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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2005年发出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春季开始,率先在西部地区和中部部分试点地区实施;到2007年春季,保障机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针对新形势新任务,2007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使体制更加完善,实施步伐加快,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各项政策都得到了较好落实,初步建立了中央地方责权明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全国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政策,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75元,每个初中生减负250元,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减负水平,小学和初中生均分别达到了425元和625元。农村中小学运转正常,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各级经费分担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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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5年发出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保障机制改革)自2006年春季开始,率先在西部地区和中部部分试点地区实施;到2007年春季,保障机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针对新形势新任务,2007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使体制更加完善,实施步伐加快,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各项政策都得到了较好落实,初步建立了中央地方责权明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全国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政策,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75元,每个初中生减负250元,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减负水平,小学和初中生均分别达到了425元和625元。农村中小学运转正常,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各级经费分担责任落实到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按照“分项目、按比例”的经费分担方式,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方面明确了分担责任,中央财政承担了经费的“大头”。比如,对中西部地区承担了免杂费、公用经费资金的80%、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50%、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50%、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的100%。与此同时,各地对于省以下财政应承担的资金,也按照“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分担方案,以各种分担方式,实现了“省级拿大头”。其中:西部地区的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中部地区的黑龙江、湖北、安徽等省份,对于地方应承担的免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专项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政策所需资金,青海、湖北等省也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通过建立权责明晰的经费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拿大头,保证了农村中小学经费的稳定来源,有力地促进了改革政策的落实。
2006、2007年,不包括教师工资资金,全国财政共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资金10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15亿元,地方财政578亿元。
二、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提高了农村中小学运转水平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改革实施步骤,到2007年春季学期,免学杂费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40万所农村中小学的近1.5亿名学生受益。2006、2007年,全国财政共安排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599亿元,大大提高了农村中小学运转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出台的调整完善方案,2007年适当提高部分省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省定基本标准,全国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了小学150元、初中250元的水平。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通知》确定的公用经费落实实施步骤提前,即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08-2009年,分两年将中央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到位,每年落实差额的50%。中央财政2007年安排资金9.7亿元,对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分担比例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由6∶4提高到8∶2。
三、校舍维修改造投入大量增加,长效机制全面启动
将原先校舍维修改造的应急式工程管理模式,转入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从2007年秋季开始,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高寒、高海拔地区的支持力度。2006、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81.6亿元。两年投入数量基本相当于过去两期危改工程的资金总量(2001-2006年共投入90亿元)。中央财政投入的增加,带动了各地投入的积极性,两年来中央与地方共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68亿元,地方安排的资金超过了中央财政资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较好
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出台中西部地区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小学生均每天2元,初中生均每天3元,全年补助天数按250天计算。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中西部地区地方应承担的50%经费部分,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中西部地区可在中央确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但不能低于中央确定的基本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责。对于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将根据其政策落实情况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2006、2007年,全国财政共安排补助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68亿元,其中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8.4亿元。2007年,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得到了生活费补助,比2006年增加约500万人。
五、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对于地方课程的教材免费提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已经免费发放的部分科目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中央财政每年按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补充更新破损教科书。2006、2007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132亿元。
六、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明显规范,预算管理全面加强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确保经费投入和加强预算管理、免收学杂费、公用经费管理、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文件。为保证中央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中央财政对改革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资金拨付和流向进行动态监控。2007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都试编了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中小学收费行为明显规范,基本杜绝了乱收费等行为。
另外,为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素质,建立教师聘用管理的良好机制,从2006年起,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实施了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9.2亿元,共支持3.3万名特岗教师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了农村师资水平。
2007年保障机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通过这项改革,基本建立了中央与地方责权清晰的投入机制,这是明晰中央与地方社会事业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为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打下了坚实基础。改革带来的经费投入十分巨大。各级财政实现了对农村中小学运转、发展等全方位的保障。通过调整完善方案,2007-2009年三年,全国财政将累计新增支出约470亿元,使得2006-2010年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增加到26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604亿元,地方财政1048亿元。这次保障机制改革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实行“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等各项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初步建立了农村中小学预算财务管理新体系。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胡成玉、王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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