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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760.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5.85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396.65亿元,增长14.8%;第三产业增加值278.46亿元,增长11.7%。人均生产总值13836元,比上年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6.5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6.1%,其中出口5.34亿美元,下降27.8%;进口1.18亿美元,增长92.7%。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76.1元,比上年增长14.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683.8元,比上年增长13.8%。
2007年,青海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0.5亿元,比上年增长33%,增收27.4亿元,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3.8亿元,增长31.8%,增收12.9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6.7亿元,增长34.2%,增收14.5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2.2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增支67.5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坚持依法科学管理,狠抓收入组织工作
2007年,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坚持依法征税收费,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推行科学化、精...
2007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760.9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5.85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396.65亿元,增长14.8%;第三产业增加值278.46亿元,增长11.7%。人均生产总值13836元,比上年增长1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6.2%。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6.5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6.1%,其中出口5.34亿美元,下降27.8%;进口1.18亿美元,增长92.7%。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76.1元,比上年增长14.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683.8元,比上年增长13.8%。
2007年,青海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10.5亿元,比上年增长33%,增收27.4亿元,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3.8亿元,增长31.8%,增收12.9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6.7亿元,增长34.2%,增收14.5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2.2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增支67.5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坚持依法科学管理,狠抓收入组织工作
2007年,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坚持依法征税收费,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了财税收入的快速增长。
(一)抓好收入工作,努力实现收入平稳快速增长。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始终把抓收入、增总量放在重要位置,狠抓财力增长。积极协调支持国税、地税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依法组织收入,实施科学管理,强化税费征管,严格税收减免,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创新财税服务手段,健全工作协作机制。青海省各级税务部门按照税收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税种管理、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健全工作协作机制,不断推进以“金税工程”为依托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使税收效率和质量有了新的提升。国税系统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为税收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地初步建立了适合当地实际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地税系统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7年底实现了省级数据大集中,进一步推进了信息系统功能的扩展和应用,提高了税收信息化支撑能力。
2007年,青海省总财力达到347.1亿元,比上年增加77.4亿元,增长28.7%,收入和财力都迈上了新的台阶,实现了新的突破。
二、综合运用财税手段,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007年青海省财政部门围绕年初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运用财政政策、资金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安排科学技术和技术改造资金6.1亿元,比上年增长46.7%,用于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推进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新机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安排资金1.3亿元,比上年增长6倍,通过贷款贴息和税收减免,引导企业推进节能降耗,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稳步推进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三)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基本建设支出34亿元,比上年增长27.3%,重点支持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兰青铁路复线、城市基础设施、高原旅游名省建设等方面。通过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和政府公益性事业。
(四)支持搭建经济发展平台。安排资金8.2亿元,比上年增长20.9%,支持政府信用平台建设,完善政府偿债机制;安排资金6530万元,比上年增长28.8%,支持举办青洽会、自行车环湖赛、郁金香节、国际诗歌节、摄影节、藏毯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安排资金6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7.7%,加大对地勘工作的投入,支持矿产资源勘查。
(五)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各类税收30.4亿元,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安排资金2.28亿元,比上年增长17.9%,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安排资金1.85亿元,比上年增长37.5%,支持深化企业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六)支持和促进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发展。安排资金2850万元,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促销宣传和旅游项目的开发,打造具有青海高原特色旅游品牌,促使旅游业尽快成长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促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309万元,支持完善农牧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网点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牧区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三、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达到4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在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牧区的同时,努力提高对“三农”的投入比重。着力改善农牧业生产基础,促进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
(一)继续推进资金整合。连续7年在省级各项支农资金整合的基础上,青海省在县级开展了资金整合试点,整合资金量达到1.2亿元,资金的聚合效应和规模优势得到了较好地发挥,有力地支持了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种养业发展等。同时,安排资金3亿元,继续实施扶贫整村推进,支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500万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和村容整治试点。
(二)认真落实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共安排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种子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资金1.25亿元,比上年增长33%。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由原来的每亩10元,提高到了每亩14元。支持优质粮食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向养殖户发放生猪生产、能繁母猪补贴769万元,建立了良种奶牛补贴、政策性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三)积极支持劳务经济发展。围绕农牧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安排资金6880万元,比上年增长27.7%,重点支持农牧民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有力地推动了劳务经济的发展。
四、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在财力分配上进一步向社会事业和民生方面倾斜,努力促进社会公平。
