挂职锻炼23人。坚持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选拔任用处级干部35人,调整轮岗干部49人,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闫海城执笔)
辽宁省
2016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037.88亿元,比上年下降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73.04亿元,下降4.6%;第二产业增加值8504.84亿元,下降7.9%;第三产业增加值11360亿元,增长2.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436.3亿元,下降6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14.1亿元,增长4.9%。全年进出口总额865.21亿美元,下降9.8%。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40元,增长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76元,增长5.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81元,增长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0.5亿元,增长3.4%。分项目看:税收收入1687.5亿元,增长2.2%;非税收入513亿元,增长7.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77.5亿元,增长2.1%。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516.5亿元,增长12.2%。
一、狠抓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
(一)完成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国家扩大减税降费力度以及调整增值税等收入分配体制造成减收的困难,紧紧围绕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分析,配合税务部门强化收入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均衡入库。
(二)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制发《关于加强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压减预算支出的若干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追加支出。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支出进度,全省收回存量资金40.3亿元,形成实际支出39.4亿元,占比达97.8%,避免出现“二次沉淀”。
(三)积极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有关文件精神。围绕转移支付补助、县级财政运行困难、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问题,经有效对接、积极反映和努力争取,中央财政对辽宁省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大幅增加,省财政将增量财力的绝大部分用于对下分配,要求各市优先重点用于困难地区“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对确保全省财政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各类风险总体可控
(一)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出台《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的通知》,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筹建省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应急处置预案等,使全省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处置闲置资产、加强债务还本付息预算管理等措施,化解政府性债务1692.9亿元。全省发行置换债券2707.8亿元,有效化解了当期债务支付风险,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140亿元以上;发行新增债券109.3亿元,有力支援了稳增长、调结构。
(二)防范县级财政支付风险。出台《关于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若干意见》,督促各市县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县级财政支付风险。积极争取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重点用于弥补县级“三保”支出缺口,省财政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273.3亿元,增长53.5%,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加强省市县财政库款监测分析,有效调度国库资金,保障市县“三保”支出需求。
(三)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省财政筹措60亿元,各市财政筹措40亿元,共100亿元,用于充实省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同时,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深化财税改革,财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制改革政策。在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施“营改增”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部行业,全年减轻所有试点行业相关纳税人税收负担近130亿元。合理确定改革范围和适用税率,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二)继续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为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后收入划分调整过渡方案精神,比照中央做法制定了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过渡方案。为进一步理顺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引导市级政府积极承担市管县职责,从2016年起停止执行对绥中县和昌图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将两县体制重新并入相关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
(三)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将省本级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四部预决算全部上报省人大审议。出台《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省本级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监督等内容,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规程。出台《辽宁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县区均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公开的省直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财政运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扩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覆盖面,强化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和结果应用。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印发省直机关经费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预算、收入和支出等管理。推动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政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防控财政管理风险。严格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规范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省本级全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80.65亿元,节支率达10.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开展居家养老、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项目试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非税收入收缴、预算单位存量资金、“三保”支出、预决算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省财政厅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进财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
(一)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全省教育支出634亿元,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推进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支持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确保学生不因贫失学。
(二)支持养老和社会保障工作。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5.5亿元,企业和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89.6亿元,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月2300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月522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年3903元。连续12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长15%左右。各项社保提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3亿元,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10.3亿元,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年人均标准提高到420元,城、乡大病保险筹资年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30元和25元。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
(四)支持脱贫攻坚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改革资金分配机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村内道路6051公里,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400个。
五、落实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为全省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一)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营改增”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减免企业及相关纳税人各项税费850多亿元,全省已无地方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
(二)支持创新创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筹措100亿元设立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并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重点项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运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进教育拨款制度,规范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增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转移能力,促进教育、科技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全省科学技术支出61.6亿元,用于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整合人才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
(三)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缺)工作。支持钢铁和煤炭去产能,化解煤炭产能1361万吨、钢铁产能602万吨。支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等相关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全省农林水支出480.7亿元,落实了惠农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等,为全省粮食“十三连丰”提供了有力支撑。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支持改善生态环境。全省节能环保支出87.2亿元,支持蓝天、碧水、青山工程建设,推进大气、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辽河凌河保护区河道治理、大伙房水源区退耕还草、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做好财政支持软环境建设等工作。制定了财政支持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等环境。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融资担保支持,缓解了其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
大连市
2016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730.3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62.8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2793.7亿元,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3473.9亿元,增长6.6%。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1436.4亿元,比上年下降68.5%。大连市自营进出口总额514.7亿美元,下降6.6%。其中,进口270.6亿美元,下降7.6%;出口244.1亿美元,下降5.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4%。
2016年,大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9亿元,比上年增长5.5%。其中,市本级收入274.45亿元,下降0.1%;县区级收入337.45亿元,增长10.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28亿元,下降4.4%。其中,市本级支出399.49亿元,下降19.5%;县区级支出470.79亿元,增长13.6%。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63.02亿元,增长0.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68.69亿元,增长3.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6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89亿元,收入总量为1.57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6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相抵,结余0.94亿元结转下年使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36.9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89.91亿元,当年结余47.02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1.9亿元,加上中央和省对大连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237.1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29亿元、调入资金等151.44亿元,收入总量为1065.80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0.28亿元,加上上解中央和省支出43.9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44亿元、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等86.14亿元,支出总量为1065.80亿元。收支总量相等,做到收支平衡。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管,贯彻落实优惠政策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2016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400.5亿元,增长10.0%;形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1.8亿元,增长11.2%。其中,市本级收入152亿元,增长6.6%;县区级收入169.8亿元,增长15.7%。2016年,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各项税收664.7亿元,同比增收30.7亿元,增长4.8%。其中,中央级收入462.3亿元,同比减收32.6亿元,下降6.6%;地方级收入202.4亿元,同比增收63.3亿元,增长45.5%。地方级收入中的市本级收入86.9亿元,同比增长46.2%;县区级收入115.5亿元,同比增长45.1%。
(二)实施支持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全年累计减免地方税费84.6亿元,其中:支持居民住房交易减免48.8亿元,支持“四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减免22.5亿元,支持三农生产建设减免2.1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免1.7亿元,支持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减免1.6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文化领域建设、节能环保事业发展、促进就业等减免7.9亿元。同时,落实规费政策为企业减负24.5亿元。国税部门全年减免各项税收211.2亿元,同比增长29.9%;累计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10.7亿元。积极辅导企业适用离岸服务外包零税率政策,实现免抵退税额2.2亿元,选择零税率企业占全市服务出口企业70%。
二、统筹政府财政资源,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交通项目建设。拨付交通运输资金18.30亿元,支持大连至旅顺中路工程动迁建设,开辟连接主城区和旅顺口区的新通道。推动新机场、金普城际铁路、渤海大道一期工程等重大交通项目加快实施。支持主城区100条街巷路维修改造工程,总面积20万平方米,畅通城市路网微循环,提高街巷路分担交通能力。保障80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工程顺利完工。
(二)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拨付暖房子工程建设资金5.9亿元,解决市区老旧楼体历史遗留的透寒、漏水、外立面脱落等问题,同步整治周边环境。加大城市供水工程投入力度,改造居民室内供水旧管网1万户,实施自来水并网工程,涉及普湾新区三十里堡、石河街道,保税区亮甲店街道以及旅顺口区24个村镇,为全域城市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支持高标准山体健身公园建设,完成白云雁水健身公园综合改造工程。继续支持城市建设“五个一”(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一部好的电视剧作品、一部好的图书、一部好的理论文章、一部好电影)工程。市内四区完成旧城区改造21万平方米,新建市民健身中心场所5.5万平方米,改造集贸市场3.8万平方米,综合整治路街及两侧建筑立面29公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审核安排市规划展览馆建设资金和开办经费,确保该项目投入运营;继续保障新建于普湾新区的市级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项目资金支出需要,三馆主体工程均已完工;群众艺术馆、新京剧院等文化事业项目动工。推进主城区和涉农区市县重点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市友谊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新建项目完工,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外科综合楼竣工投用,市儿童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和国际部主体工程设完成。改造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548个。
(三)加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建设。创建大连市PPP项目库业务平台。完成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及快轨3号线工程PPP转型,降低政府债务压力,置换存量资金83.17亿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进行大连市快轨3号线工程和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大连地铁5号线等7个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审,7个项目均已通过。
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一)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等行业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发等活动。其中,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1605万元,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17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59.71万元,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资金4507.9万元,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推广资金8439万元,中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等15项资金3.14亿元。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出台《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科技人才补助资金9885万元,主要用于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之星、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补助;安排专利补贴资金230.5万元,补贴国内发明专利411项,国际发明专利5项;安排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资金600万元,认定2015年度工程技术中心11家、重点实验室1家。
(二)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0.67亿元,主要用于旅游特色街区建设,旅游产品宣传推广,旅游项目开发及大型节庆活动补贴、农家乐设施提升等项目。安排金融奖励资金3471.7万元,用于金融机构2015年新增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融创新与稳定、机构落户等奖励。安排农村金融奖励资金665万元,用于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投入、助农取款服务点等奖励和业务补贴。根据《大连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安排市供销社“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24.1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产品配送基地升级改造、基层社建设项目。拨付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680万元、名牌产品奖励资金190万元、2016年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资金695万元,用于推进大连市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市整体标准化水平。根据《大连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核拨2016年展览专项资金1646.5万元。
(三)推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对外开放。安排资金3.86亿元,支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于集装箱政策补贴、口岸查验单位“5+1”工作制补贴、货物港务费返成资金、政府购买口岸查验服务试点工作经费、口岸通关项目资助和东南亚国际航线补贴等。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外贸发展资金,发挥资金合力,安排资金3亿元,用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外包、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项目、外经贸发展项目和自贸区研究院建设等。
(四)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发展。安排节能环保资金9.33亿元,淘汰“黄标车”4.3万辆;推进金太阳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湖泊生态综合治理、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等节能减排项目;完成“暖房子”工程300万平方米。市财政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印发《大连市市区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促进大气污染治理,中心城区整治燃煤锅炉843台,其中拆除燃煤小锅炉604台。推进宜居乡村建设。支持涉农区市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改造农村房屋、道路、饮水、厕所等基础生活设施,开展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粪便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升农村亮化、绿化、美化水平,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启动“海绵城市”试点。落实中央财政2016年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补助资金3.7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庄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动庄河市城区建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四、优化支农支出结构,推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良种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做好耕地地力保护。会同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出台《大连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方案》,下达2016年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亿元。组建大连市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分两次向大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资1.8亿元,加快推进担保公司建设和业务开展,为大连市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有效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下放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审批权限,将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及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资金0.4亿元,分别下达至有关区市县,由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拨付资金1.01亿元,弥补庄河市三大灌区农业供水停水导致粮食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给农民带来损失。整合中央资金,提前下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8240万元,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逐步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下发《大连市2016农业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参保政策及操作流程。全市各级财政保费补贴金额1.37亿元,农业保险风险保障金额25.6亿元,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到16个,农业的抗灾减灾能力有效增强。落实防汛抗旱资金,下拨防汛资金1389.27万元、水库除险加固及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完善等资金1122万元,用于降低汛期安全隐患;下达河道达标治理资金1054万元,全面提升城乡河流防洪减灾能力。调整水利资金使用结构,下达农村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2700万元,用于大中小型水库防汛设施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并维修养护全市公益性水利设施,确保水利设施长期发挥作用。
(四)支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修复。下拨造林绿化工程资金5.2亿元、退耕还林资金1亿元,用于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拨付中央、省、市公益林等森林资源管护资金约8000万元,巩固青山生态系统工程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资源。统筹整合渔业增殖放流苗种采购资金4140万元,放流渔虾蟹幼苗31.8亿尾,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投入市级补助资金4180万元,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渔业安全等保障工作。
(五)全面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全面梳理现行政策体系,修订现行财政支农政策。下发《大连市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部门进行资金和项目整合,以建立权责明确、上下联动、简洁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模式。项目审批权限大部分下放至县区,市级仅保留重点及重大项目的审批权限;调整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资金分配方式,解决部分县区因资金配套不到位影响项目开展,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追踪反馈及绩效考评制度,并将检查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民生重点支出,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一)推动医疗卫生与计生事业发展。全年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48亿元。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80元提高至510元。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6年订单定向免费培养10名,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由市财政予以补助。市财政投入2740万元,用于548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按照每例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50元、每例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50元的标准,拨付资金674万元,用于新生儿两病免费筛查补助。拨付资金582万元,用于新登记肺结核病患者营养交通补助;拨付高校结核病控制专项资金200万元;拨付耐药结核防治经费400万元,用于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按照最高每名患儿1.5万元的标准,拨付资金200万元,用于患病儿童医保补偿后自付部分补助。按照人均500元标准,补助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9205名;拨付资金248万元,用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完成1.5万例宫颈癌检查、3000例乳腺癌检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医,由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服务人口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元/人。落实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1月1日起,大幅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水平。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含门诊),普通疾病由分别由4200元、3600元提高到1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由5种疾病扩大到9种。
(二)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3亿元。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提高6.5%左右,拨付补助资金84.55亿元。增强社会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性。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费率调整方案。其中,生育保险缴费率提高至1.2%;工伤保险缴费率按照国家新的行业分类制定新的工伤保险行业缴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1%下调至0.5%;采暖费专项资金缴费率统一下调至1%。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统筹财政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公费医疗和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通过加强清欠保费等方式,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及时落实。按照每户(人)800元标准,统筹救济和慰问资金8132万元,元旦、春节期间临时救济和慰问城乡低保户、在乡优抚对象、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百岁老人10.1万户(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40元,增幅4.92%。农村低保标准北三市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10元,增幅7.89%;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50元,增幅7.14%;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提标后,全年城乡低保(含农村“五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51006万元,保障人数11万人。落实残疾人“双补”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拨付资金518.2万元,用于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房屋修缮补助;拨付资金278.9万元,用于99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环境改造;拨付资金1409.8万元,用于残疾人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拨付资金2770.9万元,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使4007名大龄困难下岗人员重新上岗就业。下达2016年就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3亿元,保证就业资金及时支付,缓解县区财政资金压力。
(三)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下达市交通局2015—2016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2.21亿元、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油补资金2.3亿元。保障重要商品储备及部队生活用煤,拨付市级储备肉补贴资金737万元、储备食糖补贴资金115万元、驻大连部队生活用煤补贴800万元、农药化肥储备补贴资金250.9万元、市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6494万元。拨付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3.8亿元,切实做好全市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下达国家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补助资金588万元,全面改善军粮供应站点软硬件条件。安排市级储备肉补贴1054.4万元,平抑蔬菜等价格。根据《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大豆补贴发放工作,拨付资金6405.61万元,补贴播种面积1.8万公顷。根据《大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4459.29万元,用于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改等。下达市公交集团运营亏损补贴7.4亿元,规范公交集团补贴范围和标准,会同市交通局研究制定《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成本规制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拨付食品安全保障资金3370.31万元,其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经费339.96万元,食品安全检验监测经费1427.45万元,购置食品检验小型设备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944.9万元。
六、合理安排教育经费,推进教育全域均衡发展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投入3.5亿元,统一并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市对县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切实保障中小学运转。
(二)推进教育城乡一体化。2014—2016年农村学生就餐和取暖条件改造全面完成,163所学校的冬季火炉取暖改为锅炉或电力取暖,新建或改善211所中小学食堂,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400间。市财政累计投入1.4亿元,其中2016年投入0.6亿元。市财政拨付0.5亿元,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计算机、课桌椅、多媒体设备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关于明确市内四区中小学建设项目市本级补助资金安排原则和管理流程的通知》,完善市内四区中小学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和市补助资金拨付流程。
(三)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保障公办幼儿园基本运行,全市投入补助资金2.9亿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亿元,对托保费城市低于580元、农村低于280元的526所公办幼儿园,按月生均城市365元、农村230元的标准补助。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政府限价、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托保费低于1200元的民办园,给予最高月生均200元的补贴,引导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
(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全市中专、技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免学费资金全额由财政予以补助。投入资金1.8亿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6亿元,生均免除学费2700元,惠及学生7万余名。职业教育基地工程进展顺利,大连电子学校和大连建设学校土建工程完工。
(五)实施奖助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市财政年投入0.9亿元,在原有各类扶困助学政策基础上,免除高中贫困学生学费,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奖助学体系,确保全市5万名贫困学生接受基本公平教育的权益。
七、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在农村放映电影1.5万场;为987个农家书屋配置更新图书杂志;送戏下乡150场;为乡镇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提供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农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施少儿图书资源全域共享,在中小学设立100个分馆,扩大优质公共图书服务范围;完善剧场演出扶持政策,向市民发放文化惠民卡,引导文化消费,切实使群众受惠;推动精品文物展览,举办大型展览11场;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机制,购买公益演出和惠民讲座1000场。
(二)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引导群众参与体育活动。完善基层体育设施,新建5个全民健身示范体育公园、5个多功能运动场和15个乡镇健身广场,完善健身路径、社区体育活动室健身器材。支持455所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免费开放。
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住房基金、水土保持费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污水处理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转列政府性基金预算。市本级预算报告、“三公”经费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进一步细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相关工作。健全部门预算标准体系。市直行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国家安全局除外)实行车辆实物定额和人员综合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标准体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国家安全局等未进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仍执行原公用经费保障方式。适当提高政府雇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面规范预算绩效管理。除偿债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外,由市本级财力(含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安排的大项、专项资金,全部编报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批复后,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定期跟踪监控机制。加强预算绩效评价,扩大财政委托第三方评价范围。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公开机制,切实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制定并印发《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
(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提高国库资金安全性和支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重点是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支出的监控。制定国库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开展内部资金安全工作自查,完成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并按照财政部要求复查县区资金安全检查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县区财政资金安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利用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契机,督促指导县区开展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除瓦房店市、庄河市外,其他地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完成。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2016年,大连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19.89亿元,实际采购111.23亿元,节约资金8.66亿元,节资率7.2%。加强非招标采购方式及进口产品审批。完成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89项。完成进口产品采购审批105项。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低于3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同时要求各单位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自行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取消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用车维修、公务印刷等定点采购及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实行供应商入库网上注册制度,将供应商入库的程序由现场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加强政府采购事前管理,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就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编制内容、编报程序等进行全市性培训。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明确采购人在委托代理、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化流程。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全市确定3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共检查项目186个,发现问题项目158个,涉及项目总额8913.29万元。强化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依法处理投诉11起。出台《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强化专家管理手段,率先使用财政部专家库系统,对专家库系统进行升级完善。重新修订专家专业品目,对专家重新审核入库。
九、做好财政监督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大局
(一)开展重大财政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开展保障房建设、农业补贴、基础教育、城市维护建设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多个领域和多项内容的重大项目资金检查,完成直接参与的独立、联合检查项目17项,内部自行检查项目9项。强化被检单位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推进“大监督”格局构建。
(二)开展全市会计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投入检查人员137人,共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132户,检查发现违规问题35户。检查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违纪金额1.11亿元,已追缴(扣拨)财政资金290.14万元,纠正混库串库金额2411.55万元,调账、补充明细等处理277.37万元;检查发现会计核算不实问题金额1.03亿元,已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130.73万元,调整财务报告946.73万元。
(三)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和整改。开展市辖8个区市县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形成报告反馈给财政部,并向各区市县下达处理决定。下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整改工作的通知》,提高区市县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实施整改结果复核,确保全市预决算公开整改达到100%。下发《关于预决算公开整改落实工作复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落实整改,做到自觉、完整、全面、公开。
(四)财政检查公示公告。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工作,研究制定《大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一是开展查前公示,组织市本级和区市县财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将本年度检查方案、检查名单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检查结果公告,向社会发布《大连市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号)》,通过网络、期刊等媒体将2015年市本级组织检查情况和37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结果予以公告,宣传财政监督工作,增强会计监督检查的威慑力。同时,督促区市县全面公开2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检查结果。全面建成“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的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体系,并通过正式文件将财政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单位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社会公开。
(大连市财政局供稿,赵心宇执笔)
吉林省
2016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86.23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8.52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7147.18亿元,增长6.1%;第三产业增加值6240.53亿元,增长8.9%。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4266元,比上年增长7.3%。三次产业的结构比例为10.1∶48.0∶41.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3%、43.8%和4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10.42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923.20亿元,比上年增长9.6%。进出口总额1216.91亿元,比上年增长3.8%。其中,出口总额277.40亿元,下降3.0%;进口总额939.51亿元,增长6.0%。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全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530元,比上年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123元,增长7.0%;全年实际利用外资94.3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2.74亿美元,增长6.9%。全年实际利用外省资金7649.36亿元,增长12.0%。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1263.76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税收收入872.95亿元,增长0.7%。全年地方财政支出3586.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5%。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4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1.49亿元,增长24.7%。平衡情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47亿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省级财政收入总计3173.0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1.49亿元,加上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省级财政支出总计3173.06亿元。省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2016年省级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共计1624.29亿元,其中,税收返还性支出83.8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73.6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66.88亿元。
一、坚持定向精准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取消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结构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通过预算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争取中央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拨付资金115.4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机场和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筹措拨付资金24.6亿元,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国家试点项目建设。
(三)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筹措拨付资金10.1亿元,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攻关、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科技创新平台、中试中心、省内重点院校“双一流”建设,支持科教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和增加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逐步做大投资基金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领投”作用,带动和引领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创业。省财政累计为投资引导基金注入资本金85.5亿元,总规模112.6亿元,支持各类创新创业类项目224个。
(四)支持国企改革攻坚和民营经济发展。筹措拨付资金25.7亿元,支持煤炭和钢铁行业去产能、粮食去库存。拨付资金25.5亿元,支持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筹措拨付资金7.6亿元,支持企业贷款贴息、技术改造、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五)支持打好服务业攻坚战。筹措拨付服务业发展资金11.4亿元,通过基金投入、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养老、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实施冰雪运动强省战略,把服务业培育成拉动全省经济增长和增强发展后劲的新引擎。
二、落实托底保障政策,促进民生改善
(一)支持创业就业。筹措拨付资金35.1亿元,以公益性岗位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孵化基地建设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为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
(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筹措拨付资金198.1亿元,确保278.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和调待政策落实;筹措拨付资金25.1亿元,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在国家提高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达到月人均80元。
(三)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扶持力度。筹措拨付资金49亿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月人均371元,农村季人均436元,保障了全省15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四)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筹措拨付资金70.5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筹措拨付资金82.7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科技推广等。
(二)认真落实对农民的各项补贴政策。筹措拨付资金101.4亿元,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全省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顺利实施,95.1亿元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筹措扶贫资金17亿元,其中2016年省级预算新增安排6.5亿元,通过调整优化相关专项资金支出结构筹集10.5亿元,最大限度向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十三五”期间筹集6.4亿元,支持部分市县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四)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筹措拨付资金6.8亿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抓好建制镇示范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四、统筹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58.4亿元,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提高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
(二)促进科技事业加快发展。落实省本级科普经费年人均0.45元的投入要求,重点支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开展农村科技富民科普超市试点等。
(三)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筹措拨付资金65.6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筹措拨付资金15.3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及传染病防治体系和村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
(四)支持文化繁荣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0.3亿元,实施农村文化大院、送戏下乡、全民阅读、公益演出、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文化惠民工程。
五、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将原有42项省级专项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为22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由上年的159项整合归并为70项。稳步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不高的支出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使用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按照集中统一的公开原则,2016年省级和各市县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三)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定经济增长和保民生等方面支出。2016年全省财政存量资金比2015年底下降90%,其中各级财政收回的存量资金99.7%形成有效支出。
(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按照国家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减轻企业负担。
(五)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推进市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3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推广PPP运作模式。建立全省PPP项目库,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省财政PPP项目库入库项目115个,项目总投资2868.2亿元;设立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奖励。首期PPP母基金设立并运营。省财政联合长春市、延边州和梅河口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了13亿元的PPP母基金,并与中国PPP基金合作,在全省设立45亿元子基金,为吉林省PPP项目融资创造了良好条件。
(七)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直部门制定印发了56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八)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管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建立债券分配与债务风险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违规举债的管控,建立健全全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张雪执笔)
黑龙江省
2016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386.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2670.5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4441.4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8274.2亿元,增长8.6%。全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7.5∶31.8∶50.7变化为17.4:28.9:53.7,三次产业贡献率依次为15.2%、13.1%和71.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0432.6亿元,增长5.5%。全省对外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165.4亿美元,下降21.3%。全省消费品市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02.5亿元,增长1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148.4亿元,下降1.5%,但剔除大庆原油量价齐跌因素,增幅达2%以上,其中全省税收收入实现827.8亿元、下降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28亿元,增长5.2%,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点支出,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达1206.9亿元,比2015年增加127.1亿元,增长11.8%,全省所有市县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彻底消灭了财政赤字县。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整合涉农资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顺应国内高品质乳制品、畜牧产品需求增长趋势,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省级筹措资金16.6亿元,引导社会投资建设“两牛一猪”(指奶牛、肉牛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68个,促进“粮变肉”、“粮变乳”过腹增值。着力引导提升农产品品质,投入2.6亿元,推进实施“三减行动”(指减化肥、减农药、捡除草剂),支持建设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县19个,带动建设“互联网+”高标准绿色有机种植示范基地1170个,落实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35.4万亩;实行“三品一标”(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补贴政策,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7400万亩。支持提升农业营销水平,鼓励打造“互联网+农业”营销平台,扶持培育黑龙江大米网等电商平台,引导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业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
(二)支持农业生产体系建设。从水利、科技、农机、生态四个方面入手,支持提升农业生产力,省级投入104.1亿元,治理中小河流36条、整治水土流失防护面积202平方公里、完成节水增粮建设任务96.3万亩;砍块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现代农机保有量持续增加;推进区域种子创新研发中心、新品种繁育示范和开发、土地整治、田间工程等项目,带动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655.4万亩。引导优化种植结构,省级投入13.6亿元,推进实施粮改饲、耕地轮作、棚室经济等项目,全省玉米种植调减1922万亩,经济作物新增177.7万亩。省级整合投入农发资金16亿元,落实优质粮食、北药、食用菌、蔬菜和现代畜牧业等项目111个。支持保护耕地资源,发放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1.2亿元,引导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省级投入3.1亿元,推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提质增效等试点。
(三)支持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省级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10亿元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粮食收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推动破解玉米销售难题;落实大豆目标价格和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拨付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资金21亿元,重点支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建设。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发展资金供给。省级投入补贴8.3亿元,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全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承保规模分别增长8.4%、37.8%。协调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省级投入8.4亿元,支持1082个村、37个农林场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1200个,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宁安“两化”重点社区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
二、激发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省级投入9.5亿元,落实省政府稳增长65条政策。支持开展地质勘探三年专项行动,省级累计投入19亿元,推进实施勘查项目243个,其中12个项目取得重大找矿成果,1∶50000矿调覆盖面积比率由2013年的13%提高到27.1%,促进矿产经济发展。省及部分市级政府发起设立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和母基金14支,总目标规模168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二)推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支持钢铁煤炭产业化解过剩产能,下拨中央奖补资金14.7亿元,支持全省煤炭去产能1010万吨、封存炼钢产能610万吨。省级整合投入16.4亿元支持粮食去库存,对87户10万吨及以上玉米、水稻加工企业和122户品牌(产权)整合水稻加工企业给予补贴,推动提高粮食加工转化能力。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担保机构给予补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税降负107亿元;采取停征、扩大免征范围方式,调整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1项,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1.2亿元。
(三)支持强化创新驱动。制定落实鼓励人才集聚、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省级投入4.9亿元,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哈尔滨通用飞机公司等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展示、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实施科研基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594个,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35个团队和“十二五”时期为科技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10个团队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拨付中央补贴资金54.6亿元,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稳步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发放中央补助资金35.9亿元,对2345户企业28.4万人给予经济补偿。支持龙煤集团改革脱困,推动变现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缓解现金流短缺,省级整合投入农发资金5.6亿元,落实龙煤转岗职工就业农业产业项目42个,提供就业岗位1.5万个;支持农垦绥化、哈尔滨管理局改革试点,推动移交办社会职能,21个农场整合重组为15个北大荒集团子公司;推进森工五营、柴河等4个林业局改革试点,加速政企、事企、管办分离步伐。
