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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进一步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制度设计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都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助学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和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经费合理分担的办法,在资金投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等方面,统筹考虑中央和地方,兼顾地区差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了政策体系的整体设计。四是既资助困难学生,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二)资金分担更加合理。《意见》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中央所属院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的比例,参照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办法,并按照生源地原则确定。采取这种办法,一方面尽量避免了一事一比例的做法,另一方面便于科学合理地负担经费。根据生源地原则,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东部地区招收西部和中部地区生源学生的,执行西部和中部政策;中部地区招收东部和西部地区生源学生的,执行中部和西部政策;西部地区学生不论生源全部执行西部政策。这样不仅减轻了东、中部学生规模较大省份的压力,使各地经费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也增强了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招生的政策导向作用。从经费负担的总体情况看,中央拿了大头,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对东部地区也给予了合理的支持。此外,《意见》中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的助学责任。
(三)资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从资助范围看,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达到的0.3%扩大到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20%;中职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5%扩到在校一、二年级的90%。从资助强度看,国家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均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
此外,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强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特别是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一步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给予与国家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四)政策导向作用明显。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国人才资源的合理分布。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五)财政助学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只有1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也非常有限。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半年投入的经费达到1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达到308亿元左右。这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三、推进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工作
为把这项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召开后,财政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密切配合,全面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二是研究起草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配套文件,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资助人数和标准、评审程序、发放和管理,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加强勤工助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三是积极筹措落实经费。2007年9月,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下达了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各省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积极落实了相应的助学经费。四是会同中宣部、教育部创新宣传思路、改革宣传方式,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制宣传手册、开通热线电话、组织新闻单位实地采访报道、在门户网站开辟问答专栏和制作宣传片等多种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分重点地先后进行了三轮大规模的宣传,努力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五是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各地、各高校落实新资助政策。
四、成效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仅2007年秋季学期投入的经费已达到154亿元左右。新的资助体系各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1800多所高校约400万名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约1600万名学生获得资助。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董德刚、宋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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