(一)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安排资金34.5亿元,比上年增长25.6%。重点支持“两基”攻坚、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提高藏区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资助高海拔藏区寄宿制学生9.1万人;重点扶持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和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在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政策的同时,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结合青海省学生贫困面大的实际,适当扩大受助学生比例,使4.42万贫困学生受益;扩大大学生创业基金规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实施大学生西部计划地方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二)增加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投入资金19.6亿元,比上年增长50.4%。在全省范围内着力支持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持合作医疗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牧区村卫生室建设和为黄南、果洛、玉树三个藏族自治州配备乡村流动卫生服务车,2007年,全省共建成1610个村卫生室,配发106辆流动卫生服务车,均已投入使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做好健康教育、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等工作;支持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标准;提高了“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政策的奖励和扶助标准,促进了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的投入。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亿元,比上年增长24%。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继续调整完善再就业政策,支持有效培训,促进稳定就业。扶持城镇特困家庭成员就业,基本消除零就业困难家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标准。启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提标扩面,将全省农村牧区34.5万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年人均补助标准达到385元;认真落实廉租住房等相关制度措施,及时下达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了3.3万户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安排资金3917万元,对受物价结构性上涨影响较大的城市低保对象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生等给予物价补贴。
(四)增加对科学文化体育旅游的投入。共安排资金2.3亿元,比上年增长94%。支持改善科研基础条件;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文化进村入户等工程,促进了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
(五)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等相关政策。根据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现了相关政策。
(六)增加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投入。2007年共安排资金2.4亿元,比上年增长23.7%,进一步完善全省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县乡政府改善办公条件。落实基层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障“维稳”和“综治”工作经费需要,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平安青海”建设。
五、增加对下转移支付,强化基层政府事权责任
在中央财政加大对青海省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省财政继续增加了对下的转移支付。2007年当年增加4.5亿元,同时下达各地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3.5亿元,进一步增强了基层政府的财力。2007年,全省各地区全部消化了对干部职工个人的政策性欠账,并偿还了一部分公益性债务,解决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办了一些利民为民的实事。为了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强化基层政府事权责任,省财政调整和完善了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了转移支付的科学性,规范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继续深化财政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青海省开展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7年,省财政在西宁和海东地区开展了“省管县”改革试点,强化了预算管理。
(二)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策,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将部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经费支出,并努力细化到具体项目。
(三)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的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向下延伸,海东地区、海西州本级及共和县、乐都县运用网络软件实施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财政直接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省政府批转的《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在全省推进改革的力度,扩大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范围;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采购额达到11.8亿元,比上年增长36.5%。同时,努力拓宽政府采购范围,积极开展药品政府采购试点。
(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海西州试点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和海南州。2007年,各试点地区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并积极化解乡村债务。经过努力,扩大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健全和增强了基层政府服务“三农”的主体地位,农村牧区工作新机制和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
七、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加强财政监管
(一)财政法制建设不断加强。2007年,青海省各级财政认真贯彻《预算法》、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和《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发布实施,《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经进入立法程序;清理财政部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继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一是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修订了《青海省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绩效监督行为;制定了《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向“三江源”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人工增雨和防雹项目等派驻了财务总监;深入开展“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加强涉农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启动了农民综合直补网建设和综合补贴“一卡通”发放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监理省级招标委派和专家封闭评审论证制,对财政扶贫资金全面实行了绩效考评制度,强化了农发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制定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监督范围。全省共选择了农发、扶贫、教育、国债、再就业培训等110个项目实施了绩效监督,比上年增加项目29个,涉及资金3.98亿元。三是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在完善各类资金监管制度的同时,重点对财政支农扶贫、社会保障、省对下转移支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环境保护、三江源地区国债项目、人畜饮水工程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继续坚持项目资金公示制、报账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方法;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评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拓宽,2007年审减资金1.8亿元,促进了政府投资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与账户管理。完成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摸清了“家底”,提出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意见,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强化了监督约束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核查,完善了相关办法。公务卡推广应用工作已经启动。
(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大力宣传《会计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全省会计人员参与全国会计知识大赛,提升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诚信守法的经济秩序。
(五)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继续推进开放办财政,开门办财政,坚持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认真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继续牵头做好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评价工作,以藏、汉两种文字面向农牧民印发了《青海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摘要》,使财政工作在行政效能、预算分配、资金管理等方面逐步置于各个方面有效的监督之下。同时,严格执行内控和内审制度,把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建设阳光财政,透明财政。
(青海财政厅供稿,李增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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