(五)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资金投入、政策性贷款等方式,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05.1亿元,加快推进水利、铁路、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建总规模达1340亿元的融资支持基金,建设全省项目库、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录入全国综合信息平台项目138个、总投资1765亿元,其中17个项目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总投资313.7亿元,抚远东极小镇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着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支持“三供三治”(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庭院及老旧小区整治)项目建设,累计拨付中央专项10.8亿元,推进哈尔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六)支持龙江丝路带建设。省级累计投入5.8亿元,推进完善跨境基础设施。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哈欧国际货运班列每周双向对开和哈俄班列、“哈绥符釜”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营。在全国率先启动陆路口岸离境退税试点,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黑河口岸、绥芬河口岸试点成效初步显现。支持开展第三届中俄博览会、第四届新博会和第27届哈洽会等经贸活动,推动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
(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省级投入5.3亿元,促进旅游、信息、文化、养老、体育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开展旅游产品线上线下立体营销、“夏季生态避暑、冬季冰雪旅游”品牌和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支持市县无线通信系统和2555个行政村宽带网络建设,扶持哈尔滨国际油画交易中心营销推介等84个文化产业项目,对228家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19736张新增床位分别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推进开展全民上冰雪等群众性冰雪活动和实施亚布力训练基地、省冰雪职业学院等项目,促进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变为金山银山。
(八)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省级投入天然林保护二期政策资金96.3亿元,支持林区保护生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省级投入39.3亿元,推进实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支持实施兴凯湖、山口湖、五大连池良好湖泊保护项目,推进开展穆棱河、呼兰河水环境跨境生态补偿试点。推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三年行动方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淘汰小锅炉、黄标车、老旧车。
三、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实施精准扶贫。省级投入24.2亿元,主要采取砍块下达方式,支持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推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4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整合农发资金推进脱贫攻坚,支持汤原、桦南等国家级贫困县新建2亿袋菌包生产线,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省级财政投保1亿元,签订国内首份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合同,为28个贫困县投保,保障额度达23.2亿元。
(二)支持就业创业。省级投入38.5亿元,推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9万人。以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和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为重点,支持推进大众创业,省级投入创业担保贴息资金4.5亿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总额达17.9亿元;省级安排3.6亿元,支持高水平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平台建设,扶持大学生创客团队、创业企业发展;累计争取国家资金7.2亿元,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
(三)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投入45.8亿元,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农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基准定额补助标准,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060元、860元。省级安排22.9亿元,推进重点职业院校发展和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4所,促进28所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全省投入15.5亿元,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营养改善等助学政策。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投入107.1亿元,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70元、420元,分别提高70元、40元,惠及城乡居民2009.4万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齐齐哈尔、七台河、伊春、双鸭山、黑河、大兴安岭等6个市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全省38家医疗机构及医学院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954人、完成三年3000人计划。
(五)推进做好养老保险工作。强化征缴管理和对上争取,加大资金调度力度,省级筹集拨付资金516.1亿元,确保457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落实国家调待政策,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提高7%、6%。
(六)推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省级投入90.7亿元,支持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月500元、每年3500元提高到530元、3710元,惠及低保对象233.6万人;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及城市“三无”供养制度,统筹制定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13716元、9600元,农村特困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720元、4704元,惠及特困对象14.4人;落实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累计救助296.7万人次;推进开展临时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4.2万人次;落实救灾救助政策,累计救助受灾群众340万人次。
(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省级投入8.5亿元,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提高服务水平、改善设施条件;为317个贫困村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340个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和314个贫困村配置文化设备,推进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精品创作等工作。
(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拨付专项资金121.2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棚改开工20.8万套,建成19.9万套,货币化安置9万余套。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额度350亿元,缓解市县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棚改资金紧张问题。省级投入补助资金10.2亿元,推进泥草房改造12.4万户;推进350个脱贫攻坚重点村危房改造,在基本标准补助基础上,每户增加补助2500元。
(九)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省级投入6.3亿元,推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支持公安、检察等部门信息化建设,促进实施煤矿安全技改、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等项目。推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支持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项目205个。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第一批市县区和林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涉及的财政工作,首批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129个单位全部纳入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
四、深化改革,提升理财水平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制定实施省对下税收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在省、市、县之间重新划分全部地方级税种,促进利益共享、财源共育、税收共管。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基本实现省本级国有企业全覆盖。完善2016-2018年全省财政中期规划,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支出的约束力。启动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完成市(地)辖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加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清理撤并专户497个,财政专户实现归口统一管理。
(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2016年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8亿元。集约节约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支出标准,省本级年初预算压减专项资金87.6亿元;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平衡预算。发挥省级调控能力,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758亿元,比上年增加74亿元;启动临时救助机制,安排22个县(市)临时救助资金34.4亿元。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政策,全省在职职工月人均工资增加300元。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推进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省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支出减少4.6亿元。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把握财政支出标准,强化投资评审和绩效管理,完成省本级评审项目165个、审减1.3亿元;省直121个一级预算部门30万元以上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持续深化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省政府系统清理出非办公类资产666处、房产面积131.5万平方米,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用于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益。采取大力度调度财政资金、督查督办、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速度。组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工程类需求编制指引》等制度,推进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8.8亿元,平均节支率达8.2%。
(四)严格财政管理监督。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债务风险预警,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857.3亿元、新增债券247.5亿元,并推动银行置换市县到期应偿还的政府或有债务180亿元,减轻各级政府债务利息负担200亿元。提升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推广应用非税收入收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省76个市县上线运行。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大重大专项、民生资金等领域检查力度,重点开展会计监督、非税收入收缴和预决算公开等专项检查,收缴违规资金1.7亿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级政府2016年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公开,省级和市县部门预决算公开规范性全面提升,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王海全执笔)
上海市
2016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7466.15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9.47亿元,下降6.6%;第二产业增加值7994.34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19362.34亿元,增长9.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0.5%,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182.26亿元,增长5.0%。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11.36万元。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08万亿元,增长7.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46.57亿元,增长8.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2(以上年价格为100)。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755.88亿元,增长6.3%。至年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集中登记地”增至61处,注册企业21400户。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762.50亿元,增长12.8%。至年末,全市各类金融单位达到1473家。全年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2994.33亿元,增长8.5%。全年上海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52334.85亿元,增长3.3%。全年上海市货物进出口总额28664.37亿元,增长2.7%。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0176.56万吨,下降2.2%;集装箱吞吐量3713.31万国际标准箱,增长1.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6.1亿元,为预算的108.5%,增长16.1%。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89.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762.1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3亿元,收入总量为8891.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8%,增长11.7%。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86.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62.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1.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1.7亿元,支出总量为8891.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5.4亿元,为预算的104.1%,增长11.4%。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689.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5亿元、区级上解收入129.7亿元、调入资金81.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33亿元,收入总量为5239.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0.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增长2%。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86.8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35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86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6.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7.3亿元,支出总量为5239.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67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46.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29.7亿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8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4亿元,减少0.2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9亿元(其中,购置费1.2亿元、运行费2.29亿元),减少0.34亿元;公务接待费0.85亿元,减少0.45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29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1.1%。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6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497.6亿元、调入资金2亿元,收入总量为3988.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68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2.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93.1亿元、调出资金22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8.2亿元,支出总量为3988.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90.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5%。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16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94亿元,收入总量为2379.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05.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5%。加上市对区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支出3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6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902亿元、调出资金6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5.4亿元,支出总量为2379.2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3.5亿元,为预算的133.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2.3亿元,收入总量为145.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加上调出资金19亿元,支出总量为11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7.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4亿元,为预算的13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5亿元,收入总量为121.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加上调出资金16.2亿元,支出总量为97.4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4.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28.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6.2%。其中:保险费收入3057.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66.4亿元。全市10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3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89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35.9亿元。
一、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力度,缓解实体经济困难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并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行业性、整体性政策问题,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扩大;取消、调整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围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原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实施但实际由行政审批申请人付费的50项评估评审费用以及原由“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协作运维商在进出口企业申报环节收取的相关费用,统一调整为由公共财政承担;继续对在上海港港区内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固体废物除外),免除企业缴纳的查验作业服务费;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三个险种的总体费率降低2.5个百分点;设立总量规模为50亿元的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降低担保费率、增加担保贷款额度等多种支持方式,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至年底,“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与22家商业银行合作签约,授信额度277.5亿元,贷款金额25.51亿元,担保金额21.73亿元;支持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上海市政府债券余额占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比重由2015年底的32%上升到2016年底的83%,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降低约40%;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购物成本进一步降低。
二、深化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创新,促进科创中心和新型产业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方案”“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方案”和上海市促进科创中心建设“22条”中明确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出台《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将全市财政科技投入专项优化整合为基础前沿、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人才与环境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等五大类,深化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并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扩大到65亿元。实施新修订的《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和新一轮“张江”“紫竹”“杨浦”“临港”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财税环境。从财政政策上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全球首个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主权贷款项目“上海智慧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落户上海,促进现代绿色产业园建设。
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341.7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01.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承接国家科技研发任务,落实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增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高新领域、生物医学领域科技攻关,支持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建设,支持基础前沿研究;完善科研人才资助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前瞻性重大技术研究;支持城市建设与安全、农业科技等民生科技研究;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落实上海天文馆等科技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134.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67.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完成1100个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启动嘉定马陆、松江中山街道、金山漕泾地区等8个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落后劣势企业成片淘汰,实施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超量减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加快国二以下老旧汽车淘汰,加强环保科研和环境监测;落实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管完善工程等节能环保基本建设支出。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公共财政民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保障标准;支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和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改革;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不低于当年预算收入19%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补充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支持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提高养护行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开展“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选择部分预算主管部门、部分区和一些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市区一体化的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民生福祉持续提高。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841.0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69.1亿元,主要用于提高地方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增加经常性内涵建设经费投入,支持“高原”“高峰”学科建设,促进上海市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支持市级公办高校实施骨干教师激励计划,落实学生资助、学校安全与后勤保障经费;支持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上海市高校专业转型试点,促进文教、体教、医教和科教结合;支持公共教育基本服务体系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落实上海电力学院临港新校区等市级重大教育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490.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完善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助,做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落实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经费,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资助标准,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3.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39.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落实市级公立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学科人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补助资金,对市级公立医院降低药品加成实行财政补偿;支持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保障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顺利召开;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经费;落实食品药品抽验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支持全市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落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儿童医学中心医疗综合楼等医疗卫生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8.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基本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场馆建设与布展;支持“市民文化节”系列群众文化活动与公益性文化艺术展览及教育普及;支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进上海文博事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修缮与收藏征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创作和演出活力;引导传统媒体整体转型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上海电影产业发展;落实体育发展专项经费,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城乡社区支出1588.0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85.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轨道交通大修和更新改造、轨道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支出;落实城市规划、环境卫生、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工程监测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等支出;继续实施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改造工程;落实北横通道新建二期工程等基本建设支出;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等支出。
四、创新财税体制机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税改革进一步深化
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完善市与区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完善增值税收入分配机制,提高区级分享比例,鼓励和引导各区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将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2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原作为经营性收费的排水费统一调整为污水处理费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有机衔接,建立“5年财政发展规划、3年中期滚动规划、当年年度预算”的政府预算管理新框架。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金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加强内部控制和现金报销管理,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公务支出更加规范、阳光和透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实现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全覆盖。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平台,面向已开立自由贸易等账户的区内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行全国首单总量为30亿元的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为全面深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创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扩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加快构建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政府债务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485.5亿元。其中,市本级1056.3亿元、区级3429.2亿元。深化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改革试点,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推进财政监管体系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
完善预算支出执行管理的通报和考核机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市级部门和各区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扩大预算评审范围,市级项目评审覆盖面由45%扩大到60%,预算评审嵌入预算编制链条。加大对文化、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市级重点园区财政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现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大对预算主管部门的整体支出、专项资金和重要民生领域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力度,建立以社会满意度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启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将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中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全面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市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区、分项目公开,并全面公开政府举借债务情况;部门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公开,并将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延伸到其所属预算单位;增加公开2015年度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实现政府“四本预算”和部门预算“两个全覆盖”,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江苏省
2016年,江苏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086.2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78.5亿元,增长0.7%;第二产业增加值33855.7亿元,增长7.1%;第三产业增加值38152亿元,增长9.2%。全省人均生产总值95259元,增长7.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370.9亿元,增长7.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707.1亿元,增长10.9%。进出口总额33634.8亿元,下降0.7%。其中,出口总额21063.2亿元,比上年增长0.2%;进口总额12571.6亿元,下降2.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70元,增长8.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52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06元,增长8.3%。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21.23亿元,增长5.0%。其中,税收收入6531.83亿元,非税收入1589.40亿元,税收占比为8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81.96亿元,增长3.0%。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6047.82亿元,增长31.0%;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6203.16亿元,增长33.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1.6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5.0亿元,收入共计12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5.0亿元,加调出资金15.3亿元,当年支出共计110.3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91.52亿元,增长12.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09.9亿元,增长18.0%。
一、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省级配套资金,下达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资金11亿元,分流安置职工2.4万人。综合运用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发展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全年减少企业税费1070亿元。推进补短板,省级下达15亿元支持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支持适度扩大总需求,省级统筹安排236亿元,支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下达11亿元,支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下达20亿元,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省级安排16亿元,支持外贸回稳向好。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贴息、担保、基金等方式,培育养老、文化、旅游等消费新热点。
(二)支持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省级安排180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和企业转型升级。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无锡超算中心等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扬州市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省级安排23亿元,支持实施人才重点工程。创新财政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扶持政策,对工业企业技改给予综合奖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省级安排167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全省范围内顺利实施。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推进财政资金改基金,省级设立省政府投资基金和各类专项基金17支,省财政累计投入251亿元。省政府投资基金已发起设立3支综合区域基金、10支产业基金,参与3支国家级基金,累计完成对外投资93亿元,基金总规模达800多亿元,拉动社会投资1550亿元。推广运用PPP模式,全省PPP入库项目共388个,总投资7615亿元,涉及交通、城建、养老、医疗等17个领域。落地实施项目133个,总投资2342亿元,吸引社会投资1896亿元,民营企业参与的比例近50%。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完成投资50亿元,带动项目总投资737亿元。创新政银合作融资支持政策,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总规模12亿元,累计撬动科技贷款超过400亿元;以“两无四有”为审贷标准的“小微创业贷”余额超过160亿元,相关做法被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列为典型经验做法。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徐州市设立全面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投资基金,初期规模20亿元。省级财政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并在省奖励和考核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南通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对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和滨海园区给予定额补助。支持南京市江北新区建设,安排适当补助支持实施过江通道免费改革、长江五桥建设等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新区快速发展。支持太仓港建设和发展,安排航线补贴鼓励太仓港开辟更多国际航线。推进沿海开发,安排资金6亿元,统筹用于沿海地区的铁路、海堤、滩涂、港口等方面建设。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支持教育强省建设。省级安排3.6亿元,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优化幼教资源配置。义务教育生均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小学700元、初中1000元,全年安排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48亿元,为全省68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作业本费用。安排6.2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安排专项经费培训乡村教师6万余人。省财政安排经费157亿元,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提高到11600元,支持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特聘教授计划、协同创新计划和品牌专业建设四大工程。安排3.5亿元,支持实训基地和示范院校建设,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全年共下拨各类助学金、奖学金、免学费补助及助学贷款贴息等30.3亿元。
(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2亿元支持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400余个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34.3万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为经济薄弱地区700个乡镇文化站赠送图书,为5000家农家书屋更新出版物,支持新建电子农家书屋2000家。为全省98所学校赠送各类文艺演出116场,受益学生15万人次。安排5.2亿元,重点支持省演艺集团打造精品剧目和赴境外演出、第三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及第三届江苏文化艺术节等。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扶持文化产业项目245个。
(三)支持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支持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人均增幅超过7%。安排省级补助8亿元,支持各地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611元和559元。省财政下达4亿元支持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灾后重建。统筹安排12.3亿元,对苏南、苏中、苏北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150元和200元给予补助,及时向全省200多万城乡低保、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人群发放节日慰问补助等。
(五)加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5元。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参保总人数达到5100万人,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
(六)支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统筹5.5亿元支持各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重点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给予补助。安排3000万元对全省36家二级、三级民办医疗机构给予奖补。安排12.3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给予补助,支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50元,省级安排7.8亿元,支持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近5亿元,支持完成农村妇女“两癌”筛查205.4万人,对36.3万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给予补助,支持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造34万户。
三、支持改善生态环境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省级采取“负面清单”的办法,对各地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考核,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把考核评估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全年下达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省政府出台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省财政依据考核挂钩标的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
(二)打好治气、治水、治土攻坚战。安排资金11亿元,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高污染锅炉整治等项目。安排27.1亿元,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安排2亿元支持南京、宿迁等12个地区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安排1亿元,完善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平台,支持2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三)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省财政下达资金4.4亿元,重点支持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73个,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改造等项目779个,支持全省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79个,整治黑臭河道173.6公里。安排省补资金6.3亿元,支持16个国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建设、50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和77个康居村庄建设。下达资金9.55亿元,支持全省1455个村庄开展覆盖拉网式环境综合整治试点。
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完成江苏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3项任务。牵头组织协调国、地税等部门,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工作,实现税制平稳转换,全省试点纳税人超过118万户,减税超过500亿元,减税面超过98%。全年全省盘活存量资金1300亿元。调整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增加到65亿元。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减至152项。出台《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约50%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实行因素法分配。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对省本级财政专户间隙资金、国库现金存放及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均实行招标确定,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省级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省级预算单位财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运行。
五、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政府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从规模控制、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了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框架和关键举措。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512亿元,到期债务全部置换,延长了偿还期限,年均节省利息支出150多亿元。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减免税管理,杜绝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严禁非税收入弄虚作假,杜绝各类攀比收入规模或增幅排名而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扎实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继续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包括省本级、13个设区市、45个县(市)和54个市辖区的所有市县及建制区全部纳入试编范围。
(三)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省级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共有61个省级部门编报了499个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环保等领域,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3127亿元。组织实施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重点选择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预算且执行完成的12个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覆盖农业、民生、经济建设等门类,涉及财政资金53.3亿元。
(四)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加快推进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工作,在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将草案和立法起草说明报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正式启动立法程序。继续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创新实践财政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2016年,财政厅被中宣部、司法部命名表彰为“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在省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活动中,获得了单位和个人双提名奖。
(五)加强财经执纪监督。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要求,全年开展37项监督检查任务,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有力推动财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江苏省财政厅供稿)
浙江省
2016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6485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051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4001亿元,分别增长2.7%、5.8%和9.4%。全省人均生产总值83538元,增长6.7%。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9571亿元,增长10.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71亿元,增长11.0%。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2202亿元,增长3.1%。其中,进口4536亿元,增长3.7%;出口17666亿元,增长3.0%。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9元,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增长6.4%。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7237元和22866元,分别增长8.1%和8.2%,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0%和6.3%。
全省财政总收入9225.07亿元,同口径增长7.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01.98亿元,增长9.8%(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收入,可比增长7.8%),其中税收收入4540.08亿元,同口径增长9.0%。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74.25亿元,剔除2015年省级使用结转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调入预算稳定基金等因素后,可比增长10.0%。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90亿元,增长5.6%(剔除营业税清算等一次性收入因素,增长5.0%);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53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00.1%,同口径增长5.8%。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0.1%。当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30.06亿元,增长53.8%;支出3756.02亿元,增长45.9%。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29亿元,下降5.6%;支出37.28亿元,下降13.7%。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38亿元,增长48.7%;支出37.74亿元,下降8.2%。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65亿元,增长1.3%;支出10.97亿元,下降50.0%。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58.34亿元,增长16.3%;支出3298.55亿元,增长27.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2.11亿元,增长24.7%;支出124.76亿元,增长9.5%。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略有结余。
一、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85.6%,收入结构保持较优。在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坚持财税与经济协调互动,注重市县联动,关注重要时点收支情况,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实时跟踪收入走势,关注收入进度、结构,剖析原因。针对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收入形势变化,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协调配合,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推开。
(三)规范非税管理。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改革,全面推进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接入实施及应用工作。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列入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被授予2016年中国“互联网+政务”优秀实践案例50强称号。加强源头管控,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全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4915.70亿元。
(四)合理安排支出。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保持三分之二以上。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规定,细化行政(参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明确省级商品和服务支出标准,建立省级日常公用支出标准体系。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5.8%。
二、发挥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492.7亿元、置换债券3572.3亿元,筹措省级财政性资金178.6亿元,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1.2亿元,吸引带动民间投资,促进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通过奖补结合和以奖促建等方式,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支持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杭州市入选中央第二批综合管廊城市试点。支持实施以浙商回归、“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为主要内容的转型升级组合拳,安排治水资金107.3亿元,重点用于水利及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出台特色小镇财政政策实施办法,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设立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基金。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安排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资金152亿元,推进“四换三名”,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市县加大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3亿元,超额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303万吨任务。筹措中小企业专项资金26.4亿元,支持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加速折旧等国家统一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完善抵扣链条,减少重复征税,全年为企业减税362.7亿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实施普遍性降费,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取消、停征、整合或降低标准,减轻企业负担141亿元。阶段性降低社保费,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至1%,对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临时性减征1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负54亿元。
(三)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完善管理制度,出台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搜寻和市场化对接,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和项目落地实施,支持信息经济等7大产业发展。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112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617亿元,累计撬动社会资本投资5052亿元,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杠杆放大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落实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建立换档激励奖补机制。继续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收入激励政策,通过财政体制的引导和撬动,鼓励设区市加大对所辖县(市)的投入,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支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入选中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启动实施创新强省农业科技(循环有机农业)示范试点,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光伏小康工程,安排2.1亿元在磐安县、龙游县、龙泉市、景宁县、江山市开展试点,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五)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方案,探索建立绿色发展财力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35元/亩,公益林护林人员管护费用由2.5元/亩提高到3.5元/亩。
三、集中财力,发展改善民生事业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1300.03亿元,增长2.8%。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对接中央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安排省级财力,对市县安排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奖补,支持和鼓励市县吸收解决就学问题。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入园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启动高校新型运行保障机制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启动教育信息化工作五年规划,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启动高校新型运行保障机制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完善省属高校学生奖学金制度,恢复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并制定《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72亿元。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安排4.06亿元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支持推进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9.5亿元资金,保障浙江音乐学院正常运行,确保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浙江自然博物园、之江文化中心建设,保障G20项目按时实施。支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
(三)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省医疗卫生支出542.4亿元,增长11.7%。深化“双下沉、两提升”工程,支持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选择海盐、义乌、江山和嵊州4个县(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修订《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工作考核办法》和《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工作目标引导机制和资金规范使用约束机制。规范省级医院资金下沉财务核算管理,推动7家省级医院下沉资金3亿元,构建合作办医长效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筹资责任,分别安排省级转移支付44.3亿元和9.6亿元,确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430元和45元。鼓励多形式开展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做好社保费缴费登记和费种认定,实行新办企业税费同步登记,缴费登记户数同比增长12.5%。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筹资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430元、45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财政安排43.7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加快推进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有效运作,投资9.6亿元,带动社会资本19亿元,银行跟贷21.3亿元。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出资4亿元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积极推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省财政投入33.4亿元,带动社会力量共同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5071个。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全省财政投入20.7亿元,支持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安排13.1亿元,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
四、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抓出成效
(一)深化预决算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支出标准体系,试行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由系统自动编制生成。调整完善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标准化制度,对省级项目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加强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对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的19个部门,相应核减预算3398万元。推进预决算公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除涉密事项外,省级96个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加快推广实施转移支付项目库系统,完善转移支付项目信息采集。研究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二)创新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加快项目库建设,推动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全覆盖。盘活存量资金,健全动态管理和定期清理机制。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签约47个省级推荐项目。加快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运作,设立7个PPP子基金,投资省内18个PPP项目,带动社会资本651.8亿元。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制度体系,选择16项公共民生热点项目开展试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159.5亿元。
(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1+8”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开展化债计划管理,对中低风险地区实施与债务风险管控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政策。开展存量债务置换,2015年以来累计争取地方政府债券6965.6亿元,每年可节约政府融资利息支出300多亿元。密切关注社保基金运行情况,严格把好支出口子。
