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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从确保国家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不断加大行政政法支出力度。行政政法经费投入的增加,较好地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行政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的补助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地方行政政法部门实际情况,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86.95亿元,支持基层政权建设:一是为帮助贫困地区政法部门尽快改善执法办案条件,财政部继续增加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在原有59.3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64.9亿元;二是为有效解决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安排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30亿元;三是及时下达其他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行政政法部门救灾经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装备补助经费、华侨事业补助经费、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费、质量技术监督补助经费、棉花公证检验经费、地方工商补助专款、宗教寺庙维修专款、地方民主党派培训专项经费、公证审计...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07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从确保国家政权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不断加大行政政法支出力度。行政政法经费投入的增加,较好地保证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行政政法部门专项经费的补助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地方行政政法部门实际情况,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186.95亿元,支持基层政权建设:一是为帮助贫困地区政法部门尽快改善执法办案条件,财政部继续增加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在原有59.3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64.9亿元;二是为有效解决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安排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30亿元;三是及时下达其他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行政政法部门救灾经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装备补助经费、华侨事业补助经费、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费、质量技术监督补助经费、棉花公证检验经费、地方工商补助专款、宗教寺庙维修专款、地方民主党派培训专项经费、公证审计专项经费、补助地方审计专项经费,以及旅游发展基金等。
二、加强政策理论研究
(一)研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建议。2007年,财政部对各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一是党政机关车辆配备要坚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适应、使用国产汽车以及坚持节能环保原则;二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置必须坚持编制控制、排气量控制和价格标准控制相结合;三是严格车辆购置和处置审批程序。四是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实行实物费用定额;五是全面推行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六是加强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对车辆发生的各项费用要逐步采用公务卡结算;七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可以试行货币化改革。
(二)研究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政策建议。2007年,财政部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对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公务接待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制度不健全;二是接待费预算管理不规范;三是公务接待活动控制不严;四是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和违规惩罚力度不够等。据此,财政部提出了精简会议,压缩不必要的考察、调研等活动,科学界定公务接待范围,实事求是地制定接待费标准,创新公务接待费管理方法,加大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力度等政策建议。
(三)研究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政策。为贯彻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部门起草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代拟稿)》(已经国务院同意正式印发),提出了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主要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办证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实施办法》和《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研究了华侨农场归难侨社会保障问题和税费改革政策。
(四)研究工商部门停征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后的经费保障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取消“两费”势在必行。2007年,财政部主动对停征“两费”给工商部门经费保障带来的影响问题进行研究,根据“两费”收入的管理情况,结合工商部门的实际,提出了停征“两费”后工商部门经费保障政策的初步建议:一是地方财政承担经费保障责任,努力增收节支,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二是地方工商部门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强化工商部门责任,改变过去靠收费保支出而形成的支出水平较高的状况,规范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项目,节减开支;三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按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五)研究支持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政策。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要求。财政部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提出了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测定民族地区成本差异因素;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研究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等。
(六)研究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一是研究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对公共财政下如何进一步改革、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问题和如何建立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作用进行了客观评价,对当前我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我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的远期目标和近期政策选择;二是研究制定优化政法部门资源配置的政策。财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向中共中央办公厅上报了《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三是研究铁路公检法体制改革政策。财政部针对铁道部提出的《关于铁路公检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符合司法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原则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了有关情况。
(七)研究解决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困难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财政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到四川、江西和江苏等8省调研,并对全国法院诉讼费收入情况、案件办理数量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诉讼费收入减少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组织撰写了《关于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报告》,提出解决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政策思路和具体措施;二是研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先后下发了《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和《关于尽快落实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的通知》,按照因素法,选择对法院办案支出水平影响较大的6项因素,作为计算基本补助专款和以奖代补专款的依据;三是先后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送了《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的报告》和《关于诉讼收费制度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有关情况的报告》等专题报告。
(八)研究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改革方案。为改善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2007年,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制度调整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援外出国人员国外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增设医疗岗位津贴,适当放宽援外出国人员探亲条件等。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制度改革,提高了援外出国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援外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研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2007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了相关实施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公私划分,加强公用经费配备物品标准和工作午餐管理,切实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行政政法支出管理
(一)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对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采购了2600余家定点饭店;二是建立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编辑出版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目录》;三是全面落实定点管理工作,财政部与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2007年9月,中央纪委、财政部联合召开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会议必须在定点饭店举办。
(二)加强国税系统基本支出管理,扩大定员定额试点范围。2007年,财政部在总结前两批国税系统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选择了河北、河南、山东、青岛、吉林、陕西、宁夏和贵州8个省区(市)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制定了试点方案。国税系统实施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规范了国税系统的预算管理,解决了试点地区国税系统长期以来支出水平较低的问题,提高了国税系统的经费保障程度。
(三)加强2007年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两会”)支出管理。2007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强了“两会”支出管理:一是改变会议文件资料分配形式。将过去每人一套会议文件资料的做法改为除必要的会议文件资料外,其他参阅性资料每组配发一份,大大减少了会议文件资料的印制费用;二是合理配置大会工作人员,严格控制代表、委员的随行人数,除必要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驻会,实现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相分离。
(四)加强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为提高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效益,财政部研究提出了2007-2009年项目专款分配的整合方案,在2007年专款分配时,将奖励因素的权重从30%提高到40%,将新老专款合并分配,按基本补助和以奖代补两部分分别计算、同时下达,项目专款不再划分装备专款和维修专款;确定了项目专款的配套资金政策,只要求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不再要求市(地)、县级财政为专款提供配套资金,提高了配套资金的真实性和到位率。
(五)加强对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的管理。2007年2月,财政部会同公安部下发了《中央补助地方禁毒专款管理办法》,对禁毒专款的补助范围和用途、分配原则和方式、使用管理、效益考核和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
四、推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一是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文件。2007年,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和指导资产清查工作;二是建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三是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审核)。通过公开招标,委托50家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涉密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计,委托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级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核。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总资产8.01万亿元、净资产5.31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总资产2.05万亿元、净资产1.41万亿元。
(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2007年,财政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制定了《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制定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和《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为全面理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积极推进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反腐倡廉、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2007年,财政部加强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工作:一是制定《关于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工作方案》,提出了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思路;二是与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研究开发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财政部按照“金财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业务需要,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软件开发商,组织开发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到2007年底,系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
五、召开全国行政政法财务工作会议
2007年10月,财政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全国行政政法财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4年以来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和改革的经验,分析了行政政法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政法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继续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以建设节约型政府为目标,深化改革,强化财务和资产管理,控制并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郭志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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