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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中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要求,财政部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150个中央部门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67.2万户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基本理清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加强管理、推进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
财政部于2006年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部令”)。两个部令公布以后,资产管理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这是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首先,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中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要求,财政部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150个中央部门和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共计67.2万户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基本理清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加强管理、推进改革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
财政部于2006年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两个部令”)。两个部令公布以后,资产管理方面的首要任务,就是开展资产清查,摸清“家底”。这是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其他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首先,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有利于控制资产的配置,防止超编、超标;有利于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资产的处置,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其次,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第三,开展全国范围的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家的权益;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发放,缩小收入差距,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一是可以解决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资产存量脱钩的问题;二是可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促进编制综合预算;三是可以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创造有利条件;四是可以为推动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开展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存量和管理状况,认真进行梳理,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都能做到对资产存量、使用管理状况、需要配置的资产心中有数,有利于调剂余缺,避免盲目重复购置,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有利于准确了解资产配置的品种和数量,扩大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时效性。
(三)开展资产清查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可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的“家底”,摸清资产管理的“家底”,摸清资产收益的“家底”。只有摸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才能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开展资产清查另外一个目的,是要获取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初始数据。针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为防止资产清查的前清后乱和切实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水平,财政部按照“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只有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初始数据信息,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由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工作小组组长,两位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部内14个司局的领导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聘请有关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资产清查有关政策,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和核实。各地区、各部门成立了由省、部级领导任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及时掌握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清查督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财政部、各地方财政部门、各中央部门,通过信息汇总、专项检查、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等十几个政策文件,为资产清查工作提供了政策、制度等方面的依据和保障。完成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软件的开发工作,在青海、天津、广电总局、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等地区和部门进行试点后,于2006年12月底完成修改定版,为资产清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并为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根据近年来固定资产种类的增减变化情况,会同国家标准委对1994年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分类及代码》第1号修改单,为资产清查提供了技术保障和基础规范。在完成相关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2006年12月21日上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25家中央部门(单位)的财务司(局)领导和主管处长参加了北京主会场的会议,各省、地(市)、县级财政部门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参加了当地分会场的会议。财政部三位部领导出席会议。会后,财政部连续举办了3期资产清查培训班,分别对各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业务人员、信息人员及部内各司局进行了培训,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组织编印了140余万字的工作资料,包括《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及资料》、《资产清查相关文件及资料》和《资产清查软件操作手册》3册,印刷了6万多套,免费发放给中央各部门、各地方。为做好宣传和政策解答工作,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其他主要媒体都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财政部门户网站还开辟了“行政事业资产清查”专栏,将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及时上网,以便各地区、各部门进行交流,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还开通了咨询热线,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对有关业务和政策方面的咨询给予解答。
(三)专项审计,确保质量。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财政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非涉密单位的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计,以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完整和有效。2007年1月至4月,财政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了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从106个合格投标人中遴选出50家入围会计师事务所。4月17日至18日,财政部与50家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5月21日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核业务约定书,安排对116家非涉密部门进行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或审核)。为了沟通情况,明确政策,督促工作,2007年5月25日,财政部召开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座谈会。承担此项工作的50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了政策,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也采取不同方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非涉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了专项审计。为保证中央级涉密部门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有效,财政部安排24个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30个中央涉密部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的情况以及资产清查结果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财政部于5月21日组织在京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13个专员办的负责同志,召开了中央涉密部门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工作座谈会,对专项核查工作情况、被核查单位资产清查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等进行了交流。
(四)及时总结,促进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各地方、各中央部门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上报财政部后,财政部及时组织对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了统计汇总。2007年10月,财政部完成了资产清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关于考核评比打分有关要求、相关标准,在对中央各部门和各省份资产清查工作逐项打分的基础上,财政部评选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个人458名,中央级资产清查先进单位65个,省级资产清查先进单位一等奖13个、二等奖13个、三等奖10个,并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单位(中央部门)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单位(地方财政)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个人(中央部门)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表彰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先进个人(地方)的通知》等文件,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开展资产清查考核评比工作,进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并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按照工作计划,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开展资产核实工作。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各中央部门在规定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资产核实的有关工作,财政部将对各中央部门上报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相应组织开展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三、资产清查工作成效显著
2007年10月,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组织,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资产清查工作圆满完成。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为下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以及资产管理的动态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8.01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5.31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中,从单位类别看,行政单位占25.63%,事业单位占74.37%;从级次看,中央级占15.24%,地方占84.76%;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占37.75%,固定资产占52.19%,对外投资占2.14%,无形资产占1.09%,其他资产占6.83%。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账实不符、资产占用相差悬殊、资产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流失风险较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影响公共财政体系的完善,影响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行政任务的顺利完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研究明确了下一步资产管理工作的思路: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明确职责,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三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是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机制,实行资产绩效管理;五是加大资产监管力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六是加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供稿,张锐斯、董为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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