五、夯实基础,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一)创新财税管理。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实施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持续深化公款竞争性存放。出台省级公务出行保障费用预算管理办法,完善立体式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开发建设“政采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一体化运作,并在省级有关单位试点。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有序推进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将纳税人遵从度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A级信用纳税人联合激励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强化纵向涉税数据集中和横向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财政、国税、地税三方合作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全省通过第三方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增收逾130亿元。
(二)加强财税监督。推进财税法制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营造公平的财税环境。构建“内控、内审”和“外控、外审”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组建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建立“1+8+X”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三)强化资金安全。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加大财政存量专户清理力度,强化管理薄弱环节。推进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常态化开展省级财政存款竞争性存放,累计规模达245亿元,平均年收益率2.1%。
(四)优化财税服务。深入推进财政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民生实事,全面推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在线服务、快递送达”。配合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在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行业启动实施服务清单制度。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颜伟杰执笔)
宁波市
2016年宁波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41.1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4.6亿元,增长2.1%;第二产业增加值4239.6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3996.9亿元,增长8.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08804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16380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61.4亿元,增长10.1%。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6262.1亿元,增长0.9%,其中出口4359.4亿元,下降1.4%;进口1902.7亿元,增长6.5%。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完成9.2亿吨,居全球第一位。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41元,增长7.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60元,增长7.7%,扣除价格指数,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72元,增长7.9%,扣除价格指数,实际增长6.1%。
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2145.7亿元,增长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5亿元,增长10.5%,剔除“营改增”收入划分调整因素后完成数1080.1亿元,同口径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924.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非税收入190.3亿元,完成预算的99.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9.3亿元,增长2.8%。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1.94%,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部分所占的比重为82.9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24.37亿元,增长5.5%。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4亿元,增长4.5%。全市财政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积极组织收入
(一)强化三方合作和三级联动。深化财政、国税、地税三方合作,完善组织收入的三级纵向联动体系和三方横向合作机制,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和管控,提高收入执行的计划性、均衡性和稳定性。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大背景下,2016年全市地税部门组织收入57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1.8%,顶起了财政收入半壁江山。
(二)注重涵养财源和堵漏增收。加强财源建设,巩固基础财源的主导地位,促进潜在财源早出绩效,做大存量,做优增量,夯实收入增长基础。加强堵漏增收,向强化管理要收入。通过日常风险事项税收征管,入库税款20.7亿元。做精做细风险监控分析,补缴收入8.1亿元。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抽查自查,全年查补收入2.6亿元。
(三)提高依法治税力度和规范执行准度。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和“走出去”企业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高收入者的股权转让、限售股征税管理,分税种制定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规程,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收工作。
二、推进改革创新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规范预决算公开格式,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全部实现对外公开。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细化公用经费定额,探索建立实物类和专项公用项目支出标准,推进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全年全市共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312亿元。
(二)落实各项税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和资源税改革,认真开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交接、税(费)票清理、征管系统修改等工作,并在试点启动后做好“营改增”二手房交易、个人不动产出租代征,实现税制改革顺利平稳转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经过近两年的税收流程再造,“前台办结、后台监管”的管理模式在全市全面推开,提升了办税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国地税协同合作,拓展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事项,会同市国税局升级12366服务热线、共建电子税局、共享数据采集,实现“进一家网厅,办两家业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做好“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和房地产交易税收各项工作,开展数据清理、操作培训等工作准备,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三)探索财政体制改革。围绕行政区划调整,财政部门充分听取市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意见,认真做好市与区事权和支出责任梳理划分工作,形成以明晰的事权、规范的收入分配关系和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为框架的财政体制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市)财政体制调整奠定基础。地税部门主动对接行政区划调整,实施岗位整合,做好数据迁移,确保各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正常运行。
三、优化结构强管理
(一)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保重点、办大事。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集中财力为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继续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程,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坚持惠民生、办好事。突出公共导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医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功入选2016年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第二批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坚持促转型、解难事。加大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促进、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力度,制定支持股权交易中心、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农村金融机构和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财政政策,引导金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问效。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加强财政库款管理,规范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管理办法。做好管理会计应用试点,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稳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完善购买服务流程,提高购买效率。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效率。
(四)加强地方债务管理。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限额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等环节。顺利发行二批政府债券482.3亿元,进一步缓解偿债和预算平衡压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
四、促进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减税降费,增强企业活力。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降本减负“35条”政策,充分发挥财税在推动科技创新、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促进作用,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年全市财政、地税、国税部门共为纳税人减免各项税费427亿元,比上年增加137亿元,增长47.4%。“营改增”税制试点改革效应明显,累计降税42.3亿元。
(二)推动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基金制度体系,完成海洋、旅游、电商、文化、人力资源等专项产业基金设立组建,实现6支基金总规模达到23.3亿,子基金6支共27.2亿元。产业基金已投项目10个,总金额8.9亿元。
(三)推进PPP工作。加快推进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厂PPP项目,发挥教育示范作用。用PPP模式改造“五路四桥”和“东部新城”2个存量债务项目,降低融资成本14亿元。推动PPP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明确基金管理机构,确定基金运作模式,拟订项目投资方案,完善基金拨缴操作流程。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坚持导向,让干部想干事。落实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完善干部成长发展培养锻链,通过学习进修、基层锻炼、上挂下派、外派轮岗以及以师带徒、联系培养等多种途径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为干部健康成长和发展创造提供平台。在系统内选拔15位法律顾问和3名公职律师,建立具有财税系统特色的法律顾问队伍。
(二)提升素质,让干部会干事。深入开展“两走近、两远离”活动,实施分类分级培训,依托智慧财税平台,举办五期“智慧财税”讲坛,逐步建立“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的长效学习机制。开展“学业务、比技能、强素质”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全市地税系统各个单位和市局机关共1600余名在职干部参加考试,选拔30名干部赴国家税务总局参加业务比武,1名干部受到总局通报表彰。
(三)强化监管,让干部少出事。开展“问计求策补短板、优化服务展形象”作风效能建设专项行动,推动系统作风建设好转。加强巡查监督力度,对4家基层地税局(分局)、6个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开展巡察,对2015年被巡察的4个区地税局(分局)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见底、整改到位。特别是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中,广大地税干部在机构撤并、职能划转和工作变动中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岗位调整,实现了平稳过度。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翁公羽执笔)
安徽省
2016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24117.9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67.7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11666.6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9883.6亿元,增长10.9%。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6758.1亿元,增长11.7%。进出口总额443.8亿美元,下降7.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00.2亿元,增长12.3%。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8%。城镇新增就业66.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2%。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98元,增长8.9%。
全省财政收入4373亿元,增长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673亿元,为预算的102.4%,增长8.9%。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61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8.8亿元,调入资金199.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7.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956.9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2亿元,预算总收入679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比69.5%。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232亿元,14个市财政收入超100亿元,68个县(市、区)财政收入超1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3亿元,增长5.4%,加上解中央支出26.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0.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74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8.4亿元。
一、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支持“去降补”。明确中央和省50%、市(县)和企业50%的比例,创新共管账户管理,拨付专项资金21.8亿元,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煤炭、生铁和粗钢去产能任务,妥善安置职工3.8万人。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年减免税费702.4亿元,较上年增长29.7%。安排住房保障类专项资金,撬动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56.5%,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建立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687.3亿元,节约融资成本近80亿元,对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防控债务风险,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安排10.5亿元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综合采取后补助、股权投资、竞争立项等方式,争取财政部授权9项先行先试改革举措,支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采取“借转补”方式推动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建设和首批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建设。安排8亿元引导资金创建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一流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支持合芜蚌获批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高校、科研院所财务管理自主权,全面推开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调动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企业技改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增加到5亿元,设立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企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三)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安排注资参股资金17亿元、风险补偿专项基金3亿元,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2%,“安徽担保模式”经验做法被国务院融资担保联席会议向全国推广。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10亿元,两年累计调拨20亿元,带动市县投入29.2亿元,撬动贷款691.4亿元,扶持企业12058户,周转率达14.7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争取中央基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协议贷款,扩大有效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32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第三批PPP项目库,总投资774亿元。继续安排文化强省、服务业发展、军民融合、养老产业化等资金,促进消费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商务诚信体系、物流标准化等试点。
(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7.5亿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补助资金5.4亿元,支持开展国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延续新安江流域补偿机制试点政策,省级每年投入2亿元,2016年完成投资48亿元,带动国开行贷款56.5亿元,累计实施项目近200个,新安江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健全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拨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安排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12亿元,探索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自2012年启动实施以来,累计安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资金16.4亿元,引导撬动市县和社会经营主体投入,全省完成人工造林978.9万亩,创建6个国家森林城市、46个省级森林城市、5927公里森林长廊示范段。支持铜陵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带动投入10.2亿元,完成投资332亿元。实施池州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政府投入资金48.5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入163.1亿元,重点投向污水治理和水环境建设。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协调一体
(一)支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制定实施《关于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贯彻意见》,成立省级农业担保公司,全面启动规模化批量化担保业务,创新开发“劝耕贷”担保品种,累计为57个县2144家种粮大户提供担保贷款14.9亿元。发展绿色高效农业,统筹2.6亿元推广优质专用品种、新型肥料等技术,将乡镇及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全省累计投入农田水利专项资金97.5亿元,整合各类涉水资金38亿元,吸引群众及社会资金投入37.3亿元,支持除险加固小型水库400座、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342座、扩挖塘坝5.9万口、改造灌区末级渠系340万亩,农业生产条件持续改善。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自2014年农村综合改革启动以来,统筹13.2亿元,支持113个县完成8700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投入10亿元在300个村开展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完成80个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任务。拨付71.6亿元,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全省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5.5亿元,带动群众筹资和社会捐赠等7.6亿元,实施项目1.4万个,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投入11.6亿元,在全省5个市、38个县(区)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投入24.6亿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保障工程建设。拨付15亿元,推动大宗农作物保险全覆盖,全年赔付近20亿元,有效分散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全省一卡通累计发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275.1亿元,覆盖30大类102小项,惠及3400多万乡村人口。
(三)支持区域协调发展。以注入资本金形式拨付南北合作共建园区资金9.3亿元,带动市县投入10.2亿元,撬动金融机构贷款104.7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7.5亿元,推进皖江示范区、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支持城镇“五统筹”和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制定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安排奖励资金9.9亿元,引导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统筹支持合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通过基金、财政金融产品、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等方式,全面放大资金效益。争取合肥市列为国家第二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总里程58.3公里,项目总投资54.3亿元。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建立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挂钩机制,省级、贫困县及所在省辖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量20%以上,其他有脱贫任务的市、县按照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全省财政扶贫投入累计173.4亿元,超额完成投入任务。其中专项扶贫56.5亿元、同比增长1.3倍;整合涉农项目资金68.6亿元;市县盘活存量8.2亿元;债务资金投入40.1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省政府出台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下放涉农资金审批权、使用权,支持31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立“351”“180”健康脱贫综合保障政策体系,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继续实施光伏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
(二)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累计投入防汛救灾资金28.3亿元,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拨、随调随拨”,保障水毁工程修复、倒房重建、生产救灾、灾害防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和农业生产需要,3.18万户水毁住房群众搬进新居。安排5亿元启动资金,支持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三)促进就业创业。制定《安徽省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就业方式帮助40万贫困劳动者实现脱贫。拨付资金23.2亿元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累计购买5.7万个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1.1万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4.5万人次。拨付2.1亿元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深化“创业贷”试点。发放268家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贷款3.78亿元,带动就业5472人。
(四)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财政投入910.9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革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标准增至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实施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进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资金整合,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统筹20.8亿元提高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提高到420元/年;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标准增至314元/人/月。投入84.2亿元,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文化体育事业产业发展。
(五)支持公共安全防控建设。巩固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成果,支持政法部门办案和业务装备建设,18家第一批试点单位法检两院财物纳入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做好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费保障,支持深化平安安徽建设。投入安全生产资金8132万元,下达安全生产预防与应急专项资金,支持石化危化品码头及油气输送管线迁建、煤矿重大灾害隐患治理和非煤矿山隐患治理等,维护社会稳定安宁。
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现代财政制度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财税库收入征管分析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收入形势研判、监测分析和入库管理,实现收入平稳可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依规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中首次公开机关运行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并增加相关解释说明,增强预决算信息透明度。印发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市县一体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制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完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推进省以下转移支付规范管理和资金高效使用。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8亿元。
(二)推进税制改革。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政策培训服务机制、舆情监测处置及报告机制、改革试点督查机制,“1+4”“营改增”试点工作机制,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1.4万户,减税105亿元,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实现全面减税。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前期准备,推进健全地方税收入体系。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持省与市县财政体制稳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省以下转移支付由2013年的502项压缩至115项,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较2013年提高5.1个百分点。
(四)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深化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纳入系统管理项目数14180个,纳入系统管理的资金总额127亿元,申报项目通过率在75%左右,推动涉企资金更加精准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省级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5大类219项,全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239个,涉及资金124亿元。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全年省级共开展国库现金运作管理200亿元,利息收入2.21亿元。
(五)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健全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制定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兑付办法、政府一般债券招标发行规则、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债务信息公开,注重债务绩效评价,强化债务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全省政府债务规模适度、风险可控。
(六)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统筹投入480.1亿元,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多项任务落实,出台公立医院财务预算管理意见,开展公立医院投入及债务情况专题研究,出台公立医院债务化解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扩大报销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级,推动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整合。
(七)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等政策,引导全省254家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1493.7亿元。做好全省400余家金融机构财务季报、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及运用工作,开展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保值增值,出台《安徽省省属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资产监管。
(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拟定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中央下放企业和省属企业“三供一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推进国企改革进程。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全年累计收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9.4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19%,确保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强财政基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一)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条例立法进程,出台《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制度规范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操作规程和程序规定,制定完善249项制度,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均为100%。制定《省财政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作为被申请人的5起行政诉讼均胜诉。
(二)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印发《关于推进省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通知》,稳步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省级预算评审论证办法,建立评审监督员机制,建立省级预算评审专家库,探索网络评审、联合评审、第三方评审等方式,拓展评审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开门办预算迈上新台阶。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健全支出进度动态监控、考核和通报约谈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激励预算部门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并实施八项重点支出月调度制度和年底支出日报制度,促进支付方便、快捷、规范、透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2015年结转结余资金,对超过规定年限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由重点项目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省本级选择40个重点评价项目、4个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和1个财政政策和管理评价,涉及财政资金2008亿元。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选择10个省级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省人大预算工委公开。
(五)严格财政监督管理。注重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会计督查检查、非税收入检查、预决算公开检查和内部审计。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优化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等业务流程,推动预算单位和市县财政内控建设,构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方式,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的源头控管机制,制定《关于推进乡镇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加强涉农资金管理。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监管,对112家省直部门和16个市所属的32577家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机构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完成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强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蔡功伙、牛阵执笔)
福建省
2016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19.15亿元,较上年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64.14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3912.73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12242.28亿元,增长10.7%。三产对经济的贡献度首次超过二产,达52.8%,较上年提高10.4个百分点。工业加快向中高端迈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高技术行业增加值为1116.55亿元,增长11.7%,增幅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比重10.1%,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107.49亿元,增长8.5%。全省进出口总额10351.56亿元,下降1.2%。其中,出口6838.87亿元,下降2.2%;进口3512.69亿元,增长0.7%。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7%,涨幅与上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674.54亿元,增长11.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295.36亿元,比上年增加151.33亿元,增长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54.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比上年增加110.59亿元,增长4.3%;中央补助收入1188.7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51.3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19.6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7.7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61.40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收入718.8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342.6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26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4.57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348.22亿元;调入资金205.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7.93亿元;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31.05亿元。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75.40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项目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73.82亿元,增长6.8%;上解中央支出52.8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6亿元,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5.28亿元;拨付国债转贷资金0.26亿元;待偿债一般债券结余19.3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90亿元;调出资金5.62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2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2.47亿元;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357.51亿元。上述收支相抵,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73.54亿元,比上年增加25.32亿元,增长7.3%。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626.07亿元,比上年增加321.51亿元,增长24.6%;上年结余366.57亿元;中央专项补助收入21.92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10.9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075.80亿元,其中:置换专项债券收入1000.8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75亿元;调入资金36.61亿元;上述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137.92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542.59亿元,比上年增加131.25亿元,增长9.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04.78亿元;调出资金124.32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8.26亿元;上述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679.95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457.97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6.25亿元,完成预算的144.6%,上年结余1.85亿元,收入总计88.10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8.55亿元,调出资金6.46亿元,支出总计55.01亿元。收支相抵,结余结转33.09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53.03亿元,比上年增加308.24亿元,增长32.6%。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49.93亿元,比上年增加308.25亿元,增长41.6%。当年收支结余203.1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06.53亿元。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促转型
(一)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严格执行减税降费和奖补扶持政策。统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公转商”贷款贴息,鼓励合理购房消费,缓解库存压力。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落实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落实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实施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阶段性降费政策。全省共减税降费370亿元。
(二)加强财政与金融合力。通过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推动建立科技银行、实施国库现金管理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部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补短板,新增财力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
(三)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创新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力度。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支持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省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103.48亿元,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覆盖各主产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完成高标准农田验收任务54万亩,占全省的45.9%。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支持传统产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支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加快培育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整合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新兴产业、主导产业协同发展,推动金融业、旅游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扩投资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PPP项目推介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全省累计共落地项目56个,总投资886.3亿元,引入社会资本703亿元。
(二)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加快设立和运营。省级启动和正在筹备的有PPP引导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技改等10只基金,母基金总规模675亿元,省级财政明确的一期出资和已经出资的资金114.1亿元。
(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84.4亿元,比上年增长136%。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等措施,加快推进交通、市政、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
(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实施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措施,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美丽乡村、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完成地方政府置换债券与新增债券发行计划2137.2亿元,存续期内节约融资成本284亿元,将中央新增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城市公用设施、扶贫、新型城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此外,还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县域、新增长区域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海岛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筹措财政资金保民生
(一)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资金筹集力度,按上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统筹扶贫资金5.08亿元,专项用于精准脱贫,重点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社保、医疗、产业、就业等领域的综合扶贫工作。设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完善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推进造福工程搬迁。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担保贴息、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救助因病致贫和因灾致贫群体等工作。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延续实施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苏区老区、海岛及沿海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持续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开展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省定农村低保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和城居保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100%、10.5%、12.5%。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金筹集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45元。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毕业生求职创业、建设创业大本营等。省级支出146.16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合一,促进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六统一”。
(三)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大财政生态投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推动资源节约和减排降碳,加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增强生态重点区域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和跨地区流域生态补偿力度。签订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支持全省宜居环境建设。
(四)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城区中小学建设项目,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幼儿学位3万个。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
(五)推进文体传媒事业发展。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支持涉台文物和传统村落文物保护。支持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县级以上文艺院团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惠民工程。扶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落实省政府体育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全民健身项目,支持运动员备战里约奥运会。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活力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地方金融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由5%提高到8%。完成2016-2018年全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109家省级部门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应公开单位全覆盖。基于大数据管理,引入第三方数据,初步建立了规范透明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审标准动态更新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审工作。172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
(二)落实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落实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
(三)完善财政体制改革。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过渡期方案。研究制定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成立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开展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任务划分改革等相关研究。
(四)支持医保管理职责整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省医保办顺利组建和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医保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五、强化财政服务管理提效能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开展走访百家企业服务发展活动,建立全省千家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了解税源企业经营状况与企业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盯紧目标、分解任务、挖掘潜力、建立机制,早抓收入、抓好收入。挂钩帮扶企业壮大税源,解决企业涉税难题。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努力做到挖潜增收。加强收入运行分析和税源专项分析,切实为政策制定、税源长效发展提供依据。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通报和考评制度,加快支出进度。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实施国库现金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省级部门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并实行限额管理。完成地方政府存量与新增债发行工作,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密切跟踪监控债务运行动态,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效率。出台17项制度改革创新,利用制度+科技手段,健全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评审专家评价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价格更低和预防腐败四种功能有机统一。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规范公务交通费用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对授权实施或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
(四)夯实财政管理基础。顺利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前完成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创建任务,提高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努力提升服务效能。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全省县市全面推广应用。国库集中支付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完成并向市县延伸。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完善支出进度通报和考评制度,加快支出进度,保障民生重点支出。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厦门市
2016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84.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45亿元,下降5.5%;第二产业增加值1558.62亿元,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2202.18亿元,增长9.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7282元,增长6.3%,折合14646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159.81亿元,增长1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3.46亿元,增长9.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7%,增长1.7%。外贸进出口总值5091.55亿元,下降1.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83.3亿元,增长8.2%。其中,地方级收入647.9亿元,增长8.6%;上划中央收入435.4亿元,增长7.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6亿元,增长16.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9.9亿元,增长8.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9亿元,增长21.4%。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464.1亿元,增长28.8%。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448.6亿元,增长46.4%。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71.2亿元,增长15.3%,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1亿元,增长43.7%。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7亿元,增长11.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2亿元,下降22.7%。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8亿元,增长28.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亿元,增长3.4%。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3.6亿元,增长6.4%。其中,保费收入243.6亿元,增长18.8%;财政补贴收入7.2亿元,下降21.7%。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183.8亿元,增长27.1%。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构建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一)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扩围后大多数行业税负减少。协助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获批部分进口设备和原料的增值税、关税优惠。有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不动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各行业普遍性减税。实施35条降成本措施,扩大清费降负惠及面。2016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约200亿元。
(二)着力推动贸易便利。出台中欧(厦门)班列补贴政策,打造“一带一路”国家物流新通道。制定航空维修业财政扶持政策,推动降低部分专用航材进口关税税率,有效支持全球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建设。完善大通关一体化平台,加大贸易创新项目扶持力度,优化完善港口扶持政策,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三)打造社会信用环境。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专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检查,建立健全会计、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诚信档案12.23万件,存录市场主体奖励信息129条、惩罚信息5条、监督检查信息10余条。推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信用良好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贷款。
(四)有序开展“放管服”。出台《关于流程简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落实资金审核、下达等简政放权、优化提升事项82项。公布厦门市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14大类34小项。出台厦门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2016年共有2家企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网上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十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率达100%、网上终审率达9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群团)率先实现多部门网上联审、终审。
二、加快重点领域补短板,增强城市发展后劲
(一)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整合优化产业扶持资金,设立产业扶持“资金池”,“产业引导基金”运作绩效位居全国前列。出台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扶持政策、服务补贴券政策,培育成长型中小微企业492家。出台新一轮总部经济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机制。率先成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和科技领域政策性担保公司。制定科技小巨人、建设创新型强市等扶持政策,实施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提升科技成果收益分享比例。深化科技金融结合试点,2016年6月,厦门市获选科技部等四部委认定的全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
(二)完善财政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强化轨道交通、翔安机场、城市快速路网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搭建全市政策性贷款统借统贷平台,制定厦门市市级政府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厦门市政府置换债券定向承销发行簿记建档规则等4项制度,基本建立“借、用、还、管”相统一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49亿元,新增债券额度73亿元。
(三)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新改扩建58个中小学校项目,开工建设22所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2.6万个,实施教育基建三年行动计划。投入25亿元,推进复旦大学中山厦门医院、厦大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等项目建设。筹集2.2亿元,支持爱心护理院扩建和爱鹭老年养护中心建设,加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助。投入13.7亿元支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1.6万套,完成公租房配租727人。投入14.3亿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10元。多渠道投入6.6亿元,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助、企业稳岗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更为积极的就业政策。投入12.3亿元,新开公交线路、BRT线路40条,新增公共停车位6071个,建成一批人行天桥及公共自行车系统。
三、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一)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拓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重点编制基建、产业、民生三大领域的三年支出规划。完善项目库的项目立项程序、编制内容和项目分类,做好项目储备,推进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加大专项资金的清理,压缩归并部门支出项目900余项。加快预算执行,实施限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制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编制分月用款计划等措施,落实预算执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二)绩效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出台《厦门市财政重点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出台《厦门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机制。试点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编市公安局、卫计委和财政局部门财务报告。
(三)保障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工农商、建筑旅游业、农村受损住房等重建和恢复生产,引导市民、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积极性。参照战时资金保障的原则,简化救灾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流程。推动完善巨灾保险、农业险、房屋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政策,支持构建综合防灾保险体系,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四)严肃政府财经纪律。落实厉行节约各项制度规定,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8.2%。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配合市车改办制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出台《厦门市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等改革配套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对教育、公安等系统开展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及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五)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制定法治财政建设实施纲要及“七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新形势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启动“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政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完善政策法律风险控制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成功调解4件行政争议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未再提起诉讼,6件行政诉讼案件做到零败诉。2016年厦门市财政局办公室被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六五’普法先进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李小丽执笔)
江西省
2016年,江西省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364.4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04.5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9032.1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7427.8亿元,增长11.0%。人均生产总值40106元,增长8.4%,按年均汇率折算为6038美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803.6亿元,增长9.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694.2亿元,增长13.3%。进出口总值2643.9亿元,增长0.6%。其中,出口值1966.9亿元,下降4.1%;进口值677.0亿元,增长17.3%。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0元,增长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38元,增长9.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其中,城市上涨2.0%,农村上涨1.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34.6亿元,增长12.0%。
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143亿元,增长4%,考虑营改增减税170亿元因素,同口径增长9.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17.4亿元,增长4.6%。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51.5亿元,下降0.7%,考虑营改增及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体制调整因素,同口径增长8.7%。全省100个市县区中,财政总收入超20亿元的县(市、区)有38个,超30亿元的有18个,超50亿元的有6个,南昌县达104.4亿元。
