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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税政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配合运用税收调控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的扶持体系,税收制度更加科学、税收政策更加合理,税收对财政收入的保障功能和对经济的调节功能显著增强;税政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配合财政外事工作,税收国际交流领域逐步拓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一、基本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税制体系不断完善
(一)完成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工作,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2007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立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工作方案。在充分吸收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内容体现为“四统一、一过渡”: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一套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统一并适当降低企...
2007年,税政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配合运用税收调控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的扶持体系,税收制度更加科学、税收政策更加合理,税收对财政收入的保障功能和对经济的调节功能显著增强;税政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配合财政外事工作,税收国际交流领域逐步拓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一、基本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税制体系不断完善
(一)完成了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工作,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2007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立法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工作方案。在充分吸收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内容体现为“四统一、一过渡”: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一套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将法定税率由33%降至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及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对新税法公布前已设立的老企业实行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过渡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获得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高票通过。这项改革有利于公平企业税负、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有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研究论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并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研究制定了税收优惠目录、过渡优惠办法等若干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完成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为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和完善。2007年12月3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耕地占用税新条例。耕地占用税改革方案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各地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二是明确对外资企业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的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将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纳入征税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耕地占用税的调控功能。五是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项改革有利于有效地保护耕地,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最大限度的利用城市现有土地。
(三)扩大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工作。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完善现行税制的一项重大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指示精神,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进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据东北三省一市财税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自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东北地区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171.22亿元,抵退税额120.61亿元(其中实际退税113.27亿元,抵减欠税7.34亿元),期末留抵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61亿元。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部地区崛起的决定精神,从2007年7月1日起,又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试点情况看,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转型办法基本成熟,政策效果初步显现,为增值税转型工作在全国的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推进了资源税制度的改革。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税制改革任务,按照“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增加资源开采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完善资源税费关系,促进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资源税改革总体目标,积极研究了资源税改革方案,在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又着手开展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工作。
(五)深化了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改革,研究完善了物业税改革方案。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改革。在过去6个物业税模拟评税地区试点基础上,2007年进一步扩大到大连、安徽、福建、河南等4个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地区。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并遵照物业税改革总体思路,对物业税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进行了深入分析,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税的具体改革方案,特别是对个人自住住房征收物业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初步的改革建议,细化了物业税评税规则,这些工作为物业税在部分地区实行实转试点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做好了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2007年1月初,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外资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及时召开了财政系统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动员和培训会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发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有关具体要求等文件,各省也陆续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的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具体税额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车船税政策座谈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保险机构代征车船税的手续费政策建议,确保了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税收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一)研究出台了缓解贸易顺差、应对人民币升值的组合拳措施。2007年,为了缓解贸易顺差,促进外贸平衡,根据国务院指示,财政部积极研究预案,并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密切沟通,在出口退税、加工贸易、进出口关税、财政补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出口成本、扩大内需、贸易统计、人民币汇率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缓解贸易顺差的请示》,有关政策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后,陆续付诸实施,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调整了部分重点调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决定,适时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下调了部分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了部分钢材产品出口退税。2007年7月1日起,又较大幅度地了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到2831项商品的政策调整,其中: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9%、11%、13%和17%五档。这是我国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三)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四)研究完善土地税收政策,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要素的税收调控力度,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在继续贯彻实施现有税收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对电力、煤炭、机场、码头、石油等行业和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研究提出了完善相关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建议。
(五)研究出台了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的抽采利用,鼓励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对煤层气抽采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二是为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三是调整了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四是研究上报了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核电增值税政策、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意见等。五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能源等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六是结合当前形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做好了燃油税出台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稳定物价,缓解价格上涨对中低收入者压力。鉴于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配合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稳定物价,缓解价格上涨对中低收入者的压力。一是为控制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稳定粮食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在继续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减免税优惠的同时,研究制定了对有机肥、磷酸二铵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稳定。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研究和完善重点领域税收政策
(一)贯彻落实支农惠农税收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0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研究和完善了各项涉农税收政策,加强了农业基础地位,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发展。一是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配合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制发了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政策;进一步研究了完善农产品加工增值税问题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在对浙江、安徽等省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建议》。三是为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发展,制定了对农村巡回医疗车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农村文化三大工程的实施,明确了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促进农资价格稳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扶持政策。为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享受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作地域限制。研究提出了调整软件和集成电路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为了促进我国航天事业及社会信息化产业发展,出台了对卫星发射及在轨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数字电视发展的营业税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在苏州工业园区对服务外包免征营业税的试点政策,提出了海南国际旅游岛综合试验区的税收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与服务业有关的税收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范围;对青藏铁路公司给予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中部崛起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精神,从2007年7月1日起选择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了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并妥善处理了中部地区其它有关涉税政策建议。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方面,继续贯彻落实好包括增值税转型试点、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后,立即布置东北三省一市开展了豁免欠税的申请、资料填制、核实和报送等工作。为配合国家对台工作,对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按照“十一五”规划对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启动了研究主体功能区相关涉税政策建议。此外,会同有关部门对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涉及的财税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财税政策。
(四)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因价格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同时,根据我国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方案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2008年3月1日起将现行16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二是继续完善支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政策。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根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情况和现行住房保有环节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税收问题,积极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在10个省市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调整试点的基础上,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单位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给予了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进一步明确了向科普单位和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等税收政策;对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在大陆取得的广告收入不征营业税;进一步完善了奥运会、世博会的税收政策,明确了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税收政策,研究提出了大运会、亚运会、残疾人运动会、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村巡回医疗车、母亲健康快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法国倡议征收“机票税”问题研究提出了意见。四是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结合文化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制发了第三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名单。
(五)运用税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一是为了支持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了部分省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已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从营业额中减除的税收政策;明确了部分金融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明确了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的相关税收政策;对海南省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出台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相关所得税政策;研究提出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营业税政策建议。二是为了支持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加快铁路政企分开,继续对铁道部铁路建设基金给予了返还营业税的政策,出台了铁路房建生活单位、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三是研究提出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政策建议,明确了首钢搬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是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钢集团、西电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等企业整体重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实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研究提出了资产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及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五是为了解决制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降低用盐消费环节的税收负担,将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3%。六是为支持我国商品储备事业发展,积极研究地方商品储备相关税收政策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统一我国商品储备相关税收政策的建议。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张成龙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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