中央对江西省各项转移支付补助1972亿元(不含返还性收入),比上年增加93.2亿元,增长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88.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83.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相当于江西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2.7%。中央增加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县16个,总量达到55个,扩面幅度和补助资金总量均居全国第一;景德镇市获得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资格;成功入围“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份。
省级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1733.4亿元(不含返还性收入),比上年增加129.2亿元,增长8.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2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10.8亿元。
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全省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降成本、调结构、优生态、增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一)降成本。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约500亿元。“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当年支持银行发放贷款合计564亿元。江西省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累计突破300亿元;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正式挂牌运营,注册资本20亿元。
(二)调结构。省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统筹10.1亿元支持“中国制造2025”。安排1.3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达16.8亿元支持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继续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支持粮食等主导产业融合发展。
(三)优生态。启动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首期下达资金20.9亿元。江西、广东两省成功签署东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启动共产主义水库省内跨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由9个扩大到25个。融资45亿元支持全省48个县及25个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在全省3个设区市开展省级海绵城市试点。
(四)增活力。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54亿元,新增债券重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领域,置换债券累计降低利息成本约70亿元。印发《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方案》,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基金运作顺利推进。着力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了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地方实施PPP项目实施一次性奖励,全省14个PPP项目纳入全国示范项目。
二、不断夯实民生基础
2016年,江西省财政用于民生领域支出3589亿元,占总支出的77.7%。省本级统筹1200亿元财政性资金实施民生工程,50件惠民实事全部圆满完成,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一)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2.9亿元,扶持个人创业8.9万人次,带动就业44.7万人次。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对化解产能企业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给予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7万人。
(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省财政连续12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首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将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均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2016年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57.3万人,其中,职工672.7万人,离退休人员284.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91.6万人,其中,职工388.8万人,退休人员202.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02.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58.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82.6万人。
(三)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320元、195元。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和290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分别向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统筹做好其他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全省共向城市低保户发放低保金33.6亿元,向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40.1亿元。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7.7万人,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9.2万人,农村居民得到政府五保救济人数21.8万人。
(四)协调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安排4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扎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一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将省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万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课书的学生数603.0万名,得到政府资助的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数2.8万名。继续推进文化体育公共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筹集82.4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融资300亿元用于市县棚户区改造。全年开工各类棚户区17.1万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0.92万套(户)。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59.2%,比上年提高27.4个百分点。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2.7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任务。
三、深入推进财税改革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提请省政府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139项调整压缩至39项;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省级预算公开办法,主动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测;积极探索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试点编制省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省级部门滚动预算。
(二)推进税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直接减税170亿元。推开资源税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出台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颁布《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印发《江西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动业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以共建、共驻或互派等形式实现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办结服务,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取一个号、办两家事”;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成功上线试运行,累计采集数据信息1.2亿条。
(三)扎实推进其他改革。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总量达到93项;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调整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积极支持司法责任制改革,对部分试点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管;积极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严格规范财政管理。组织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严格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推进扶贫等民生资金监督检查,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彩票公益金项目等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圆满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部门、项目两个“全覆盖”,省直部门项目资金评价量占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63.8%;对环保、食品药品抽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审减投资预算5.7亿元。厉行勤俭节约,推进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选择10个省直部门、3个设区市、7个县(区)开展试点。
四、支持农业改革和脱贫攻坚
(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安排41.9亿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安排15.5亿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投入12.2亿元用于全省森林质量提升、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筹集51.6亿元加快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和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安排39.9亿元支持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建设。投入6.3亿元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整合9000万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此外,省财政安排7.2亿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下达3.2亿元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建制镇示范试点;投入1.2亿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防汛救灾等应急支出得到及时保障。
(二)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省级新增可统筹财力的30%用于脱贫攻坚,全省扶贫支出增长94.4%。出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58个试点县统筹整合资金152亿元。融资100亿元用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在全省推行“扶贫和移民产业信贷通”风险补偿机制,投入产业专项资金9.3亿元,帮助贫困户贷款67.9亿元。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示范,帮助贫困户直接获取资产收益。完善激励机制,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2016年率先脱贫摘帽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并予以奖补。全省完成易地搬迁9.6万人,贫困农户危旧房改造4.95万户,共有76万余人脱贫,贫困人口降至113万,贫困发生率比2015年底下降2.4个百分点,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提升。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黄平、谢宗博执笔)
山东省
2016年,山东省实现生产总值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79.1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2.95万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2.85万亿元,增长9.6%。人均生产总值64168元,增长7.3%,按年均汇率折算为10305美元。固定资产投资5.24万亿元,增长10.5%。全年进出口总额155万亿元,增长3.5%。其中,出口9052.2亿元,增长1.2%;进口6414.3亿元,增长6.8%。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6万亿元,增长10.4%。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54元,增长7.9%。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达到21495元和9519元,分别增长8.3%和8.8%。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860.18亿元,增长8.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755.21亿元,增长6.1%。政府性基金收入2962.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下降0.6%;政府性基金支出3310.2亿元,完成预算的92.6%,增长5.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91亿元,完成预算的125.6%,增长19.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18亿元,完成预算的328.8%,增长190.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99.87亿元,增长9.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70.82亿元,增长14.0%。
一、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围绕预算改革、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和支出管理改革,梳理确定32项年度财税改革任务,逐项明确改革目标、完成时限,建立台账、压实责任,各项财税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管理,除涉密部门和信息外,省、市、县三级包括党口部门在内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公开机制初步建立,省级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将76项资金纳入公开范围,涉及金额794亿元。财政专户资金公开有序推进,将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提报人大审议,并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向纵深拓展,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六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实现新突破,省本级公开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方独立评价总体情况。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及时公开各级政府的债务限额、余额、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88项中央设立收费项目和11项省定收费项目实行常态化公示、动态化管理,打造阳光收费。编制涉企财税政策目录清单,将6大类、107项、476个条目的涉企财税政策,在省政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财税政策。编制民生政策清单,将现行涉及财政的民生政策,分类形成11大类182条政策清单,在网站公开并适时更新,让城乡居民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编制财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将省财政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压减整合为50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压减到2项,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营改增”后,实行省以下过渡性收入划分改革,有效调动了各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领域实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形成了推进全省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243项压减到67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6.5%,市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将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县(市、区)。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补机制,增强了农业转移人口接纳地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惠及1240万农户。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扎实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额达到2672.89亿元,增长88.92%;政府购买服务金额达到461亿元,增长52%。
二、加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支持“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及时出台降成本30条、促转型15条、扩消费40条等财税政策措施,加大定向调控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降税减费,为企业减压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企业减轻税负327亿元,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贯通了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促进了产业细分,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降低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减费惠企政策,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和个人,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并将省级立项的收费项目压减到11项。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至18%,有效降低了企业支出压力。
(二)完善奖补,为经济加动力。全省落实财政奖补资金39.93亿元,全力保障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企业由611家增加到1811家。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机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和科研成果处置分配权,极大地调动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完善出口扶持政策,及时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建立贸易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支持外贸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对外经济稳定增长。
三、集中财力保障改善民生
把民生支出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6904亿元,占全部支出的78.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新建改建学校1830所,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教育薄弱地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引领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投入政策、完善补偿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前一年实现全覆盖。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居民基础养老金等保障标准。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和货币化安置力度,全省城镇保障房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5.9%。整合社会福利救助资金71.5亿元,对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进行重点救助,兜实托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各级财政投入专项扶贫资金46.27亿元,其中省级17亿元,连续第三年实现翻番。对其他涉农专项资金,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一律按照不低于20%比例切块用于扶贫。选择20个脱贫任务重点县(市、区),启动扶贫资金整合试点,为完成脱贫年度任务创造条件。
(三)提高困难基层保障能力。省对下转移支付1911.14亿元,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扩大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提高了基层财政保障民生的能力,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四、多方筹措经济社会发展资金
(一)统筹运用各类财政预算资金。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范围由10项扩大到13项,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0%提高到15%,提高政府财力综合运筹水平。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全省各级共动支、盘活以前年度各类财政存量资金105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低于财政部规定目标4.9个百分点。
(二)政策激励用好信贷资金。对重点骨干行业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省级财政贴息引导银行投放技改贷款和企业投资贷款586亿元。完善“政银保”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共同增加对实体经济的投入。
(三)加强合作用好社会资金。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全省储备并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达到1089个,总投资约1.22万亿元。加快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全省已设立基金132只,参股设立基金235只。
(四)规范举债用好政府债券资金。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置换债券4279.2亿元,既增强了各级政府的建设投资能力,又减轻了地方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全省每年节约利息256亿元。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一)制定《山东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法治财政建设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预算法各项规定,加大普法宣传培训力度,不断完善财经管理制度,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预算编制,年初预算到位率不断提高。将投资评审中心转型为预算评审中心,对预算项目进行前置审核,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实现了“信息多跑路、部门少跑路”的改革目标,全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总额达到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绩效评价资金规模增长1.3倍。通过建立库款考核通报机制、支出进度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等办法,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6年前11个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5.7%。
(四)加强财政监督和内部风险控制。省级组织各类专项检查11次,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金额85.56亿元,有力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全面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撤并银行账户1486个。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了全省3万多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资产配置进一步优化。实现内控制度体系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全覆盖,有效防范各种管理风险。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更加严格规范。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范凯执笔)
青岛市
2016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10011.29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1.01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4160.67亿元,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5479.61亿元,增长9.2%。固定资产投资7454.7亿元,增长1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04.9亿元,增长10.5%。全年累计货物进出口4350.67亿元,下降0.2%。其中,出口2821.91亿元,增长0.2%;进口1528.76亿元,下降0.8%。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0元,增长8.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98元,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69元,增长7.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2.5%。
全年财政总收入2832.7亿元,增长4.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亿元,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2.8亿元,增长10.6%。政府性基金收入445.2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518.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5.1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69.0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510.35亿元。
一、加强民生领域投入,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2016年全市民生类支出完成1020.5亿元,增长11.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4%,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一是支持提高城乡低保、养老金等15项民生保障标准;新增老年人、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6项民生保障事项,扩大老年人公交优惠等3项民生保障范围。二是支持脱贫攻坚,将2016—2018年三年的精准扶贫资金5.52亿元,一次性全部安排下达至相关区(市),鼓励区(市)提前完成脱贫目标。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化解过剩产能分流职工等重点人群的就业保障水平,投入278亿元支持实施6万户棚改任务,统筹25亿元用于支持平度、莱西缩小公共服务差距,支持在红岛、黄岛、蓝色硅谷建设12个公益性项目。三是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支持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标准。四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速推进PPP模式运用,政府出资9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近1500亿元,全市入库PPP项目73个,总投资2159亿元,28个PPP项目已批复实施。设立1500亿元公共投资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公共投资项目的建设。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11类扩大到25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服务供给。
二、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一是出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27条、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19条、支持扩大消费措施40条,完善促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人才专项资金增长52%,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完善公积金收缴、提取及贷款融资政策,加强对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二是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建立预算支出进度均衡性考核机制、财政存量资金目标管理机制、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激励机制、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与债券额度分配挂钩机制等四项新的激励约束措施。三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所有“营改增”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共为全市28.7万户试点纳税人减免税67.74亿元;为小微企业减税12.68亿;高新技术企业所得减税28亿元;扩大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6项减免征范围,为企业减负2.7亿元;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等,全年共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120多亿元。四是千方百计筹集发展资金。争取政府债券发行额度413.8亿元,建立总规模60亿元“7+31”政府引导基金群,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约5倍,167个投资项目中有29家已成功实现资本市场挂牌。设立总规模300亿元青钢产业投资、老城区企业搬迁、海湾搬迁、城市发展等定向投资类基金和总规模100亿元的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发展。通过设立小贷公司、过桥贷款、补偿银行不良贷款等,帮助企业融资224亿元。梳理、发布205项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夯实财政管理制度基础
一是完善政府“四本预算”统筹联动安排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提高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比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预算,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聚焦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滚动调整,不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三是改进财政分配体制。建立市对区(市)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区(市)提高收入质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争取国家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海洋经济、小微企业双创、蓝色海湾整治等改革试点政策,累计获得中央财政37亿元补助。争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进境免税店试点政策,提高城市国际知名度和旅游影响力。
四、健全依法理财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一是健全财政监管体系。探索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信用负面清单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出台《关于强化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经费、出国(境)经费、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市直98个部门和11个区(市)完成内控建设自我评价。组织开展市级重点专项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等专项检查40项,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99亿元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二是预算公开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在往年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专项资金5类信息的基础上,新增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5类信息。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组织完成2016年度40项专项资金和49个基建类项目预算评审,2015年度农业基础科研能力提升等6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并对2013—2015年企业技改贴息、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两项资金开展了中期绩效评价试点。四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制定《青岛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宋晓阳执笔)
河南省
2016年,河南省实现生产总值40160.01亿元,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86.3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9055.44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6818.27亿元,增长9.9%。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9753.93亿元,增长13.7%。全年进出口总额4714.7亿元,增长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18.35亿元,增长11.9%。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0.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9%。
全省财政总收入4707.1亿元,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53.5亿元,增长8%,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达到68.4%,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3.7亿元,增长9.3%,圆满完成人大批准的收支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48.9亿元,增长3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24.2亿元,增长28.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5亿元,增长6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2亿元,增长8.6倍。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04亿元,增长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29.1亿元,增长8.9%。
一、调控经济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支持“去降补”工作。调整专项资金安排用向,2亿元支持省属煤炭企业发展非煤产业,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发展;24.8亿元支持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促使煤炭消减2300万吨产能,钢铁消减240万吨产能。在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方面出台了针对性政策措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落实“营改增”等减税政策,全年共为企业减税124.6亿元。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税费平移的总体目标得到较好落实。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检查力度,确保清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产业集聚区及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安排各项奖励资金31.5亿元,调动了市县支持科学发展载体建设的积极性。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补助资金50亿元,支持了市县新型城镇化快速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落地1390亿元,设立1000亿元规模的“邮银豫资一带一路(河南)发展基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严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投融资方案,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为后续工程实施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支持郑州市成功纳入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三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按照省政府安排,千亿级现代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正式设立,100亿元的国新启迪基金和600亿元的中远物流基金两支子基金正式签约。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确定9个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达5.8亿元,并与四个省辖市合作设立子基金。在支持国企改革方面,筹措63.8亿元支持做好中央下放企业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四是促进投资增长。成功发行政府债券1903.9亿元,其中仅置换债券每年即可节约政府财务成本91.6亿元。筹措基建资金207.8亿元,支持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有效拉动了投资增长,也较好地降低了政府成本。统筹安排资金246.2亿元,支持米字形铁路、干线公路、内河航运等项目,促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长效机制,省级收回2015年结转结余资金48.2亿元,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出。五是加快推进PPP模式推广应用。坚持把PPP模式作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抓好项目筛选,做好项目推介,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形成了全省上下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财政部对河南省推广PPP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省级入库的推介项目达到847个、总投资规模10208.3亿元;确定社会资本方项目145个、涉及总投资2437.3亿元。特别是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河南省入选24个、涉及总投资391.3亿元。持续深化与中国PPP基金公司的合作,首批7个项目投向河南省5个,投资金额20.5亿元。中国政企基金第一支子基金20亿元已落户河南省,是全国10支子基金中规模最大的一支。六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研究制定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推动示范区普惠性政策实施和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营造“双创”的良好氛围。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完成投资1.2亿元,为部分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了动力。七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安排5亿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882亿元、市县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0.2亿元,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八是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累计筹措资金102.9亿元,加快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规划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高标准粮田)工程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足额兑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07.4亿元、农机购置补贴20.2亿元,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取消全省104个国家级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县级保费补贴配套,出台地方特色险奖励政策,提高各险种赔偿标准,增加风险保障能力。研究制订了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探索实施“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新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二、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
一是支持脱贫攻坚。研究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办法,在全省53个贫困县全部开展统筹整合,将省级相关资金纳入整合范围,2016年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131亿元,试点范围和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均在全国领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健全了从资金安排到绩效考评全过程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河南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实现融资30.11亿元,与所有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县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全面满足相关县扶贫搬迁资金需求。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与河南省合作设立央企扶贫河南开发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为扶贫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省级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41亿元,增长37%,实施了一批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1067.4亿元,增长12.9%。继续支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制定出台《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支持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道路救助基金运行模式初步建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较好地发挥了帮助困难群众的作用。三是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教育事业支出1343.8亿元,增长5.7%。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协调发展。以职教攻坚二期工程为重点,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赢得了高校的好评。四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支出778亿元,增长8.4%。实施省属医院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按病床周转率、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核定省属医院补助经费,与医院人员编制脱钩,引导省属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水平。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实施居民健康签约服务,扩大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五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7.3亿元。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广电传媒控股集团,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省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提高服务水平。注册完成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邓亚萍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六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支出268.6亿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棚户区改造融资516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38万套。七是支持美丽河南建设。省级安排资金15.8亿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11.8亿元实施121个美丽乡村项目,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安排资金18.1亿元,支持启动山区造林、生态廊道网络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三、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把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作为完善预算编制方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完成省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滚动编制工作,将未来三年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支出纳入资金保障范围,预算编制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省本级项目细化率大幅提升,提高了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呈请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市县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指导市县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二是预算管理流程优化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将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作为“放管服”改革的有效举措,集思广益、深化研究,形成预算管理流程优化方案,明确了流程各节点的岗位职责,制定了业务办理要件清单,编制流程管理手册和操作规范,为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按照提升平台、统一管理、纵横贯通、大数据应用、安全稳定五个理念,全面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形成财政经济大数据融合中心建设方案,正式启动财政内生数据和信息资源梳理,完成省本级系统整合暨一体化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建设立项论证。财政大数据工程已初步纳入国家发改委国家重大项目规划。三是省以下财政体制不断完善。按照“平稳过渡,减少震动,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四是专项资金管理继续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专项资金的取消、调整、统筹归并力度,省级专项资金数量又压减91项,专项资金目录向社会全面公开。五是政府购买服务扎实推进。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试行)》,对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实施购买、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规范。组织开展按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财政管理监督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依法理财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完善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等6项基础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正式实施,为加强税收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研究制定《河南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为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形成“1+N”基金化改革制度管理体系,保障基金化改革顺利运行。二是综合治税工作稳步推进。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机制,研究确定了重点目标和分阶段任务,“政府领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国税、地税和工商三部门数据已实现与省财政的互联共享、实时查询。三是“双基”建设进一步加强。研究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机关运转等8项专项风险防控办法,结合流程优化,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初步构建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风险防控机制。及时修订《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保障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会计领军成为河南省会计人才培养品牌工程,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入驻河南,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正式启动实施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战略合作,深入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财政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不断提高。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新模式,搭建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引入电商参与网上商城交易,既减少了省直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的复杂程度,也减轻了财政部门的负担。首次编制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明确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范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1260亿元,较上年增长10%,节支率达12%。五是投资评审职能不断强化。开展中期财政规划项目评审,全省评审项目4.61万个,送审投资2541亿元,审减340亿元,审减率13.4%。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印发实施,制定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六是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继续提升。先后组织开展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等11项检查工作,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存在的问题,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
(河南省财政厅供稿,李文煜执笔)
湖北省
2016年,湖北省财政经济运行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为全面完成“十三五”开局之年改革发展各项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2297.91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499.3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4375.13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4423.48亿元,增长9.5%。全年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9503.88亿元,增长13.1%。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600.1亿元。全年外商直接投资101.29亿美元,增长13.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49.22亿元,增长11.8%。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2%。
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974亿元,增长5.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2亿元,比上年增长7.3%;地方税收完成2123亿元,增长7.7%。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53亿元,增长5%。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稳增长调结构
(一)增强发展动力。支持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保障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筹措资金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民生项目、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多方拓展融资渠道,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转型升级。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筹措资金支持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研究制定了省创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对近年来的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为改进和完善创投基金管理提供了依据。推进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改革。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和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城市示范试点建设,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区域试点工作。推进股权激励改革,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由东湖示范区推向全省。
(三)降低企业成本。继续安排调度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省级再担保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小微企业降费扩围政策,全年“营改增”总体减税效应明显。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截至年底,收费项目共计77项,在全国各省份中最少。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阶段性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全面实行了财政票据免费发放。
(四)推动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筹措资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加大对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的投入力度,支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加快绿满荆楚行动,营造“天蓝、地绿、水美”的人居环境。
(五)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立条件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优化审批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收取、审核资料,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准许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平台上注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清单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开展财政票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二、支持深化农业领域改革,促进“三农”发展
(一)支持精准扶贫。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攻坚目标,支持实施“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机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深化恩施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助推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筹措资金为实现“三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支持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重点小型水库建设;支持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等4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木本油料、稻田综合种养、富硒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提升,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创新示范岗位建设。支持农业资源保护,加大对耕地保护、测土配方、渔业资源保护的投入力度。支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三)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投入资金支持集中力量开展土地治理;筹措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湖北“永久粮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贯彻落实“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三年规划,对优势特色产业进行连续投入、集中扶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新途径。
(四)落实惠农支农强农政策。将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补贴。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机制,对产棉大县棉农进行补贴,稳定棉花生产。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免除产粮大县应承担的县级保费补贴,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探索破解涉农融资难题。
(五)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安排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安排资金继续深化“以钱养事”新机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推进标准化试点。筹措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研究国有农垦、农场改革支持政策,支持湖北农业“走出去”。
(六)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安排省级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三、保障改善基本民生,织牢民生保障网
(一)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救灾资金实行“先拨后报”、“边拨边报”,对救灾物资实行“先购买后办手续”,及时保障防汛救灾工作需要。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整结构、整合项目等形式,有力支持了抗灾救灾、灾民安置、毁损房屋重建修复、生产自救和重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优先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提标增支政策。推动实施积极的就业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三支一扶”、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筹集资金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政策,规范和完善省与县市财政的分担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三医联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
(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全面发展,筹措资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筹措资金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支持实施省级统招统派新机制、农村骨干教师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不断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前一年达到国家规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支持本科高校内涵发展,落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政策,支持省部共建高校发展。落实各学龄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贫困失学。
(五)支持文体事业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发展,继续落实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站)免费或低票价向社会开放政策,支持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送戏下乡和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等惠民工程。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持文体产业发展,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以奖代补政策,并建立资金分配与市县资金结存情况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湖北省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支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四、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一)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推动各部门建立重大支出项目库,逐步做到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为依托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在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的基础上,取消各类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等指标挂钩安排或部分专项支出按照固定标准安排的办法。
(二)完善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中央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和核定对湖北省税收返还的实际情况,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并核定对市县税收返还,保障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的大体稳定。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重大民生支出省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对市县奖补力度,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省和市县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市县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落实省政府规定,收回省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和重大政策性增支。对以前年度结余结转数额较大的省直部门和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减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规模。对市县使用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进行核查,对超出规定使用年限仍滞留资金实行结算扣款。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首次要求所有省直部门报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促进绩效目标编审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凡未通过初审的项目均不纳入新增范围,为部门预算编审提供依据。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部门自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首次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了部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五、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印发相关制度文件,形成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继续推进整合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工作,在省级层面,继续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列入各部门预算,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行为;在县级层面,不断完善“省级出料、县级炒菜”的机制,强化县级统筹使用的权力和责任。同时,按照“统筹存量,整合项目”的思路,把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竞争性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范围。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置换工作。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科学合理分配转贷额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相关办法。
(四)加强总预算会计管理和国库管理。组织开展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所有市(州)、县(市、区)试编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实行市县库底目标余额考核,强化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地方库款规模挂钩工作机制,库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清理暂付款和暂存款,加大财政专户的撤并力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引入电子凭证库等安全支撑体系,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加大公务卡制度推广应用力度,湖北省95%的市县已经实施了公务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五)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相互配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互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基层财政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省委巡视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整改督办、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检查、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等,配合开展扶贫领域侵占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保障了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全面提升乡镇财政干部履职尽责能力,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保证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持续推进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创建工作。三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完成了财政部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算评审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绩效。五是加强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严肃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全面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修订了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加强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推进公车改革,湖北省“三公”经费持续下降。
(六)切实加强行政政法经费管理。坚持保运转谋发展,全力做好重点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汉外省直单位津贴补贴和政法机关警衔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确保人员经费不留硬缺口。坚持公用经费定额保障制度,对重点类和综合类单位实行公用经费定额上浮机制,保障省直机关和重点单位运行。在政法事业方面,足额安排保障维稳、综治经费。统筹资金支持湖北省政法机关系统建设,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省级统管的保障措施,在全国率先兑现2016年底以前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增支经费,全面完成了省以下两院资产划转工作。支持基层人大、政协机关换届工作,确保“两会”顺利召开。支持办好二十国集团(G20)第五次协调人会议和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企业对接洽谈会,提升湖北国际知名度。落实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政策,完成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财务资产划转和财政经费保障体制同步调整工作。
(七)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狠抓非税收入依规征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加强省直非税收入征收信息化管理,实行省直非税收入直缴国库;改进、完善、提升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提供多渠道缴款方式,方便缴款人快捷缴款,提高缴款效率。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建设,规范了省以下地方法院诉讼费、罚没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政策性住房出售收益的征收管理。
(八)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认真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按全口径对政府资产进行了全面统计,进一步摸清了政府“家底”。结合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制订了资产使用、配置、处置等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标准,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九)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采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就业保障、医疗卫生、公益文化体育、技术和辅助性服务等重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推进电子化采购,构建信息化采购平台。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落实,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检查。
(十)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加强会计人才培养,顺利完成了会计从业资格、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任务。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创新服务年”主题活动。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入开展行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行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
(十一)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完成了金财一期工程湖北省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夯实了财政信息化建设基础。拓展业务应用与服务,建立财政内部即时通交流平台,完成了稳增长基本保障系统、市州国库支付系统电子化改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等任务。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了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水平。
(十二)不断推进财政政策研究工作。开展财政发展规划工作,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完成了财政“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建立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加大了财政改革的推进力度。创新财政政策研究模式,结合课题内容和特点,分别采用“单独完成”“联合完成”和“购买服务”等三种方式开展,提高了政研质量和成果转化实效。拓展政策研究信息渠道,为湖北省财政系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政研资料。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的智力资源,为地方财政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章茂山执笔)
湖南省
2016年,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31244.7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78.4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13181.0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14485.3亿元,增长10.5%。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931元,增长7.3%。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1.5∶42.2∶46.3。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2577.2亿元,增长18.3%;实现利润总额243.5亿元,增长12.1%。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8%,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0%,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8739.9亿元,增长8.7%,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0.0%,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3499.2亿元,增长9.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2%。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8%、37.0%和58.2%,第三产业贡献率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1.6%,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0.0%。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支出、货物和服务净流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9.5%、52.7%和-2.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2697.9亿元,增长10.3%,加上上划中央收入1554.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52.1亿元,增长6.01%。从平衡情况来看,全省地方收入2697.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134.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869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转58.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2.5亿元,调入资金166.1亿元,上年结转356.6亿元,收入总量为8465.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39.2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31.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71.1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转5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8.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37.7亿元,支出总量为8465.2亿元,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42.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58.9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556亿元,调入资金1.1亿元,上年结转234.4亿元,收入总量为2893.3亿元;支出1009.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00亿元,调出资金到一般公共预算119.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3.6亿元,支出总量为2893.3亿元,收支平衡。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6亿元,其中,利润收入21.1亿元,股利、股息等收入2.6亿元,产权转让等其他收入4.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0.4亿元,上年结转3.8亿元,收入总量为62.8亿元;支出49.4亿元,调出资金5.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1亿元,支出总量为62.8亿元,收支平衡。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74.2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915.3亿元,财政补贴583.1亿元,利息、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75.8亿元;支出1478.4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453亿元,转移支出等其他支出25.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20.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4.1亿元,支出18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64.1亿元。分险种来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4.1亿元,支出823.9亿元,滚存结余870.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6.5亿元,支出98.7亿元,滚存结余221.9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5.7亿元,支出200.2亿元,滚存结余287.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20.5亿元,支出300.8亿元,滚存结余142.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1.7亿元,支出27亿元,滚存结余52.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4亿元,支出18.2亿元,滚存结余121.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3亿元,支出9.6亿元,滚存结余24.2亿元。
一、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财税改革迈向纵深、落到实处。省委深改组明确由湖南省财政厅单独牵头的12项改革任务,11项已全面完成,1项基本完成,多项改革取得进展。一是推进税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直接减轻企业税负80多亿元。科学测算“营改增”对市县收入的影响,及时调整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株洲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促进国地合作办税。二是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将预决算公开的要求量化、具体化,打分排队,定期通报,严格问责。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高度肯定湖南省预算公开工作,认为湖南财政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一以贯之,制度先行、措施具体,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步启动专项资金分配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建立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机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新增出台物业费等预算支出标准。加大全口径预算统筹力度,新增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5%提高到19%以上,城市维护建设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深度整合专项资金,省级专项由98项整合到82项,并从制度上为专项资金管理定规矩、明底线。在51个贫困县全面推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省财政安排到贫困县的资金规模达到180亿元。三是推进债务管理改革。在交通、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编制2016—2018年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期融资债务规划。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全年共发行置换债券2940.4亿元,大幅降低了债务运行成本。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预警结果与债务限额分配挂钩。湖南省作为首批获得世界银行发展政策贷款的省份之一,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政府性债务管控新机制。四是示范引领推进投融资改革。推广PPP模式,建立了覆盖PPP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向社会发布第三批117个省级示范项目,前两批省级示范项目签约率和落地率均居全国前列。规范政府性投资基金运作,建立从出资、设立、运行到退出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在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通“财银保”试点的基础上,面向51个贫困县推出扶贫“财银保”,针对中小微出口企业推出外贸“财银保”,初步缓解了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这项工作已作为经验由国务院督查组上报国务院。
二、促进发展成效明显
坚持精准发力、定向施策、政策联动,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煤矿关闭任务。启动落后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工作。支持房地产去库存,从2016年起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对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44项,减轻企业负担27亿元。二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设立基金、运用PPP、引入政策性贷款等方式,支持交通、水利、“两供两治”“两棚两改”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湘潭市、岳阳市以及长沙市望城区等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三是扶持产业企业发展。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养老产业基金等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的作用,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深入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组织第三方对首轮重点县进行绩效评估验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做大地方金融产业,财信金控集团组建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获批授牌。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筹集资金近4亿元,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水、电、暖、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四是支持科技创新。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投入8.5亿元,推动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35”(100个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园区建设,新建3000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的创新创业企业)工程。探索运用事前补助、后补助、风险补偿、基金投入等方式,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前沿科学的投入力度。五是支持两型社会建设。开展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综合治理试点,启动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在123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全面实施垃圾收运体系建设PPP项目,在长沙县、岳阳县探索运用PPP模式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在湘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探索碳交易试点。加大两型采购力度,促进两型产品应用。全面落实补贴政策,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六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投资合作。长沙市成功申报综合保税区,株洲市成功申报保税物流中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实施边贸市场促进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内贸流通。
三、支农力度持续加大
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投入,创新扶持方式,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持实施三个“百千万”(百企千社万户、百片千园万名、百城千镇万村)工程,打造“三农”发展大平台。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省财政三年累计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建成100个现代农业综合园;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建成327个农业特色产业园、99个林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综合开发四年累计安排资金4.5亿元,加快建设3个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和28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在涟源市等16个县市开展农村“三产”融合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新增21个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支持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启动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提高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二是改善农业发展条件。省财政筹集资金近20亿元,并引导带动金融资本投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涔天河大型水库、“五小”(小水窑、小水池、小泵站、小塘泵、小水渠)水利等水利设施建设,支持防汛抗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加速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近2万个,继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扩大到42个县市区。在100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推进并乡合村改革。
四、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坚持为民聚财、为民用财,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省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0%,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一是支持扶贫攻坚。大幅增加扶贫投入,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达到58.2亿元,其中,省级资金25.2亿元,增长207%。搭建省级融资平台,筹措资金480亿元,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推出精准扶贫特色农业保险,对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保费专项补贴。省财政安排移民资金39亿元,支持特困移民避险解困。二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前实现保障政策、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三统一”。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稳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本科高校提高到1.4万元,高职院校提高到1.1万元。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西部边境贫困县。三是支持构筑社会保障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二连调”。大幅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整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省财政投入资金27.8亿元,支持改造农村危房近25万户。筹措资金40多亿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在全国率先设立安全生产专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在14个市州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投入7000万元,用于改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条件。启动实施消除血吸虫病2016—2025年行动计划,省财政每年安排8600万元用于洞庭湖区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每月各提高50元,分别达到320元、39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月补助标准提高100元。支持为100万名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免费筛查。在茶陵县等14个贫困县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试点。五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省财政投入近25亿元,支持建设省博物馆、省美术馆等重点文化工程。继续支持全省公共体育文化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688个贫困村启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101个县市区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100万农户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25000个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广场。
五、财政管理再上台阶
精心编制全省“十三五”财政发展规划,描绘财政改革发展新蓝图。出台湖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部门和财政预算资金全覆盖,对50个省级重大专项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占到省级专项资金总额的8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省级层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源头管控,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扩面。推进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初步搭建起财政系统内控制度体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基本实现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支付业务“三个全覆盖”,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在第三方发布的评估报告中,湖南省政府采购透明度位列全国第二。推进乡镇预算编制标准化,开展星级财政所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医保两项基金、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支出进度等一系列重大专项检查,维护了财经秩序,保障了资金安全。前移投资评审关口,建立部门项目支出评审制度,扩大投资评审规模,全省共完成评审额2652亿元,审减426亿元,审减率达16%。加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强化会计行业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自律管理。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大清查,摸清了全省的资产家底。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启动省级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平台已正式上线试运行。开展“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提升了以票控税的效果。以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创新财政科研方式,开展前瞻性、实用性研究,打造新型财政智库。全面实施市县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调动市县财政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的积极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党性修养。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和“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治理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权力运行。同时,干部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老干部、工青妇、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也取得了新成绩,援疆、援藏、扶贫和挂职干部扎实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长沙市、常德市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株洲市推进财政资金使用“十大统筹”、湘潭市组建重大项目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精美湘潭”建设、衡阳市给政府投融资公司举债融资带上“紧箍咒”。岳阳市PPP部省示范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领跑全省,永州市收入增幅和税收占比两项指标均居全省前列,郴州市、益阳市财政透明度在全国领先。邵阳市PPP制度建设、娄底市财源建设、张家界市财政文化建设、怀化市全口径预算管理、湘西州设立扶贫产业基金等均有特色。南县涉农资金整合列入全国试点、浏阳市率先实行“国地财”合署办公、韶山市全面推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限额设计制度、麻阳县运用“互联网+监督”减少“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发生、鼎城区预算绩效管理、祁阳县政府购买服务、永兴县财政微信平台建设等做得有声有色。
省直部门在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省国资委强化经费支出事前控制、省水利厅实行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有机统筹整合、省金融办实行“分级审批、集中管理、阶段汇报”财务管理制度、省民政厅财务管理工作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等等。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余立新执笔)
广东省
2016年,广东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9512.05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93.58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34372.46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41446.01亿元,增长9.1%。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008.86亿元,增长10%。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63029.5亿元,下降0.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
全年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2830.4亿元,增长9%。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0390.35亿元,增长10.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098.63亿元,非税收入完成2291.72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7.9%;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3446.09亿元,增长4.8%,增支618.29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75.64亿元,增长13.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97.57亿元,减少278.5亿元,负增长23.7%。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完成7158.29亿元,总支出6152.7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244.95亿元,支出210.46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834.79亿元,增长10.3%,支出3318.45亿元,增长16.6%。省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4721.71亿元,增长8.9%,其中,税收返还638.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626.3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40.99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516.05亿元。
一、狠抓收支管理,维持大局运转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及时监测分析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抓收入的协作机制,强化收入组织工作,促进依法征收、应征尽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市县财政收入质量考核办法,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引导非税收入合规真实增长,提高收入质量。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连续26年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二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完善抓支出工作机制,层层督促抓支出落实。实施“三挂钩一通报”(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库款资金存量与增量调度挂钩、省直部门综合支出考核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市县财政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开展省直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综合支出进度和存量资金考核,按规定收回统筹省直部门预算资金和扣减19个市县上年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开展全省财政支出专项督查,继续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出压减存量资金一揽子措施,全省各级应收回存量资金均已收回并实际支出,统筹用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充分体现民生优先、区域协调和厉行节约要求,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及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4996.44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80.5%,占比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行政经费开支,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7%,会议费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1.5%。
二、坚持围绕中心,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
一是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省级年初预算安排相关资金约2600亿元,运用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注重发挥好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大筹集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建设力度,带动全省财政性资金近万亿元用于稳定经济增长。全省与GDP核算相关的八类支出同比增长17.8%,拉动GDP增长约1个百分点。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履行好降成本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职责。牵头组织研究帮助企业降成本的政策措施,提出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税负、社会保险费、财务、电力等生产要素、物流等七方面成本的35项政策建议,形成省政府降成本行动计划。实施专项台账、专项督办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实,顺利实现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社保费用进一步降低等目标任务,全年降成本超过2000亿元。同时,牵头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意见,拟定广东省实施细则,提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57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降成本工作力度。另一方面,配合做好其他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制订实施《关于支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财政政策措施》,安排1.37亿元支持处置“僵尸企业”,落实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省级配套奖补资金8064万元;安排5亿元支持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统筹安排资金超过400亿元,支持补短板重大项目实施。三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一方面,继续落实近三年统筹1000亿元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计划,投入325亿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包括: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支持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增强创新驱动内生动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省市共建高校及高水平大学、理工科院校建设等;推动科技和经济融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型科技研发等;推动完善创新链条,支持科技应用基础研究、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等。另一方面,选取省科技厅、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通过实施首购活动、确定创新产品清单、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试点。通过完善项目立项和申报管理、分年度拨付补助资金、优化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结余资金收回再安排管理等,解决省级科技项目资金在研期间的持续使用问题,切实提高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一方面,支持粤东西北振兴发展和珠三角优化发展。省级统筹2447.64亿元落实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推进“三大抓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支持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轨道交通、西江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及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粤东西北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新区加快发展,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加大对贫困县域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力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平衡,提出支持粤东西北财政平稳运行政策措施,根据“营改增”及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情况调整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财政增量返还核算办法,制订实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项财政政策措施,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支持珠三角优化发展和一体化发展,统筹60.74亿元支持横琴新区、南沙新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大平台发展,统筹20.4亿元继续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并纳入“中国制造2025”区域试点示范,促进广东自贸区、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广州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珠海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江门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试点,以及东莞、梅州、韶关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另一方面,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研究制订产业共建的财政政策措施,统筹约210亿元,对企业实行普惠性事后财政奖补和一次性叠加财政奖补相结合,推动实现高水平产业转移。
三、深化改革,财政改革取得新进展
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所有项目支出原则上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年度预算草案达2600多页,做到大账看得懂、细账看得清;推进零基预算改革,2016年扩大到20个单位,编制2017年预算时覆盖全部省级预算单位,实现预算安排由“基数+增长”向“动态+标准”转变;全面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除基本支出之外全部省级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改革范围,入库项目达2.8万多个,预算管理模式实现由“以资金分配为主线”转变为“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由“先定预算,再定项目”转变为“先定项目,再定预算”;启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二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调整省以下财税体制,制订实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省以下增值税(不含电力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调整为五五,实现省与中央收入划分体制相衔接;研究制定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广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省以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调整配套政策,强化激励效果,增强对粤东西北支持力度;完善“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提出促进广东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广东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促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三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合计147个,总投资额2293亿元;省级经清理规范后整合设立政策性基金15项,省财政出资375.3亿元,基金计划规模2748.3亿元,财政资金平均放大7倍;创新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制订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方案和产品目录,推动设立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内首创巨灾指数保险模式,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四是稳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行业顺利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户数增加到280.79万户,全年减税750亿元;开展政策调研、分析测算等工作,为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作准备;推进资源税改革,印发《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将广东省28个矿产资源品目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启动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试点。
参与和支持其他领域改革。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建设改革创新,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支持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出台财务管理配套办法;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改革,规范基础数据采集、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等。
四、突出重点,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完善保障改善民生基本制度。再次修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调整细化新一阶段目标任务,将10个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为104项具体内容。全年广东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496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35.7%。二是落实底线民生保障。落实《底线民生精准扶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保障城乡低保补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孤儿保障等六类底线民生项目,全年广东全省投入底线民生保障资金276.27亿元,增长8.7%。三是抓好十件民生实事工作。牵头遴选强化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等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并做好巩固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两个项目实施。全年广东全省十件民生实事共下达拨付资金2366.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四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每月374元提高到每月418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每月172元提高到19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9600元、7600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1556元提高到2516元,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从人均7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等。五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印发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方案及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等,2016—2018年全省财政多渠道筹集391亿元,其中2016年安排130.3亿元,支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并按照规范资金筹集、规范资金分配、规范资金使用、规范项目管理、规范财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绩效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的“五规范三严格”抓工作落实。六是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各级财政资金25.7亿元,全面推广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试点,推进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全省121个县(市、区)建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120个,占比99.2%;1609个乡镇(街道)建成镇级公共服务中心1583个,占比98.4%;25916个村(社区)建成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25521个,占比98.4%。
五、规范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印发《广东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评工作,建立财政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将评估行业行政审批调整为备案制,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到4项。依法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其他涉及本部门案件,全年办理各类案件53件。二是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再次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设立退出,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专项资金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严格落实“一个部门一个专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从2015年的219项压减到2016年的52项,编制2017年预算将进一步压减到51项,并不再固化安排“子专项”,将跨年度支出从“一次安排、分年执行”向“一年一定、据实安排”转变。三是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实施库款资金存量与增量调度挂钩,印发库款资金存量与增量调度挂钩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省财政对下级财政增量调度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合理调度和安全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组织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资产清查,摸清底数,完善系统,加强管理。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清查工作方案等,严格执行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出租出借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整改存在问题,租金收入一律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在细化政府采购时间节点、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方式、规范委托代理行为、优化进口产品采购核准程序、加快资金支付等方面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政府采购实施进度,切实解决政府采购慢、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全年处理投诉案件33件。六是加强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印发投资审核内部工作规程,推进审核监管关口前移,加强与预算管理改革措施协调衔接,并探索联合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规范标准,进一步提高财政投资审核效率和规范性。七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在一个基本制度和8个专项内控办法基础上,印发37项内控操作规程,形成“1+8+x”模式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完善内部稽核规程,强化巡视、审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开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并在全省组织开展技改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涉及资金178亿元,对20个市、121个单位出具了检查结论及处理决定。八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规范第三方绩效评价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开展一般性转移支付、创新驱动资金、住房保障资金等22类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达6000亿元。选取6个部门开展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评价范围向“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的横向覆盖。
六、加强监控分析,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关注并做好全省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抓好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建立库款保障与资金调度平衡机制,防范引发财政运行风险,保运转、保支付、保稳定。二是督促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防控收入质量问题。及时对非税收入占比高的市县进行警示提醒,主动协商研究对策措施,督促切实解决非税收入占比过高影响收入质量的问题。三是防范社保面临的支付风险。针对部分困难地市基金缺口不断扩大的问题,采取措施,全年累计下达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130亿元,妥善解决部分困难地市基金缺口问题。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体制,严格将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切实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分类处理解决存量债务,多措并举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合理安排各期债券支出计划,切实抓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全年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499.71亿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券631.9亿元,置换债券2867.81亿元。
七、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阳光透明财政
一是组织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分类抓好部门和市县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在省政府网站设置“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栏目,对各地各部门预决算信息通过集中链接进行公开,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及时公开专项资金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18个非涉密省级部门中有116个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21个地级以上市、119个县市区全部公开了2016年总预算、总决算及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做好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订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在做好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基础上,将财政信息公开拓展到重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预算、PPP项目及减税降费等领域,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三是建立完善财政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健全责任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指引沟通机制,进一步明晰公开要求和工作流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八、完善管理基础,推进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一是启用新版信息管理综合平台。实现预算管理全链条闭环管理,将预算收入管理、编制、执行、核算、决算、绩效评价、监督及信息公开等预算管理全流程纳入信息一体化体系,并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投审等相关模块整合进信息管理综合平台,实现业务流程贯通、数据存储集中。二是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按一体化建设要求改造升级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式启动,配套实施移动办公系统、机关事务管理模块上线运行,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办事及电子公文交换,实现实时追踪督办,公文运转和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在信息管理综合平台中实现OA办文与财政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的无缝连接,同步加强资金拨付稽核,提升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推进大数据建设,完善财政数据仓库及决策分析系统,搭建资料共享平台,初步实现数据整合、贯通和共享。三是推进全省财政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按照“关口前移、上下衔接、全程跟踪”要求,建立横向覆盖各级次预算单位,纵向贯通省、市、县各级的财政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系统,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资金监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财政信息一体化向市县延伸。
九、加强组织领导,牵头组织举办第二届对非投资论坛
一是筹备工作扎实有序。牵头拟定《第二届对非投资论坛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抽调40多人参与筹备工作,厅领导带头分工抓各项筹备工作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节点,狠抓责任落实。有效协调各主办单位、20多个省内单位及厅内各有关处室工作,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按时序安排分别实行一周一报、一日一报及实时报告,确保各项筹备工作及时到位。二是会务组织衔接顺畅。论坛举办期间,做到每个工作和时间节点上都有专人跟进,保障论坛顺利举行。参加论坛的中外嘉宾包括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南非总统祖马、贝宁总统塔隆、世界银行行长金墉等超过300人,举办各类活动超过11场,签署项目合作协议金额超过25亿美元,期间主办、协助安排国家领导人及省领导多边、双边活动15场次,是广东省改革开放以来参与主办的规格最高、参会国家最多、参与的国际性组织最广泛的一次国际性论坛。三是宣传引导务实有效。扩大论坛影响力,引导国内外媒体集中关注、持续宣传,充分展示广东改革开放丰硕成果和良好形象。据统计,共有67家中外媒体131名记者参加本次论坛的采访报道,境内外媒体刊发原创新闻稿件280多篇、网络新闻860余条,被全球中、英、法、俄、日、阿等6种文字媒体网站转载18万多条次,《中国日报》、《南方日报》还推出专刊进行深度报道、追踪报道。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邓平执笔)
深圳市
2016年,深圳市实现生产总值19492.60亿元,比上年增长9.0%,净增近2000亿元,创历年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9亿元,下降3.7%;第二产业增加值7700.43亿元,增长7.0%;第三产业增加值11785.88亿元,增长10.4%。二三产业结构比39.5:60.5,三产占GDP比重提高1.7个百分点,首次突破六成。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7190.86亿元,增长6.8%,建筑业增加值525.32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增加值2103.05亿元,增长3.7%,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359.36亿元,增加2.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594.81亿元,增长10.0%,金融业增加值2876.89亿元,增长14.6%。年末常住人口1190.84万人,全市人均生产总值16.74万元,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为2.52万美元,继续居全国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
全市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36.49亿元,增长15.02%(剔除五项政府性基金2016年起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按照“营改增”新的收入划分办法对2015年基数作调整后同口径增长16.77%),完成预算的107.71%;加上级补助收入232.42亿元(涉及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的相关数据为批复前数据,有关财政体制结算数据及结转结余相关数据将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正式印发的结算单进行调整,下同),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28.93亿元,上年结余178.7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61.33亿元,调入资金1235.70亿元等,财政总收入为5673.67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11.04亿元,增长19.57%,完成预算的102.97%;加上解上级支出71.63亿元,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144.85亿元,调出资金21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6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0.66亿元,财政总支出为5509.21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164.46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66.36亿元,增长0.25%(剔除五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因素后可比增长1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896.61亿元,增长10.8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54亿元,省补助计划单列市收入0.7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66.92亿元,调入资金214万元,基金总收入为1639.6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13.75亿元,增长20.7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80.99亿元,增长25.49%;加上调出资金792.10亿元,总支出为1205.85亿元。收支相抵,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433.8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7.59亿元,增长37.04%,加上上年结余收入21.21亿元,总收入为88.8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4.73亿元,增长90.03%,调出资金10.48亿元。收支相抵,2016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23.59亿元。全市(按财政部规定的决算统计口径;社保基金全市统筹,区级无该项数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60.4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85.25亿元,本年收支结余675.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295.74亿元。
一、管控政府性债务规模,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深圳市在抓好财政收支管理的同时,有效管控政府性债务规模,全年共偿还地方政府性债务29.6亿元,至年底专项债务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已全部偿还完毕。财政部核定深圳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32.1亿元,截至年底深圳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29.8亿元,在全国处于最低水平之一。注重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适用范围,建立分级响应机制,实施分类应急处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了深圳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统筹财政政策、资金资源,推动全市重大战略部署加快实施
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确保深圳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程参与深圳市科技创新、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住房保障、高等教育等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加大投入与完善机制并重,研究提出系列财政扶持措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拨付下达资金,对于重大增支需求及时启动预算调整、资金统筹等程序,全力做好保障。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等办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落实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双创”基地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认真研究人才安居集团运营管理机制,拨付注册资本金400亿元。开展“二线插花地”政策调研,推进“二线插花地”改造。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保障提升企业竞争力、重大产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注资110亿元成立国资改革与战略发展基金,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出台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定,优化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结果优质高效。
三、发挥财政政策引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贯穿全年始终。推进“营改增”试点,所有试点行业均实现税负“只减不增”目标,全年减税315亿元。牵头制定了《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优环境行动计划(2016-2018年)》,包括7大项、41小项政策措施,通过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税负成本、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为企业降本增效。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项、政府性基金项目1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300亿元,全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参股市场化子基金42支,基金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对社会资本的放大比例近7倍,重点投资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为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基础。探索再担保发展新模式,借助再担保平台优势,打造财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新功能。
四、加大投入与完善机制并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民生实事和重大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合计2380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超过六成。全市116件民生实事支出302亿元,12项重大民生工程稳步推进,年度投资完成322亿元,提高人民群众民生幸福获得感。全面启动落实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两免一补”政策,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国内外一流高等院校来深圳市办学,推进高等教育开放发展全面提速。提高公办中小学和高职院校生均拨付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水平,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384元/人年提高至420元/人年。完善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体系,建立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70元,保障新增6家三级医院和1家三甲医院资金需求。加大力度集聚人才,提高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9万辆,新增污水管网1033公里。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政激励政策。
五、统筹推进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供给效率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规定,及时通过预算调整、资金统筹,调整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加快了执行进度。建立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和“周、旬、月”多层次督办机制,滚动排查资金体量大、支出进度慢的单位和项目,主动上门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支出的瓶颈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定期反馈进度。每月盘查、动态掌握预算执行过程中存量资金情况,及时盘活使用。在全市各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7月以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支出进度在全国36个省级财政中连续5个月排名第一,有力支撑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六、构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落实强区放权,提升城市管理治理水平
做好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影响分析、市区财力测算、事权和支出责任研究,构建市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配合做好强区方案设计工作,对强区放权拟下放的事权,包括政府投资、规划国土管理、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社会管理等,分析测算“十三五”期间的支出和保障需求。拟定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增强区级政府治理能力和财政保障能力,强化落实区级预算主体责任,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牵头推进深圳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建成区级公共服务平台10个,街道级公共服务平台64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46个,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七、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增强财政治理能力
谋划财政长远发展大计,编制完成《深圳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深圳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职责分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事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全面落实《预算法》要求,细化完善预算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大幅提高;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重点评价;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在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中,预决算公开度在全国排名第二。首次公开预算绩效信息,预算透明度不断提高。国库改革向纵深推进,市本级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加快区级国库改革,59个街道的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利息收入56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资产管理,组织完成全市2299家独立核算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执法类行政职权编制和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13个内控管理办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大幅提高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继续扩大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采购自主权,简化优化审批审核事项。推行电商采购,深化进口产品清单制管理改革,完善预选采购管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一般行政运行经费,全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以内。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供稿,陈强执笔)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245.07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98.61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8219.86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7226.60亿元,增长8.6%。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5.3%、45.1%和39.6%,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2%、47.0%和45.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7876元。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6%,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3.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236.78亿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9%,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7652.95亿元,增长1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7.31亿元,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193.53亿元,增长10.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33.78亿元,增长11.5%。货物进出口总额3170.42亿元,下降0.5%,其中,货物出口1523.83亿元,下降12.4%;货物进口1646.59亿元,增长13.9%,贸易逆差122.75亿元。
全区财政收入完成2454.08亿元,增长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27亿元,增长2.7%,其中,税收收入1036.22亿元,增长0.4%;非税收入520.05亿元,增长7.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41.70亿元,增长9.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4.85亿元,增长15.6%;支出728.03亿元,增长5.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45亿元,增长62.6%;支出22.50亿元,增长3.4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28.69亿元,增长46.5%;支出1273.73亿元,增长47.01%。此外,争取中央转移支付2224.91亿元,比上年增加170.65亿元,增长8.3%。
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呈现“四个持续”的特点:一是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组织财政收入在上年突破230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规模突破2400亿元,完成预期目标的100%。二是支出总量持续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4400亿元,增长9.3%,高出财政收入增幅4.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9个地级市、70个县(市)财政支出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三是收入质量持续提升。全口径税收收入突破1900亿元,完成1931.56亿元,同比增长4.6%,占财政收入的78.7%。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和“营改增”等不可比因素后,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1.6%,降低0.3个百分点,已连续4年下降,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支出结构持续优化。全年市县两级财政支出和民生领域支出分别跨越3700亿元和3500亿元大关,达到3709.83亿元和3515.57亿元,分别占总支出的83.5%和79.1%,财政资金持续向基层和民生重点领域倾斜。在抓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同时,财政各项重点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财政调控职能有力彰显
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一是促进经济稳增长。全区财政支撑GDP稳增长的8项支出达2779.55亿元,同比增长17.3%,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盘活收回财政存量资金74.78亿元并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继续对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规范清理整合,压减到94项。发行政府债券1439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和加大对扶贫、交通、保障性住房、水利、教育、城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累计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资金20.35亿美元,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增值税纳税人减轻税负超过70亿元。启动资源税改革,减轻企业税负2.25亿元。停免征7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减免和降低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5亿元。支持降低企业缴纳社保保险费率,直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50多亿元。三是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加快推进PPP项目落地,涵盖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的80个项目正式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831.6亿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引导基金设立8支子基金投资方案,总募集资本规模207亿元,首期认缴出资56.32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出资9.67亿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产业发展。采取分贷统还模式,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筹集资金68亿元,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筹措17亿元,支持广西政府性担保体系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展到6大类66款500项,11个重点领域和9个重点市县改革逐步推进。此外,还制定了对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成效予以激励或问责的财政政策,推动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财税政策措施积极有效
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强化财政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支持去产能。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1亿元,争取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3.4亿元、节能减排奖补资金1.6亿元,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等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二是支持去库存。落实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补贴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下达61778户新市民购房补助资金2.47亿元。支持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统筹安排51.61亿元用于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三是支持去杠杆。支持企业降低债务杠杆,筹措金融保险发展专项资金7.28亿元,扶持4家企业完成改制上市及再融资,奖励242家新三板挂牌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四是支持补短板。统筹安排资金200.6亿元,支持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统筹安排科技投入12.63亿元。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3亿元、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专项资金8亿元、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补齐交通能源、区域发展、开放发展的短板。此外,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65亿元,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设,提高全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财政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在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加大支出预算执行力度,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一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筹措脱贫攻坚财政资金187.8亿元,中央贴息长期贷款105亿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扶贫小额贷款181亿元,全区共落实脱贫攻坚资金将近500亿元,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在39个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提高试点县的统筹权限和能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全区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金额181亿元。围绕脱贫攻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及税费优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小额信贷、返乡创业农民工贷款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脱贫资金保障制度机制。二是保障为民办实事工程有效推进。累计拨付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685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筹措任务的130%,推进了10项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顺利实施。三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全区教育大会的决策部署,筹措并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233.97亿元,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四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全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988亿元,同比增长12.9%,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五是促进文化事业加快发展。累计筹措超过15亿元,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推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
四、财税体制改革释放红利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独立编制并有效衔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五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超过45%,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险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收支预算。在全区各级财政全面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全面公开,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将政府债券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发行1439亿元债券(其中新增政府债券326.8亿元)。作为2016年全国唯一试点地区,在14家代理银行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全区清理撤并财政专户571个,圆满完成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任务。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步伐,全区所有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试编报告。二是落实税制改革各项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旧税制转换平稳。全面启动资源税改革,资源税费关系逐步理顺。三是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保障市县财政平稳运行。出台《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改革完善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首次实现对城区单独测算。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配套资金分担机制,对19个配套项目进行分类分档规范配套。出台统一规范的撤县(市)设区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政策,促进撤县(市)设区工作中财政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四是配合推进其他重点领域的改革。配合推进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和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配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圆满完成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工作。结合分类改革修订完善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经费保障政策,实现了分类保障、合理有序。配合推进养老保险改革,推动广西纳入全国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省份。
五、财政支出效益明显提升
严格执行预算法,从严控制不同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8.7%。印发自治区本级公务租车、保留车辆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成功挂牌处置1145辆公车改革取消车辆,成交价共5307.75万元,平均溢价率111.1%。研究出台物业费水电费、职称评审劳务费、人事考试劳务费等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债券和库款管理统筹机制,强化国库资金统筹调度和库款管理,12月的库款管理考核综合排名全国第12位。利用闲置库款资金开展保值增值管理工作,在自治区本级并首次代理市县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利息收入3.34亿元。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选择北海市、合浦县为试点完善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推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进行动态监控,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完成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两单融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不断优化。出台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等多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成采购金额1143.11亿元,节约采购资金86.17亿元,节约率7.01%。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完成评审项目43027个,送审额1594.85亿元,净核减资金179.56亿元。推进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调减不合理预算2.59亿元,促进项目支出预算编细编实编准。组织对自治区本级69个重点项目支出、49个区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相应扣减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强化会计管理,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范财政业务风险。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开展财政收入征管、重点民生资金、预决算公开情况等检查,查出违规问题金额67.98亿元,责令追缴、收回财政资金1.25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张俊军执笔)
海南省
2016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044.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970.93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901.68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171.90亿元,增长10.1%。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4.0∶22.3∶53.7。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53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53元,名义增长8.0%,实际增长4.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3元,名义增长9.1%,实际增长6.4%。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3747.03亿元,增长11.7%。其中,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787.60亿元,增长4.9%。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40.74亿元,下降21.2%;第二产业投资289.41亿元,下降10.4%;第三产业投资3416.88亿元,增长14.6%。按地区分,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投资增长20.8%,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增长11.5%,东部地区增长15.0%,中部地区增长5.5%,西部地区增长2.8%。全部在建投资项目3390个,增加411个,增长13.8%。其中,新开工项目1325个,增长13.9%。全年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748.40亿元,下降13.9%;其中进口总值607.72亿元,下降4.5%;出口总值140.68亿元,下降39.5%。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7.5亿元,增长8.8%(与2015年收入完成数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00.1%(与2016年预算同口径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52.0亿元,收入总计1827.1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3亿元,增长11.0%,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98.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29.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18.1亿元,支出总计1827.1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0.0亿元,为预算的110.1%,增长19.8%,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6.4亿元,收入总计680.0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3.4亿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28.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47.6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9.0亿元,支出总计680.0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亿元,为预算的79.2%,增长13.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6.9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3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122.0%,加上调出资金和年终结余1.6亿元,支出总计6.9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2.5亿元,为预算的112.2%;支出278.7亿元,为预算的105.9%;当年结余53.8亿元,滚存结余33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8.9亿元,支出141.2亿元,当年结余7.7亿元,滚存结余111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0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3.5%。加上债务收入337.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752.1亿元,收入总计1307.7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4亿元,为预算的94.9%,增长9.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1.8亿元和转移性支出899.5亿元,支出总计1307.7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6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26.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54.4%带动。加上债务收入213.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0亿元,收入总计313.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2.3亿元,为预算的77.4%,增长33.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7.0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33.9亿元,支出总计313.2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亿元,为预算的100.0%,下降42.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4.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亿元,增长57.7%,为预算的100.0%,加上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4.0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5.9亿元,为预算的117.1%;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4.5亿元,为预算的106.1%;当年结余11.4亿元,滚存结余9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1.6亿元(含中央财政补助40.5亿元),支出89.7亿元(含补助市县58.9亿元),当年结余-8.1亿元,滚存结余30.3亿元。
一、全面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一是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税收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505.0亿元,增长7.9%,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2%;非税收入完成132.5亿元,增长12.5%。二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有效弥补了“营改增”减税政策对海南财政收支平衡的影响。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644.5亿元,增长19.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159.5亿元,增长15.4%,增幅位居全国前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7.4亿元,增长7.9%;三沙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4.0亿元,增长40.0%。争取中央将海口、屯昌、文昌、澄迈、临高、琼海、定安等7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范围,实现省域全覆盖,获得补贴资金19.1亿元,增长61.6%。三是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全省民生支出达到1047.9亿元,增长11.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0%,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41.1亿元,超年初预算5.7亿元,及时足额保障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资金需求。
二、推动“补短板、去库存、降成本”
一是实现离岛免税政策第三次调整。从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了非岛内居民旅客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额度不超过1.6万元,开设了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网上销售窗口。铁路旅客离岛免税购物从2017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运行良好,丰富了海南旅游体验,有效补齐了旅游消费短板。全年海口、三亚两家免税店共实现免税销售额61.8亿元,增长12%,人均购物3567元,增长6%。二是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加大房地产宣传促销扶持,严格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降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支持土地收储,有序推进土地开发出让。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三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全年减税约60亿元。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累计减税约6.9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每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亿元。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7亿元。严格控制企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按程序申请缓缴或调低现行缴存比例。全力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四是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安排资金0.4亿元,支持搭建“政保贷”“农保贷”业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银保合作发放小微企业优惠贷款的风险补偿及奖励。组建政府主导、专注农业、市场运作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全省贷款担保余额达46亿元,其中新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37亿元,新增受保客户4108家,同比增长39%。五是支持脱贫攻坚。省本级扶贫支出1.6亿元,同时,安排对市县扶贫转移支付资金5.7亿元,比上年增长近10倍,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并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整合37项59.6亿元涉农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扶贫。省财政首期注资1亿元,成立海南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化扶贫物资政府采购程序,建立扶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验收后拨付”改为“按进度拨付”,打通扶贫资金拨付的“肠梗阻”,破解了扶贫资金支出慢的问题。
三、推动“促改革、转方式、防风险”
一是支持重大改革。对法院、检察院系统财物实行省级统管,建立健全法检系统财务预算管理机制,做好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体制改革。支持新一轮农垦改革,拨付42个农垦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属地化经费5.7亿元,促使此项改革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二是推动财政支持方式转变。规范设立多支创投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全省共13个项目入选第三批国家PPP示范项目。两次成功举办中国PPP基金(海南)项目对接会,签约落地48个项目,总投资442.2亿元,其中社会投资430亿元。海南省成为全国第一批与中国PPP基金签约的九个省份之一,设立了中政企海南省基础设施和城乡发展基金,该基金将助力海南省水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三是支持科技创新。省本级科技支出4.3亿元,为预算的101.0%,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859万元。其中,拨付1.5亿元,用于重大科技计划;拨付0.8亿元,用于支持重点研发计划;拨付0.6亿元,用于支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拨付0.6亿元,用于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行为,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完善债务限额管理,改变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式,将市县零散的债务空间全部收回省本级统筹使用。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债务率超过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进行重点提示。
四、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发展十二个产业。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统筹财政资金78.9亿元,增长17.2%,重点用于扶持互联网+、旅游、医疗健康等十二个产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二是加大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投入。争取中央基建资金5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三农”和重大水利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财政资金59.5亿元,支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等三线高速及铺前大桥、昌铺公路、博鳌机场出场路等重点公路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金2.3亿元,支持G98环岛高速公路石梅湾至三亚段改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公路建设贷款21.3亿元,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三是科学合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全年共发行海南省政府债券551.2亿元,其中新增债184亿元,有效弥补了铺前大桥、田字型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置换债367.2亿元,降低政府债务利息成本29.5亿元。
五、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教育均衡发展。省本级教育支出44.0亿元,为预算的99.7%,同时,安排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33.6亿元。其中,拨付4.7亿元,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校舍改扩建等。拨付12.5亿元,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政策,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小学600元/年、初中800元/年提高到小学650元/年、初中850元/年,并对民办学校按同样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达到1万元。拨付9亿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拨付1.1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临高县和白沙县纳入实施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国贫县全覆盖。拨付9.3亿元,支持普通高校发展。拨付0.8亿元,实施教师定向培养、特岗教师、引进优秀校长教师等计划。二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省本级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亿元,为预算的101.6%,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4.9亿元。其中,拨付1.0亿元,另外预拨资金6.8亿元、盘活存量资金0.1亿元,共计7.9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国家南海博物馆建设。拨付5.7亿元,用于532个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推进公益性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促进海南省文化事业发展。拨付0.4亿元,用于支持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大型体育赛事。拨付0.4亿元,用于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省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亿元,为预算的106.0%,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5.6亿元。其中,拨付62.1亿元,确保全省5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24亿元,加大优抚救济支持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拨付1.3亿元,支持各市县应对“电母”“莎莉嘉”等强台风侵袭,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拨付2.9亿元,用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子女等人群的就业。四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省本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7亿元,为预算的102.4%,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36.3亿元。其中,拨付24.7亿元,用于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拨付3.3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拨付3.3亿元,支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拨付1.3亿元,支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拨付0.6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五是推进节能环保。省本级节能环保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49.7%(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等1.6亿元,在预算执行中转列市县支出),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2.1亿元。其中,拨付4亿元用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拨付1.3亿元用于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拨付2.9亿元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拨付2.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防治;拨付2.6亿元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拨付1.3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六是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省本级农林水支出38.6亿元,为预算的99.3%,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54.3亿元。其中,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9.6亿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拨付13.4亿元,用于34.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拨付7.3亿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品牌附加值;拨付2.7亿元(另拨付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1.3亿元),将全省134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拨付2.7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实现16个农业险种全省全覆盖;拨付20.2亿元,支持红岭灌区工程、南渡江引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拨付5.0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拨付0.5亿元,修建饮水安全工程18宗,重点解决农村2.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3.8亿元,对村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七是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能力。省本级住房保障支出6.3亿元,为预算的58.8%(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3.5亿元,预算执行中转列市县支出),同时,安排对市县转移支付19.8亿元。其中,拨付9.8亿元,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5.01万户(套);拨付5.3亿元,开工改造农村危房3.98万户,超额完成中央下达任务。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朱莹莹执笔)
重庆市
2016年,重庆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558.8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3.2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755.2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8500.4亿元,增长1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7902元,按美元计算,达到8717美元,增长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7361.1亿元,增长12.1%。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71.4亿元,增长13.2%。全年进出口总额623.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403亿美元,进口总额220.8亿美元。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8%。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34元,增长9.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10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49元,增长9.9%。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6%。总体上看,重庆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载体和平台,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发展有速度、有质量、有效益,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为财政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7.9亿元,同口径增长7.1%,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资金等2754.1亿元后,收入总计498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01.9亿元,增长4.9%,加上上解中央、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980.1亿元后,支出总计4982亿元。
重庆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7.3亿元,下降8.9%,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185.6亿元后,收入总计2682.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38.1亿元,增长0.4%,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944.8亿元后,支出总计2682.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0.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中央补助和上年结转收入等13.6亿元后,收入总计104.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7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31.4亿元后,支出总计104.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28.2亿元,增长7.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7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0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亿元,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9亿元,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18.8亿元,增长10.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86.1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4.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6亿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109.4亿元后,支出总计1328.2亿元。
加大对区县补助力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区县1328.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72.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56.2亿元。
一、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
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作用,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拓宽困难企业低费基社保缴费政策覆盖范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向企业和个人普遍性降费125亿元。兑现贷款贴息、政策性转贷、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传统支柱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改革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发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作用,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培育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七大农业特色产业链。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债券,整合财政存量资金,市级筹措390亿元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多层次筹集资金,设立20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以市场化运作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70.4亿元,平均利率为2.95%,债券资金70%用于区县。其中,发行置换债券1164.4亿元,保障到期债务偿还和高息债务置换,节省利息支出约55亿元。同时,以银行贷款利率下调为契机,协商债权人调整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合同利率,降低债务融资成本33亿元。争取新增债券406亿元,缓解资金筹集压力,支持铁路轨道、扶贫搬迁、土地收储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行奖补,支持重点区县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保障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安排财政资金,有序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物业”分离移交改革。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
积极应对减收增支压力,坚持新增财力优先向基本民生倾斜,保障25件民生实事滚动实施,脱贫攻坚、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安全和文化等重点支出落实到位。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将非寄宿制学生纳入伙食费补助范围,延长中职学生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时限,增加高等教育助学贷款额度,支持区县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帮助重点区县脱贫摘帽和贫困村脱贫。安排16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3亿元,落实市和区县两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安排35.9亿元,完成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改造,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安排103.4亿元,将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均460元和300元,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月均600元,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生活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筹集60.5亿元,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农转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安排112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筹集资金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扩大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实施范围,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落实各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提高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健全民办教育财政扶持机制,完善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资助政策,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棚户区改造,营造健康优良的居住环境。
三、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推进科技创新
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把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着力点放在优化财税环境、引导创新资源配置和弥补市场失灵上来。深化改革盘活存量,滚动预算做实增量,保障科技创新财政投入落实到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创新发展。转变财政对科技创新扶持方式,通过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落实企业研发准备金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新增研发投入给予财政奖励,实施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下放预算和经费管理等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制定符合实际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创新财政财务服务方式,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性。
四、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机制,深化重点改革
以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营改增后市与区县收入划分调整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财税体制。落实《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跟进制定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大对区县转移支付力度,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58%,市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减少45项,切块下达区县专项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近60%,区县间和区域间人均财力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支持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承接人口转移。适应营改增后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变化,按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原则,相应调整市与区县收入划分,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分享35%,城市发展新区分享65%,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收入全留。积极应对减税降费等因素对区县收支平衡带来的影响,通过锁定税收返还基数、增加财力补助等方式,保障区县财政平稳运行。推进区县法院、检察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等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改革试点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
五、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改革与管理并重,切实提高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改革要求,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将除涉密部门外169个市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试编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将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统筹纳入3年滚动预算综合平衡,增强政府预算前瞻性和约束性。积极应对平衡压力,通过“腾退调”等方式,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将有限的财力从无效、低效的项目中腾退出来,激活趴在账上的存量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各类人群待遇提标增支和重大社会民生政策落实。自觉接受市人大和人大代表对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的监督,对6个部门45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对28个部门50个项目开展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成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限额管理,保持合理债务规模。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严肃政府债务管理财经纪律,督促和指导区县加强审计问题整改,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注重审计监督成果运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加强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监督。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核查。做好国库管理、非税收缴、政府采购、财务会计、投资评审、财政票据和财政信息化等基础工作。
六、依法组织收入,全面履行服务经济发展职能
面对复杂的经济税收形势,依法征税、强管促收,完成税费收入预期目标任务。开展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完成54万户纳税人移交国税等“营改增”试点任务。站好营业税管理最后一班岗,全年入库营业税241.2亿元。深入推进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优化升级任务。成功上线运行电子税务局网厅项目,改造完成大数据工作平台,建设完成电子税务全息监控系统,为信息管税打下坚实基础。围绕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执行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贯彻“营改增”只减不增的政策,落实社保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负责开展残保金征收。深度挖掘税收大数据价值,加强税收形势分析。开展国地税档案号比对和非正常户、“僵尸”企业清理,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推进“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实现工商信息实时共享。升级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基本实现税种和流程管理全覆盖,全年推送风险任务23352个,涉及税款33.1亿元。充分运用征管法赋予的相关手段,全年共计依法清缴欠税28.9亿元。分税种开展业务培训和税收清理,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所得税管理基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率达100%,个人所得税覆盖自然人突破660万。加强财产行为税精细化管理,编写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等重点税种管理指引,及时加强对基层税政工作指导。推进国地税大厅合作共建,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办税效率大幅提升。成立12366纳税服务中心,与国税12366热线成功并线,办税服务平台建设初见雏形。强化纳税人服务,及时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重庆获第八名。始终坚持依法治税,改进完善行政审批,组建45人的税务公职律师队伍。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强对执法督察工作的督导,全面推开交叉执法督察,发现并纠正执法偏差2333个,涉及税款12亿元。推进税务稽查改革,整顿税收秩序,规范稽查工作,稳步推行随机抽查和定向稽查,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补入库收入总额达28.1亿元。
(重庆市财政局供稿,李敬军执笔)
四川省
2016年,四川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68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24.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3924.7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4831.7亿元,增长9.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695元,增长7.0%。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2.2∶44.1∶43.7调整为12.0∶42.6∶45.4。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126亿元,增长12.1%。全年进出口总额493.3亿美元,下降3.6%。其中,出口额279.5亿美元,下降15.6%;进口额213.9亿美元,增长18.2%。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9%,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4.1%,居住类价格上涨1.2%。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3.7%。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1%,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3%,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2%。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8.9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8.3%。其中,税收收入2329.3亿元,增长5%;非税收入1059.6亿元,增长16.1%;加上中央补助4040.7亿元、上年结转463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62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2.6亿元、调入资金等295.3亿元,收入总量为10104.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08.9亿元,完成预算的95.2%,增长9.7%;加上上缴中央11.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1.9亿元、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1424.4亿元,支出总量为9696.3亿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0.2亿元,完成预算的97.4%;教育支出1301.8亿元,完成预算的95.5%;农林水支出988.7亿元,完成预算的9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7%;交通运输支出569.1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住房保障支出312.3亿元,完成预算的97.5%。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省结转结余408.2亿元,全省算总账实现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699.6亿元,为预算的168.8%,其中,国土方面收入1485.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58.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66.6亿元、上年结余等261.7亿元,收入总量为3286.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926亿元,完成预算的89.8%,其中,国土方面支出1678.6亿元,加上偿还地方政府债务等1141.3亿元,支出总量为3067.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省结余资金219.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9亿元,加上上年结转7.1亿元、中央补助24亿元,收入总量为8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5.6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后,全省结转资金20.4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6.4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3522.4亿元,收入总量为7438.8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3621.8亿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后,全省滚存结余3817亿元。
一、创新政策机制,财政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有力
一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全年各级共安排17个扶贫专项计划资金657亿元,实现支出630亿元,执行进度95.9%。全年累计下达88个贫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14.2亿元,比上年增长15.4%。二是健全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完善贫困地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分类测算、分层保障”原则,对贫困县单列单算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精准扶持机制,出台了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操作办法,全面落实“四到县”(责任、权力、资金、任务)要求。建立脱贫攻坚资金专调机制,对库款有困难的地方实行专款专调。深入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70个试点县共计整合资金67亿元。三是创新精准扶贫政策机制。全面建成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县级卫生扶贫救助、贫困村产业扶持和小额信贷分险等“四项基金”,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雪中送炭”。为支持基金设立,省级公车拍卖收入全部安排用于教育卫生两项基金,市县财政也全力做好资金到位和运行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为贫困户开辟新的增收渠道。
二、突出支持重点,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加力增效
一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资源税改革,落实小微企业、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提前两年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目标,全年为企业和社会减轻税费负担超过600亿元。保持政府投资力度,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财政政策。全年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890.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84.1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6.2亿元,支持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四川省提出的3项先行先试税收政策建议已有两项由财政部出台,并在全国同步复制推广。推进军民融合产业深度发展。初步建立科研院所多元投入发展模式。支持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建设。继续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合并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促进内外贸发展,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和“川货全国行”等市场拓展三大活动。三是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扶持培育重点产业园区,支持全省97个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支持小城镇、城市新区、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继续对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攀西试验区、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给予补助,支持川南经济区发展临港经济和通道经济,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成效考核,激励各地竞相发展。四是支持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向财政部汇报争取支持自贸区建设的财税政策。支持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开展入境旅游奖励,在西部率先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在全国首批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圆满完成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会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首届川商返乡发展大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以及第十六届中国西部博览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开展。五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省财政出台了推进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集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行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三江”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节能减排综合奖补机制。支持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三、注重补短补缺,民生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坚持民生优先,全省民生支出520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十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大事财政投入超额完成。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顺利实施。重点领域民生保障进一步加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设立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支持帮助。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动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支持发放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提高低保对象收入水平,提前实现部分低保兜底对象“两线合一”。支持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全额代缴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支持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推进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和渡江桥工程建设,实现全省县乡道以上公路路侧护栏建设全覆盖。加大投入支持藏区长治久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芦山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全部到位,保障了重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坚持改革创新,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进展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到2020年的16项任务已完成14项。一是现代预算制度初步建立。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完整编制“四本预算”并报省人代会审查。完成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省级实现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全覆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省级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补助2048.2亿元,占转移支付的比重达到56.2%,比上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省级专项资金总数减至235个,较改革前下降60.8%。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全省收回财政存量资金近90亿元,并全部重新安排。预算绩效管理、国库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二是财政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完成“营改增”后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政策实施。继续实施好将原省级参与分享的印花税、契税下划市县过渡方案,壮大基层财力规模。理顺收入征管关系,将国税、地税省直分局征管税收下划,实现属地征管。启动法院、检察院财务省级统管改革。落实好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取消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完善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落实退出机制。三是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建立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发起或参股设立各类投资基金17支,财政出资超过72亿元,基金规模预计超过470亿元。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列入基金储备项目336个,完成投资决策和签订协议项目32个。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兑现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约13亿元,较上年增加2.3倍。深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PPP综合补助资金和投资引导基金,坚持“高标准、规范化、多领域”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全省入库项目数和投资金额分列全国第四、第五,项目落地率3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涉及资金超过300亿元,较上年增加3.8倍。
五、强化管理监督,依法理财水平继续提升
积极贯彻《预算法》,执行省人大关于财政预决算的决定决议,抓好财政审计、专项审计决定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回应社会舆论关切。一是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清理规范权责清单。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扶贫资金、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非税收入收缴、严肃财经纪律等专项检查,查处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出台“1+8”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起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内控体系。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在全国率先建立“1+N”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争取新增债务限额589亿元并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增减挂钩”机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使用置换债券2306.5亿元,全面覆盖到期和逾期债务本金,消除当期偿债风险。继续开展“偿债、清欠、解困、搞活”专项工作,全年偿付企业欠款1139亿元,缓解了企业困难,也清收了部分欠税。三是加强财政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了家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试点,财政资产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建立财政收入信息深度共享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规范县乡财政管理,完善乡镇财政管理考核机制。开展对口帮扶藏区彝区县乡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信息化、会计管理、票据管理以及投资评审等工作取得新成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继续加强。
六、落实从严要求,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让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成为党员的思想自觉。强化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学习教育的成果推动财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抓长抓常、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强化党纪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让干部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推进正风肃纪,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制度,防止“四风”反弹,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持续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在省纪委行风政风测评中财政部门位列第六。财政厅党组接受了省委第四巡视组的专项巡视,针对巡视反馈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整改落实。
(四川省财政厅供稿,罗任飞、周宇、刘俊、李洵、余翔执笔)
贵州省
2016年,贵州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73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46.54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增加值4636.74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5251.15亿元,增长11.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及农村农户投资)13204亿元,增长20.6%。全年进出口总额57.21亿美元,下降53.2%。其中,出口47.64亿美元,下降52.1%;进口9.57亿美元,下降57.9%。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4。
全省财政总收入2407.74亿元,比上年同口径(按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及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对2015年基数进行调整,下同)增加115.92亿元,增长5.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61.3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增加117.63亿元,增长8.1%。其中,税收收入1120.44亿元,增加68.19亿元,增长6.5%;非税收入440.9亿元,增加49.44亿元,增长12.6%(非税收入占比为28.2%,剔除营改增及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等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占比为24.5%,下降0.6个百分点)。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合计6341.2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2.36亿元,增加311.72亿元,增长7.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合计6319.21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22.06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全省赤字43.5亿元,较上年消化赤字1.82亿元,主要是七星关、剑河、乌当等地消化赤字力度较大。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7%,增加39.3亿元,增长15.4%。其中,税收收入183.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增加8.75亿元,增长5%;非税收入110.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3.2%,增加30.55亿元,增长38.1%,主要是部分省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和股利股息收入增加。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合计4830.0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5.1亿元,增加42.6亿元,增长4.9%。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合计4837.7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支大于收7.66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收支平衡。
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059.08亿元,增加195.64亿元,增长10.5%。其中,税收返还112.16亿元,增加56.54亿元,增长101.7%(含2016年营改增税收返还56.5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61.18亿元,增加43.56亿元,增长4.3%;专项转移支付885.74亿元,增加95.54亿元,增长12.1%。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15.54亿元,增加67.8亿元,增长10.5%。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1907.6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62.4亿元,增加121.74亿元,增长19%。加上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等,支出合计1817.5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0.14亿元。收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增加。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6.6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8%,增加5.56亿元,增长17.9%。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等,收入合计1085.3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2.31亿元,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合计1077.7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7.61亿元在2017年安排使用。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7亿元,为预算的100%,减少4.43亿元,下降33.7%,主要是上年收入中包含4.46亿元省属国有企业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35.66亿元,为预算的115.1%,增加35.83亿元,增长5.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增加58.48亿元,增长10.6%。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5.35亿元,为预算的109%,增加9.26亿元,增长7.3%。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4.53亿元,完成预算的97.8%,增加13.93亿元,增长17.3%。
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政策性减收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强化收入征管、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以及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等措施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争取中央支持,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581.79亿元(含2016年营改增税收返还71.9亿元),比上年增加234.6亿元,增长10%;全省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3038.07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0.5%,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2.6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1.3%,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财政在促进经济稳步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围绕中心目标,推进两大战略行动
一是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支持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推进“六大脱贫攻坚战”。下达易地搬迁扶贫工程资金189.92亿元,为落实全年45万人搬迁任务提供资金保障。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68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扶贫,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下达林业发展专项资金60.92亿元,争取到中央下达退耕还林工程任务477.4万亩(含2016年底追加4.4万亩)和2.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的政策支持,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28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2%,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乌江开展流域间生态补偿,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下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资金200.23亿元,改善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水、电、路、讯、房、寨等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教育精准扶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专项资金,对全省31.7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安排32亿元用于贵州脱贫攻坚投资基金省级出资,出台了极贫乡(镇)子基金管理办法,指导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支持丹寨县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开展脱贫攻坚改革试点,破解脱贫资金短缺难题。二是围绕培育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支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16.5亿元,其中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资金达到4.1亿元,促进大数据聚集、融通、应用。完善“云工程”建设改造和登云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和新增资金,支持各云长单位建设改造云工程以及各云工程使用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云服务。安排5000万元支持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为重点的信息化示范项目,并优先用于购买云服务。支持运用大数据助推黔货出山,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20个县入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争取到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资金3.35亿元,用于行政村实施宽带网络建设。
二、围绕动能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纳税服务、应急处置等工作,减轻企业税负。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合理确定20种应税矿产品的适用税率和精矿、原矿换算比,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对全省67户企业投入的351项科技研发费用实施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的两年内,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工伤保险整体费率降低15.8%。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台了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二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转型和创业创新,安排专项资金45.29亿元,支持实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动用省级预备费10亿元支持提升煤炭安全生产能力和煤电联动等工作;全省科学技术支出完成69.3亿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争取到贵阳市纳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基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下达财政补贴资金34亿元,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全省投入补助资金16.88亿元,选择46个县、1688个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构建大旅游开发格局,省级安排旅游发展、航线航班培育、对外传播推广、旅游资源大普查等资金7.53亿元,推动旅游业持续实现“井喷式”增长。三是加大投资增加有效供给。全省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89.97亿元,持续加大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立体交通建设。支持设立交通产业发展基金。全省水利支出完成168.29亿元,重点支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及水利建设“三大会战”。省级整合5.5亿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拨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207.07亿元,支持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
三、围绕惠民政策,推进民生持续改善
一是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全省教育支出完成843.54亿元,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1个县及10个极贫乡镇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餐改善计划,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增强高校建设发展能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二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92.51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增长10.5%;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增长12.5%;争取到中央将贵州省5个市(州)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支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管理有关事项。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367.23亿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464元/月提高到510元/月,增长9.8%;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695元/年提高到3184元/年,增长18.1%;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增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四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91.73亿元,支持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7.6万套(户),改造农村危房30万户。五是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67.34亿元,继续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出版传媒事业、广播电视和多彩贵州“广电云”村村通工程,支持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和全民综合素质。六是做好防灾减灾经费保障工作。省级筹集各类救灾资金10.7亿元,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有序开展。动用省级预备费1.59亿元,进一步加大灾后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力度。
四、围绕改革创新,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一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变动过渡方案,保持改革前后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基本不变,确保各级财政运行平稳。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2016年新增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16%提高到19%。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全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97.57亿元,按规定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的重点项目。将“税收增长率”“税收收入占比”和“税收贡献率”等因素纳入相关转移支付算账,正向引导市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对民族自治州和财力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增强发展能力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试行办法。二是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促进民间投资和PPP项目合作推进会,建立贵州省PPP产业联盟,出台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奖补政策。与中国PPP基金公司合作设立中政企贵州基金。全省共有25个国家级和省级PPP示范项目处于执行阶段,涉及总投资592.6亿元,涵盖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污水处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旅游、教育等15个领域。三是推进财政与金融融合发展。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投入10亿元完成58个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资参股工作,推动16个县完成政策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实现了政策性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省级设立了10亿元规模的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了“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稳步推进“黔微贷”“贵园信贷通”“贵工贷”等7个融资产品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助推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贵州省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全年累计为1.86万户企业完成融资担保额132.69亿元,平均放大倍数3.37倍。成立了贵州省农业信贷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5家银行签订了100亿元的银担合作协议,支持各县涉农项目实施。有效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续贷周转金和白酒企业续贷周转金对缓解企业信贷周转困难的作用,全年共为100户企业实施续贷13.27亿元。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下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81亿元,撬动村镇银行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发放额超过990亿元。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拨付财政补贴资金3.9亿元,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有效分散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组织的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贵州省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整合重组。支持贵民集团公司有序推进脱贫攻坚、重大民生项目投融资、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参股地方金融、高校债务化解等工作。
五、围绕依法理财,推进财政规范运行
一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年度中除政策性增支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确需追加的支出,按法定程序报批预算调整。推进省级重点领域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政策解读,出台了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除涉密部门和事项外,全省各级各部门依法公开了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试点部门绩效目标监控及项目实施结束后的绩效自评价,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省级财政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二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等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风险预警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71亿元,督促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落实资金建立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防范债务风险的“防火墙”。继续做好存量债务的置换工作,已置换债务平均期限从4年拉长至6.2年,平均利率从7.8%降低至3.1%,累计减少利息支出约218.43亿元,有效缓解市县偿债压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通过预算资金安排、探索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等方式进一步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建立了由1个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7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组成的“1+7”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重点对财政资金安全、扶贫资金管理、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管理和使用、非税收入收缴和预决算公开等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推进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杨先涛执笔)
云南省
2016年,云南省完成生产总值14869.95亿元,比上年增长8.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195.04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5799.34亿元,增长8.9%;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6875.57亿元,增长9.5%。全省人均生产总值31265元,比上年增长8.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5662.49亿元,同比增长19.8%。全省进出口总额完成199.99亿美元,同比下降18.4%。其中,出口完成115.82亿美元,下降30.3%;进口完成84.17亿美元,增长6.7%。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22.90亿元,同比增长12.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7。
全省财政总收入3205亿元,比上年下降1.4%,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2.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决算数增加88.2亿元,增长5.1%。全省发行的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328.7亿元、置换一般债券1106.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693.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8.4亿元,调入资金338.3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8.9亿元,比上年增支306亿元,同比增长6.5%。置换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06.6亿元,其他资金安排的还本支出1.2亿元,预算周转金安排使用0.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调出资金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亿元。2016年,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共计2517.2亿元,其中:返还性补助129.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97.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990.1亿元。
一、全力以赴推改革
一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重由15%提高到29%,将政府住房基金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二是整合专项资金。坚持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将36个省级部门的76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整合为36个专项,在88个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三是改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8.8%;健全完善县级财政运行保障责任机制,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补助136亿元,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平稳运行。四是推动预决算公开。省级、州(市)级和县级政府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更细化、全面。五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除涉密部门外的省级部门全部开展绩效自评,16个州(市)本级和129个县(市、区)全部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开展中期绩效评价试点,绩效评价的成果在分配资金时得到应用。六是依法硬化预算约束。继续实施省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采取问责、约谈、收回滞留资金等方式,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追加进一步减少,2016年省级追加预算21.8亿元,比上年减少7亿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省财政共清理收回存量资金106亿元。七是积极开展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现“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过渡,完成全省674亿元的收入基数任务。全力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八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出台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督促各地在政府债务限额内规范融资。九是开展州(市)和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十是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省政府印发了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72个省级部门896个项目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资金达7.5亿元。十一是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推广运用PPP模式,2016年云南有40个项目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推动成立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累计为318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36.2亿元,并获得银行授信额度639亿元;积极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46户企业提供担保贷款2亿元,加速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问题。
二、精准发力保重点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省财政八项重点支出完成3215亿元。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筹措资金34亿元,确保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圆满完成;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45.6亿元,支持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为实体经济直接减负800亿元左右。二是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整合省级50%左右的产业发展存量资金,并新增投入8亿元,共安排16亿元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八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昆明市成功申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三是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895亿元,并安排资金80亿元,推动组建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交通产业发展基金,有效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项目。地方高速公路建设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公里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支持保山市、玉溪市成功申报全国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四是积极支持对外开放。安排资金7亿元,加快瑞丽、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沿边重点地区建设,正式启动云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五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入推进新一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出台改进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的系列政策,激发创新活力,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
三、加大力度补短板
2016年,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完成3706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73.8%。一是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建立“1+5”财政扶贫资金政策体系,下达扶贫专项资金96.05亿元,其中省级扶贫资金33.61亿元,同比增长156.6%。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省财政农林水支出713亿元,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深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三是认真补齐教育短板。全省财政教育支出871亿元、同比增长13.5%,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省35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对迪庆、怒江在校学生以及昭通“镇彝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14年免费教育,免除全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四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亿元、同比增长10.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5元。五是筑牢社会保障底线。省级财政筹措补助资金95.6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13年连续提标、月人均水平达到2340元。提高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启动省级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六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150亿元,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森林云南”建设。开展跨界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七是积极推动“平安云南”建设。全省财政公共安全支出294亿元、同比增长21.1%,创造“直达与委托”的云南司法改革模式,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多措并举强管理
着力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精心编制全省“十三五”财政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财政重点任务,设立预算调节基金,建立跨年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完成2.75万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认定2015年底全省行政事业资产7373亿元。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出台7个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制度,重点抓好预决算公开、盘活存量资金、抗震救灾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四是完善会计法规制度,加快会计人才培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五是加强督查考评。2016年共督查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省委重点督查工作、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共计50项、173次,上报督查报告共计122份。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
西藏自治区
2016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150.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98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429.92亿元,增长12.1%;第三产业增加值615.17亿元,增长9.6%。人均生产总值达35,143元,增长7.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55.50亿元,增长23.3%。进出口总额51.68亿元,下降8.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5。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达到1755.86亿元,比上年增加151.0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99亿元,增长13.7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7.97亿元,增长14.9%。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2016年共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10.3亿元,重点向高寒、偏远、贫困、边境地区倾斜。西藏自治区各级国家税务部门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方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拓创新,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狠抓改革任务落实。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区、地(市)两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试点扩大到除涉密单位的所有预算单位,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试点正式启动,继续将“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纳入公开范围。规范预算编制,稳步探索推进项目库建设。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试编2016-2018年、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四本预算统一编报。加大政府预算统筹力度,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达到19%。继续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试编完成自治区本级2015年度支出经济分类决算。二是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积极开展区内各层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以营改增为契机,研究推进自治区与地(市)、县(区)收入划分工作。三是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清费立税。全面落实惠企财税政策,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四是其他重要改革有序推进。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财税库银等信息化改革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向乡镇延伸。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探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二、精准发力,财政宏观调控成效显著
强化财经形势预测分析和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将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作为财政政策的用力方向,努力推动全区经济长足发展。一是保障自治区重大战略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采取预拨、调剂、垫付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累计落实基建投资356.34亿元,重点支持拉林高等级公路、拉林铁路、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贡嘎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建设。统筹18亿元,支持开展高寒、高海拔县域的供水、供暖、供氧建设试点。支持“4·2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特色小城镇试点建设。支持举办第三届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二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动旅游文化、天然饮用水、清洁能源、高原种养加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发展改革。推动园区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实施结构性减税和降费减负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涉藏航空企业和航油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整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确保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支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并举的综合防治体系。
三、以人为本,民计民生得到持续改善
围绕短板底线,做足惠民文章,扎实办好自治区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2016年全区财政民生领域支出1266.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9.9%。一是推进脱贫攻坚。发挥财政职能,整合各类专项资金85.2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是做好“三农”工作。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支持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对农牧民直接、间接补助达到年人均4486元,有力促进农牧民增收。三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继续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政策,将教育“三包”政策年生均标准提高至3240元。支持城乡双语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现代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乡镇教师生活补贴标准。整合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四是促进公共文化科技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支持体育事业和档案事业发展。五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补助资金提高到55元。农牧区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35元和420元。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安排资金2.19亿元,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六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连续12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开展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5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640元。制定出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提高全区干部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七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公共安全经费,支持维稳部门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支持开展强基惠民活动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乡镇干部补助政策。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
四、多措并举,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狠抓增收节支。一方面,认真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向财政部衔接汇报工作,进一步争取中央财力支持;依法加强税收收入管理,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另一方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集中财力保重点,厉行节约压一般,2016年自治区“三公”经费支出10.5亿元,同比下降22%;强化预算约束,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科学编制“十三五”财政规划。系统总结“十二五”财政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立足“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明确财政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引领财税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各项财政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制定《西藏自治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规程》,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对97家部门上报的2017年的2312个项目进行了事前评价,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建立了绩效评价与2017年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取得良好效果。四是狠抓预算执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项目支出管理责任,完善预算执行通报、约谈制度。五是盘活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2016年自治区本级收回结余资金28.45亿元。六是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对自治区本级设立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撤并、整合,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压缩了50%以上。七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2016年西藏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76亿元,及时下达政府债券资金。八是加大财政监督及代行中央财政预算监管力度。财政监督检查派出人员、被检查单位、涉及检查资金均超过历年规模。积极配合做好审计等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代行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做好中央驻藏单位的预算监管工作。做好全区会计监督、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核查、在藏金融机构利差和特殊费用补贴审核等工作。九是做好其他方面管理工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审减概(预)算、决(结)算建设项目资金17.88亿元和3.69亿元。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全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制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会计行业监管工作。探索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宋志强执笔)
陕西省
2016年,陕西省完成生产总值19165.39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3.84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9390.88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8080.67亿元,增长8.7%。人均生产总值50395元,增长7.0%。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0310.09亿元,占生产总值的53.8%,比上年提升0.4个百分点。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825.25亿元,增长12.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02.57亿元,增长11.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3%。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1974.80亿元人民币,增长4.2%。其中,出口1044.61亿元,增长13.7%;进口930.19亿元,下降4.8%。
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940.91亿元,减收360.63亿元,下降10.92%。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33.99亿元,占收入调整预算的101.89%,下降10.97%,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6.01%。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49.56亿元,同比增长2.33%。市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84.43亿元,同比增长9.34%。全省总税收收入完成2311.31亿元,减收220.6亿元,下降8.71%。其中,上划中央“四税”收入1106.92亿元,减收134.66亿元,下降10.85%;全省地方税收收入1204.39亿元,减收85.94亿元,下降6.66%。全省非税收入完成629.6亿元,减收140.02亿元,下降18.19%。
全省财政支出4389.37亿元,增加13.3亿元,剔除中央补助政策到期或变更、上年一次性支出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6.51%,完成调整预算的93.76%。其中,教育支出777.5亿元,增长2.69%;科学技术支出62亿元,增长8.2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8亿元,增长2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5亿元,增长3.7%;医疗卫生支出381.7亿元,增长3.3%;节能环保支出126.8亿元,下降15.9%;城乡社区支出433.1亿元,增长6.7%;农林水支出543.3亿元,增长4.4%;住房保障支出215.9亿元,下降13.3%。省级财政支出798.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12%,剔除将原在省级列支的一些专款改列市县支出,以及部分中央补助减少等不可比因素后,省级支出同比增长5.1%。
中央下达陕西省转移支付资金1964.2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86.5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77.76亿元。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49.37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6.75亿元。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1944.2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30.8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13.47亿元。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69.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6.75亿元。
全省收入总计5749.16亿元,全省支出总计5522.3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26.83亿元,减去结转2017年的支出287.91亿元,全省年终累计赤字61.08亿元,全省当年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一、财政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2016年,由于能源价格和产量低位徘徊超出预期,同时,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三去一降一补”等政策的施行,导致税收收入持续负增长,非税收入也出现负增长。面对严峻形势,省财政厅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着眼于全省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批准调减收入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大国地税协调力度,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加大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各市县也结合实际,调减了收入预算,同时切实加强收入征管。西安市出台收入质量激励考核办法,取得较好效果;咸阳市加强重点税源征管,查漏补缺,做到应收尽收;汉中市认真实施财源建设规划,强化包县、抓点、联企责任制;商洛市坚持收入月分析、月通报、月考核;安康市在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等薄弱环节上做文章;榆林市抓住下半年煤炭价格上涨有利时机,强化征管、挖潜堵漏;延安市分月对各县区收入进行考核排名,加大通报力度;西咸新区“抓大不放小”,挖掘增收潜力。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完成了调整后的财政收入任务。
二、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
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全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推进财政专户撤销和国库集中支付存量资金消化,收回财政存量资金61亿元,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民生项目。加快支出进度。制定了省对市区、对部门、对处室的支出进度三个考核办法,采取按月进行考核通报、约谈等措施,切实解决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各地市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西安市将支出进度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追踪督导;宝鸡市健全“考核通报、挂钩收回和督查问责”的支出长效机制;渭南市主动深入部门,查找问题,共同制定措施,加快实际支出;汉中市做到编制抓质量、进度抓均衡、执行抓绩效;榆林市政府两次召开加快财政支出专题会议,强化举措、落实任务;铜川市形成政府主抓、财政牵头、部门参与、多管齐下的抓支出机制。严格支出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杜绝不合理开支,全省“三公”经费下降了14.5%。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教育、扶贫、社保、就业、卫生、环保、农林水、交通运输、安居工程和移民搬迁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三、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争取中央奖补资金18.36亿元,安排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支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230万吨、煤炭2934万吨。出台棚改货币化政策,消化存量商品房。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纳税人整体税负下降,清理取消收费和基金23项,再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全年共减免税费252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以稳投资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安排资金15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网改造和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拨付资金154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安排资金10亿元,注入铁路集团,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加快铁路建设;安排资金10亿元,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旅游文化名镇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落实工业稳增长政策。全面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军民融合发展、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CEC8.6代液晶面板生产线建设。筹集资金10亿元,对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贷款进行贴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财政资金2.2亿元,带动企业研发投入20亿元,重点支持集成芯片、机器人、高端装备、新能源、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的208个创新项目;做大做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全面推动创业创新,为全省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四、财政改革不断深化
在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取消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基数,实行预算一年一定。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及时调整省以下“营改增”后收入体制,保证了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上年的116项整合压减到75项,在5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启动了涉农资金整合,赋予贫困县自主权,由县级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将全省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了债务应急管理办法,强化风险管理。拓展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全省各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各项支出公开到最末级的预算科目。
五、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2016年全省民生支出3595亿元,占到财政支出的81.9%。脱贫攻坚方面。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47亿元,其中省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2.4亿元,比上年增长44.3%,85%以上的资金优先倾斜到片区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多方筹措资金近300亿元,支持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产业扶贫等“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其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1.8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省移民搬迁集团公司,引导政策性银行投入,解决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问题。全省移民扶贫搬迁累计完成投资286.8亿元,开工建设安置房24.4万套,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19.12万套,完成国家年度计划的239%。教育方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改造提升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提高高等教育拨款水平,支持一流大学、一流学院、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社保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二连涨”,全省189万名退休人员待遇得到提高,同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待遇,调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稳步推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15元/人年的扶贫标准。文化体育方面。加快推进渭河沿岸全民健身长廊等30个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支持十一届中国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重大文化活动,提升陕西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政府购买1万多场(次)公共演出服务,继续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财政支农方面。全省支农投入568.4亿元,较上年增加11.1亿元,增长2%,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完成了36万亩整镇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注入资本金11.6亿元,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融资有限公司,着力解决农业发展融资问题。
六、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达到1944.2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130.8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13.47亿元。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69.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6.75亿元。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省财政出资56.7亿元,吸引省属企业和社会资本出资778.3亿元,设立基金28支,其中10支创投基金、15支省级产业基金、3支市县基金,总规模835亿元,搭建了支持产业发展的平台。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771亿元,其中发行置换债券1690亿元,降低年度利息支出51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341亿元,用于扶贫、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推动PPP项目落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数据显示,全省入库项目325个,总投资3392亿元,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25个。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新批准利用国外贷款项目14个,贷款额折合人民币41.5亿元,列入外资规划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均创省年度批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新高。
七、依法理财和财政监督不断强化
扎实开展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了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2020),回复立法相关修订意见60件。扎实推进各项会计标准体系贯彻实施,大力开展以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的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移动互联环境下会计管理服务平台,手机版陕西会计网及会计业务办理移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会计考试手机报名,证书业务掌上办理等运转流畅。
对10个省级部门预算进行了检查,对10个市区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2015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925个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查出违规企事业单位377户,涉及金额4.68亿元。建立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财政厅内控三级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建设完成,全省13个市区财政局也完成了内控制度建设任务,同时对32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以民生资金为重点,对全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涉及33个县区、33个乡镇。开展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涉及13个市本级、25个县区,延伸检查118个单位。对68个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评审,送审额60亿元,核减额7.7亿元,核减率12.8%。对全省39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王瑾执笔)
甘肃省
2016年,甘肃省实现生产总值7152.04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73.47亿元,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2491.53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3687.04亿元,增长8.9%。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27458元,增长7.2%。全年固定资产投资9534.10亿元,增长10.52%。全年进出口总额453.2亿元,下降8.3%。其中,出口268.2亿元,下降25.7%;进口185.0亿元,增长39.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3%,其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2%,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9%。
2016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同比增长8.8%。其中:税收收入526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同比增长3.5%;非税收入260.8亿元,完成预算的116.9%,同比增长21.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2.7亿元,完成预算的97.3%,同比增长6.6%。其中:农林水支出481.4亿元,同比增长8.4%;教育支出548.6亿元,同比增长1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3.4亿元,同比增长1%(主要是中央补助减少2.2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6亿元,同比增长2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3亿元,同比增长1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4.1亿元,同比增长9.6%;节能环保支出95.1亿元,同比下降0.3%(主要是中央能源节约利用补助减少7.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00.6亿元,同比增长64.9%;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9.4亿元,同比增长45.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5亿元,同比增长8.6%;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59.7亿元,同比增长26.4%。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9.3亿元,同比增长16%;支出379.8亿元,同比增长7.9%。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3亿元,下降18.3%(主要是受企业利润下降、上年股权转让一次性因素影响),加上上年结转10.1亿元、中央补助20.9亿元,总收入39.3亿元;支出31.1亿元,同比增长814.3%,主要是中央下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20.6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亿元,总支出36.6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04.3亿元,支出568.7亿元,加上历年滚存结余669.6亿元后,累计结余705.2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9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同比增长5.8%(主要是税收收入增幅低于预期);支出639.9亿元,完成预算的93.2%,下降8%(主要是中央车购税补助预算调减,对甘肃省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80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818.5亿元,同比增长6.7%。其中:税收返还51.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27.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38.9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6.9亿元,同比增长11.8%;省级支出90.3亿元,同比增长1.7%。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45.3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10亿元、中央补助20.9亿元后,总收入36.3亿元;支出29.7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5亿元,总支出35.6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1.4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8亿元,支出165.8亿元,加上历年滚存结余304.7亿元,累计结余326.9亿元。
全省及省级政府债务情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甘肃省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959.5亿元,增加250亿元。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分配省级588亿元,增加100亿元;市县1371.5亿元,增加150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省债务余额为1801亿元,其中:省级587亿元,市县1214亿元,均在核定的限额之内。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5年末,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为111.9亿元,其中省级73.9亿元。2016年年初,全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亿元,其中省级30亿元。2016年年末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总规模120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3.8%,其中省级82亿元,占当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3.3%。全省及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均在规定比例5%之内。
一、强化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一是加强收入征管。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强化与执收部门的协调沟通,密切跟踪收入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完善征管措施,挖掘增收潜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确需追加预算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加快支出进度。采取提前告知、切块下达、预拨清算、限时办结等多种方式,提高支出的时效性。靠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通报、跟踪督导、存量资金清理等工作,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调整用途,避免造成资金新的沉淀。三是严控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雪中送炭、量力而行,统筹安排财力,优先保障中央和省上统一出台的支出政策落实。
二、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2016年中央下达甘肃省一般公共预算补助2047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补助618亿元,增长14.1%;甘肃省列入全国资源能源型重点省份,中央财政给予特殊财力补助6亿元;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7个,补助总额达到42.6亿元;各类扶贫资金74亿元,增长48%;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242万亩,2016-2020年共补助资金35.2亿元;庆阳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016-2018年补助资金12亿元;中央将甘肃省纳入国家第一批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试点范围,并给予试点补助。同时,中央在国有企业去产能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博会等方面都给予了倾斜支持。
三、精准发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一是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行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整合省级22个部门涉农资金568亿元,80%以上资金直接切块下达到县;在58个连片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涉及中央和省级项目34项、资金145亿元,增强了县级政府统筹使用资金的自主权。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增加扶贫领域投入。2016年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223亿元,累计达到434亿元,惠及96.4万户、398.2万贫困人口;累计发放双联惠农贷款258亿元,惠及36.3万户、145万农村人口;支持发放牛羊蔬菜产业发展贷款301亿元,惠及农户18万户、农民合作组织4800多个。
四、聚焦重点,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全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10类民生支出2485.3亿元,占总支出的78.8%。省级拨付资金133.5亿元,10件为民办实事全部办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40元,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提高1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15%,农村一、二类低保标准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设立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开展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提高6.86%。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建档立卡户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中职免学费、建档立卡户省内高职学生免学费和书本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教育各阶段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等政策全面落实。筹措资金41亿元,有效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1500人以上有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支持棚户区改造13.07万户,落实公共租赁住房5.17万套(户)。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调资等政策落实到位。
五、多措并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扩大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停征价格调节基金。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筹集资金50.4亿元,支持煤炭、钢铁行业压减产能;落实中央下放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为企业发展减负添力。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补助资金15.2亿元,加快推进兰州新区建设发展。筹措资金185亿元,支持加快交通、水利及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出资15亿元用于新设和补充政府性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商贸流通、技术创新驱动、旅游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支持成功举办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第二十二届“兰洽会”,支持增开国际国内航线、运行中欧货运班列。累计安排资金21.1亿元,支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体育馆、科技馆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累计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466个,13个项目进入公开选优社会资本方的采购阶段和落地执行阶段。
六、深化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省级首次公开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省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由103项归并到90项。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收回资金24.9亿元,有效增加扶贫、教育等重点领域投入。积极稳妥开展省级国库现金收益运作,当年实现增值6亿元。成功发行政府债券666.6亿元,平均利率2.98%,每年减轻政府利息负担约13亿元。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入试点企业19万户,直接减轻企业负担24.6亿元以上,减税面达到98%以上。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累计为55.6万户企业减免税费16.6亿元。实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从2016年7月1日起,按照税负平衡原则实行资源税改革。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政策,下达市县奖补资金2.2亿元。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本完成。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非税收入收缴、重大民生政策落实等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属于市县事务、具有财力性质的专项转移支付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县乡政府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逐步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与保障责任匹配。
(甘肃省财政厅提供稿,闫树北执笔)
青海省
2016年,青海省地区生产总值2572.49亿元,比上年增长8.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1.19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1249.98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101.32亿元,增长8.0%。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8.6%,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2.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531元,增长7.1%。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8%。全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3.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下降0.4%。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9.96亿元。其中,地方收入完成238.5亿元,增长8.3%。全省一般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524.8亿元,支出预算执行率达到96.9%,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一、狠抓预算收支执行管理
一是坚持把抓收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坚持一手抓自有收入组织、一手抓中央补助争取。克服“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减收因素的影响,及时量化分解任务,坚持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大检查,会同税务部门认真分析查找收入增幅下降的原因,督促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综合采取提前汇算清缴、清理欠税和交叉稽查、以支促收等措施挖潜增收,地方自有收入实现平稳增长。适应中央财政进一步清理压减专项、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改革等新形势,紧抓国家政策机遇,强化组织协调,加大对接落实力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营改增”收入基数核定减收补助、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对财力影响大、省情优势明显的领域争取倾斜性、差别化支持,特别是在全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城市、冷链物流发展、“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竞争性分配项目方面取得新进展。二是加强支出管理。跟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强化支出考核,特别是紧盯全省项目实施黄金期,综合采取预拨、垫支、盘活存量资金、落实月度支出责任、加快政府采购进度等措施,加快支出进度,财政支出序时进度大幅度前移,与全省重点项目实施进度更加契合、更相匹配,有效发挥了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下达资金309.7亿元,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交通、水利、保障房、东部城市群、藏区基础设施以及“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既拉动了当期经济增长,也为后续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二是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循环经济发展基金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妥善解决退出产能企业人员安置问题。三是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实施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民族贸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等项目,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力度,挖掘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狠抓一般公共服务等八项支出,拉动第三产业稳定增长。四是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重点支持推进高原特色农牧业、农牧业科技推广、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多种形式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五是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进国家税制改革,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7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市场主体“降本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集中财力统筹解决民生问题,政府承诺的民生十件实事圆满完成,13项民生调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全年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继续保持在75%以上。一是推进脱贫攻坚。下达扶贫资金42.1亿元,同口径比增长31.2%,重点支持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项目。选定30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探索解决长期以来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初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统筹整合使用机制,进一步增强了贫困县的自主权,提高了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出台了10项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增收的政策,统筹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有效拉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圆满完成预期目标。三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注重教育投入,对藏区六州全部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15年免费教育,支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全面改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以及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等项目,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四是推进就业创业。落实企业稳岗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举办创业大赛、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及创业孵化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城乡医保、低保等补助标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进一步织牢织密社会保障网。六是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三医联动”,启动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建立三级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机制,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支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了卫生与健康事业持续发展。
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一是加快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和新型投融资平台。出台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从管理体制、运作模式、激励机制、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规范。按程序正式挂牌成立产业发展投资、循环经济发展、交通产业发展、旅游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五支基金和扶贫开发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农牧业信贷担保三家公司,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动能。二是加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广和运用力度。出台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项目前期准备、收费定价机制、项目用地政策、财税支持、融资服务行业准入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注重实务培训和项目库、第三方咨询库建设,增强项目推介能力,加大与社会资本的对接力度。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等5个项目按PPP模式签约实施,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16个项目完成“两评一方案”,运用PPP模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三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出台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通过重点科目资金和跨部门整合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等措施,有序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收回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加快下达上年结转资金,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幅压减,财政资金供给质量明显提升。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落实零基预算制度,严控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探索试编中期财政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安排项目支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纳入市(州)、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出台限额管理、风险评估预警等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二是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顺利实现税制平稳转换。出台“营改增”后增值税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了省和市(州)增值税收入分享范围及比例,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不变,调动省和市(州)两个积极性。推动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支持搭建全方位办税服务平台。三是探索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跟进调整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相关因素和权重,新型市民化挂钩机制初步建立。紧跟中央财政体制改革,开展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前期调研等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支持司法体制和公安改革,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实现省级财政统一管理。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政策。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预算调剂权限,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五是狠抓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前置作用,进一步扩大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拓宽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强化结果运用,以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倒逼各地、各部门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六是发挥监督检查功能。围绕重大财政政策的落实和支农、教育、环保等重点民生资金,全面部署开展重点专项检查,加大预算执行监督、会计监督、会计服务行业管理、非税收入检查和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定性处理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七是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出台法律政策实施、预算编制执行等8个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以评促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修订出台112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
六、强化财政财务管理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级财政干部奋发进取,从严要求,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青海代表团和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好发挥财政在治青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四是有效提升财政干部能力。继续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累计培训2652人(次),有效提升全省财政系统干部的基本能力和整体素质。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50.06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9.96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475.51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434.59亿元,增长9.1%。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8.2∶47.4∶44.4调整为7.6∶46.8∶45.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835.46亿元,增长8.6%,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07.59亿元,增长6.9%,实现进出口总额216.27亿元,下降6.4%,其中,进口总额为50.82亿元,增长6.2%,出口总额为165.45亿元,下降9.7%。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153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51.6元,增长8.0%。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1.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0.9%。
全区全年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642.78亿元,比上年增长5.3%。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7.66亿元,增长8.0%。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118.24亿元,增长11%;市县级完成269.42亿元,增长0.8%。在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完成税收收入246.55亿元,下降3.4%,占63.6%;完成非税收入141.10亿元,增长17.2%,占36.40%。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完成84.04亿元、45.28亿元、24.47亿元和9.85亿元,增长1.4倍、-54.7%、-0.4%和9.8%,占税收收入的34.1%、18.4%、9.9%和4.0%。
全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54.54亿元,增长1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9亿元,增长13.6%,教育支出152.57亿元,增长8.9%,社会保障支出164.24亿元,增长17.2%,医疗卫生支出82.03亿元,增长11.9%,节能环保支出36.69亿元,减少22.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2.14亿元,增长29.4%,农林水事务支出201.29亿元,增长21.3%,交通运输支出73.03亿元,下降24.8%,住房保障支出63.58亿元,下降19.3%。
中央财政对宁夏转移支付743.2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57.58亿元,占61.6%,专项转移支付243.67亿元,占32.8%。自治区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609.0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8.93亿元,支出150.37亿元;社保基金收入352.02亿元,支出311.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5亿元,支出4.35亿元。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增长作用明显
始终坚持多措并举,瞄准经济增长,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充分发挥了经济“稳定器”作用。一是执行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8项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社会税费负担近90亿元。二是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66.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0.8亿元、置换债券265.8亿元,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稳增长。三是盘活存量资金。盘活的近10亿元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统筹用于全区发展急需的重点项目。四是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工业担保基金、工业调控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近140亿元,财政“压舱石”作用更加明显。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办法,安排5000万元支持鼓励地方加快PPP项目落地,开工建设49个PPP项目,7个入选国家示范项目。推进国际财金合作,争取亚洲开发银行、科威特政府贷款项目2个,贷款总额约合人民币9亿元。五是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支出进度,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银西高铁、城际铁路、河东机场三期、清水河产业带、中南部城乡饮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推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
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瞄准培育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提质增效。一是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完善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统筹资金1.15亿元,支持完成煤炭行业化解产能107万吨的目标任务,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安置企业下岗职工。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加大新建成的保障性廉租房置换力度,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条财税措施,实行社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和延缓征缴政策,推进低成本化园区改造,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实施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区内企业债券融资52亿元,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增21家,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分别向建投、交投、旅投、农投和国投注入2亿元资本金,推动自治区大型控股集团形成“7+6”(“7”是指新成立的宁夏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农业投资集团公司和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这5家投资运营集团,加上原有的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和宁夏农垦集团。“6”是指宁夏电力投资集团、西部创业实业股份公司,加上自治区参股的神华宁煤、中色东方、国电投青铜峡铝业和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发展。向宁夏银行、黄河银行增资9亿元,增强两家银行可持续发展后劲。二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税政策激励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焦“1+4”(“1”是指粮食,“4”指草蓄、瓜菜、枸杞、葡萄)特色优势产业,综合运用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直接补贴等扶持方式,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做大做强。加快兑付农业政策性补贴,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实施百万亩盐碱地治理,建设全区高标准农田23.51万亩,改善节约用水控制面积近10万亩,提升了农业综合发展能力。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宁夏行动纲要》,提升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铸件3D打印、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科技后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改善科研基础条件。支持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一网一库一平台”、“八朵云”应用、中卫西部云基地等项目建设。三是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投入10亿元,推进水、土、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将石嘴山、青铜峡和永宁县纳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继续加大退耕还林、荒漠化治理、病险水库加固的投入力度,支持建成湿地公园19个、休闲森林公园26个,美丽小城镇29个、美丽乡村138个,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管控能力稳步提高
从推进改革和健全机制入手,瞄准财政规范化管理,大胆改革创新,提升科学理财能力。一是健全财税体制机制。探索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更加规范、统一、科学的收入划分体制,将地方级增值税调整为自治区和市县4:6分享。大力调整转移支付结构,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占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开展了“3E”(经济、效益、效率)行动计划主题活动,健全“部门主导,财政组织,共同推动”的预算管理机制,明确预算编制部门法定主体责任。严格预算编制控制数管理,推行预算安排与编报的精准度、契合度挂钩,与绩效管理挂钩,与支出进度挂钩,与项目结转结余挂钩的“四个挂钩”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行督导、约谈、问责和收回制度。建立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区本级和市县公开率均达到100%。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落地应用,区本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实时监控市县债务,对挤占挪用债券资金等问题进行通报。全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市县由2014年的3个减少为2015年的2个。四是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推广内控制度建设,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规范管理,自治区财政率先建立内控制度,形成了“1+8+27”(“1”是指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8”是指根据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以及厅内机构和职责调整后印发的各单位职责范围规定,制定的8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27”是指各单位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的27个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内控体系。完善金融、文化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分四批共拍卖成交公务用车687辆。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政财务上划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从注重“节资防腐”向“物有所值”转变。建立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成银川、石嘴山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
四、保障改善民生,补短兜底成果共享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瞄准促进社会公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保障民生,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福祉。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资金重点投向幼儿园改扩建、薄弱学校改造、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职业教育发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方面。二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财政补助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了保险费征缴及工资待遇发放。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了群众就医异地结算。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开展大学生“三支一扶”,购买公益性岗位5500个,提高全区就业率。支持建成25所农村敬老院、420个农村老饭桌、7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实现“老有所养”。三是推进文化科普事业发展。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基层馆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大型体育场馆和宁夏科技馆等场馆免费开放范围,支持健身步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提高全民综合素养,保障群众基本的文化、体育、科普权益。
五、创新扶贫支持机制,精准脱贫成效初见
坚持对症下药,靶向施策,瞄准脱贫攻坚战略,建立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扶贫精准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提出的精准脱贫要求,安排扶贫资金38.68亿元,设立扶贫产业助贷金,支持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贫困群众技能培训。安排扶贫搬迁资金20.2亿元,搭建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将涉及9个贫困县的20项中央和17项自治区涉农资金纳入试点范围。推进教育扶贫,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在固原市推行“9+3”(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实行3年的免费中职教育)义务职业教育。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9.9亿元,指导市县对接国开行金融贷款120.9亿元,用于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完成了危房危窑改造3万户,新建了标准化农民新居8万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黄娟执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617.23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8.97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585.22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4383.04亿元,增长9.7%。人均生产总值40427元,增长5.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9983.86亿元,下降6.9%。全年进出口总额179.63亿美元,下降8.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5.90亿元,增长8.4%。
2016年,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98.9亿元,下降2.4%,减收31.9亿元。基金预算收入334.2亿元,增长0.4%。全口径财政收入2344.6亿元,下降3.9%。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38.3亿元,增长8.8%。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496.7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长8.6%。
新疆财政预算收入总计4947.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8.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15.4亿元,自治区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815亿元,上年结余142.7亿元,调入资金87.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1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3亿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480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8.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9.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49.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9.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49.8亿元,净结余-10.3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665.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34.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2.5亿元,调入资金1000万元,专项债务收入240.2亿元,上年结余58.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61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55.3亿元,调出50.6亿元,专项债还本支出212.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6.8亿元。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801.6亿元,比2015年增加136亿元,增长8.2%。其中,税收返还36.4亿元,与去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941.9亿元,增长21.5%;专项转移支付823.3亿元,下降3.6%。
一、抓好收支管理,保障社会稳定
(一)千方百计完成组织收入目标任务。一是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收入组织原则,坚持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加强收入组织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强化分部门、分税种、分地区的收入管理机制。完善预算执行动态考核机制,调动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二是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加强收入分析监控,针对收入下滑超预期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应对措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抓组织收入的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收入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执行财政税收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各级非税收入征缴部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挖掘增收潜力。三是强化督查考核。通过召开组织收入视频会、约谈地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建立组织财政收入五日一报制度和一日一督查制度等方式,强化督导考核,对组织收入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醒和通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财政部门克服国家财税政策调整,主要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其他政策性减免税减少自治区收入300多亿元以及经济下行造成的原油增值税、资源税减少等各种减收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实现只下滑2.4个百分点的预期目标任务。
(二)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支出管理。一是坚持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运转。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自治区出台的民生政策和个人支出全力保障,包括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各类人群收入等各项政策;对人员支出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控人员支出;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予以保障。二是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民生工程、维护稳定等重点支出进度,按月通报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部门征收入库的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统一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安排的资金,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全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60.7亿元,统筹用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事项和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稳增长促转型,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一)扩大政府有效投资。一是优化投资结构,安排资金支持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等事关自治区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推进PPP模式,支持各级政府整合各类优质资源资产,加快组建各类投资公司。划拨路权和收费权,支持组建交通投资公司。建立横向到部门单位、纵向到区县的PPP责任落实机制和工作督导机制,扩大PPP引导资金规模,出台PPP奖补政策,全区开工建设PPP项目313个,涉及投资额2363亿元。三是争取债券限额,发行各类债券资金1065.2亿元,累计节省利息支出120亿元,确保政府投资和重大民生支出。四是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投和倍数放大作用,设立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缺)任务。完善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全面落实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契税补贴政策,推动化解商品房库存。落实清费政策,取消、减免、缓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争取中央扩大纺织服装产业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二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实现纳税人税负整体下降。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四是支持组建成立自治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和新疆再担保(集团)公司,为农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五是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发挥西行班列补贴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搭建西行班列货物集散平台,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
三、保稳定惠民生,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全力保稳定促和谐。一是大力支持“访惠聚”(指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集中整治、严打专项斗争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多渠道筹措村级惠民生资金,支持在全疆所有行政村建成一大批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村民解决各类生产生活问题。二是加大自治区边境防控、筑牢边境防线,实施便民服务警务站、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城镇网格化管理等维护稳定方面的重点支出保障力度,使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各项稳定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提高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农村“四老”人员和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标准政策,积极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干部职工工资、增加各类人群收入等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
(二)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一是建立和完善护边员、边民补助及边民最低社会保障政策,提高护边员和边民补贴标准,将新增25.5万人兜底脱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支持开展选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森林管护试点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在25个贫困县开展试点,全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2亿元。三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体系,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区筹措7.7亿元资金,支持77个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机构为17.4万贫困户提供58.9亿元扶贫信贷资金。四是制定支持南疆地区脱贫攻坚融资贷款的意见,充分利用政策性银行长期优惠利率贷款,通过财政贴息融资1000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特色小城镇建设。
(三)支持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积极推进双语教育,特别是率先在南疆四地州实现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南疆四地州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应入尽入。安排3.2亿元资金,将南疆四地州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10元提高至2800元,支持南疆四地州农村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接受免费学前双语教育。安排12亿元债券资金,支持南疆四地州双语幼儿园建设。
(四)落实医疗惠民工作部署。一是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筹措体检补助资金,落实全民健康体检政策,全区免费体检基本实现全覆盖,南疆四地州体检率达到100%。二是支持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排资金1.32亿元,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将全区户籍人员和援疆干部纳入保险范围。
(五)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务管理、统收统支等办法,合理划分自治区和各地支出责任,积极筹措75.22亿元资金,完成全区128.9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
四、积极推进改革,狠抓管理促发展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2017-2019年三年支出规划。出台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研究制定自治区资源税改革方案,全面启动新疆资源税改革工作。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在安排预算时,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对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和基本支出给予优先重点保障。二是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支出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支出。三是严格执行预算追加程序,年初编制预算压减的项目支出,执行中不再追加。执行中新增的项目,通过调整部门单位现有预算解决。四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124个部门预算单位,全疆14个地州市、102个县市区全部按要求公开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在财政部批准的自治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14亿元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304亿元,举借政府外债10亿元,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已全部使用。二是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751.2亿元,腾出当期偿债资金,用于维护稳定、重点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三是制定出台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评估和预警、债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办法,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承诺制度和政府债务通报制度,从“借、用、还”三个方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四是制定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应急处置预案,对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19个县市进行通报,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任守德执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全年实现生产总值2134.33亿元,比上年增长9.1%。三次产业结构20.5∶45.5∶34,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21.9%、45.2%和32.9%,对经济的贡献率依次为14.5%、51.4%和34.1%,分别拉动经济增长1.3、4.6和3.1个百分点。全年人均生产总值76230元,比上年增长7.1%。
2016年兵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7.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0.13亿元,全年兵团对师团补助702.17亿元,其中对团场当年补助365.02亿元。以持续改善民生和完善生产服务基础设施为主的“十件实事”累计完成投资37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实事完成投资190.6亿元,财政补助184.4亿元。全年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334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4.2%。社会消费零售总额632.2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9%。货物进出口总额70.76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0.9%。实际利用外资3.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9%。对外投资795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3.6%。实施招商引资项目2106个,到位资金1237.3亿元,比上年增长0.1%。实施对口援疆项目294个,计划总投资36.17亿元,其中援助资金20.58亿元。当年援疆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38.51亿元。
2016年2月26日,第十四师昆玉市挂牌成立。1月19日第一师阿拉尔市沙河镇、双城镇挂牌成立。2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博古其镇、双丰镇挂牌成立。兵团已有9座城市,10个建制镇,深化兵团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政府职能,逐步完成由铸剑为犁的屯垦戍边向设市建镇的维稳戍边转变。
一、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落实财税政策,保障各项重点支出。兵团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工作指示及方针政策,加大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力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加大综合财力补助并建立稳定投入增长机制等重点财税政策,得到较好落实。2016年,按照兵团党委安排部署,在预算安排上,坚持向基层、南疆、边境以及困难师团倾斜;支持兵团维稳、边境防控、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五共同一促进”创建和“十件实事”等重点领域投入。贯彻落实兵团推进向南发展,支持兵地融合发展,专门筹措安排南疆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南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少数民族妇女就业,新建及扩建团场等方面。积极落实“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所需资金,重大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十大建设重大领域”资金投入,提升了兵团维稳戍边保障能力。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活产业发展引擎。兵团各级财政规范投资基金管理,对兵团各级规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以及预算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整合存量资金设立兵团产业发展基金16亿元,充分利用基金吸收多元化融资和杠杆放大的有效作用。安排“三去一降一补”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及服务业扶持资金等,支持兵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选取3个试点团场采用与银行合作贴息和补助的方式,争取资金数亿元,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以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建立运行情况月报制,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落实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政策。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举办兵团投融资体制创新暨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现场推进会,成立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打造投融资平台。与农业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共同设立1880亿元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资金,带动PPP项目更多更早落地。兵团各级预算安排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兵团各级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范运作,全年各师市上报2015-2018年PPP规划项目629个,投资总额1895.68亿元。其中,2016年拟采用PPP模式项目152个,投资总额637.08亿元;实际实施或启动项目93个,项目综合实施率61.84%。
(四)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或修订兵团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建立兵团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月报、定期通报等制度;对兵团机关本级部门待执行专项资金进行梳理,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有压有保地保障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加大专项整合力度,使兵团本级部门预算专项减少到70项。规范各级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清理核实农行剥离兵团企业不良贷款41.74亿元,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督促鼓励兵团所辖市争取自治区发行债券支持和债券置换。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延伸至基层预算单位末端,清理汇总兵师团三级结转结余资金由2013年的272亿元减少到2015年的178亿元,并收回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2.14亿元,实现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全覆盖。
二、推进兵团财政财务改革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科学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率。二是科学划分兵、师、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事权与财力相统一。三是在上年建立师级预算上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兵团内部预算管理关系,完善师团预算管理体制,规范兵师团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四是明确新建团场体制补助方式。基本运转经费补助,按照团场机关、教育和卫生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核定的办法预核人员编制,参照兵团对团场基本运转补助的标准,测算经费补助。五是将团场减负社保补助和维稳防控补助等专项中用于保障师团基本运转或经常性专项,纳入师团体制基数,提高师团补助年初预算到位率。六是配合财政部调研,推进兵团财政体制改革。2016年财政部先后多次围绕兵团改革发展问题进行调研,兵团财务局和各师局先后提交了《兵团财政管理体制问题及改革建议》等综合文字材料和大量财务报表资料,协助调研组对兵团财政财务管理进行深入分析。七是开展深化兵团财政改革的准备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预算司、驻疆专员办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中央财政对兵团财政改革的新要求,取得工作主动权;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与兵团实际,积极研究完善兵团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按照兵团确立的重点研究专题要求,对推进兵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及建议进行研究。
三、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全面推行财政运行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共清理收费涉及项目370项、单位975个,清理涉企收费共64项。推进财政运行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进一步增强财政组织纪律保障。
(二)加强财政内控机制建设。兵团各级严控财政系统风险,强化内控制度约束,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加强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强化结果运用,严肃问责,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廉政风险,提升管理成效。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首次启用兵团财政票据,制定管理细则规范行为,确保财政票据安全运行。
(三)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督查力度。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形成日常督促检查、专项督察督办、跟踪追责问效三位一体的督查工作机制。重点针对资金沉淀、项目拖期、土地闲置、民生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问责问效,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持续开展财经纪律监督检查。2016年重点检查全兵团1443家单位,全面完成2016年财经纪律监督检查任务,实现了三年检查全覆盖的目标。重点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兵团党委二十六条规定精神、设立“小金库”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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